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宣告「不可殺人」(十誡的第六誡)的上帝,為何同時命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進行屠殺(民族淨化)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敘事中最棘手的神學矛盾之一:一位宣告「不可殺人」(十誡的第六誡)的上帝,為何同時命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進行屠殺(民族淨化)? 這不僅是倫理難題,也牽涉到古代以色列人如何理解神的正義、民族身份與戰爭的合法性。這個問題在猶太教、基督教傳統中都引發過長久爭論。以下分幾個層面梳理這個悖論的起源與詮釋。





一、〈十誡〉中的「殺人」:原文與範圍

在《出埃及記》20章13節,「不可殺人」的希伯來文是 לֹא תִּרְצָח (lo tirtsach)。

這個動詞 ratzach 在希伯來文中通常指「非法殺害、謀殺」,而非一切形式的殺戮。

希伯來聖經還有其他動詞用於「殺死、處決、戰鬥殺敵」等情境,如 harag(殺死)或 nakah(擊打、擊殺)。

因此,多數猶太與基督教註釋者認為,第六誡的重點在於禁止個人私下奪人性命,不包括:

執行法律刑罰(如石刑或戰爭);

神明命令下的「聖戰」;

自衛或司法制裁。

換言之,《十誡》中的「不可殺人」主要針對謀殺(murder),而非殺戮(killing)。這是後世最常用的解釋路線,用以消解「上帝命令殺戮」與「禁止殺人」的矛盾。

二、約書亞戰爭的神學背景:聖戰與「赫雷姆」(Herem)

《約書亞記》中所描寫的征服迦南,充滿所謂「滅絕令」(Hebrew: ḥerem)。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將當地諸族「盡行滅絕,不可留下一個活口」(約書亞記6–11章)。

這個詞 ḥerem 原意是「獻給上帝的禁物」,含義是——凡被宣告為「herem」的,必須全然歸上帝,不得據為己有。在戰爭語境中,「全然歸上帝」就意味著徹底毀滅。

這類戰爭被後來稱為聖戰(Holy War)或上帝之戰(YHWH War)。

其特點包括:

1. 上帝親自命令或批准;

2. 上帝被視為真正的軍隊首領;

3. 戰爭目的非掠奪,而是宗教潔淨與應許之地的實現;

4. 凡被攻下之地或財物都屬於上帝,不可私取。

對古代以色列人而言,這不僅是民族征服,更是宗教儀式的延伸。滅絕敵人被視為清除偶像崇拜與道德敗壞的象徵行動,以保護以色列的信仰純潔。從這個角度看,殺戮成了「聖潔」的表現,而非罪惡。

三、倫理張力:從古代民族神到普世上帝

然而,這種神學邏輯在後世遭到嚴厲質疑。若上帝真是全人類的造物主,怎會命人屠滅他所造的其他民族?這暴露了上帝普世性觀念尚未成熟的歷史階段。

在《約書亞記》的世界觀中,上帝仍被視為以色列的民族神(YHWH of Israel),而非後來神學所說的「萬國之主」。在這個階段的信仰思維裡:

以色列人是上帝特選的子民;

迦南人因罪惡(偶像崇拜、獻嬰祭)而被判滅絕;

以色列人作為上帝的執行者,代表神行審判。

這是一種以民族契約為中心的神觀,尚未發展出普世倫理。直到後來先知時代(如以賽亞、彌迦)才逐漸出現「上帝愛萬民」的普遍神學思想。

四、拉比與教父的後世詮釋

猶太拉比傳統後來對這些滅絕命令多採象徵或歷史化處理:

部分拉比認為「herem」只適用於特定歷史時期與特定族群;

有人主張迦南七族早已消滅,這些命令不再具現實意義;

也有解經家將之象徵化,認為是對「罪惡與偶像」的精神戰爭,而非血腥屠殺。

基督教教父與神學家(如奧古斯丁)則以「正義戰爭論」為框架,主張上帝可在特定情況下授權戰爭。奧古斯丁認為,若戰爭是由合法權威依神旨發起,目的為懲惡揚善,則不違反「不可殺人」。

他把《約書亞記》視為象徵:屬靈的信徒對抗罪惡與不義,而非現實殺戮的鼓勵。

因此,從中世紀以來的神學詮釋傾向於將約書亞的聖戰去歷史化、內在化——成為人心潔淨與道德掙扎的象徵。

五、現代神學與倫理反思

到了現代,隨著戰爭與種族滅絕的慘劇,人們再難接受「以神之名殺人」的正當性。許多猶太與基督教學者開始重新閱讀《約書亞記》,嘗試從文學、神話與歷史角度理解這些敘事。

一些現代學者指出,《約書亞記》未必是歷史記錄,而更像是神話化的民族起源敘事:

考古證據顯示,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過程可能是漸進定居,而非全面征服;

戰爭滅絕的描述可能是後來編纂者為彰顯上帝全能與民族純潔所誇張的文學手法;

「全然滅絕」的語氣,是古代近東戰爭常見的修辭,而非實際命令。

這樣的解讀意在將暴力文本還原至古代文化脈絡,而非現代倫理框架。

同時,也有神學家(如沃爾特‧布魯格曼 Walter Brueggemann)主張,這些經文揭示出一個真實的神學張力:

上帝的正義與憐憫並非靜態平衡,而是在歷史行動中不斷被人類理解、誤解、再詮釋的過程。暴力經文成為人類信仰不成熟的見證,而非道德的終極標準。

六、結論:從暴力經文到信仰省思

「不可殺人」與「命令屠殺」的並存,說明《聖經》並非一本單一倫理的手冊,而是一段信仰與歷史交織的旅程。在早期以色列的世界觀中,上帝的旨意仍被理解為民族存亡的力量;隨著啟示觀念的演進,信徒逐漸認識到上帝的普世仁慈。

若用神學語言總結,可說:

上帝的話語在人類歷史中以有限語言呈現,反映出當時文化與倫理水準。人類對上帝旨意的理解,也隨文明進步而深化。約書亞的戰爭文本提醒我們:信仰一旦與權力結合,就可能以神之名行毀滅之實。

因此,今日再讀「不可殺人」,不該將其侷限於族群內部或法律細節,而應理解為上帝對生命普遍尊嚴的召喚。那是信仰最終要超越的方向——從民族神走向萬民之神,從征服的信仰走向憐憫的信仰。

這樣的詮釋既尊重經文歷史性,也揭示宗教倫理的成長過程:

從戰爭的上帝到慈悲的上帝,從排他契約到普世關懷。這條道路,正是聖經敘事裡人類理解上帝的艱難演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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