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阿亞圖拉治國的由來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阿亞圖拉」(Ayatollah, 阿拉伯語 Āyat Allāh, آية الله)是伊朗什葉派十二伊瑪目派(又稱賈法里派)的最高宗教頭銜之一,其歷史、字義、權力與政教作用如下:
一、字義與由來
字義:Āyat 意為「跡象、奇蹟、徵兆」,Allāh 即「真主」。合起來 「阿亞圖拉」意即「真主的徵兆 / 真主的神蹟」。
來源:最初在伊斯蘭經典《古蘭經》中,「āyah」是對真主啟示的經文或徵兆的稱呼。後來在什葉派宗教傳統裡,將此頭銜賦予具備高度神學與法律學問,能詮釋真主意志的人。
歷史形成:在薩法維王朝(16世紀,伊朗正式成為什葉十二伊瑪目派國家)以後,什葉派教士逐漸制度化。到了19–20世紀,對於頂尖宗教學者給予「阿亞圖拉」頭銜,凸顯其神聖權威。
二、權力來源
阿亞圖拉的權力主要來自三方面:
1. 宗教學問:
必須是精通《古蘭經》、聖訓(Hadith)、什葉派教法(fiqh)與伊瑪目傳統的權威。
必須通過在伊斯蘭神學院(ḥawza, 主要在庫姆與納傑夫)的長期學術訓練。
2. 法理詮釋(ijtihād):
阿亞圖拉有資格發出「教法判例」(fatwa)。
最高層級者可成為「大阿亞圖拉」(Ayatollah al-‘Uzma),被信徒認定為「效法對象」(marjaʿ al-taqlīd),信眾可在生活中依循其教法裁決。
3. 群眾與財力支持:
信徒需將「宗教稅」(khums, 五分之一稅)交給他們。
這使阿亞圖拉在經濟上獨立於國家,形成龐大的社會與政治影響力。
三、對政教的作用
1. 傳統什葉派觀點:
在「馬赫迪」(第十二伊瑪目,隱遁的救世主)尚未歸來前,沒有合法伊瑪目可直接統治國家。
因此什葉派教士本應只扮演精神與法律上的導師,而非直接掌權。
2. 霍梅尼的創新(伊斯蘭共和國):
霍梅尼大阿亞圖拉提出「法學家監護制」(Wilayat al-Faqih),主張在伊瑪目隱遁時,由最具資格的阿亞圖拉代表真主與伊瑪目行使監護權。
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建立「伊斯蘭共和國」,最高領袖(現職是哈梅內伊)就是大阿亞圖拉,掌握政教雙重權力。
3. 現代伊朗的制度:
最高領袖(大阿亞圖拉)擁有國家最終決策權,包括軍事、外交、司法與媒體。
專家會議(由教士組成)負責選出與監督最高領袖。
其他阿亞圖拉則在社會、教育、慈善與政治輿論上發揮巨大影響力。
總結
阿亞圖拉字面是「真主的徵兆」,源自對頂尖什葉派學者的尊稱。其權威來自宗教學問、法理詮釋與信徒奉獻。傳統上只具精神領導,但自霍梅尼提出「法學家監護制」以後,阿亞圖拉在伊朗躍升為最高政治領袖,建立了政教合一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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