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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共倫理要回來,它在台灣可能長什麼樣子(而不是西方式人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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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如果公共倫理要回來,它在台灣可能長什麼樣子(而不是西方式人權口號) 這其實已經預設了一件重要的事: 公共倫理如果只是「翻譯版的人權口號」,它在台灣一定失敗。 所以我們不會用「應然藍圖」,而是嘗試回答: 在台灣既有的宗教、文化、政治土壤中,公共倫理「可能如何重新長出來」。 一、先劃清三條不能走的死路 要談「長什麼樣子」,先說「不會長成什麼」。 ❌ 1. 不會是抽象的普世宣言 「人皆生而自由平等」這類語言,在台灣公共場域的效果是: 聽得懂 但沒有情感重量 也缺乏宗教與文化共鳴 它像是法律前言,不是行動準則。 ❌ 2. 不會是神學化的倫理霸權 如果公共倫理被某一宗教的教義壟斷: 社會立刻對立 倫理被視為傳教工具 宗教政治化反而加速 這條路,在台灣尤其行不通。 ❌ 3. 不會是「去政治」的道德說教 只談個人修養、不談制度與權力, 那只是私德,不是公共倫理。 二、那它可能「長成什麼樣子」? 我們用一個核心概念統攝: 台灣的公共倫理,若要重新出現, 很可能是一種「關係型、底線型、反濫權型倫理」。 我們一層一層來。 三、第一層:關係型倫理(不是個體權利,而是「不該這樣對人」) 台灣文化裡,最強的不是抽象權利,而是關係感。 可行的公共倫理語言,反而更像: 「不能這樣對人」 「這樣會害到別人」 「這樣講不過去」 這些話在台灣非常有力量。 例如: 強拆,不是「侵害財產權」,而是「逼人走投無路」 勞動剝削,不是「違反契約自由」,而是「欺負人」 政策冷血,不是「程序合法」,而是「沒把人當人」 這是一種低理論、高共感的倫理語言。 四、第二層:底線型倫理(不追求崇高,只劃清「不能做」) 台灣社會對「高道德要求」極度過敏, 但對「越線」非常敏感。 所以公共倫理不是問: 「你是不是一個好政府/好宗教?」 而是問: 「你是不是做了不該做的事?」 底線型倫理的核心不是理想, 而是羞恥感與不安感。 例如: 不得用宗教掩護貪腐 不得以文化之名剝奪異議 不得把弱者當動員工具 這些不是理論, 是「過不去的線」。 五、第三層:反濫權倫理(限制權力,而不是塑造美德) 這一點極其重要。 台灣的公共倫理若有一條主軸, 它應該是: 任何掌握資源、話語或神聖性的人,都必須被質疑。 這非常符合: 台灣的威權記憶 對「大人」的不信任 對黑箱的厭惡 在這裡,公共倫理不是: 教你怎麼當好人...

