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論十:贖罪論是否仍然必要?——系統神學的減法嘗試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分論十:贖罪論是否仍然必要?——系統神學的減法嘗試 一、問題不再是「哪一種贖罪論正確」,而是「還需要嗎?」 在前面的分論中,我們已經看到一個事實: 無論是刑罰替代說、滿足說,或是基督勝利說,現代讀者真正感到困惑的,往往不是哪一種理論較優雅,而是更根本的一個問題: 為什麼「拯救」一定要透過贖罪這個機制來完成? 這是一個在傳統系統神學中幾乎不被允許提出的問題。 贖罪論(Atonement Theory)通常被視為基督論(Christology)不可或缺的核心,但這種「不可或缺」本身,正是需要被檢驗的前提,而非預設。 二、贖罪論的歷史偶然性:它不是從一開始就存在 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是: 新約本身並沒有一套完整、系統化的贖罪理論。 新約文本呈現的是: 多重隱喻(犧牲、贖回、和好、勝利、醫治) 多重聲音(保羅、對觀福音“Synoptic Gospels”、約翰神學) 多重理解路徑,而非單一理論模型 例如,《羅馬書》3章25節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這是一種隱喻性語言,而不是一套刑法條文。 真正將這些隱喻「法典化」與「制度化」,是後來的教父、中世紀神學家與改革宗神學。 換言之: 贖罪論是神學史的產物,不是信仰的原始形態。 三、減法的第一步:從「機制」退回到「事件」 所謂「系統神學的減法」,並不是否定十字架,而是拒絕把十字架轉化為一套必須運作的救贖機制。 也就是從: 「十字架如何運作?」退回到: 「十字架發生了什麼?」 在歷史層面,十字架首先是: 一次羅馬帝國的公開處刑 一次政治—宗教秩序對異議者的清除 一次失敗、羞辱與被棄絕的死亡 任何贖罪論,都是對這個事件的詮釋,而不是事件本身。 減法神學主張: 若某種詮釋必須以神聖暴力、道德斷裂或倫理倒置為代價,那麼被質疑的不是現代人的信仰薄弱,而是詮釋本身。 四、若沒有贖罪機制,罪如何被理解? 反對贖罪論的人,最常被反問的是: 「若沒有贖罪,罪怎麼辦?」 這個反問其實暴露了一個更深的假設: 罪被理解為一種必須被處理、清償或結算的東西。 然而,新約中對罪(ἁμαρτία, hamartia)的理解,並不只限於法律違規,更常呈現為: 關係的扭曲 存在的迷失 對生命方向的偏離 若罪主要是一種存在狀態,那麼回應罪的方式,未必需要刑罰或補償,而可能是: 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