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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或是有套車的馬四千棚?用字不同,但意思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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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或是有套車的馬四千棚?用字不同,但意思一樣嗎? 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還有馬兵一萬二千。(和合本列王紀上4章26節) 所羅門 的馬廄裡有四萬匹拖戰車的馬和一萬兩千匹騎兵的馬。 (現代中文譯本列王紀上4章26節) 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有馬兵一萬二千,安置在屯車的城邑和耶路撒冷,就是王那裡。(和合本歷代志下 9章25節) 所羅門 有四千個馬棚可放戰車和馬,又有一萬兩千騎兵。他把一部分安置在 耶路撒冷 ,其餘的分駐其他城市。 ( 現代中文 譯本歷代志下 9章25節) 這是一個非常細膩的觀察!這不僅涉及數字(40,000 vs 4,000),更涉及了單位(「匹」vs「棚」)。問題核心在於:這兩者意思一樣嗎? ​ 簡單來說:兩者的數據和單位在抄寫過程中都出現了變動,但「4,000 棚」被認為是更符合歷史邏輯的記載。 ​ 以下是詳細的拆解與解釋: ​ 1. 「四萬匹」還是「四千棚」? ​ 這在希伯來文的手抄過程中,同樣是典型的數字誤植問題: ​數值的倍數誤植: 就像之前的戰車數量(700 vs 7000),希伯來文的「四千」(Arba'at\ Alaphim)與「四萬」(Arba'im\ Alaphim)在字面上只有極微小的差別。抄寫員在謄錄《列王紀》時,極大機率是多加了一個詞綴,使數字擴張了十倍。 ​ 合理性推論: 根據考古學對當時以色列城邑(如米吉多)馬廄遺址的挖掘,以及所羅門擁有的戰車數量(1,400 輛)來看,配備 4,000 匹馬(或 4,000 棚) 是非常合理的比例(每輛車約配置 3 匹馬作為更換);若是 40,000 匹馬,則遠遠超過了當時國力的負荷與馬廄的空間。 ​ 2. 「匹」與「棚」的單位區別 ​在中文譯本中,你會看到「馬」與「馬棚」的差異,這源於希伯來原文單字的使用: ​《列王紀》: 使用的詞彙通常指「單匹馬」。 ​《歷代志》: 使用的詞彙是 "Uryot",意指「馬棚」、「馬廄」或「隔間」。 ​ 兩者意思一樣嗎? 如果我們採信《歷代志》的 4,000 棚,那麼在一個「棚」或「隔間」裡,通常就只會安置一匹馬。因此,「4,000 個馬棚」就等於「4,000 匹馬」。在這種理解下,雖然用字不同,但描述的是同樣的規模。而《列王紀》的「四萬」則是數字上的錯誤。

聖殿銅海容量是四萬或六萬公升?列王紀上7章26節與歷代志下4章5節記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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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殿銅海容量是四萬或六萬公升?列王紀上7章26節與歷代志下4章5節記載不一致。如何解釋? 銅海厚七公分半,邊緣好像杯子的邊緣,又好像百合花蕾,能盛水 四萬 公升。(新譯本列王紀上7章26節) 銅海厚七公分半,邊緣像杯邊的做法,形狀似百合花,容量有 六萬 公升。 (新譯本歷代志下4章5節) 這又是聖經中一個非常著名的「數字差異」案例。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裡使用的單位是**「罷特」(Bath)**,而非公升(新譯本為了方便現代人閱讀才換算為公升)。 ​列王紀上 7:26: 記載為 2,000 罷特(約 44,000 公升)。 ​歷代志下 4:5: 記載為 3,000 罷特(約 66,000 公升)。 ​針對這 1,000 罷特的差距,神學家與考據學者通常提供以下幾種解釋: ​1. 「實際盛水量」與「總容量」的區別 ​這是最常見的技術性解釋。 ​列王紀(實際用途): 指的是銅海在日常使用時通常盛裝的水量。為了避免水濺出或便於祭司洗浴,通常不會裝滿,維持在 2,000 罷特左右。 ​歷代志(最大容積): 指的是這個銅海裝滿到邊緣時的總容量。 ​這就像一個 500 毫升的杯子,我們平時只會倒 300 毫升的水進去。《列王紀》記錄了「倒進去的水」,而《歷代志》記錄了「杯子的容量」。 ​2. 手抄員的視覺筆誤 ​與之前的案例類似,希伯來數字符號的相似性可能是主因。 ​在古代希伯來字母數字系統中,代表 2,000 的符號與代表 3,000 的符號,有時僅僅是細微的筆觸差異(例如多了一個小點或一條線)。在長年的抄寫流傳中,這類數字的誤植非常普遍。 ​3. 測量單位的演變 ​有學者指出,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即《歷代志》編撰的時代),「罷特」這個容量單位可能發生了變化。 ​如果《列王紀》使用的是舊制的單位,而《歷代志》作者為了讓當時的讀者理解,換算成了新制的單位,或是因為時代久遠,對單位的定義出現了理解上的落差,也會造成記載上的數字不同。 ​堅持聖經一字一句絕無誤謬的保守派基督徒,還要堅持下去嗎?