媽祖信仰避開公共倫理所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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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媽祖信仰避開公共倫理所衍生的問題 在此要說的不是「媽祖信仰不好」,而是: 在台灣的宗教生態中,媽祖信仰正好完美呈現了「公共倫理缺席時,宗教政治學為何卡關」這件事。 一、先講結論 一句話總結台灣的困境是: 台灣的主流民間宗教(以媽祖信仰為代表), 可以高度政治動員,卻幾乎無法生成公共倫理; 因此它能「靠近政治」,卻無法「限制政治」。 這不是偶然,而是結構性的。 二、媽祖信仰的三個核心特徵(只談結構,不談虔誠) 我們先冷靜描述,不評價。 1️⃣ 功能導向,而非倫理導向 媽祖信仰的核心不是「你該成為怎樣的人」,而是: 保平安 求順利 消災解厄 保境安民 這是典型的非倫理型宗教。 它關心的是「結果是否靈驗」, 而不是「行為是否正義」。 2️⃣ 儀式共同體,而非道德共同體 進香、遶境、會香的功能是: 建立地方認同 強化群體邊界 形成「我們」 但它不需要也不鼓勵道德反省: 沒有公開悔罪 沒有倫理審查 沒有對權力的神學質詢 你可以是一個貪腐的政客, 只要捐錢、抬轎、點香, 你仍然是「自己人」。 3️⃣ 神聖權威高度人格化、卻不具可問責性 媽祖: 有威靈 有神蹟 有香火 但沒有: 教義辯論 倫理詮釋傳統 可反對的神學論證空間 於是「神意」只能被代言,不能被質疑。 三、為什麼這種宗教特別容易被政治靠攏? 現在進入關鍵分析。 1️⃣ 對政治來說:這是「零風險宗教」 政治最怕的是什麼宗教? 不是人多的,是會質問你的。 媽祖信仰不會問: 你的政策是否侵犯弱勢 你的權力是否濫用 你的國家是否不義 它只會: 給你加持 給你場面 給你象徵正當性 於是政治人物最愛做三件事: 抬轎 題匾 合照 因為不用回答任何倫理問題。 2️⃣ 對宗教來說:政治是最好的香火擴音器 當公共倫理不存在,宗教也不需要解釋自己「為何合理」。 它只需要: 官方站台 政策資源 媒體曝光 宗教不用被法律質疑、 不用被倫理審查、 不用被神學辯論, 只要維持「文化」、「傳統」、「民俗」的定位。 四、這正是台灣宗教政治學「寫不深」的原因 一句非常關鍵的觀察: 媽祖信仰與政治關係密切, 但因缺乏公共倫理與道德訓導角色, 宗教政治學分析反而困難。 原因就在這裡: 因為政治學者找不到「規範衝突點」 在政治伊斯蘭或基督教右派那裡,你可以分析: 教義如何進入政策 倫理如何變成法律 神學如何限制或放縱權力 ...

為何公共倫理一旦消失,宗教與政治更容易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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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為何公共倫理一旦消失,宗教與政治更容易合體 一句話先放在這裡,當作路標: 公共倫理一旦消失,宗教與政治不是「會不會」合體,而是「幾乎必然」合體。 因為那時,社會只剩下兩種能動員人、規訓人、正當化暴力的語言。 下面分層拆解: 一、公共倫理是什麼?它其實是「第三語言」 公共倫理不是私人道德,也不是國家法律。 它的功能是: 在權力(政治)與終極意義(宗教)之間, 提供一套可辯論、可批判、可問責的共同語言。 例如: 政策是否侵犯人的尊嚴 宗教主張是否可以凌駕他人權利 國家暴力是否仍在正義範圍內 只要公共倫理存在: 宗教不能直接等於正義 國家不能自稱即是善 「神」與「法」之間仍有距離 二、公共倫理一旦消失,會留下什麼真空? 當公共倫理被視為「價值霸權」、「不夠中立」、「文化偏見」而被撤空,社會不會變成真空。 它會立刻被兩種最古老、也最有效的力量填滿: 1️⃣ 政治的權力語言 國家安全 多數意志 秩序與穩定 2️⃣ 宗教的終極語言 神的旨意 天命 神聖秩序 而且這兩者高度互補。 