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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的基督信仰如何受到摩尼教的干擾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早期北非的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 確實曾在青年時期受摩尼教(Manichaeism)吸引,之後才皈依基督教,並成為西方教父思想的重要奠基者。 一、奧古斯丁與摩尼教的接觸 1. 時期與背景 奧古斯丁生於 北非的塔加斯特(Tagaste),當地受羅馬帝國統治,宗教多元。 青少年與青年時期(約13–29歲),他曾尋求精神滿足與智慧解答。 摩尼教當時在北非廣為流傳,尤其吸引知識分子與城市中產階級。 2. 摩尼教的吸引力 宇宙二元論:光明與黑暗、善與惡的永恆對立,對年輕的奧古斯丁有強烈哲學吸引。 倫理嚴格:禁慾、克制、道德生活,提供他精神上秩序感。 理性解釋宇宙:摩尼教提供一套完整的善惡宇宙論,滿足他當時對真理的理性探索需求。 奧古斯丁曾說,摩尼教的教義 「給我某些解答,但仍有無法理解之處」。 二、奧古斯丁思想如何受到摩尼教干擾 1. 善惡二元論的影響 奧古斯丁曾被摩尼教的二元論深深吸引:認為世界充滿善與惡的永恆對立。 他一度認為 物質世界本質上與罪惡相關,靈魂與光明受困於物質,這與摩尼教思想相似。 2. 靈魂與自由意志 摩尼教強調光明靈魂受困、物質世界邪惡。奧古斯丁開始思考人的靈魂本性與自由意志,受到摩尼教對 靈魂與宇宙秩序的理性解釋 啟發。 他曾質疑基督教的救贖是否合理,因為摩尼教提供了「理性化的善惡二元宇宙」模型。 3. 禁慾與倫理生活 摩尼教的生活規範與禁慾教導,影響他早期對性的克制、節制與道德自律觀念。 三、奧古斯丁的批判與轉向基督教 1. 批判摩尼教 奧古斯丁後來皈依基督教(約387年),並成為希波主教。 他認為摩尼教二元論有邏輯缺陷: 善惡對立並非絕對永恆,基督教認為一切惡源於自由意志的墮落,而非神創造的世界本身。 摩尼教的宇宙二元論造成神學上的困難:若善惡並存於永恆,神是否全能? 2. 吸收摩尼教啟發 儘管批判,奧古斯丁承認摩尼教促使他深入思考: 善與惡的本質 人類墮落與自由意志 靈魂與物質的關係 這些思考最終融入他的基督教神學,如《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與《懺悔錄》(Confessiones)中。 四、總結 1. 摩尼教對奧古斯丁的吸引力: 二元論宇宙觀、道德禁慾規範、理性化宗教解釋。 2. 摩尼教的干擾: 使他一度迷戀善惡二元論與物質世界的邪惡觀念。...

