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瓦里吉派(Khawārij)與穆爾吉亞派(Murjiʾah):信仰與行為的爭辯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哈瓦里吉派(Khawārij)與穆爾吉亞派(Murjiʾah):信仰與行為的爭辯
一、時代背景
哈瓦里吉派與穆爾吉亞派的分裂發生在伊斯蘭早期,即公元7世紀穆罕默德逝世後的政治與宗教混亂時期。隨著四大哈里發相繼統治,社會面臨權力爭奪、戰爭與宗教解釋的衝突。尤其是阿里與穆阿維亞的內戰(第一次內戰,656–661年),促使伊斯蘭社群對信仰的真誠與行為的正義產生激烈辯論。
這段時期,伊斯蘭教徒開始討論一個核心問題:信仰與行為的關係。信仰是否足夠?或者必須透過行為表現?對此的不同理解催生了兩個極端的派別——哈瓦里吉與穆爾吉亞。
二、派別名稱與概念
1. 哈瓦里吉派(Khawārij / الخوارج)
阿拉伯原文:الخوارج
英文:Khawārij (or Kharijites)
中文概念:「叛離者」「退出者」,因為他們在阿里與穆阿維亞之爭後退出阿里陣營,自立為派。
核心信念
1. 信仰必須與行為一致;任何重大罪行者皆可視為叛教者。
2. 對叛教者可施以懲罰,以維護宗教純潔。
3. 強調經文字面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行為與信仰缺一不可。
2. 穆爾吉亞派(Murjiʾah / المرجئة)
阿拉伯原文:المرجئة
英文:Murjiʾah (or Murji’ites)
中文概念:「延遲判斷者(postponers)」,強調對信徒的罪與行為由阿拉最終審判,人不宜妄下定論。
核心信念
1. 信仰優先於行為,信徒即便有罪,仍是穆斯林,由阿拉審判。
2. 對叛教者或罪人採寬容態度,不急於定罪。
3. 強調內在信仰與神的審判,而非外在行為的完美。
三、爭議與分歧問題(純文字版)
信仰與行為
哈瓦里吉派:信仰必須付諸善行。
穆爾吉亞派:信仰優先,行為可有過錯。
對罪人的態度
哈瓦里吉派:重大罪行者可被視為叛教者。
穆爾吉亞派:即便犯錯仍是穆斯林,由阿拉審判。
經文詮釋
哈瓦里吉派:偏重字面、嚴格。
穆爾吉亞派:靈活解釋,注重內在信仰。
社會影響
哈瓦里吉派:激進,易導致叛亂。
穆爾吉亞派:溫和,強調社會和諧。
基督教類比:
哈瓦里吉派的理念可類比《雅各書》2:17「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強調信仰與善行必須一致。
穆爾吉亞派的理念則類比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Sola Fide)」,認為信心本身足以稱義,善行是信心的果效,但非稱義條件。
四、文化承現與故事化歷史
哈瓦里吉派起源故事
阿里與穆阿維亞在塞夫河之戰後達成妥協,一群信徒認為這等於背叛真主,於是退出阿里陣營,自立為派,形成極端信仰與行為的群體。他們主張排斥叛教者,維護宗教純潔,歷史上曾多次叛亂。
穆爾吉亞派形成故事
信徒觀察到哈瓦里吉派的激進行為導致社會混亂,便主張即便信徒有過錯,只要心中有信仰,仍是穆斯林,罪行由阿拉最終審判。這種包容理念逐步影響後世伊斯蘭社會的教育與神學體系。
歷史影響
哈瓦里吉派:思想激進,對阿拔斯王朝及北非地區的統治者構成挑戰。
穆爾吉亞派:思想溫和,影響阿什哈里派、馬圖里迪派等後世正統神學教育,強調信仰內在與寬容。
五、總結
哈瓦里吉派與穆爾吉亞派的分裂,核心在於信仰與行為的衡量標準:
哈瓦里吉派:信仰必須付諸行為,行為不符即視為背叛,強調宗教純潔與道德責任。
穆爾吉亞派:信仰優先,即便有罪,仍是穆斯林,強調神的最終審判與社會寬容。
透過基督教神學對照——《雅各書》與路德的因信稱義——讀者可直覺理解兩派立場,並看出早期伊斯蘭世界對信仰、行為與救贖責任的多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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