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的十誡與「613條律法」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猶太教的十誡與「613條律法」

一、十誡與「613條律法」的關係

在猶太傳統中,「十誡」(עֲשֶׂרֶת הַדִּבְּרוֹת, Aseret ha-Dibrot)出自《出埃及記》第20章與《申命記》第5章,是摩西在西奈山從上帝領受的核心誡命,被視為整個律法(Torah)的濃縮。

後世猶太學者從《摩西五經》中歸納出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律法(Mitzvot),其中包括二百四十八條「你應當做的」正面命令,以及三百六十五條「你不可做的」禁止命令。

這個數字最早見於公元三世紀的《塔木德》(Talmud),後來由中世紀哲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 1135–1204)系統整理成《誡命書》(Sefer Ha-Mitzvot)。然而要注意,這「613條」是理論上的總數,並非每一條都能在任何時代實行。

二、歷史上的實行情況

(一)古代以色列時期(有聖殿時代)

在第一聖殿(所羅門所建)與第二聖殿(希律王重建)存在期間,大部分「可行」的律法確實被執行,特別是以下幾類:

第一,宗教與禮儀律法,包括獻祭制度、守節日、潔淨規定、飲食禁令等。

第二,社會律法,包括安息年(每七年休耕)、禧年(每五十年地歸原主)、貧民可拾取田角、借貸免債等。

第三,刑罰律法,如石刑、焚刑、絞刑等。這類刑法在塔木德時代已極少執行,拉比傳統甚至說:「若七十年一次判死刑,這法庭就太殘酷了。」

換言之,在古代以色列國有聖殿、祭司制度健全的時期,律法確實是國家法律體系與社會秩序的基礎。

(二)公元70年聖殿被毀之後

羅馬帝國摧毀第二聖殿後,猶太宗教生活發生了根本變化。

祭司體系(Kohanim)失去職責,一半以上的律法——尤其與獻祭和聖殿儀式相關的部分——無法再執行。

宗教法庭停止了死刑與刑罰的實施,禮儀律法逐漸轉化為象徵性實踐,例如用祈禱代替獻祭。

於是出現所謂「拉比猶太教」(Rabbinic Judaism),由拉比(Rabbis)透過《塔木德》的詮釋,將原本依附聖殿的律法重新轉化,使其能在流亡與日常生活中繼續實踐。

三、現代猶太教對律法的執行狀況

今日猶太人依不同宗派,對律法的理解與執行程度差異極大。

正統派(Orthodox Judaism) 認為六百一十三條律法仍具有神聖效力,只是與聖殿有關的部分暫時「懸置」。他們嚴格遵守飲食規定(Kosher)、安息日、祈禱、家庭潔淨與節期。若聖殿有朝一日重建,獻祭制度也應恢復。

保守派(Conservative Judaism) 承認律法具有歷史性與可詮釋性,強調應按時代精神實行。他們保留許多傳統儀式,但容許在現代生活中作彈性調整。

改革派(Reform Judaism) 則將重心放在倫理與普世價值,而非古代禮儀。他們仍尊崇十誡的道德精神(如孝敬父母、不殺人、不偷盜),但不再嚴守古代儀禮與潔淨規定。

世俗猶太人(Secular Jews) 則多數不遵守宗教律法,但仍以十誡的倫理核心作為文化認同的象徵,認為那是猶太文明的精神遺產。

四、十誡的特殊地位:宗教與倫理的橋樑

在猶太教思想中,十誡被視為所有律法的摘要與倫理核心。

雖出自《出埃及記》,但內容具有普世性,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偷盜、孝敬父母等。

因此,即使在現代世俗社會或非宗教猶太人社群中,十誡仍被視為文化與法律的基石。

以色列現行的部分法律制度也反映了十誡的精神,而整個西方文明的倫理與司法觀念,亦深受其影響。

五、從「法律」到「生活方式」

若以歷史演變的角度概述:

在古代以色列有聖殿的時期,多數律法被具體實行,獻祭、禮儀、節期與刑法皆依照《摩西五經》進行。

聖殿被毀後,約有一半律法失去實施的條件,但拉比們將其精神延續為祈禱、慈善與道德行為,建立了新的宗教生活方式。

到了現代,不同派別的猶太人有不同實踐程度。正統派仍嚴格守律法,保守派調整詮釋,改革派著重倫理,世俗猶太人則以十誡作為文化象徵。

總的來說,十誡始終被視為永恆的倫理核心,而六百一十三條律法在歷史與地理條件限制下,部分停止執行。

猶太教認為,律法的精神並未隨形式消失,而是在祈禱、慈善與公義之中繼續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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