基督教元素是採借自其他宗教嗎?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幾個基督教元素與祆教、古埃及宗教、密特拉教(Mithraism)有關聯,歷史上確實有學者提出過可能的文化借鑒或影響,但要強調的是:這些說法多半是比較宗教學與歷史推測,證據大多來自文獻、宗教符號與節慶時間上的相似性,而不是直接文獻證明基督教刻意採用。 1. 末日善惡大戰(Armageddon)與祆教 祆教(Zoroastrianism): 強烈善惡二元論:阿胡拉·馬茲達(善光)對抗安格拉·曼紐(黑暗)。 末世觀(Frashokereti):善最終戰勝惡,世界重回完美。 人類的行為(善思、善言、善行)會影響光明與黑暗的勝負。 基督教啟示錄: 描述「善惡大戰」(如哈米吉多頓、天使與撒但的戰鬥),善最終勝利。 時代:耶穌誕生後數十年成形的啟示錄文本(約公元95年)。 可能影響證據: 公元前4–3世紀,亞歷山大東征後,波斯宗教思想傳入地中海世界。 猶太人在巴比倫流亡(公元前6世紀)接觸祆教思想,部分末世論概念可能影響晚期猶太末世文學(如但以理書)。 比較學者認為 善惡對抗、末世救贖觀念 可能借鑒祆教,但缺乏直接文字證據。 2. 肉體復活觀與古埃及宗教 古埃及宗教: 強調死後靈魂與肉體的保存(木乃伊、墓葬),死者靈魂復生並與神同在。 法老與神明復生觀念深植文化。 復活、永生、裁判思想(死者之書)是核心。 基督教: 肉體復活(bodily resurrection)概念:耶穌復活,信徒在末日也將復活。 早期基督教成長於羅馬帝國,接觸過埃及文化,特別是亞歷山大城的希臘化埃及。 可能影響證據: 考古與文獻:亞歷山大城埃及文化與希臘化宗教思想影響猶太人與早期基督徒。 肉體復活與永生概念,雖與猶太教末世論已存在,但受埃及「靈魂復生」理念影響可能存在間接作用。 無直接證據顯示耶穌復活是刻意取材,只能說兩者文化背景有交集。 3. 聖誕節與密特拉教(Mithraism) 密特拉教(公元前1世紀–公元4世紀羅馬): 太陽崇拜(Sol Invictus)與祭日:12月25日左右冬至節。 信徒儀式強調光明、救贖、善惡戰鬥。 是羅馬帝國士兵與貴族流行的宗教。 聖誕節(Christmas): 慶祝耶穌誕生:傳統定於12月25日。 歷史背景:《羅馬歷史學家》中記錄,公元4世紀教會在羅馬採用12月25日慶祝耶穌降生。 理由:與冬至太陽節重合,象徵「光來到世界」。 學者...

介紹摩尼教(Manichaeism)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介紹摩尼教(Manichaeism) 一、摩尼教概述 1. 起源與歷史 創立時間:3世紀中葉(約公元216–276年) 創立者:摩尼(Mani),出生於波斯帝國(今日伊朗境內),屬基督教聶斯托利派與祆教混合背景。 宗教背景: 摩尼自稱是「光之使者」,繼承並綜合了 祆教、基督教、佛教等教義。 主張宇宙為光明與黑暗的永恆對立,並提倡靈魂解放。 傳播歷史: 曾迅速傳入波斯帝國、羅馬帝國、北非、中亞與中國(稱明教)。 中國唐代文獻中記載摩尼教稱為「摩尼教」或「明教」,在長安、洛陽、敦煌有寺院與信徒。 在唐末、宋元之後逐漸衰落,現已無活躍社群。 2. 教義核心 1. 善惡二元論 宇宙由 光明世界(善)與 黑暗世界(惡)組成。 光明世界被黑暗世界困住,人類體內有光明的靈魂。 世界與人類是 光明與黑暗的戰場,靈魂需被解救回光明世界。 2. 倫理與修行 強調 禁慾、節制、清淨:戒殺生、戒飲酒、少食物,保持心靈純淨。 修行目的:釋放體內被困的光,幫助光明勝過黑暗。 生活行為與道德規範緊密結合宇宙觀與救贖目的。 3. 宗教象徵 光與黑暗:光象徵善與靈魂,黑暗象徵物質與惡。 光的元素:信徒透過修行釋放光,使其回到光明世界。 摩尼教融合祆教的火光象徵、基督教的救贖觀、佛教的輪迴觀念。 4. 宗教實踐 禱告、冥想與禁慾:重點在心靈淨化與光明釋放。 節日與斷食:與宇宙善惡鬥爭的象徵行為相關。 僧俗分層: 光明教士(Elect):嚴格禁慾,遵守所有戒律,主要負責靈魂解放工作。 信徒(Hearers):可比教士多吃一些食物、生活較寬鬆,支持教士修行與教會運作。 3. 儀式型或道德型宗教? 定位:摩尼教屬 道德型宗教(ethical religion),以靈魂解放與倫理修行 為核心。 理由: 1. 教義重心在於 釋放靈魂中的光明,支持光明世界。 2. 儀式(禱告、斷食、節日)主要是輔助,服務於靈魂淨化與道德實踐,而非單純祭祀神祇。 3. 強調 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節制與心靈修行,是救贖的核心。 與祆教相比: 祆教崇拜火焰象徵光明,但倫理修行也很重要。 摩尼教更強調光被困於物質世界的宇宙觀,倫理與修行直接對應救贖。 4. 傳入中國的情況 唐代稱為明教(Manichaeism),最早由波斯傳教士傳入長安與洛陽。 教義部分吸收佛教術語與概念,以便與中國文化融合。 唐代...