大衛殺了亞蘭七百輛戰車的士兵與四萬騎兵或是殺了七千輛戰車的人和四萬步兵?撒母耳記下10章18節與歷代志上19章18節的記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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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大衛殺了亞蘭七百輛戰車的士兵與四萬騎兵或是殺了七千輛戰車的人和四萬步兵?撒母耳記下10章18節與歷代志上19章18節的記載不一致。如何解釋? 亞蘭 人在 以色列 人面前逃跑。 大衛 殺了 亞蘭 七百 輛戰車的士兵,四萬 騎兵 ,又擊殺 亞蘭 的將軍 朔法 ,他就死在那裏。 (撒母耳記下10章18節) 亞蘭人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大衛殺了亞蘭 七千 輛戰車的人,四萬 步兵 ,又殺了亞蘭的將軍朔法。(歷代志上19章18節) 這又是聖經中另一個非常經典的數字與兵種記載差異。這兩段經文涉及了「戰車數量」(700 vs 7000)以及「兵種」(騎兵 vs 步兵)的不同。 ​這類問題的解釋邏輯與之前的「年齡」和「飢荒年數」相似,主要可以從手抄誤差與軍事單位編制兩個角度來分析: ​1. 戰車數量的差異:700 還是 7000? ​這被認為是典型的**「十倍數手抄錯誤」**。 ​抄寫符號: 在古代希伯來文的數字記錄中,有時會在字母上方加上小點(Dots)來代表千位數。例如,一個代表「7」的字母 Zayin (\mathbf{ז}),若上方的小點因為羊皮紙老舊、墨水暈開或抄寫疏忽而消失(或多加了一點),數字就會在 700 與 7000 之間跳動。 ​合理性推論: 大多數軍事史學者認為,在一場戰役中損失 7000 輛戰車是極為驚人的數字(這幾乎是當時一個大帝國的全部國力);因此,700 輛戰車的編制較符合當時中東地區的戰爭規模。 ​2. 兵種的差異:4 萬騎兵還是 4 萬步兵? ​關於「騎兵(Horsemen)」與「步兵(Footmen)」的差異,有幾種解釋方式: ​翻譯與術語的演變: 希伯來語中,描述軍隊單位的詞彙有時具有通用性。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四萬人是「混合兵種」。《撒母耳記》可能側重於他們是「騎馬作戰的人」,而《歷代志》的作者在數百年後寫作時,可能將其視為「基本的戰鬥單位(步兵)」。 ​文字字形的相似性: 希伯來文中的「騎兵」(Parashim)與「步兵」(可能被理解為 Reglim)在某些縮寫或古手稿中,若字跡模糊,也可能造成判讀錯誤。 ​軍事編制的視角: 另一種解釋是大衛面對的是一個綜合軍團。當時的戰車通常配置有隨行的步兵掩護。可能這四萬人本身就是「騎著馬趕赴戰場,但下馬作戰的步兵」,導致不同卷書的作者使用了不同的分類描述。 堅持聖經絕...