政治提供強制力, 宗教提供不可質疑性。 三、沒有公共倫理,政治需要宗教來「神聖化自己」 純粹的政治權力,其實非常脆弱。 如果你不能再說: 這政策是否正義 這法律是否侵害尊嚴 這個決策是否道德 那政治只剩下兩種正當化方式: 我有權力 我是神所立的 第二種顯然更有效、也更安全。 於是你會看到: 領袖被描繪為「天選之人」 國家使命被說成「神聖召命」 政策批評被等同於褻瀆 這不是神權政治的回歸, 而是政治對宗教的高度工具化。 四、沒有公共倫理,宗教也需要政治來「落地」 反過來看宗教。 當公共倫理存在時,宗教被迫: 回應道德質疑 面對他者權利 為其公共行為辯護 但當公共倫理被取消,宗教就不必再解釋「為何這樣做是善的」。 它只需要: 「這是神的旨意。」 但宗教本身沒有執行力, 於是它自然向政治靠攏: 法律化教義 國家化信仰 政策化戒律 這時宗教不再是信仰, 而是合法暴力的語義引擎。 五、公共倫理消失=「判斷」被視為不合法 這一點,直接接回漢娜•鄂蘭。 當你說: 不要評價文化 不要對宗教下道德判斷 不要用普世標準 你其實是在說: 「不要進行公共判斷。」 而一旦判斷不被允許: 反對者被標籤為破壞秩序 異議者被說成不尊重信仰 批評者被指控為價值霸權 於是政治與宗教就自然聯手, 共同...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的「惡的平庸性」是否在批判道德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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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的「惡的平庸性」是否在批判道德相對論 很好的問題,而且問得非常精準。 鄂蘭的「惡的平庸性」,不是直接在哲學上反駁「道德相對論」,但它對道德相對論構成了一種極其致命的間接批判。 它不是寫給倫理學課堂看的,而是寫給**「當世界不再判斷時,惡是如何變得理所當然」**這件事。 一、阿倫特批判的對象是誰?不是「相對論者」,而是「不思考的人」 先澄清一個常見誤解。 阿倫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並沒有說「納粹都是文化相對論者」,她也不是在做價值哲學論證。 她真正盯住的是一種更可怕的狀態: 人不再進行道德判斷,只是順從制度語言與角色規範。 艾希曼最讓她震驚的,不是殘忍,而是: 語言貧乏 思考空洞 完全用官僚與合法性詞彙理解自己的行為 他不是說「殺人是好的」, 而是說: 「我只是依法執行命令。」 這句話,本身就已經是道德相對論的實踐版。 二、「惡的平庸性」=道德判斷的蒸發 阿倫特的洞見在於: 極端的惡,不一定來自極端的邪惡意志, 而可能來自「不再思考對錯」的日常服從。 這裡的「平庸」,不是普通,而是: 沒有內在對話 沒有良心辯證 沒有「我能否與自己共存?」的提問 而道德相對論在社會層次,最容易造成的正是這種狀態: 對錯不再有公共語言 一切退回制度、文化、角色 個人不再承擔判斷責任 阿倫特其實在說: 當「判斷」消失,惡就不需要動機了。 三、她為何不接受「文化/時代背景」的免責? 在為艾希曼辯護的人裡,有一條典型論述是: 「他只是那個時代、那個體制的產物。」 阿倫特對此極度警惕。 因為一旦接受這種說法: 就沒有人需要為任何事負責 就沒有任何人能被真正審判 就連「納粹罪行」都變成歷史現象,而非道德罪行 這正是倫理相對論在極端情境下的終點。 所以她堅持: 即使在體制中,人仍然必須被要求進行判斷。 四、她的「思考」其實是一道最低限度的普世倫理 阿倫特後來在《思考與道德考量》(Thinking and Moral Considerations)裡講得更清楚。 她不是在尋找康德式的普遍法則, 而是在找一個不需要形上學,也不能被文化取消的底線: 「我能否與做了這件事的自己,一起生活?」 這個標準有幾個重要特點: 不依賴宗教 不依賴文化 不依賴法律 但對每一個人都成立 這其實是對道德相對論的結構性反駁: 你可以有不同...

