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禁忌:基督教的性愛觀念演變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性行為的價值不在於行為本身,而在於關係是否合乎愛、承諾與神的旨意。















一、引言:性與神,能共處嗎?

在歷史長河中,基督教被廣泛視為強調禁慾與性壓抑的宗教:強調貞潔、禁止婚外性行為、視同性戀為罪、鼓勵神職人員獨身,並把性與原罪綁定。然而,基督教對性從來不是簡單的拒斥,而是一種複雜的倫理建構與神學反思。

本文將從《聖經》出發,探討基督教如何理解性、愛與婚姻之間的關係,並追溯歷史中性觀的轉折與爭議,呈現基督教性倫理的多面性與神學基礎。---

二、《舊約》的性觀:結合、繁衍與律法

《舊約聖經》中,性與婚姻被視為上帝創造秩序的一部分:

1.創世記:性是創造的恩賜

在《創世記》第2章,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接著經文宣告:「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段敘述呈現婚姻與性關係的正面肯定。

性在這裡不是污穢,而是上帝創造人類時即賦予的本能與關係,目的包括:

建立伴侶關係(合而為一);

生養眾多,管理大地。

2. 律法與性行為的規範

摩西五經對性有多重法律規定,包括:

禁止亂倫、通姦、同性性行為(如利未記 18章);

針對處女、姦淫、強暴等情節作細致處理;

懲罰行淫者、視婚姻為社會與神聖制度。

這些法律反映古代希伯來人社會對性行為的管理重視,但其核心目的是維護族群純潔、宗教秩序與家庭倫理,不等於單純壓抑性慾。

三、《新約》的性觀:靈魂救贖中的性

1.耶穌的教導:潔淨心靈而非身體

福音書中,耶穌對性沒有詳細倫理規範,但他強調: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

這句話的重點是罪不在行為,而在心意的偏差。耶穌並非增加禁令,而是推向心靈層次,要求潔淨的動機與愛的關係。

他對婦女與性犯的態度也非一味定罪,如他赦免行淫婦人,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

2.保羅書信:在逼迫中重新定義婚姻與貞潔

保羅是新約中對性倫理討論最具代表性者。他在哥林多前書7章中寫道:

「因淫亂的事多起來,男人當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有自己的丈夫。」
「寧可嫁娶,不可慾火中燒。」

他同時指出,未婚的可以專心事奉主,結婚則為解決肉體情慾,但不視為理想狀態。

保羅的觀點建立在末世論與禁慾精神之上:既然主快回來了,最好一心事奉;若不能節制,再婚亦可。性不是邪惡,但與靈魂救贖相比,地位次要。---

四、教父時期:從性容忍到禁慾理想

從二世紀起,早期教父逐漸形塑一種性與原罪關聯、婚姻次於獨身的神學框架:

1.奧古斯丁(Augustine)

他是性觀最具影響力的教父之一。在其著作《上帝之城》中主張:

亞當夏娃的原罪透過性交傳遞(concupiscentia,情慾),因此人類天生有性罪傾向;

婚姻是為了制約罪,但獨身則是更高的靈性生活;

性行為即使在婚姻中,也最好目的為生育,非為快樂。

奧古斯丁神學將性視為人墮落後不可避免的結果,即便合法,也不純淨,唯有節制才能趨近聖潔。

2.修道運動與禁慾主義

中世紀修院制度強調獨身、斷欲、身體潔淨,主張性是靈修的障礙。神職人員須守獨身,象徵對基督的完全奉獻。

在這一傳統中,性成為神聖生活的對立面,進一步形塑中世紀對性的壓抑文化。

五、宗教改革與現代化:從婚姻神聖到夫妻性愛的恢復

16世紀宗教改革對性觀念帶來重要修正:

1.馬丁·路德:婚姻與性是上帝的旨意

馬丁路德批評天主教強調獨身的神學過於矯枉過正。他主張:

婚姻是上帝設立的聖約;

性不應被視為罪,而是婚姻中愛與結合的恩賜;

禁慾導致性壓抑與墮落,反而不合神意。

改革宗恢復了《創世記》的性觀,主張夫妻間的性愛不僅合法,且有神聖性。

2.加爾文:性須在秩序中運作

加爾文雖接受婚姻與性,但也強調秩序與節制。他容許離婚、反對縱慾,並主張家庭是基督徒倫理的重要場域。

改革宗信仰逐漸發展出「性在婚姻中是美好禮物,但在婚外仍是罪」的倫理線。---

六、近代與當代爭議:性別、同性戀與自由的張力

近代以來,基督教性倫理面臨多重挑戰:

1.避孕與性自由

20世紀初避孕技術普及,教會對避孕的態度分裂:

天主教至今仍禁止避孕,主張性須為生育而行;

多數新教派則接受避孕為夫妻自由與愛的表現。

性逐漸從「生殖工具」轉為「情感聯繫」與「個人選擇」。

2.同性戀的神學爭議

聖經如羅馬書與利未記明言反對同性性行為,傳統教會多視之為罪。但當代神學家(如James Brownson、Matthew Vines)提出:

聖經批判的是當時社會中不對等、暴力或異教儀式式的同性行為;

忠誠、互愛的同性關係應重新解釋;

上帝創造人有多樣性,應以愛為倫理核心。

因此,當代教會在同性議題上出現分歧,有的仍堅守傳統,有的則開放祝福同性婚姻。---

七、結語:性是恩賜,抑或試煉?

基督教對性的態度歷來在兩極之間擺盪:一方面視其為上帝創造的恩賜,是婚姻中親密與愛的表達;另一方面,又認為性與罪、墮落、慾望緊密連結,是靈魂救贖的挑戰。

總體而言,基督教不否定性,而是尋求以愛與忠誠加以引導與昇華。其核心理念是:「性行為的價值不在於行為本身,而在於關係是否合乎愛、承諾與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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