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如何看穆斯林的安拉(Allah):一神論的交集、啟示的分歧、救恩史的張力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基督教神學如何看穆斯林的安拉(Allah,上帝、神):一神論的交集、啟示的分歧、救恩史的張力
基督教神學對伊斯蘭的安拉(Allah)一直抱持複雜且層次多重的態度:
既不能輕率地將伊斯蘭歸於「拜假神」、也不能模糊地說「同一宗教」,更不能以政治化的口號簡化兩宗教間深刻的啟示論差異。
從教父時期、經院時代,到宗教改革,再到當代神學(包含 Catholic 與 Protestant),主流基督教均傾向於以下判斷:
> 穆斯林意向上(intention)指向宇宙獨一真神,與基督徒所敬拜的神在指涉上是一位(the same referent);然而其對神的描述、屬性理解、啟示接受與救恩途徑,有重大結構性缺失與扭曲。
本篇文章從歷史神學、系統神學、比較神學三路並進,呈現基督教如何看「Allah」。
**一、指涉層次:是否是同一位上帝?(指涉 Reference vs. 概念內容 Conceptual Content)**
首先必須釐清:
基督徒與穆斯林在談論「上帝」時,到底是否在談論同一位?
基督教神學中,這問題涉及語言哲學與啟示論兩個層面。
1. 以“創造者”為指標的指涉一致性
基督教主流神學(從奧古斯丁到托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到加爾文 John Calvin)皆承認:
宇宙中只有一位真正的創造者(Creator)
若某宗教敬拜世界的創造者,則在「指涉」上他們指向同一位真神
即使宗教描述可能有錯誤
阿奎那在《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明言:
> 異教徒(如穆斯林)所敬拜的並非「另一位」神,而是對真神的理解不完全。
與之相比,拜偶像者(idolaters)敬拜的是被造物,而非造物主,因此指涉完全不同。
2. 亞伯拉罕信仰的延續性(Abrahamic continuity)作為神學依據
基督教承認:
上帝在歷史中揀選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羅馬書 4:17
伊斯蘭自稱承繼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神、承認創造者、承認神的審判
因此,在指涉的「意向」層次上,基督教不能否認穆斯林:
> 他們敬拜的對象是亞伯拉罕所敬拜的神——也即基督徒所敬拜的神。
這形成基督教歷史神學的最小公因數立場:
→ 指涉同一位上帝(同一實體),
→ 但理解上有深度扭曲(錯誤內容)。
二、理解層次:基督徒為何認為穆斯林描述有「重大缺失」?
這是基督教—伊斯蘭神學分歧的核心。
基督教認為穆斯林在以下四個結構性議題上偏離啟示真理:
1. 否認三位一體(Trinity)
2. 否認道成肉身(Incarnation)
3. 否認基督為救主的代贖(Atonement / Redemption)
4. 將啟示限定為律法形式(Revelation as command)而非神自我啟示敘述(God’s self-revelation)
逐一說明如下:
1. 三位一體(Trinity)之否定:最大分歧
基督教神學認為:
上帝的本體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一(one essence, three persons)
這不是人類定義神,而是神自我啟示(self-revelation)
三位一體與「神是愛」(God is love)邏輯上不可分
穆斯林則以 Tawhid(真主獨一)為核心,認為三位一體破壞了神的粹純性(simplicity)。
基督教神學家(如 Karl Barth, Thomas F. Torrance)指出:
> 拒絕三位一體意味拒絕上帝的自我揭露,因此構成「啟示的拒絕」。
這不是拒絕「神的存在」,而是拒絕神真正的神的身分與性格(divine identity)。
2. 道成肉身(Incarnation)的否定:基督論的斷裂
基督教的救恩論以道成肉身為中心:
神成為人(道成肉身,The Word became flesh)
