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獨一神論宗教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敬拜的是否同一位神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耶穌是猶太人,他信的是猶太教的上帝,但是他把這位特定民族的神改變為普世萬族萬民的神,慈悲的天父。而其門徒致力傳福音找信,使得原本被當成猶太教拿撒勒人耶穌派一變而成為基督教。古蘭經有記載穆罕默德與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互動,他說大家敬拜的是同一位安拉(阿拉伯文的神),只是猶太人與基督徒走偏了。
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否信奉「同一位神」是一個涉及神學、歷史和比較宗教學的複雜問題。
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神:同一位還是不同?
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被統稱為「亞伯拉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s),因為它們都追溯到亞伯拉罕的信仰傳統,並宣稱信奉一位獨一的神。然而,是否可以說這三個宗教信奉「同一位神」,涉及神學定義、歷史發展、文化背景及各自教義的差異。
本文從聖經、古蘭經、猶太教文獻出發,結合比較宗教學和歷史分析,探討這一問題,並評估三教對神的理解是否一致。
一、聖經與猶太教的上帝觀
猶太教的上帝
經文基礎:
猶太教以《希伯來聖經》(Tanakh,包含《妥拉》、《先知書》和《聖文集》)為核心,強調獨一神論(monotheism)。
《申命記 6:4》(新譯本)宣稱:「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耶和華。」這段經文(稱為「示瑪篇」,Shema)是猶太教信仰的核心,強調上帝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
《出埃及記 3:14》記載上帝向摩西啟示其名為「我是自有永有的」(YHWH,雅威),表明上帝是自存、永恆的創造者。
《以賽亞書 44:6》進一步強調:「耶和華以色列的王……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特徵:猶太教的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全能、全知、超越且不可見(不具形體)。上帝與以色列有獨特的盟約關係,通過《妥拉》的律法指導其子民。猶太教拒絕任何形式的多神論或偶像崇拜,強調上帝的絕對獨一性。
基督教的上帝
經文基礎:
基督教繼承猶太教的獨一神論,但引入三位一體(Trinity)的教義。
《馬太福音 28:19》(新譯本)記載耶穌的命令:「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這表明上帝以三個位格(Father, Son, Holy Spirit)存在,但本質上是同一位神。
《約翰福音 1:1-2》宣稱:「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耶穌被視為「道成肉身」(1:14),是上帝的位格之一。
《哥林多前書 8:6》說:「然而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
特徵:基督教的上帝是獨一的,但在三位一體的神學框架下,表現為父、子、聖靈三個位格,共享同一神性本質(homoousios)。
基督教保留猶太教對上帝的創造者、全能、全知等屬性的認同,但強調耶穌的神性與救贖角色。上帝的盟約擴展至全人類,通過耶穌的犧牲實現救恩。
共同點與差異:猶太教與基督教都認同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獨一無二,且與人類有盟約關係。
主要差異在於基督教的三位一體教義,猶太教認為這違反了上帝的絕對獨一性,將耶穌的神性視為對獨一神論的偏離。
二、古蘭經與伊斯蘭教的安拉
伊斯蘭教的安拉
經文基礎:
《古蘭經》強調安拉(Allah)的絕對獨一性(tawhid),這是伊斯蘭教的核心教義。
《古蘭經 112:1-4》(薩利赫譯本)說:「你說:他是安拉,是獨一的。安拉是無求的。祂不生,也不被生,沒有任何物可以與祂匹敵。」
《古蘭經 2:255》(「寶座章」)描述安拉為全能、全知、永生的創造者:「安拉,除祂外別無真主,是永生自存的。」
《古蘭經 3:2-3》肯定《妥拉》(猶太教的摩西五經)和《引支勒》(基督教的福音書)為安拉的啟示,顯示伊斯蘭教對猶太教與基督教經典的認同,但認為這些經典已被篡改。
特徵:安拉是宇宙的唯一創造者,超越一切,無形無像,絕對不可分割。安拉與人類的關係通過順服(Islam)和啟示(如《古蘭經》)實現,無需中保(如耶穌)。
伊斯蘭教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以物配主」(shirk),包括基督教的三位一體或猶太教的某些擬人化描述。
與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比較:
共同點:伊斯蘭教與猶太教、基督教共享獨一神論,強調神的創造者地位、全能、全知和公正屬性。三教都追溯到亞伯拉罕的信仰,視亞伯拉罕為信仰的先驅(《古蘭經 2:135》;《創世記 12:1-3》;《加拉太書 3:6-9》)。
三教的上帝都被描述為慈愛與公義的結合(如《出埃及記 34:6-7》中的「慈愛憐憫」,《古蘭經 1:1》的「至仁至慈」)。
差異:伊斯蘭教的安拉絕對不可分割,拒絕基督教的三位一體(《古蘭經 4:171》:「你們不要說三位!」)。伊斯蘭教否認耶穌的神性,視其為先知而非神的兒子(《古蘭經 5:75》)。與猶太教相比,伊斯蘭教的安拉更強調普世性,而非特定民族的盟約。
三、歷史與文化背景:
三教的共同根源
亞伯拉罕的傳統
三教都宣稱與亞伯拉罕的信仰有關。《創世記 12:1-3》記載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其後裔成為大族。《古蘭經 2:124-125》稱亞伯拉罕為「真主的摯友」,並將其與麥加的克爾白(Kaaba)連繫起來。
猶太教和基督教通過以撒(Isaac)追溯亞伯拉罕的遺產,伊斯蘭教則通過以實瑪利(Ishmael)強調其傳承(《創世記 16:15》;《古蘭經 2:127-128》)。
這種共同的「亞伯拉罕根源」支持三教信奉同一位神的觀點,因為它們的啟示都指向一位獨一的創造者。
一神論的發展
猶太教的獨一神論在與迦南多神教的對抗中逐漸成熟(約公元前1200-587年)。基督教繼承猶太教的獨一神論,但在耶穌的神性與聖靈的角色上發展出三位一體教義(公元4世紀尼西亞會議確立)。伊斯蘭教(公元7世紀)回應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傳統,強調純粹的獨一神論,視前兩者的教義為偏離真道。
歷史上,三教的神學對話(如中世紀西班牙的共存時期)顯示,它們在神的屬性(如全能、全知)上有高度共識,但對神的啟示方式和本質有分歧。
文化影響
猶太教的上帝觀受迦南與埃及文化的影響,但強調與多神教的區隔。基督教的神學受希臘哲學影響(如「道」的概念),使其三位一體教義更複雜。伊斯蘭教的安拉觀受阿拉伯前伊斯蘭文化影響(如崇拜唯一神「安拉」),但通過《古蘭經》重塑為純粹的獨一神論。
四、比較宗教學:
同一位神還是不同?
