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何談墮胎:經文、教派詮釋與美國最高法院的爭議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如何談墮胎:經文、教派詮釋與美國最高法院的爭議
一、問題的核心:聖經有沒有談墮胎?
墮胎在當代美國已成為最具爭議的倫理與政治議題之一,而信仰團體在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許多支持或反對墮胎的基督徒都聲稱「聖經明確站在我們這一邊」。然而,若回到聖經文本,問題就顯得複雜。聖經並沒有直接出現「墮胎」一詞,也沒有條文明言「墮胎可行」或「墮胎必須禁止」。因此,所有立場都只能透過不同的經文與神學詮釋來支撐自己的主張。這也解釋了為何同樣尊奉聖經的群體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
二、聖經中常被引用的相關經文
雖然聖經沒有直接規範墮胎,但若干經文被視為與胎兒、生命或母體有關,因而成為爭議的核心依據。
1. 詩篇 139:13–16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和合本修訂版)
這段經文表明上帝在母腹中已經參與生命的形成,常被 Pro-life 陣營視為「胎兒生命神聖」的明證。
2. 耶利米書 1:5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
此處表明先知在出生前就已被神揀選,亦常被用來主張「胎兒在母腹中已有人格」。
3. 出埃及記 21:22–25
摩西律法規範:若有人打傷孕婦,致使「胎兒早產」或「流產」,則依情況定罪。希伯來原文的翻譯爭議頗大,有人認為此處區分了「母親的生命」與「胎兒的生命」價值,若母親受害需「以命償命」,若僅流產則以罰金了結。這段經文常被 Pro-choice 陣營引用,作為「聖經並未將胎兒等同成人」的證據。
4. 路加福音 1:41–44
馬利亞探望伊麗莎白,胎中的施洗約翰「就在腹裡跳動」。這裡的「胎兒活動」被 Pro-life 群體視為「胎兒有靈、有反應」的證明。
5. 民數記 5:11–31
關於「疑夫之祭」:若丈夫懷疑妻子通姦,祭司要讓她喝下苦水,若有罪則腹脹流產。雖然這段經文並未倡導墮胎,但 Pro-choice 陣營指出,這顯示古代以色列社會存在「由神主導的流產情境」,未被視為謀殺。
總體而言,聖經並未在墮胎上提供明確律法,而是留下模糊的空間,讓後世信徒根據經文選擇立場。
三、Pro-life 陣營如何引述聖經
Pro-life(支持生命、反墮胎)是美國保守基督教群體的核心立場。其主要論證有三:
1. 胎兒即是人,生命神聖
詩篇 139 與耶利米書 1:5 被用來證明胎兒在母腹中已是上帝創造、已具人格。因此,墮胎等同於殺人,違反「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13)的誡命。
2. 基督道成肉身從胎兒開始
路加福音的敘事,耶穌從馬利亞懷孕之時即為救主。由此推論,胎兒的生命具有完整價值。
3. 神主權高於人自主
Pro-life 神學強調生命屬於上帝,不屬於母親或國家。人無權決定終結尚未出生的生命。
因此,Pro-life 立場的教會(如福音派、天主教會、南方浸信會等)普遍強烈反對墮胎,視其為道德與屬靈的罪。
四、Pro-choice 陣營如何引述聖經
Pro-choice(支持孕婦有墮胎抉擇權)同樣援引聖經,但方向不同:
1. 聖經沒有明文禁止
聖經未曾出現「墮胎」一詞,也未有明確誡命。若墮胎是重大罪行,理應有清楚規範。這被視為留給人自由抉擇的空間。
2. 出埃及記 21:22 的解讀
若孕婦受傷而胎兒流產,僅需賠償而非「以命償命」,說明聖經沒有將胎兒等同成人生命。
3. 母親的生命與尊嚴
聖經中強調「愛鄰如己」(馬可福音 12:31),也提到上帝眷顧受壓迫者。Pro-choice 陣營據此認為,若強迫懷孕導致母親的健康、尊嚴、生活受到嚴重威脅,則允許選擇墮胎是合乎聖經精神的。
4. 自由與良心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0:29–31 強調良心自由,許多自由派教會據此認為,孕婦在上帝面前有自由抉擇的權利,而不是由政府或教會強制。
因此,主流自由派教派(如美國聖公會、基督教聯合衛理公會、美國長老教會部分支派)普遍傾向支持有限度的墮胎權。
五、教派分歧與美國社會
美國教會在墮胎議題上的分裂,幾乎成為教派分野的重要指標。
強烈反對墮胎:羅馬天主教會、南方浸信會、福音派群體(特別是靈恩派、五旬節派)。
有限支持或彈性容許:美國聖公會、聯合衛理公會、美國長老教會(PCUSA)、基督門徒會。
明確支持選擇權:合一基督教會(UCC)、部分自由派路德宗分支。
這些分歧不僅反映神學立場,也深深影響信徒的政治選擇。Pro-life 群體往往與共和黨結盟,Pro-choice 群體則多支持民主黨。
六、最高法院裁決與教會政治
美國墮胎爭議的另一個戰場是最高法院。兩個里程碑式的裁決,標誌著美國社會與教會政治的重大轉向。
1. Roe v. Wade (1973)
以 7:2 通過,確立女性在憲法隱私權下享有墮胎權。當時的法院以自由派大法官為多數,映照 1960–70 年代社會自由化的潮流。這一裁決受到福音派與天主教的強烈反對,也成為日後文化戰爭的核心。
2. Dobbs v. Jackson (2022)
以 6:3 裁定推翻 Roe v. Wade,認為憲法未保障墮胎權,是否合法應由各州自行立法。此時的最高法院保守派佔 6 席(包括川普任命的 3 人),自由派僅剩 3 席。這是共和黨與福音派長期合作的成果,也標誌美國社會政治重心向保守派轉移。
值得注意的是,2022 年的裁決並非僅僅法律事件,而是神學、宗教、政治交織的結果。福音派教會數十年來積極動員信徒投票,將墮胎議題作為最重要的道德戰場,終於在川普政府下收穫成果。
七、結論:聖經的模糊與詮釋的政治化
聖經並沒有明確禁止或允許墮胎。它留下的經文片段,既可以支持「胎兒生命神聖不可侵犯」,也可以支持「母親自由選擇與尊嚴不可剝奪」。因此,聖經在墮胎議題上更像是一面鏡子,映照出不同信仰群體的價值優先。
在美國,這場神學爭議早已超越教會範疇,成為國家政治與法律的分水嶺。1973 年與 2022 年最高法院的兩次裁決,分別代表了自由派與保守派的勝利。背後所折射的,既是聖經詮釋的多樣性,也是宗教在民主政治中的深遠影響。
因此,與其問「聖經到底怎麼說墮胎?」不如問:「我們為什麼選擇用這樣的方式讀聖經?」因為聖經的沉默與模糊,正給了教會、信徒與社會各自投射信念的空間。而這場爭論,短期內不會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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