到底是七年或三年飢荒?撒母耳記下24章13節與歷代志下21章11-12節記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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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到底是 七年或三年 飢荒?撒母耳記下24章13節與歷代志下21章11-12節記載不一致。該如何解釋? 於是 迦得 來到 大衛 那裏告訴他,問他:「你要國中有 七年 的饑荒呢?或是你在敵人面前逃跑,被追趕三個月呢?或是在你國中有三日的瘟疫呢?現在你要考慮思量,我怎樣去回覆那差我來的。」(撒母耳記下24章13節) 於是,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可以隨意選擇: 或 三年 的饑荒;或敗在你敵人面前,被敵人的刀追殺三個月;或在你國中有耶和華的刀,就是三日的瘟疫,耶和華的使者在以色列的四境施行毀滅。』現在你要想一想,我好回覆那差我來的。」 (歷代志下21 章11-12節 ) 這個差異是聖經敘事學中另一個經典案例:同一事件不同書卷對災難時間或性質的描寫不一致。我們可以從 文學、神學與文本批判角度來分析。 一、差異整理 撒母耳記下 24:13 災難選項: 國中有 七年的飢荒(seven years of famine) 在敵人面前逃跑,被追趕三個月 國中有三日瘟疫 歷代志下 21:11-12 災難選項: 三年的飢荒(three years of famine) 在敵人面前敗亡,被追殺三個月 國中有三日瘟疫 **核心差異:**飢荒的長度:七年 vs. 三年。其餘(追敵三個月、瘟疫三日)一致。 二、可能的解釋 1. 歷史/文獻傳統差異(Textual Tradition) 撒母耳記與歷代志成書時代相差約數百年,使用的資料來源不同: 撒母耳記可能依據流亡前的宮廷史料/先知來源(pre-exilic court annals / prophetic sources) 歷代志可能使用官方編修資料或後流亡時期的祭司來源(post-exilic priestly sources) 因此,飢荒年數差異可能源於 不同的史料版本。 2. 神學重寫(Theological Redaction) 撒母耳記下 作者強調 大災難的嚴重性,七年飢荒凸顯大衛的罪行後果極其重大。 歷代志 作者傾向倫理與神學教訓,重點在選擇與神公義,而非災難程度的誇張 三年飢荒已足以形成教育意義:警告與悔改,而不必誇大至七年 換言之,歷代志的數字更象徵倫理教育功能,而非歷史精確性。 3. 數字象徵意義(Symbolic Numerology) 七年:聖經中七常象徵「完全」或「...

南國猶大國王約雅斤(Jehoiachin)登基的時候是八歲獲十八歲?聖經記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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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南國猶大國王約雅斤( Jehoiachin) 登基的時候是八歲獲十八歲?聖經記載不一致。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歷代志下36章9節) 約雅斤 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 耶路撒冷 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 尼護施她 ,是 耶路撒冷 人 以利拿單 的女兒。 (列王紀下24章8節)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聖經文本問題,這兩段經文確實存在數字上的差異(8歲與18歲)。 ​在聖經學術界和神學解釋中,通常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理解這個不一致: ​1. 最普遍的解釋:文抄公的筆誤(Scribal Error) ​這是目前學界最主流的看法。在古代希伯來文的抄寫過程中,數字是透過一套類似代碼的符號來記錄的。 ​字形相似: 希伯來字母中,代表「10」和「8」的符號在某些古手抄本中形狀非常接近。 ​抄寫疏漏: 可能在《歷代志》的某次抄寫過程中,抄寫員漏掉了代表「10」的符號,導致「18」變成了「8」。 ​2. 歷史與邏輯的考證 ​從聖經內部的其他資訊來看,「18歲」被認為是正確的歷史事實,理由如下: ​繼承與行惡: 經文提到他在位僅三個月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對於一個8歲的孩子來說,要在短短三個月內展現出獨立的政治意志或嚴重的宗教背叛較不符合常理;18歲的青年則更有可能展現明確的政策與行為傾向。 ​家庭狀況: 根據耶利米書和列王紀的記載,約雅斤被擄到巴比倫時已有妻子(或嬪妃)。如果他登基時才8歲,三個月後(仍是8歲)就被擄,那麼擁有妻室的可能性極低。 ​七十士譯本(LXX): 一些重要的古譯本(如《七十士譯本》的部分抄本)在《歷代志下》36:9 中記載的也是「18歲」,這顯示早期的版本可能是一致的。 ​3. 神學性的解讀:共同攝政(Co-regency) ​有些學者嘗試從制度上解釋,認為「8歲」是指他被父親約雅敬立為王儲或共同攝政的年紀,而「18歲」則是他父親去世後正式登基的年紀。不過,這種解釋在經文證據上相對較弱,不如「筆誤說」來得直接有力。 ​這種數字上的微小差異並不影響聖經敘事的主旨(即約雅斤因為背離神而導致被擄的結局),但它提醒我們,聖經在數千年的手抄流傳過程中,確實存在極少數的人為記錄瑕疵。 在基督教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m)與福音派(Evangelical)和靈恩派(Cha...

