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霍菲克(Andrew Hoffecker)《舊約倫理學:神的子民的生活指南》(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評介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安德魯·霍菲克(Andrew Hoffecker)《舊約倫理學:神的子民的生活指南》(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評介
安德魯·霍菲克在這本著作中,以極高的學術嚴謹性與神學敏感度,試圖重建舊約倫理學在當代基督教倫理討論中的地位。霍菲克認為,舊約倫理不僅是歷史文本的道德指導,更是神自我啟示的道德面向,對今日信徒的生活、教會的倫理以及公共道德都有深刻啟示。
一、作者立場與學術背景
霍菲克屬於改革宗神學傳統,但其研究方法兼容古典歷史神學與當代倫理學思潮。他深受保守改革宗的影響,尤其重視律法(Law)與恩典(Grace)的關聯,並努力在學術層面呈現舊約倫理的原初結構與歷史脈絡。其學術立場明確:舊約倫理是神透過啟示向祂子民呈現的生活規範,既不是抽象哲學命題,也不是單純文化產物。
霍菲克在書中展示了他對舊約文本的精熟能力,尤其對摩西五經(Pentateuch)、先知書(Prophets)與智慧文學(Wisdom Literature)的倫理主題都有深入分析。他的學術方法融合了:
歷史語境分析(historical contextualization):理解律法、祭禮與社會規範在古以色列社會中的功能;
神學倫理分析(theological-ethical analysis):探索律法如何反映上帝的品格(character of God);
系統神學整合(systematic-theological integration):將舊約倫理納入基督教倫理與教義的框架中,特別是與恩典、救贖及公義的關聯。
這種多層次分析,使霍菲克的倫理觀既扎根於文本,也能對現代社會與教會實踐提供指引。
二、核心主張與倫理觀
安德魯·霍菲克在《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中,提出的舊約倫理觀具有深度與複合性,其核心論點不僅涉及神學與倫理的整合,也貫穿文本分析、歷史脈絡與實踐應用。
1. 舊約倫理的根源:上帝的自我啟示(Divine Self-Revelation)
霍菲克認為,舊約倫理不源自人類理性或社會契約,而是從上帝的品格(character of God)直接流出。每條律法、每個規範都是上帝品格的反映:公義(justice)、憐憫(mercy)、信實(faithfulness)。倫理因此是一種神人關係倫理(relational ethics),即行為的道德價值與人對神的信任與順服緊密相關。
案例分析:
十誡(Ten Commandments)中「不可殺人」與「不可偷盜」不只是社會規範,更是對神子民關係的倫理要求:維護他人生命與財產是對神信實與公義的回應。
對孤兒、寡婦、寄居者的照顧(出埃及記 22:21-24; 申命記 10:18)不是社會福利政策,而是上帝品格在道德生活中的具體呈現。
出埃及記 22:21-24(中文和合本)的經文如下:
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申命記 10:18(中文和合本)的經文如下:
「他給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霍菲克強調,若脫離上帝的品格理解律法,倫理就淪為抽象規則或律法主義(legalism)。
2. 律法、先知與智慧文學的倫理整合(Law, Prophets, and Wisdom Literature)
霍菲克深刻指出,舊約倫理不能單從某一書卷理解,而必須整合三大來源:
律法(摩西五經,Torah / Pentateuch)
功能:建立神子民身份、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
特色:
強調集體身份(以色列身為上帝的子民,Israel as God’s people):倫理行為不僅關乎個人,也關乎共同體。
強調行為的神學根源:行動符合神的律法即反映對神的敬虔與順服。
例子:
食物潔淨規定(利未記 11章,Leviticus 11)雖有衛生面,但其核心意義在於順從神的命令,形成子民的屬靈身份與聖潔生活。
先知書(Prophets)
功能:倫理靈魂的指引,特別是公義(justice)與憐憫(mercy)的要求。
核心觀點:
真正的敬拜必伴隨社會公義。
阿摩司書 5:21-24(中文和合本)的經文如下:
21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22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看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
23 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
24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道德不是單純外在行為,而是內心態度與對弱勢群體的責任。
以賽亞書 1:17(中文和合本)的經文如下:
「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霍菲克指出,先知倫理將倫理與神對世界的使命(missio Dei)緊密連結。
智慧文學(Wisdom Literature)
功能:提供日常生活倫理判斷與實踐智慧。
核心觀點:
智慧文學強調倫理選擇的生活智慧,而非抽象法則。
例如箴言(Proverbs 3:1-10)提出順從上帝、敬畏祂與仁愛他人的倫理原則,是生活指引而非強制律法。
箴言 3:1-10(中文和合本)的經文如下:
