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神學如何看基督徒的上帝:一神論、啟示與「差異之內的同一」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穆斯林神學如何看基督徒的上帝:一神論、啟示與「差異之內的同一」

基督徒常問:「穆斯林是否敬拜我們的上帝?」

穆斯林則反問:「基督徒的 ‘神’ 是否被三位一體(Trinity)扭曲?」

這個問題不是宗教間的外交問題,而是深植於語意、啟示、神學體系與歷史經驗的結構性張力。

穆斯林神學(Kalam)歷來對基督教神觀有三條明顯的判斷路線──

1. 共指同一位神(Ontological identity,本體論指涉同一位上帝)

2. 基督徒對神的描述存在嚴重偏差(Doctrinal deviation,教義偏離)

3. 偏差不等於拜偶像(Not idolatry)

本文詳細說明穆斯林神學如何理解基督徒所敬拜的上帝,以及為何他們認為「對象同一、理解錯誤」比「不同神」更符合邏輯與啟示傳統。

一、奠基處:伊斯蘭的上帝論(Tawhid,獨一)與啟示觀

一切討論必須從伊斯蘭上帝論開始。

伊斯蘭的上帝論核心為:

獨一(Tawhid)

全能(Qudra)

全慈(Rahmah)

啟示律法(Shari‘ah)

創造萬有(Khaliq)

審判之主(Malik Yawm al-Din)

穆斯林認為:

> 猶太教與基督教都宣稱敬拜這位創造天地的獨一真主,因此在指涉(reference)意向上,對準的是同一神。

然而,穆斯林認為基督徒在理解這位神時,因著基督論、三位一體、神子身分等問題,使描述偏離獨一性的純粹性(Tawhid al-Asma’ wa’l-Sifat)。

這一點清晰寫在《古蘭經》中。

二、《古蘭經》如何描述基督徒的上帝?

《古蘭經》不是以宗教分類,而是以「獨一論」的純度來評價他者。

基督徒(Nasara)在《古蘭經》中被描述為:

1. 敬拜創造天地的真主(Allah)──肯定(共同核心)

2. 卻在神學描述上犯錯──否定(偏差)

1. 共同核心:基督徒敬拜創造天地的主

例如《古蘭經》29:46:

> “我們所崇拜的和你們所崇拜的是同一位神。”(Ilahuna wa Ilahukum Wahid)

這是整本《古蘭經》中最清楚的聲明:「我們」與「你們」指涉同一位上帝。

2. 偏差描述:基督徒的理解有誤

《古蘭經》5:72-75 批評以下信念:

基督是上帝

三位一體(Trinity)是神性本質

瑪利亞具有神性(註:此為阿拉伯半島部分異端基督教群體的信仰)

因此穆斯林認為基督徒的神觀不是「拜偶像」,而是「把神說錯了」。

這是差異的關鍵所在。

三、穆斯林神學傳統中的定位:同一神 vs. 錯誤描述

三大主流派(Ash‘ari、Maturidi、Hanbali)都認為:

(1)基督徒意向性敬拜的對象是宇宙唯一的真主(Allah)

因此不是異教徒(mushrik)與偶像崇拜者。

(2)但基督徒的神學描述包含嚴重錯誤(ghalat)

尤其:

道成肉身(Incarnation, al-tajassud)

神子身分(Sonship, ibn Allah)

上帝的「位格」(hypostasis)概念

這些都違反了獨一性(Tawhid)。

(3)錯誤描述不等於崇拜假神(false deity)

穆斯林神學家強調:

> 失真 ≠ 虛構

描述偏差 ≠ 對象改變

換言之:

你敬拜的是那位真神,但你說祂是你想像中的樣子,這是錯誤,而不是拜另一位神。

這立場與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在《Allah》中的看法非常接近──

「指涉同一位神,概念描述不同」。

四、阿爾法拉比(al-Farabi)與伊本‧西那(Ibn Sina)的哲學神學:同一神,不同理解

伊斯蘭哲學家(Falsafa)直接引用亞里斯多德與柏拉圖的「第一因」(First Cause)觀點,認為全宇宙只有一個形上根源,因此:

> 若另一宗教宣稱敬拜創造者,那他們在“指涉上”一定是同一位神。

伊本‧西那尤其強調:

若宇宙只有一個必然存在者(Necessary Existent, Wajib al-Wujud),

那任何敬拜此存在者的人,都在指涉同一位神。

然而他也指出:

基督教的道成肉身概念破壞了必然存在者的純粹性(simplicity)。

這屬於形上學的「誤解」,但不能因此說基督徒敬拜另一位神。

五、中古伊斯蘭神學:為何沒有把基督徒視為偶像崇拜?

在《古蘭經》與歷史傳統中:

偶像崇拜(shirk)=敬拜非真主

有經書之人(Ahl al-Kitab)=敬拜真主,但有誤解

基督徒被歸於後者。

理由一:基督徒承認世界的創造者

伊斯蘭神學認定基督徒並未偏離到承認另一位造物主的地步。

理由二:基督論的爭議是神性描述,而非神的身份轉換

穆斯林會說:

> 你把真主“等同”、或“引申”為耶穌,這是錯誤,但不是換成另一位神。

理由三:歷史上伊斯蘭不曾把基督教視為多神教

這使神學與法學(fiqh)的立場一致:

基督徒可在伊斯蘭國家保持宗教自治

他們的宗教被承認為一神教

基督徒經典《引支勒》(Injil, 福音書)被視為曾受啟示但被扭曲(tahrif)

因此基督徒是「誤解真主之人」,不是「拒絕真主之人」。

六、當代伊斯蘭思想:更高的神學一致性與寬容性

近代穆斯林思想家(如穆罕默德.阿布杜h、法兹勒‧拉赫曼 Fazlur Rahman)強調:

上帝的普遍性

啟示在不同文化以不同方式表達

各宗教對上帝屬性的理解有所偏差是必然的

因此他們指出:

> 「基督徒說 God,我們說 Allah,指涉對象同一;

差異在於我們對祂的理解不同。」

伊斯蘭哲學家巴拉卡特(Mohammad Barakat)甚至提出:

> 基督論的問題是語言學問題,而非神觀本質問題。

這與沃爾夫在《Allah》所說的「不同理解同一對象」幾乎一致。

七、結論:穆斯林神學對基督教上帝的看法可總結為三層

(1)指涉層次(Reference)

基督徒的 God 與穆斯林的 Allah 指涉同一位:

世界的創造者

全能者

最後審判者

(2)教義內容描述層次(Doctrinal content)

基督徒對上帝的形上學描述包含:

道成肉身(Incarnation)

三位一體(Trinity)

穆斯林認為這些偏離了獨一性的純粹性。

(3)關係層次(Covenantal relationship)

基督徒是:

敬拜真主的人

但理解真主的方式錯誤

仍然屬於一神論者

且其啟示傳統被尊重(即便被視為扭曲)

因此穆斯林神學不會指控基督徒拜偶像,而認為:

> 「你敬拜的是那位真主,只是你把祂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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