支持「同一位神」的論點
共同屬性:三教的神都具有創造者、全能、全知、慈愛、公義等屬性。例如,《出埃及記 34:6-7》描述上帝的慈愛與公義,《古蘭經 7:180》列出安拉的「美名」(如至仁、至慈)。
歷史連續性:基督教視自己為猶太教的延續(《希伯來書 8:6-13》提到新約),伊斯蘭教則認為自己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完成(《古蘭經 5:3》)。三教都以亞伯拉罕的信仰為根基。
跨宗教對話:中世紀猶太哲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認為,伊斯蘭教的獨一神論與猶太教相容;基督教神學家(如托馬斯·阿奎那)承認猶太教與基督教的神有共同本質。
現代跨宗教對話(如《共同宣言》,A Common Word, 2007)強調三教的神在屬性上的相似性。
反對「同一位神」的論點
神學差異:猶太教拒絕基督教的三位一體和耶穌的神性,認為這違反了獨一神論(《申命記 6:4》)。伊斯蘭教否認三位一體和耶穌的神性(《古蘭經 4:171》),並認為猶太教與基督教的經典被篡改(《古蘭經 2:79》)。
基督教堅持耶穌是神的道成肉身(《約翰福音 1:14》),這與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神觀根本衝突。
啟示方式:猶太教通過《妥拉》與先知,基督教通過耶穌與新約,伊斯蘭教通過《古蘭經》與穆罕默德。三教對啟示的來源和權威有不同理解,影響對神的認知。
文化與名稱差異:猶太教的「雅威」(YHWH)、基督教的「父神」、伊斯蘭教的「安拉」(Allah)在語言與文化上不同,儘管「安拉」在語義上與希伯來文的「El」(神)有關。不同名稱和描述方式可能導致信徒對神的理解產生差異。
中間立場
三教信奉的神在歷史和屬性上有共同根源(亞伯拉罕傳統、獨一神論),可視為指向同一位創造者。然而,各自的神學框架(三位一體、tawhid、盟約)塑造了不同的神觀,使「同一位神」的說法在實踐中複雜化。
例如,猶太教徒可能認同伊斯蘭教的安拉與雅威在獨一性上的相似,但難以接受基督教的三位一體;基督徒可能認同猶太教的上帝,但認為伊斯蘭教的安拉缺乏耶穌的救贖角色。
五、神學與宗教研究的反思
神學視角
猶太教:上帝的絕對獨一性是不可妥協的核心(《申命記 6:4》)。任何將神分為多位格或賦予人形的觀念(如基督教的道成肉身)都被視為偏離。
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試圖平衡獨一性與位格的多樣性,認為父、子、聖靈是「一位神」的不同顯現(《約翰福音 10:30》:「我與父原為一」)。
伊斯蘭教:tawhid 強調安拉的絕對獨一,任何形式的「以物配主」(如三位一體)都被視為罪行(《古蘭經 4:48》)。
三教的神學分歧導致各自信徒對「同一位神」的認同程度不同,但其共同的獨一神論根源提供了對話的基礎。
宗教倫理
三教的神都要求信徒通過順服、敬拜和倫理生活與神建立關係(如《利未記 19:2》的「聖潔」,《古蘭經 2:177》的「義行」)。然而,基督教的救贖論(通過耶穌的犧牲)與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律法/順服模式不同,影響了對神旨意的理解。
文化人類學
三教的神觀受各自文化背景影響。猶太教的上帝與以色列的民族身份緊密相關;基督教的神觀因希臘哲學而更抽象;伊斯蘭教的安拉則融入阿拉伯的文化語境。這些文化差異導致對神的描述和崇拜方式不同,但不必然否定其指向同一位創造者。
六、結論
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否信奉「同一位神」取決於觀察的角度。從歷史與比較宗教學看,三教共享亞伯拉罕的獨一神論傳統,崇拜的是一位全能、全知、創造宇宙的神,具備相似的屬性(慈愛、公義、超越性)。
《申命記 6:4》、《約翰福音 1:1》、《古蘭經 112:1-4》都指向一位獨一的創造者,顯示共同的信仰根源。然而,神學上的分歧—特別是基督教的三位一體、猶太教的盟約獨特性及伊斯蘭教的絕對tawhid—導致對神的理解和描述存在顯著差異。
從神學嚴格性看,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因反對三位一體,可能不認同基督教的上帝為「同一位神」;基督教則因耶穌的神性而與其他兩教分歧。然而,跨宗教對話顯示,三教在神的屬性與亞伯拉罕傳統上有足夠共識,可視為指向同一位創造者。
最終,是否「同一位神」取決於是否優先考慮歷史與屬性的共同性,還是神學與啟示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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