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洗派(再洗禮派)對新教嬰兒洗禮的批判:以「信而受洗」為根基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重洗派對新教嬰兒洗禮的批判:以「信而受洗」為根基
16世紀宗教改革雖然打破了羅馬天主教的壟斷,但在洗禮問題上卻引發更深層的爭論。路德與茨溫利堅持嬰兒洗禮的有效性,而重洗派(再洗禮派)則認為這種做法既無聖經根據,又阻礙真正的信仰自由。他們的批判不僅在神學上自成體系,更在實踐上展現出一種「自願教會」的理念。
一、聖經根據:唯有「信而受洗」
重洗派最核心的經文基礎是馬可福音16:16:
>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康拉德‧格列伯(Conrad Grebel)在1524年致湯瑪斯‧慕采爾(Thomas Müntzer)的信中寫道:
> 「我們找不到一處經文說嬰兒該受洗。基督命令人先聽道、信道,然後才受洗。嬰兒既無法聽道、信道,他們的洗禮只是空洞的儀式,沒有任何屬靈功效。」
這種立場直接對抗路德「嬰兒亦有信心」的論點。重洗派認為,信心不是藉著教會制度或父母的信仰強加於孩子,而必須出於個人的自覺與聖靈的工作。
二、對路德與茨溫利的回應
費利克斯‧曼茨(Felix Manz),蘇黎世重洗派的早期領袖,在被捕前曾公開辯稱:
> 「基督沒有命令嬰兒受洗。若有人以舊約割禮比擬新約洗禮,那只是人的推測,因為基督已經立下新約,不再以血緣承繼,而是以信心承繼。」
這是對茨溫利「聖約延續」論的直接駁斥。曼茨指出,新約的「共同體」不是血緣民族,而是由「信心」組成的群體,因此不應把嬰兒自動納入教會。
巴爾塔薩‧胡布邁爾(Balthasar Hubmaier)則在《基督徒洗禮的信仰宣言》(1526)中強調:
> 「沒有信心的洗禮,無非是空水而已。嬰兒既無法相信,也無法認罪,他們的洗禮不是基督所立的聖禮。」
胡布邁爾甚至指出,路德與茨溫利自稱「惟獨聖經」,卻在嬰兒洗禮問題上依靠傳統,這是自相矛盾。
三、門諾‧西門:從牧養角度的批判
荷蘭的門諾‧西門(Menno Simons),後來成為門諾會的奠基人,他在《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基礎》(1539)中寫道:
> 「嬰兒洗禮是最大的欺騙之一。世人以為藉此成為基督徒,卻依然活在罪中,不知悔改,不知重生。真正的基督徒是那些自願跟隨基督、承擔十字架的人,而不是在搖籃裡被澆上一把水的嬰兒。」
門諾特別強調「重生」與「自願性」。在他看來,嬰兒洗禮助長了「名義上的基督徒」,讓人以為只要受過儀式就屬於教會,而忽略了信仰的轉化與生命的更新。
四、教會觀的差異:自願共同體 vs. 國教教會
重洗派對嬰兒洗禮的反對,背後其實是一套不同的教會觀。
路德與茨溫利:教會是一個「混合群體」(Corpus permixtum),既有真信徒,也有假信徒;嬰兒透過洗禮進入這個群體,日後仍需信仰培養。
重洗派:教會應是「信徒的共同體」,每個成員都應自願且明白自己所信,才有資格受洗。
這使重洗派強烈批判新教繼承了羅馬教會「國教化」的模式,仍然把教會與政治權力綁在一起。他們認為,嬰兒洗禮正是國家控制信仰的工具,把整個社會自動化地納入「基督教世界」,卻犧牲了信仰的真誠。
五、結語
重洗派對新教嬰兒洗禮的批判,並不只是形式上的爭執,而是觸及信仰本質與教會形態的根本差異。他們強調:
1. 聖經無此命令 ——基督只要求「信而受洗」,嬰兒無法實踐。
2. 信心必須個人化 ——不是父母或社會的傳統能代替。
3. 教會應自願性 ——不是一個國民登錄的制度性群體。
雖然重洗派因此遭到嚴厲鎮壓,甚至付出生命代價,但他們的論點卻在後世影響深遠。今日的浸信會、門諾會等教派,仍然延續他們「信徒洗禮」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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