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何談同性戀:經文、教會分歧與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如何談同性戀:經文、教會分歧與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一、問題的核心:聖經有沒有談同性戀?
在當代美國,同性戀議題與墮胎並列為文化戰爭的核心。許多反同者強調「聖經清楚禁止同性戀」,而支持者則指出「聖經從未談論現代意義的同性戀」,因此誤用經文來排斥同志群體。要理解這場爭議,必須先回到聖經本身。
事實上,聖經並未使用「同性戀」一詞,因為這是 19 世紀才出現的現代性概念。在古代語境中,聖經所提及的多是與性行為、偶像崇拜、權力壓迫相關的行為,而非今天所謂「兩個同性之間基於愛與忠誠的伴侶關係」。
因此,爭議的根源在於:這些古代經文是否能直接套用到現代的同性婚姻與身份認同?不同陣營因此有截然不同的結論。
二、常被引用的聖經經文
1. 舊約
創世記 19 章:所多瑪的罪
所多瑪城中,男子要求與客人(其實是天使)發生關係,最終城被毀。傳統解讀認為此處 condemns 男男性行為。然而,許多學者指出,所多瑪的罪重點在於「強暴與不款待客旅」,而非「同性伴侶之愛」。
利未記 18:22 與 20:13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是反同立場最常引用的經文。但支持者指出,利未記的律法同樣禁止吃豬肉、穿混紡衣服,今日教會大多不再遵守,因此是否可以單獨挑出這條來普遍適用,存有爭議。
2. 新約
羅馬書 1:26–27
保羅談到「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傳統解讀認為這是明確禁止同性性行為。然而支持者指出,保羅所批判的是異教社會的「放縱行徑」與「濫交」,並非指一夫一夫或一妻一妻的忠貞關係。
哥林多前書 6:9–10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娈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其中的「娈童」「親男色」原文 malakoi 與 arsenokoitai,意義爭議極大。有學者認為指的是男妓或剝削少年者,而非自願的同性戀伴侶。
提摩太前書 1:10
同樣出現 arsenokoitai 一詞,翻譯多為「與男人苟合的人」,但語境不清。
綜觀以上,聖經的文本確實提到與同性性行為有關的描述,但沒有直接談現代的「同性戀身份」或「同性婚姻」。這留下了詮釋的空間。
三、反同立場(Pro-traditional)如何引述聖經
反對同性戀的群體,主要來自福音派、天主教會與部分東正教,他們的論證核心有三:
1. 創造秩序
創世記 1–2 章,神造男造女,婚姻設立在異性結合之上。同性婚姻被視為違反創造秩序。
2. 聖經明文禁止
利未記、羅馬書、哥林多前書的經文被視為「不可推翻的神的命令」。反同者認為,這些經文雖然處於古代背景,但道德原則具普世性。
3. 社會與家庭價值
保守派教會強調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繁衍與穩定。同性婚姻被視為破壞家庭倫理,進而動搖社會基礎。
因此,許多保守派教會拒絕接納同性戀信徒,更拒絕為同性伴侶祝福或按立同志牧師。他們認為這不僅是文化議題,更是神學底線。
四、支持立場(Pro-affirming)如何反駁
支持 LGBTQ 的教會與神學家則提出不同觀點:
1. 聖經語境不同於今日
聖經提及的同性性行為,多與偶像崇拜、權力壓迫、性剝削有關,並非基於愛與承諾的平等關係。因此,不應直接將古代禁令套用到現代同性婚姻。
2. 愛與公義的核心精神
耶穌強調「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 22:39)、「不可論斷人」(馬太福音 7:1)。若同志之愛與異性之愛同樣基於忠誠與扶持,則不應被排斥。
3. 經文翻譯與原文爭議
arsenokoitai 與 malakoi 並非明確指同性戀,而可能指剝削少年或淫亂行為。現代翻譯將其定義為「同性戀」是誤讀。
4. 神接納所有人
支持者強調,上帝在基督裡接納所有人(加拉太書 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因此,性取向不應成為排斥的理由。
基於此,許多自由派教會(如美國聖公會、基督門徒會、合一基督教會 UCC、美國長老教會 PCUSA)不僅接納同志信徒,甚至按立同性戀牧師,並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
五、美國教會的深刻分裂
美國基督教會在同性戀議題上出現前所未有的分裂。
強烈排斥:天主教會、南方浸信會、東正教會、摩門教、絕大部分福音派。
接納但有限度:路德宗 ELCA、聯合衛理公會部分分支。
全面支持:美國聖公會、合一基督教會、PCUSA。
有些教會甚至因此分裂,例如聯合衛理公會因是否接納同性婚姻與牧師而在 2020 年決定分裂為傳統派與進步派。
六、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同性婚姻在美國的法律爭議,最終由最高法院定調。
Obergefell v. Hodges (2015)
以 5:4 判決,最高法院裁定同性伴侶享有憲法保障的婚姻權。這一裁決等同於在全國範圍內承認同性婚姻合法,推翻了各州的禁令。
此裁決震動美國社會:保守派教會視之為「聖經與道德的敗退」,自由派教會則視為「公義與平等的勝利」。與墮胎議題相似,最高法院不僅是司法機關,更成為文化與宗教戰爭的前線。
七、結論:聖經的沉默與多樣詮釋
與墮胎問題類似,聖經對同性戀的記載有限且充滿語境爭議。反同者與支持者都能援引經文來證明自己的立場,差異不在文本本身,而在於解釋的框架。
在美國,這場爭論已超越神學層面,進入法律與政治領域。2015 年最高法院的裁決,象徵自由派在婚姻平等上的重大勝利;然而,保守派教會仍不斷抵制,並尋求透過宗教自由條款維護自身立場。
因此,與其說「聖經怎麼說同性戀」,不如說「信徒如何選擇去讀聖經」。這正是宗教文本在現代社會的特徵:它既是信仰的根基,也是政治與文化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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