波斯灣諸國篇:為何從未進入伊斯蘭主義,更不會有後伊斯蘭主義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波斯灣諸國篇:為何從未進入伊斯蘭主義,更不會有後伊斯蘭主義

波斯灣(Persian Gulf)地區包括卡達國(State of Qatar)、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 UAE)、科威特國(State of Kuwait)、巴林王國(Kingdom of Bahrain)與阿曼蘇丹國(Sultanate of Oman)等國。這些國家雖然皆以伊斯蘭教為主流宗教,且社會文化深受伊斯蘭傳統影響,但它們的政治結構與國家治理模式決定了它們從未出現真正的政治伊斯蘭運動(Islamism),因此也不存在「後伊斯蘭主義(Post-Islamism)」的可能性。

本文從歷史沿革、國家治理、宗教角色與社會倫理四個層面解析波斯灣諸國為何未曾進入伊斯蘭主義,以及這種結構性特徵如何決定了後伊斯蘭主義不會自然出現。

一、歷史沿革與王室權力集中

波斯灣諸國自19世紀以來,即在鄂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與英國殖民勢力的影響下形成各自的部落王權體制。這些國家的政治權力始終由王室(Ruling House / Royal Family)牢牢掌握,而非依靠宗教正統性或民間宗教運動作為政治合法性來源。例如: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由七個酋長國(Emirates)組成,各酋長家族主導地方行政與國防,聯邦層級的決策同樣以酋長為核心。

卡達國的塔尼家族(Al Thani)自19世紀末起控制政權,並依靠與英國的保護協議鞏固統治。

科威特國的薩巴赫家族(Al Sabah)則自18世紀末以來掌握軍政權力,政治制度以君主制為核心。

在這些國家中,宗教雖然是文化與法律的重要元素,但從未取代王室成為治理中心。王室在外交、軍事、經濟政策上擁有最終決策權,宗教組織被動員以支持統治,而非自主形成政治力量。這種政治結構形成制度性障礙,使伊斯蘭主義未能發展。

二、宗教角色:從屬而非主導

波斯灣諸國的宗教雖然對社會生活有深遠影響,但其性質主要是「從屬」(subordinate)而非「主導」(dominant)。具體表現如下:

1. 宗教教育與法庭被國家控制

宗教學校(Madrasa / Islamic Schools)與宗教法庭(Sharia Court)雖依據伊斯蘭律法運作,但其財政、任命與行政均由王室或政府部門控制。

教士(Ulama)或宗教學者必須遵循國家規範,無權獨立動員民眾挑戰王室。

2. 公共倫理以王室意志為核心

教士宣講與社會規範需符合王室利益,任何可能形成政治運動的宗教言論都會被邊緣化或禁止。

例如阿聯酋對宗教宣教活動實行嚴格管理,非國家批准的宗教組織不得公開運作。

3. 宗教不決定國家政策

在能源、外交、教育、金融與國防政策上,決策權完全掌握在王室手中,宗教僅提供文化合法性,而非政策導向。

即便在什葉派(Shia)與遜尼派(Sunni)人口比例不同的國家,如巴林王國,宗教分歧也被王室透過政治分化與行政控制策略管理,避免形成獨立政治力量。

由此可見,波斯灣諸國雖有伊斯蘭文化底蘊,但無伊斯蘭政治自主性,無論是民間伊斯蘭主義運動還是宗教政黨,均難以發展。

三、國家治理模式:君主威權與福利交換

波斯灣國家的政治合法性主要依賴「君主威權 + 社會契約(福利交換)」(Monarchic Authoritarianism + Social Contract)模式:

1. 君主威權(Monarchic Authoritarianism)

王室掌握行政、立法、司法權,決策集中且迅速。

不依賴選舉或民間宗教組織作為權力基礎。

2. 福利交換(食利者社會契約,Rentier Social Contract)

高額石油收入提供免費教育、醫療、住房與補貼,換取社會順從。

社會福利與現代化政策成為治理穩定的主要工具,而非宗教動員。

此模式與政治伊斯蘭運動所依賴的「宗教—民眾—政治」互動模式完全不同,因此波斯灣國家未曾孕育出伊斯蘭主義,也就不存在後伊斯蘭主義的基礎。

四、社會文化與現代化的融合

波斯灣諸國普遍採取「宗教文化保留、政治世俗化」策略:

社會生活中仍維持伊斯蘭文化儀式,例如齋戒月(Ramadan)、禮拜(Salat)、宗教節日(Eid)等。

教育、金融、科技、旅遊與媒體政策則完全由國家主導,追求國家現代化與國際競爭力。

跨國企業與多元外籍人口的社會經濟活動,使公共生活多元化,削弱宗教在政治與經濟中的控制力。

這種文化—政治分離進一步確保了政治伊斯蘭無法萌芽。

五、後伊斯蘭主義的不可性

後伊斯蘭主義(Post-Islamism)概念前提是:

1. 曾存在政治伊斯蘭主義(Political Islamism),宗教為政治核心;

2. 宗教衰弱後,國家或社會開始以世俗、國族或發展主義取代宗教正統性。

然而波斯灣諸國:

從未出現政治伊斯蘭或伊斯蘭主義政權;

宗教從屬於王室與國家,而非掌握政治力量;

社會控制由福利、行政與威權模式維持。

因此,後伊斯蘭主義無從談起,這是一個結構性的特徵,而非短期現象。

六、結論

波斯灣諸國的共同特徵是:

1. 王室掌握政治權力,政治伊斯蘭無法發展

2. 宗教從屬於國家治理,公共倫理依王室意志,而非教士或民間宗教組織

3. 社會福利與現代化政策成為治理核心,而非宗教動員

4. 文化上的伊斯蘭性存在,但政治上伊斯蘭主義未出現

因此,波斯灣諸國從未進入伊斯蘭主義,也不可能自然形成後伊斯蘭主義。它們提供了一個與沙烏地阿拉伯或伊朗完全不同的範例:宗教文化與國家治理分離、宗教從屬而非主導的王權模式,這使得後伊斯蘭主義在該地區無法自然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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