瑣羅亞斯德教(祆教,Zoroastrianism)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瑣羅亞斯德教(祆教,Zoroastrianism) 一、祆教概述 1. 起源與歷史 創立時間:約公元前6世紀(或前7~6世紀),在今日伊朗高原興起。 創立者:瑣羅亞斯德(Zarathustra,古波斯稱 Zartosht),又稱 Zoroaster。 宗教背景:瑣羅亞斯德教在印度-伊朗古代宗教基礎上形成,與印度佛教大約同時期。它強調倫理、神性與靈魂解脫,並與祆教以後的波斯帝國王權密切相關。 歷史影響:曾是阿契美尼德帝國(前550–前330)、薩珊王朝(224–651)國教。伊斯蘭征服波斯後,信徒受迫害,流亡印度,形成 帕西人(Parsis) 社群。 2. 教義核心 1. 善惡二元論 阿胡拉·馬茲達(Ahura Mazda):宇宙之善、光明與智慧之神。 安格拉·曼紐(Angra Mainyu / Ahriman):黑暗與惡的化身。 宇宙呈現善惡鬥爭,最終善光會勝惡暗。 2. 倫理與行為 三大原則:善思、善言、善行(Good Thoughts, Good Words, Good Deeds)。 核心戒律: 非暴力(Ahimsa):尊重生命,不傷害任何生物。 誠實(Satya):真誠待人。 不偷盜(Asteya)、不貪(Aparigraha)、貞潔(Brahmacharya)。 人類透過行善、積德支持光明,並對抗黑暗與惡。 3. 宗教象徵 火(Atar):光明與善的象徵,是祭祀中心。 信徒崇拜火焰,火廟(Fire Temple)是主要宗教場所。 火象徵智慧與清淨,用來驅散黑暗與邪惡。 4. 靈魂與救贖 人死後靈魂經過審判,善者升天,惡者受罰。 末世觀(Frashokereti):善最終戰勝惡,世界將回復完美狀態。 3. 儀式型或道德型宗教? 定位:祆教是 道德型宗教(ethical religion),以 倫理修養與正義行為 為核心。 理由: 1. 信仰重心在於人類如何透過善思、善言、善行支持光明。 2. 儀式(拜火、禱告)是象徵性的輔助行為,服務於道德修行,而非獨立的神祇祭祀。 3. 教義強調 日常生活的倫理實踐,非單靠儀式求神恩。 4. 傳入中國的情況 祆教在歷史上曾隨絲綢之路傳入中國,特別是在 唐代。 稱為 祆教或拜火教,主要在長安、洛陽、敦煌有教徒和寺廟。 信仰多為波斯商人和移民,與中國本土宗教並存,但未形成大規模社群。 唐...