撒母耳記下24章與歷代志上21記載大衛戶口普查的動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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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 撒母耳記下24章與 歷代志上21記載大衛戶口普查的動機不一致。如何解釋? 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大衛就吩咐跟隨他的元帥約押說:「你去走遍以色列眾支派,從但直到別是巴,數點百姓,我好知道他們的數目。」(撒母耳記下24:1-2) 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 大衛就吩咐約押和民中的首領說:「你們去數點以色列人,從別是巴直到但,回來告訴我,我好知道他們的數目。」 (歷代志上21:1-2) 你提的問題涉及舊約聖經中 同一事件在不同書卷敘事差異(Samuel vs. Chronicles),這是聖經敘事學和神學分析的經典案例。我來仔細分析: 一、事件概述 撒母耳記下 24 章(2 Samuel 24) 記載大衛(David)進行戶口普查(census)的原因: 「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2 Samuel 24:1) 言下之意:普查行動是神的懲罰或激動之下的結果,大衛的動機似乎未被明確指責,只是受神「激動」。 歷代志上 21 章(1 Chronicles 21) 記載大衛進行戶口普查的原因: 「撒但(Satan)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1 Chronicles 21:1) 這裡強調是撒但(邪惡勢力)引誘大衛犯罪,而神是正義的,並非直接激動大衛犯罪。 差異核心: 撒母耳記:神直接激動大衛 歷代志:撒但挑動大衛,神非犯罪起因 二、差異的神學與文學解釋 1. 作者的神學觀點不同 撒母耳記作者(Samuel/Deuteronomic tradition) 傾向強調神的主權與以色列歷史的因果: 神是歷史主宰,無論好事或災禍都出於神手。 大衛行普查雖是罪行,但仍在神的旨意中被呈現。 因此敘事中,神「激動」大衛是符合其歷史神學觀點的表述。 歷代志作者(Chronicler) 強調神的公義與不可被誤解,人類罪行不能直接歸咎於神。 因此改寫為「撒但挑動大衛」(Satan incited David),神仍是正義者,懲罰才顯出公義。 此書的焦點是敬虔與神的律法觀念(piety and covenant fidelity),所以需要清楚區分神的正義與人的罪。 2. 歷史回憶 vs. 神學重寫 撒母耳記較接近原始先知史料,記錄以色列早期歷...

與公公發生關係的媳婦他瑪,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都在耶穌家譜之列。這代表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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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與公公發生關係的媳婦他瑪,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都在耶穌家譜之列。這代表甚麼? 馬太福音(Matthew)第 1 章家譜確實非常特殊,因為它 公開記載幾位有爭議的人物和邊緣群體。我們可以從 神學、社會象徵與救恩歷史三個層面來分析它的意義。以下逐條說明。 一、瑣碎事實整理 猶大與他瑪(Tamar) → 法勒斯(Pharez) 猶大本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 他瑪因丈夫早逝,按律法應有Levirate marriage(叔接嫂制,兄弟為亡兄立嗣),但最後以詭計與猶大結合,生下法勒斯(Genesis 38)。 家譜中第3節提到這件事,明顯是公開承認一段婚姻爭議和道德灰色地帶。 撒門(Salmon)與喇合(Rahab) → 波阿斯(Boaz) 喇合原是耶利哥(Jericho)的妓女(Joshua 2),非以色列人,但因信仰與救恩行動被接納。 波阿斯後來娶了路得,生下俄備得(Obed)。 波阿斯(Boaz)與路得(Ruth) → 俄備得(Obed) 路得是摩押人(Moabite),外族人,不是以色列人。 她的信仰與忠誠被高度肯定(Ruth 1–4)。 二、馬太列出這些人物的意義 1. 神恩普世性(Inclusivity of God’s Grace) 這些人物都 屬社會邊緣群體或外族: 他瑪:媳婦/公公關係的爭議 喇合:妓女 路得:外族摩押人 馬太顯然有意 突顯神的救恩不限於正統或社會精英,強調 神可以使用所有人完成救恩計畫(salvation plan)。 這呼應耶穌普世使命:拯救猶太人與外邦人(Matt 28:19–20)。 2. 顛覆社會倫理與期望(Subversion of Social Norms) 猶大與他瑪的故事表現律法與道德的灰色地帶,神仍然使用他們,說明神的計畫不受人類社會限制。 喇合與妓女身份強調:神的選擇標準不是世俗身份或道德評價,而是信心(faith)與順服(obedience)。 路得作為外族人,也突顯神恩不侷限於以色列血統。 換言之,這是一種 神學上的顛覆:神選擇人,不是按世俗標準。 3. 救恩歷史的象徵性(Typology in Salvation History) 這些人物和事件都 預表耶穌基督的使命: 邊緣與外族的接納 → 耶穌將來接納罪人與外邦人。 信心與順服優於血統與身份 → 耶穌拯救不是靠出身,而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