耶穌基督為上帝的自我顯現(the self-expression of God)
救恩是神親自介入歷史,而非僅頒布律法
穆斯林否認:
神子身分(Sonship)
神成肉身(al-tajassud)
受死復活(Crucifixion & Resurrection)
因此在基督教神學看來:
> 伊斯蘭拒絕了上帝行動(divine action)的中心事件。
3. 救恩論(Soteriology)的分歧:恩典 vs. 服從
基督教認為:
救恩是上帝的恩典(Grace)
基督的十字架重新排列了宇宙的道德秩序(Volf: “Moral order through resurrection”,透過耶穌死而復活的道德秩序)
人的義來自神的義,而非律法成就
穆斯林則主張:
人藉順服(Islam = submission)取悅神
神審判人的行為(deeds)
沒有代贖十字架事件(Atonement)
因此基督教神學界認為:
> 基督教的上帝是 “救贖者”(Redeemer)
伊斯蘭的上帝是 “立法者”(Law-giver)
這兩者在神性本質的理解上差距巨大。
4. 啟示的本質:自我啟示 vs. 命令啟示
基督教:
啟示是神向人敘述祂自己(self-disclosure,自我揭露)
啟示的高潮是基督
希伯來書第一章第三節:
「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伊斯蘭:
啟示主要是神的旨意(will)
古蘭經 (Qur’an )是律法與指令的彙集
因此特巴(Karl Barth) 指出:
> 「伊斯蘭的Allah是 ‘祂的旨意’ 的絕對者,而非 ‘祂自己’ 的自我揭露者。」
這是基督教最深層的批判。
**三、歷史神學的共識:
“同一位神,但被穆斯林誤解”**
從教父到宗教改革,基督教的傳統答覆大致一致:
1. 教父時代:一神論的兄弟,但缺乏福音
約翰‧大馬士革(John of Damascus)將伊斯蘭視為基督教異端(heresy)。
他承認穆斯林敬拜亞伯拉罕之神,但否認他們的神觀符合啟示。
2. 中古/托馬斯‧阿奎那
阿奎那是最具權威的聲音:
> 穆斯林崇拜獨一真神,但未能了解這位真神的本質
他將穆斯林歸於「獨一神論者」(monotheists),
但拒絕伊斯蘭對神的不完整理解。
3. 宗教改革者:路德、加爾文
路德與加爾文極力批判伊斯蘭,但仍承認:
他們敬拜創造者
因此不是拜偶像
只是其宗教本質為「律法式的一神論」
加爾文更指出:
> 「沒有基督的神,對神的認識是就不完整。」
四、當代神學(含天主教與新教)的立場
1. 天主教(Catholic)
《梵二公會議》(Vatican II)《Nostra Aetate》明言:
> 「穆斯林與我們一起敬拜那位獨一、仁慈、全能的上帝。」
這是天主教最正式且權威的立場。
2. 新教(Protestant)
典型立場如下:幾位宗教與神學研究者
Timothy George
Miroslav Volf
Kenneth Cragg
Colin Chapman
他們皆承認:
> 基督徒與穆斯林在“指涉”上敬拜同一位神。
但他們強調差異主要在:
神性認識不完整
啟示被阻斷於先知論
基督論被否定
救恩論偏向律法化
Volf 在《Allah》提出的判斷:
同一位神?是的。
對神同樣的了解?不是。
已成為當代基督教對伊斯蘭神觀的代表性表述。
**五、基督教神學的三層結論
第一層:指涉(Reference)
是同一位神。
因為:
同一宇宙的創造者
都承認亞伯拉罕的神
語意指涉一致
第二層:理解(概念內容,Conceptual Content)
穆斯林對神的描述嚴重缺失。
包括:
拒絕三位一體
拒絕道成肉身
拒絕十字架救恩
拒絕神自我啟示的終極性
第三層:救恩論(Soteriology)
穆斯林認識的神並不導向福音(Gospel)。
基督教認為:
> 沒有基督,就沒有對神完整的認識。
沒有十字架,就沒有救恩。
六、最終綜合:基督教對 Allah 的神學判斷
可以濃縮為一句經典敘述:
> 穆斯林敬拜的是“那位真神”,
但對祂的認識被局限於律法,缺乏基督啟示的光照。
這不使他們拜假神,但使他們停在啟示之前階段。
換言之:
同一位、卻未完整。
不是偶像、但非福音。
不是虛假、但不夠真實。
這是基督教最精準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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