印度的耆那教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印度的耆那教(Jainism)是一種古老的印度宗教,約在公元前6世紀左右形成,與佛教大致同期。它的核心關注點是靈魂解脫(moksha)與非暴力(ahimsa),是一種高度倫理與哲學導向的宗教。 一. 基本內涵 1. 靈魂與解脫 耆那教認為每個眾生(包括人、動物、微生物)都有永恆不滅的靈魂(jiva)。 輪迴(samsara)由業力(karma)驅動,靈魂因業力受苦。 目標是通過清淨行為與精神修養,消除業力,達到解脫(moksha),脫離生死輪迴。 2. 核心倫理 非暴力(Ahimsa):最重要的戒律,要求對所有眾生不造成傷害,包括身體、語言、心意的傷害。 誠實(Satya)、不偷盜(Asteya)、貞潔(Brahmacharya)、不貪(Aparigraha),以及其他重要戒律。 生活強調節制、簡樸與道德自律。 3. 多元宇宙觀 宇宙被看作是自我運行、不依賴神力的系統。 沒有創世神,神祇存在但多為超脫靈魂(已解脫者)的崇拜對象,而非創造者。 4. 修行方式 分為出家與在家兩種修行形式。 出家者嚴格遵守戒律,包括絕對素食、行乞、持戒、冥想等。 在家信徒則透過道德生活、慈善、節制來累積功德。 5. 宗教實踐 崇拜(Puja):在寺廟或家庭崇拜已解脫的導師(Tirthankara)。 冥想與自省:強調心靈淨化。 節日與朝聖:如大齋節(Paryushana),以懺悔與自律為主。 2. 儀式型或道德型? 耆那教整體屬於 道德型宗教(ethical religion),而非單純儀式型宗教。 理由: 1. 核心是 倫理修養與靈魂解脫,而非祭祀神祇求福。 2. 儀式活動較少,主要是象徵性的崇拜或冥想輔助,非宗教的核心。 3. 強調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為、非暴力與節制,這是信仰的實質重心。 當然,耆那教仍有 象徵性儀式(如膜拜Tirthankara像、齋戒、節日活動),但它們服務於 道德與靈魂淨化的目的,並非獨立的宗教核心。 結論: 耆那教是一種以 倫理與靈魂解脫為核心的道德型宗教,其宗教實踐雖有儀式,但目的主要是配合道德修養與精神淨化,而非單純祭祀或求神恩。非暴力與節制是其最具標誌性的特色。

伏都教:信仰、歷史與文化誤解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伏都教:信仰、歷史與文化誤解 伏都教(Voodoo,亦作Vodou或Vodun)是一種起源於西非的宗教傳統,經過跨大西洋奴隸貿易傳入加勒比地區,尤其是海地,並在當地形成獨特的宗教文化體系。長期以來,西方媒體與學術文獻中多將其稱為“巫毒教”,這一譯法帶有明顯的污名化意味,強調黑暗、迷信或邪術,實際上與伏都教的信仰實質差異甚大,也忽略了其文化和社會意義。 歷史起源 伏都教的根源可追溯至西非的多神宗教,尤其是貝寧、奈及利亞與多哥一帶的埃維族(Ewe)與方族(Fon)信仰。在西非,這些宗教系統強調靈界與人界的交互,尊崇祖靈(ancestors)以及自然神靈(deities),並透過儀式、祭祀與音樂舞蹈維持社會秩序與精神生活。 17世紀至19世紀間,西非人民被奴隸貿易帶往加勒比地區和美洲殖民地。以海地為例,非洲奴隸群體被迫在糖蔗種植園勞動,卻在壓迫環境下保留部分宗教實踐。他們將祖靈崇拜、自然神崇拜以及儀式形式與天主教符號結合,形成一套混合的宗教體系。這種宗教融合既是一種文化保護,也是抵抗壓迫的精神武器。 宗教信仰結構 伏都教的核心信念是靈界存在的多元性。主要可分為三個層面: 1. 至高神(Bondye 或 Gran Met) 至高神被認為是宇宙的創造者,但一般不直接干預人類事務,因此信徒多透過下層神靈與祖靈尋求協助。 2. 神靈(Loa 或 Lwa) Loa是伏都教中各類靈的總稱,每個Loa負責特定領域,如農業、健康、愛情或戰爭。信徒透過祭祀、音樂、舞蹈及供品與Loa建立互動關係。值得注意的是,每個Loa有其對應天主教聖人,使得早期殖民地中信徒能表面遵守天主教禮儀而實際保持傳統信仰。 3. 祖靈崇拜(Ancestor veneration) 祖先被認為是日常生活中的守護者與指導者。伏都教強調祖靈的影響力,信徒會在家庭或社群層面進行祭祀和紀念。 宗教實踐與社會功能 伏都教的儀式通常包括鼓樂、舞蹈、歌唱及祭品。特別的儀式稱為 rara 或 hounfour 集會,在社群中舉行以求健康、保護或指引。儀式不僅是宗教行為,也是社會凝聚力的表現,促進社群認同與心理支撐。 與“巫術”或“黑魔法”的誤解不同,伏都教的實踐主要是靈性互動和社群文化維護。當西方殖民者觀察到這些儀式中使用的象徵物與音樂舞蹈時,出於恐懼與偏見,將其誤譯為“巫毒”,並與“邪術”掛...

