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即人禍的解釋仍不足以讓神義論自圓其說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神義論(theodicy)的現實困境:即使承認許多所謂「天災」其實有「人禍」成分,但災難最終仍然對人類造成無差別的痛苦,讓人質疑「全能且慈愛的上帝」為何容許這樣的世界存在。







一、從「天災即人禍」的現代詮釋說起

現代神義論的其中一條出路,是將災難視為人類行為的後果,而非上帝的懲罰。環境破壞導致氣候失衡、水土流失引發山洪堰塞,這些本質上是人為行為累積的結果。就如同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的悲劇——堰塞湖溢流造成災難,但若地方政府能提前撤離居民、完善防災工程,悲劇或可避免。此類「人禍」的本質,其實反映了人類對自然的管理失職。這與《創世記》上帝託付人類「治理大地」的原意背道而馳。從這個角度說,上帝並非製造災難的元兇,而是給予人自由與責任的創造者;災難反而揭示出人類濫用自由後的後果。

二、自由意志的代價與無辜者的苦難

然而,問題並未因此解決。因為即使承認災難源於人類的自由選擇,仍無法解釋:為什麼好人也必須受害?

這正是神義論最深的難題之一。無論是亞齊大地震與大海嘯中被吞噬的穆斯林與北歐基督徒旅客,或二戰中被戰火、飢餓、毒氣室奪走生命的平民,他們多數並非作惡者。神學上有一派稱為「共業說」(corporate sin or collective consequence),認為人類是整體性的存在,罪惡與其後果具有群體性;因此,個體即便無辜,也無法完全脫離整體人類墮落的連帶結果。這種觀點在《羅馬書》五章裡可見端倪:亞當犯罪而全人類受苦。然而,這樣的解釋雖能提供邏輯上的架構,卻難以撫平受難者家屬的心靈創傷。

三、當災難成為「上帝的沉默」

二十世紀的猶太神學家在面對納粹屠殺時,提出了最沉痛的神義論質疑。**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在《夜》(Night)中描述集中營裡,一個孩子被吊死在絞刑架上,旁觀者問:「上帝在哪裡?」——而他心中的回答是:「祂就死在那孩子身上了。」

這句話不是無神論的宣告,而是一種極端痛苦中的信仰轉折:上帝不在天上冷眼旁觀,而是在受難者身上與人同受苦。這種「神與人同在受苦的神學」(theology of divine suffering)成為戰後神義論的重要方向。它不再試圖為上帝辯護,而是強調——上帝的慈愛不是不讓災難發生,而是願意在災難中與人一同受苦。

四、信仰的回應:責任、同理與重建

若如此理解,災難便不只是「天與人的問題」,而是「人與人的責任」。花蓮的堰塞湖悲劇提醒人們:救人性命往往不在神蹟,而在制度與行動。亞齊海嘯與新冠疫情也一再警示:人類的無知、自大與冷漠,會讓悲劇重演。信仰的回應,不應只是問「為什麼上帝允許」,更該問「我們在災難面前做了什麼?」

在這樣的神學視野中,「天災」與「人禍」的界線變得模糊,因為人類早已成為造物秩序的一部分。神義論的焦點也從辯護上帝,轉向責任倫理——讓人類學會謙卑、警醒,並在災難之後重新建構更有愛心與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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