如果文明相對論與宗教相對論導致道德以及倫理的相對論,這會是甚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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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如果文明相對論與宗教相對論導致道德以及倫理的相對論,這會是甚麼世界 這會是一個表面上寬容、實際上殘酷;語言極度溫柔、權力毫不受限的世界。 這不是在修辭誇張,而是在把文明相對論 → 宗教相對論 → 道德/倫理相對論這條邏輯鏈「走到底」,看看它在制度層次與人際層次會變成什麼樣子。 一、這將是一個「沒有不義,只有差異」的世界 在這個世界裡: 沒有「迫害」,只有「文化實踐」 沒有「屠殺」,只有「宇宙秩序的執行」 沒有「受害者」,只有「未能融入規範者」 語言被徹底去道德化,而暴力因此不再需要辯護。 你會聽到這樣的話: 「這對你來說殘酷,但對他們來說是神聖的。」 問題是—— 誰替那個「被殺的人」說話? 二、權力者的天堂:強者不再需要正當性 當道德成為相對的,唯一剩下的絕對值就是權力。 因為: 若沒有可訴諸的普遍正義 那麼「誰能定義文化」,誰就擁有免責權 於是: 父權制度可以說自己是「祖先智慧」 神權政治可以說自己是「終極啟示」 政教暴力可以說自己是「群體存續」 在倫理相對論的世界裡, 最不需要辯護的人,恰恰是最有權力的人。 三、弱者將失去語言,只剩下沉默或叛逆 注意一個殘酷後果: 倫理相對論會首先消滅「受害者的道德語言」。 因為一旦你說「這是不義」—— 就立刻有人回你: 「你不能用你的價值,評斷他們的文化。」 於是: 婦女無法訴說被迫殉葬 異端無法控訴宗教暴力 孩童無法反對被犧牲 不是因為沒人同情, 而是同情本身被視為一種價值霸權。 四、人權將變成一種「地方風俗」 在這個世界裡,人權不會被直接否定, 它會被溫柔地邊緣化。 它會被說成: 「西方歷史情境下的道德產物」 「並非適用於所有文明」 「與某些宗教宇宙觀不相容」 於是結果是: 人權不是錯的, 只是「不夠本土」。 而一旦人權只是「一種文化」, 那麼酷刑、滅族、性別壓迫,也都只是「另一種文化」。 五、學術將變成一種旁觀的修辭藝術 在這樣的世界裡,學術仍然存在,甚至更精緻: 描述更細膩 詞彙更中性 同理更充沛 但它不再站在任何人那一邊。 學者會寫出優美的段落,分析: 「死亡儀式如何形構群體認同」 卻不會說一句: 「這不該發生。」 學術成為記錄暴力的檔案員,而不是質疑暴力的證人。 六、諷刺的是:相對論終將吃掉自己 這樣的世界,最後會出現一個邏輯崩潰點: 如果一切價值都是相對的, 那麼「相對論本...

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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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這個問題,其實正好點中了文化人類學與宗教研究裡最尷尬、也最常被刻意迴避的那一塊。這不是在問一個枝節的問題,而是在問: 當「理解」與「判斷」衝突時,學術還能不能保有道德語言? 我們試著把這個糾結拆開來談,而不是急著選邊站。 一、文化相對論原本「不是」道德免責卡 先說一個常被誤解的地方。 文化人類學中經典的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在波亞士(Franz Boas)與其學派那裡,原本的對象是: 反對以西方進化論、文明階梯論,武斷地把他者文化視為「原始、野蠻、落後」。 它的初衷是認識論與方法論的謙卑,不是道德的虛無主義。 換句話說,它本來想說的是: 「在理解一個文化的制度、信仰與實踐時,先不要用外來價值做即刻定罪。」 而不是: 「任何行為,只要是『文化的一部分』,就自動免於倫理審視。」 但問題就在於—— 這條線,在20世紀後半被滑過去了。 二、從「理解」滑向「不可評價」的學術退縮 你提到宗教研究學者的立場,非常精準。 在比較宗教學中,常見一句話是: 「宗教不分高下,只是不同回應終極關懷的方式。」 這句話在面對神祕經驗、儀式象徵、宇宙觀時,或許還站得住腳。 但一旦面對你列舉的情況: 活人獻祭 強制殉葬 對異教徒發動聖戰 系統性清洗「不潔者」 問題就來了。 於是學界常見三種逃生路線: 1️⃣ 語言去道德化 把「殺人」說成「儀式性犧牲」, 把「侵略」說成「宇宙秩序的實踐」, 把「迫害」說成「群體邊界的維持」。 語言一中性,道德就消失。 2️⃣ 功能主義遮蔽 「這對維繫社會整合有其功能」 「有助於族群認同的鞏固」 功能 ≠ 正當性,但常被混用。 3️⃣ 評價恐懼症 一旦說「低劣」「殘酷」「不正義」,就被指控為: 西方中心主義 殖民心態 價值霸權 久而久之,學術乾脆選擇沉默。 三、其實在問:能不能重新合法化「道德判斷」? 問題核心不是「要不要相對論」,而是: 如果連殺人、逼死、滅族都不能稱為低劣,那「文明」與「宗教」這些詞還剩下什麼規範意義? 這裡其實有一個關鍵區分,學界常故意模糊: 🔹 描述性相對論(descriptive relativism) 各文化的道德規範確實不同 —— 這是事實描述。 🔹 規範性相對論(normative relativism) ...