錫克教的起源、信仰與當代社會影響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錫克教的起源、信仰與當代社會影響 錫克教(Sikhism,源自旁遮普語:ਸਿੱਖੀ, Sikhī,意為「弟子」或「學習者」)是印度宗教史上相對年輕的宗教,創立於十五世紀晚期的旁遮普地區,融合印度教與伊斯蘭教某些元素,但又強調一神論、平等與社會正義,其教義、禮儀及社群組織皆呈現鮮明特色。 一、歷史起源與創立背景 錫克教的創立者是古魯那納克(Guru Nanak,1469–1539)。當時的旁遮普地區正處於德里蘇丹與莫卧兒帝國初期的統治下,社會充斥種姓制度、宗教衝突與貧富不均。印度教社會中存在嚴格的種姓分化,伊斯蘭教社群則強調獨一神信仰與齋戒制度。古魯那納克在這種宗教與社會交錯的環境中提出改革理念,強調信仰與倫理結合,反對偶像崇拜與階級壓迫,倡導社會正義與兄弟平等。 古魯那納克及其後九位古魯(Guru)從1469年至1708年逐步建立了錫克教的神學、社群結構與禮儀制度。第十位古魯,古魯戈賴辛格(Guru Gobind Singh,1666–1708)創立了聖戰團體——卡爾薩(Khalsa),以捍衛宗教自由與社群自主。卡爾薩制度不僅賦予信徒嚴格的宗教誓約,也強化了錫克教作為獨立社群的身份認同。 1708 年古魯戈賴辛格去世後,錫克教確立了《古魯格蘭特薩希卜》(Guru Granth Sahib,簡稱 GGS)為永恆的古魯,使經典成為信仰與倫理的最高權威。這一決定標誌著宗教領導權的制度化轉變,使錫克教避免了單一宗教領袖世襲的危險,也形成了獨特的教會—經典一體的神學架構。 二、核心信仰與神學特徵 1. 一神論與超越性 錫克教信仰唯一神(Waheguru,意為「奇妙的導師」),強調神無形、無性、超越而又無所不在。古魯那納克教導:「有一位神,祂無始無終,無所不能。」(Japji Sahib)錫克教拒絕偶像崇拜與人神化,主張直接通過禱告與內心修行與神建立關係。 2. 人類平等與社會倫理 錫克教明確反對種姓歧視與性別不平等。所有信徒皆可參與宗教活動,無論出身或性別。這種平等觀念在卡爾薩(聖戰團體)制度及錫克教禮儀中得以具體實踐,例如「朗加爾」(Langar,公用廚房)制度,信徒不分身份共同用餐,象徵社會平等與兄弟情誼。 3. 靈修與行為倫理結合 錫克教強調信仰(belief)與行為(action)的結合。信徒每日誦念《古魯格蘭特薩希卜》經文,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