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引述聖經主張一夫多妻與一夫一妻制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各自引述聖經主張一夫多妻與一夫一妻制
一、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制的歷史背景
19世紀中葉,摩爾門教(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猶他領地實行一夫多妻制(plural marriage / polygamy)。這一制度被教徒視為神的命令,引用聖經中亞伯拉罕、雅各、摩西時代的多妻傳統作為正當性依據。例如,摩爾門教教義《教義與聖約》明確指示忠實信徒可以遵行一夫多妻制,以增長信仰家族及符合神的旨意。
與此對立的是主流美國教會與新教社群,他們主張一夫一妻是聖經的倫理標準,尤其是《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及《馬太福音》19:4–6,耶穌重申婚姻的合一與忠誠。主流教會以此為依據,批判摩爾門教的多妻制違反基督倫理,破壞家庭結構。
二、針鋒相對的聖經論辯
摩爾門教辯護立場主要引用舊約人物多妻的例子:
亞伯拉罕有撒拉與夏甲:創世記16章。摩爾門教認為上帝允許亞伯拉罕增添妻妾,顯示多妻制在上帝眼中並非罪惡。
雅各娶了拉結與利亞,並有妾生十二子:創世記29–30章,摩爾門教解釋為神所容許的擴大家庭策略。
摩爾門教強調,舊約先知與義人多妻,且被神稱義,是實踐神旨意的範例。後期摩爾門教信徒更認為,多妻制有助於信徒的屬靈承諾與家族繁衍,是天啟命令。
對立的主流教會則反駁:
《創世記》2:24與《馬太福音》19:4–6明確規定,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合一制度。耶穌說「二人成為一體」,並未授權多妻或妾。
《提摩太前書》3:2與《提多書》1:6要求教會領袖「一妻之夫」,進一步將一夫一妻制標準化到教會治理與倫理上。
主流教會宣稱,多妻制破壞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即便舊約有多妻例子,也僅是歷史背景下的特例,並非持續法則。摩爾門教將其合法化,是對新約教導的偏離。
三、法律與政治爭議
19世紀末,美國政府將摩爾門教的一夫多妻制度視為非法。1862年《反重婚法》(Anti-Bigamy Act)出台,禁止猶他領地的多妻制,並將此列為聯邦犯罪。這直接威脅到猶他領地的政治承認問題:如果摩爾門教不廢除多妻制,猶他領地無法加入聯邦。
摩爾門教徒引用聖經與宗教自由作辯護,聲稱:「我們遵守神的命令,不是為了反叛政府,而是履行信仰責任。」
主流教會與政府則認為:「宗教自由不可成為違反基督教倫理與公共秩序的藉口。」
1890年,摩爾門教總會正式宣佈《宣言》(Manifesto)停止公開執行一夫多妻制,以換取猶他領地入聯邦,但基本教義派仍在私下延續多妻制度,至今仍存在少數群體實行。
四、神學與倫理意涵
這場爭論展示出幾個重要問題:
1. 聖經解釋權的爭奪:摩爾門教與主流教會都自稱忠於聖經,但對「多妻例子」的理解迥異,彰顯同一文本可被解釋出完全相反的倫理規範。
2. 宗教與政治交織:多妻制爭議不僅是倫理問題,更影響領土承認、法律制定與社會秩序。
3. 歷史範例與現代倫理的衝突:摩爾門教援引舊約人物例子,而主流教會強調新約倫理,凸顯歷史背景與當代倫理可能不一致。
五、結語
美國摩爾門教一夫多妻制的爭議,與黑奴存廢論爭相似,都是「聖經詮釋權之爭」。摩爾門教認為他們遵行上帝命令,主流教會則認為他們偏離福音真理。雙方各自引用聖經證明正當性,但結果卻造成社會、法律與宗教層面的尖銳衝突。
這提醒現代信徒:聖經文本本身並不自帶倫理答案,其詮釋與應用必須結合歷史、文化與社會脈絡,否則容易成為爭議或壓迫的工具,而非愛與正義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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