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在基督教倫理中引發激烈爭議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在基督教倫理引發的爭議。








一、反對代孕的倫理與聖經論據

1. 生命與婚姻的完整性

反對者認為,聖經規定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子女應在父母親自生養的關係中誕生。

引用經文:

《創世記》1:28:上帝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自然生育被視為神聖職責。

《出埃及記》20:12:孝敬父母,支持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自然連結。

反對者認為代孕可能破壞父母與子女之間自然的倫理聯繫,並模糊父母身份。

2. 身體作為不可交易之物

代孕常涉及金錢補償,反對者認為將女性子宮出租違反「身體不可商品化」的倫理。

引用經文:

《哥林多前書》6:19–20:「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所以要榮耀上帝在你們的身子上。」

推論:把身體當作生育商品,與上帝賦予的身體尊嚴相悖。

3. 倫理與心理風險

反對者指出代孕可能對孩子及代孕母親造成心理創傷,孩子可能面對生物學父母與撫養父母之間的法律與情感衝突。

二、支持代孕的倫理與聖經論據

1. 代孕視為「幫助不孕者」的愛行

支持者認為,若以「愛心幫助他人實現生育願望」為動機,代孕可視為善行。

引用經文:

《利未記》25:35–37:提到幫助貧困者而不取利。支持者類比,代孕若出於愛心而非商業交易,符合聖經精神。

《創世記》16章:撒拉因不孕,把使女夏甲給亞伯拉罕生子。這在舊約被部分人視為代孕雛形(雖然後續帶來家庭衝突)。

2. 現代醫學與社會責任

支持者認為,科技提供的代孕服務,可幫助不孕夫妻完成上帝賦予生養的使命,若設計法律與倫理規範,可減少風險。

三、爭議焦點

1. 自然律 vs. 科技介入

反對者:生育應依神的自然設計。

支持者:科技手段是人類智慧,若遵循倫理,並非違背神意。

2. 父母身份與法律認定

代孕可能造成法律上的父母不明,反對者認為違背《出埃及記》或《利未記》所強調的家庭倫理。

3. 商業化與剝削

尤其在第三世界國家代孕市場,女性可能被迫承擔高風險,而法律與社會保障不足。

四、學界與教會立場

1. 天主教

堅決反對。根據《天主教教理》(CCC 2376–2377),代孕違反婚姻內生育倫理,將生命視為可買賣物。聖經與教義強調孩子應在父母愛中自然出生。

2. 新教自由派

部分教派可接受非商業代孕,認為出於愛心幫助不孕者符合基督教「愛鄰如己」的精神,但仍強調倫理規範與孩子權益。

3. 美國聯邦法律與案例

美國各州立場不同,少數州允許代孕契約,有些州則禁止。尚未有聯邦最高法院直接判決代孕是否合法,但涉及親權、契約與兒童權益的爭議案件時常引用父母權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五、結論

代孕的倫理爭議涉及聖經對婚姻、生育與身體尊嚴的教導。反對者強調自然生育、父母親子倫理及身體不可商品化,引用《創世記》、《哥林多前書》等經文自證立場;支持者則引用《創世記》撒拉與夏甲的故事、《利未記》幫助他人精神,認為代孕若出於愛心且非商業性,可視為善行。

整體而言,代孕在基督教倫理中並非單純黑白問題,不同譯本與不同教派的聖經解讀會導致對代孕合法性與道德性判斷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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