1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
2 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
3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4 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
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6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7 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
8 這便醫治你的肚臍,滋潤你的百骨。
9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10 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
霍菲克強調,三者整合後,舊約倫理呈現出一個有層次、可操作、以神品格為核心的倫理系統,既有社群規範,也有個人道德選擇,還有靈性與敬虔的要求。
3. 上帝品格與倫理行動的不可分離性(Ethics Inseparable from God’s Character)
霍菲克提出「品格倫理」(character ethics)概念,認為舊約倫理核心不只是行為對錯,而是行為是否反映對神的敬虔與順服:
倫理選擇的評價標準:行動是否展現神的公義、慈愛與信實。
動機重於形式:守律法不是為了完成行為規範,而是反映對上帝的回應。
倫理與神學的互補:倫理行為是神學的延伸,神學理解指引倫理選擇,倫理實踐驗證神學理解。
霍菲克認為,這種倫理觀不同於現代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或義務論(deontological ethics),而是一種神本(以神為中心)倫理(theocentric ethics),以神的品格為核心。
4. 社會與公共倫理的延伸(社群與社會倫理,Ethics in Community and Society)
霍菲克不僅停留於文本分析,他將舊約倫理延伸至教會生活與社會:
教會倫理:倫理不是個人選擇,而是共同體身份的表現。信徒在教會中的愛、順服、正義行為,是對神品格的呼應。
公共倫理:舊約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公義、誠實交易、社會秩序的維護,可以為現代社會提供道德資源。
跨宗教對話:舊約倫理中的普世價值(justice, mercy, faithfulness)可以作為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對話的基礎,但仍保持神學核心,即上帝啟示作為倫理根源。
霍菲克的貢獻在於,他把古老的律法與當代倫理、社會實踐和教會生活緊密連結,使舊約倫理既扎根文本,又能活在今日信徒與社會中。
5. 霍菲克倫理觀的特色總結
1. 神本中心(Theocentric):倫理源自上帝品格,而非人類理性或社會契約。
2. 關係導向(Relational):倫理關乎神人關係,亦影響社群倫理。
3. 層次整合(Integrated):律法、先知、智慧文學形成完整倫理結構。
4. 品格優先(Character-Oriented):動機與品格重於單純行為規則。
5. 歷史與當代並重(語境與引應用,Contextual and Applicable):既尊重文本歷史脈絡,又提供現代教會與社會的倫理參考。
三、方法論與學術貢獻
霍菲克的學術方法值得注意:
1. 文本嚴謹:對希伯來原文的分析精確,對動詞、名詞與語法結構的倫理意涵有細膩探討;
2. 歷史與文化兼顧:理解以色列社會的歷史脈絡,避免現代主義或本位主義的誤讀;
3. 神學倫理整合:將舊約倫理置於整體神學結構中,如恩典、救贖、神子民的身份;
4. 與當代倫理對話:霍菲克不僅停留在學術分析,也嘗試回應現代社會問題,如社會公義與倫理困境。
這種方法使得本書成為 舊約倫理學研究中兼具學術性與應用性的典範著作。
四、與其他學者的比較
霍菲克的貢獻尤其可以透過與其他大師對比來凸顯:
與 Wright(Christopher J. H. Wright):Wright 更偏向實踐與神學整合的倫理應用,強調神對世界的使命(mission of God);霍菲克則更注重倫理的神學根基與歷史語境分析。
與 O’Donovan(Oliver O’Donovan):O’Donovan 偏向系統神學與倫理哲學,尤其關注復活與道德秩序;霍菲克則專注舊約文本內部倫理結構與神學意涵。
與 Hauerwas(Stanley Hauerwas):Hauerwas 偏重社群倫理與教會實踐,霍菲克則在舊約倫理的歷史與神學層面建立理論基礎,對教會實踐的應用相對間接。
綜上,霍菲克提供的是一種 嚴謹、文本扎根、神學先行、倫理原則清晰的舊約倫理研究方法,這使他在學術界與實踐界都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五、評價與應用
霍菲克的著作在學術與實踐層面均有顯著貢獻:
1. 學術價值:
系統整理舊約倫理的文本基礎與神學脈絡;
將歷史語境與神學分析整合,避免將律法簡化為法律主義;
為後續研究舊約倫理學提供標杆。
2. 神學價值:
將倫理與神的品格緊密連結,凸顯神學先於倫理的原則;
強調上帝子民身份(People of God)與倫理責任不可分離。
3. 實踐價值:
為教會倫理、信徒生活提供指導框架;
為公共倫理與跨宗教對話提供神學資源。
總結來說,霍菲克的《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是一部兼具學術嚴謹性、神學深度與倫理實踐指引的經典著作,值得深入閱讀與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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