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勸善假說的崩潰:一個比較宗教學的分析框架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宗教勸善假說的崩潰:一個比較宗教學的分析框架











一、前言:從「勸人為善」到宗教多功能論

華人社會常以一句話概括宗教:「宗教都是勸人為善。」這句話聽似中性仁厚,實際上卻在學理上難以成立。歷史上,有宗教教人慈悲與寬恕,也有宗教鼓吹征戰與犧牲;有宗教追求靈魂淨化,也有宗教以血祭取悅神靈。若僅以「善惡」作為唯一尺度,我們將無法理解宗教在人類社會中的多樣功能。

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religions)的任務,正是要超越單一價值評判,從結構與功能的角度理解宗教。宗教並非單純的道德機器,而是一個結合倫理、救贖、社會整合、政治合法化與心理慰藉等功能的制度體系。本文嘗試提出五個分析變數,重建宗教比較的學術架構,並以此檢討「宗教皆勸人為善」這一常見但誤導性的假說。

二、比較宗教學的五個分析變數

第一,倫理導向(Ethical Orientation)。

這指的是宗教是否提供明確的善惡準則與行為規範。

佛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倫理導向極高,其戒律、誡命或律法構成信仰核心。相對之下,日本神道教、古希臘與古羅馬的宗教重心在於儀式與祭祀,對信徒個人行為的善惡並不關心,強調的只是對神靈的正確敬拜方式。

第二,救贖觀(Soteriology)。

宗教是否許諾終極的解脫、救恩或永生?這是區分「救贖宗教」與「現世宗教」的關鍵。

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信仰重心在於死後的審判與永生;佛教則追求脫離生死輪迴的涅槃。反之,神道教與古代多神信仰著重現世安寧、祖靈庇佑與國家長治,對「來世救贖」並無明確論述。

第三,神聖來源(Source of the Sacred)。

宗教的神聖性究竟來自超越世界的神,抑或內在於自然與生命本身?

亞伯拉罕系宗教——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皆信奉一位超越世界的上帝;這種「超越性神觀」要求信徒服從律法。相反地,日本神道、古希臘宗教及台灣民間信仰所崇敬的神靈多內在於自然(如山川、樹木、祖靈),這種「內在神聖」傾向以交換與供奉為中心。

第四,社會功能(Social Function)。

宗教在社會中的角色各不相同。

儒教與伊斯蘭教主要維繫社會秩序與法度;基督教側重個人救贖與道德教化;佛教在多數亞洲社會中兼具慈悲倫理與心理療癒功能;而民間信仰則藉由祭典、廟會與祈福,強化地方社會的凝聚力。宗教的社會功能往往比其教義更能解釋它的長久存在。

第五,儀式與交換性(Ritual and Reciprocity)。

這項變數檢視信徒與神靈的互動是否建立在互惠交換的邏輯上。

若宗教行為是「供奉以求庇護」,則重心在於交換而非道德提升。台灣的民間信仰、古埃及的祭祀與日本神道皆屬此類。反之,佛教的布施或基督教的慈愛被理想化為無條件善行,儘管在實踐層面仍可能出現回報期待。

三、宗教的多維比較:典型案例

若依上述五項變數加以觀察,可歸納出以下幾種宗教特徵:

基督教屬於高倫理導向宗教,強調十誡與愛的誡命,並以救恩作為最終目標。其神聖性來自超越的上帝,宗教功能兼具個人救贖與社會教化,儀式交換性屬中等——信徒祈禱與奉獻雖帶有回報意識,但核心仍是信心與恩典。

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相近,但其宗教結構更具法律性。五功(信仰宣言、禮拜、天課、齋戒、朝覲)是義務而非選擇,其社會功能在於建立公正與秩序。伊斯蘭的救贖觀強烈,信徒期望在審判日獲得真主憐憫。

佛教則是另一類型。它以「八正道」規範行為,倫理導向高,但其神聖性非人格化,乃「法性」或「緣起法」。佛教的救贖觀指向涅槃,社會功能在於個人修行與慈悲倫理,儀式交換性中等——供養僧侶與祈福仍屬重要實踐。

日本神道教的倫理導向則極低。它強調祭祀與潔淨,而非道德規範。救贖觀模糊,神聖性內在於自然與祖靈。其社會功能是國家與民族認同的維繫,儀式交換性極高,信徒透過供奉祈求現世安寧。

古希臘與古羅馬宗教也以祭祀為中心,神聖性與政治緊密相連。宗教的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國家繁榮與神明滿意,而非個人德行。道德哲學在希臘由哲人而非祭司主導。

台灣的民間信仰則介於兩者之間。它的倫理導向中等,並不追求終極救贖,但以神靈庇佑、健康與財運為信仰核心。神聖性內在於地方神祇,社會功能在於整合社群、穩定秩序,儀式交換性極高,是「敬拜供奉換平安」的典型宗教模式。

達烏德派(Dāʾūdī Bohra),源自伊斯蘭的伊斯瑪儀派(Ismāʿīlī),在倫理導向上極高,強調誠信、守法與社群合作。救贖觀中等,兼具現世與後世的意涵;神聖性來自真主與其代理者伊瑪目(Imām)。此派社群組織嚴密,重視教育與經濟互助,儀式交換性低。

哈瓦立支派(Kharijites)則代表倫理導向的極端化。此派於伊斯蘭早期因政治分裂而起,主張「凡犯罪者皆非真穆斯林」,以純淨為名排斥異端,甚至動用暴力。其神聖性仍為超越的真主,但政治與信仰融合為激進的純正主義,社會功能偏向破壞性。

這些案例顯示,「宗教是否勸人為善」並非普遍現象,而是高倫理導向宗教的一個特例。更多宗教的目標在於秩序、祭祀、祖靈延續或現世庇護,而非道德改造。

四、「邪教」作為倫理導向的扭曲

若說宗教不必然勸人為善,那麼「邪教」(cult)便是宗教倫理導向走向極端與扭曲的結果。

邪教通常具備三種特徵:

第一,它自絕於社會倫理,聲稱外部世界皆為邪惡,唯自身為真;

第二,它強化權威服從,形成個人崇拜與封閉群體;

第三,它以暴力、性或財富交換神恩,顛倒正常的宗教交換秩序。

美國的人民聖殿教(People’s Temple)與日本的奧姆真理教(Aum Shinrikyō)皆屬此類。兩者皆以救贖與末世論為口號,卻導致集體自殺與恐怖攻擊。這說明宗教倫理若失去批判反省,絕對化的「為善」便可能轉化為毀滅性的「為惡」。

五、結語:從勸善假說到宗教多功能論

「宗教皆勸人為善」只是民間經驗的概括,並非宗教學命題。

比較宗教學指出,宗教的核心不在於善惡,而在於人類如何回應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死亡、苦難、秩序與意義。

有的宗教透過倫理與律法回應這種關懷;有的則藉祭祀與祖靈延續;還有的將政治權力神聖化以維護秩序。宗教的價值,不在其是否「勸善」,而在它如何形塑人類對世界的理解與行動模式。

因此,唯有放棄「宗教應勸人為善」這一線性假說,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宗教的多重面貌——既能啟迪人心,也能製造暴力;既能建構倫理,也能綑縛靈魂。宗教研究的目標,應是比較與理解,而非讚美或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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