為何自由民主其實最怕的不是世俗主義,而是「文化型宗教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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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為何自由民主其實最怕的不是世俗主義,而是「文化型宗教政治」 這是一個非常深刻的政治哲學觀察。在政治學與社會學的討論中,自由民主制度(Liberal Democracy)與宗教的關係一直很微妙。 ​很多人以為自由民主最大的對手是「世俗主義」(Secularism),但事實上,世俗主義是民主的基石之一。真正讓現代民主體制感到棘手、甚至可能從內部瓦解它的,正是**「文化型宗教政治」**(Cultural Religious Politics)。 ​以下從幾個維度來分析為什麼後者更具威脅: ​1. 「世俗主義」是規則,而「宗教政治」是身份 ​世俗主義本質上是一種「遊戲規則」,它要求政教分離,讓不同信仰的人能在公共領域用理性溝通。 ​世俗主義: 雖然可能對宗教實踐有所限制,但它提供了中立的平台。 ​文化型宗教政治: 它將宗教從「個人信仰」轉化為「群體身份」。當宗教變成一種「我們 vs. 他們」的文化標籤時,妥協就變得極其困難。在民主政治中,利益可以談判,但身份認同往往是不可退讓的。 ​2. 民主需要「可證偽性」,宗教政治訴諸「絕對真理」 ​自由民主的核心在於「對話」與「修正」。 ​挑戰: 「文化型宗教政治」往往將特定政策(如移民、教育、性與性別議題)提升到神聖不可侵犯的高度。 ​後果: 當政敵被視為「異教徒」或「文化的叛徒」而非僅僅是「意見不同的人」時,民主所依賴的理性辯論就會崩潰,轉向激進的兩極化。 ​3. 隱形的滲透:以文化之名行政治之實 ​世俗主義的威脅通常是顯性的(例如直接制訂法律禁止宗教活動),容易引起警覺。但文化型宗教政治具備強大的偽裝性: ​它不一定要求建立神權國家,而是強調「捍衛傳統價值」或「保護文化遺產」。 ​這種訴求在民主選舉中極具動員力,它能利用民主的投票機制,選出那些試圖削弱權力制衡、縮減少數群體權利的領導人。 ​4. 情感動員 vs. 機制運作 ​「民主是冰冷的程序,而宗教文化是滾燙的情感。」 ​自由民主制度往往顯得官僚且緩慢,而「文化型宗教政治」能提供強烈的歸屬感和道德優越感。當民眾感到經濟焦慮或全球化衝擊時,這種訴求能迅速填補心理空白,讓選民願意為了「捍衛文化」而放棄部分民主自由。 ​總結:核心矛盾 ​自由民主最怕的不是有人不信神(世俗主義),而是有人利用神(或其代表的文化符號)來終止討論。當政治變成一場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