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護教論題之二十:從寬容到專制--法國南特敕令與楓丹白露敕令的歷史對比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天主教護教論題之二十:從寬容到專制--法國南特敕令與楓丹白露敕令的歷史對比
法國歷史上,兩道關鍵的宗教敕令——《南特敕令》與《楓丹白露敕令》——標誌著法國在宗教寬容與專制統一之間經歷的劇烈轉向。這不僅是王權意志的體現,更是天主教與新教勢力長期角力的結果。
一、 南特敕令(Édit de Nantes):和平的嘗試
頒布與實施(1598年)
《南特敕令》於1598年由波旁王朝的第一位國王亨利四世(Henry IV)頒布。
頒布背景: 亨利四世本人曾是胡格諾派(法國新教徒)的領袖,為了繼承王位而改宗天主教。他深刻理解宗教戰爭對國家的破壞,因此這道敕令旨在終結自16世紀中葉以來持續半個多世紀的「法國宗教戰爭」。
實施內容: 敕令並非實現完全的宗教平等,而是賦予胡格諾派有限的宗教自由和政治權利:
信仰自由: 允許胡格諾派在特定地區、城市和貴族領地內公開舉行禮拜儀式。
平等公民權: 胡格諾派被允許擔任公職、進入大學和醫院。
安全城鎮: 為了保障其安全,新教徒被允許保有約100座軍事城鎮,其中最著名的是拉羅歇爾(La Rochelle)。
實施期間的宗教氛圍
在《南特敕令》實施的近百年(1598-1685年)期間,法國社會的宗教氛圍是緊張的共存。
寬容的「進步」: 敕令是歐洲歷史上最早、最全面地承認新教徒權利的法律之一,為法國帶來了急需的和平,使其得以重建國家。從歷史觀點看,它無疑是進步的,標誌著國家利益(和平與統一)首次超越了宗教統一的要求。
摩擦與限制: 雖然法律保障了自由,但天主教仍然是國教,胡格諾派的權利是受到嚴格限制的,例如在巴黎及其周邊地區仍禁止新教禮拜。天主教當局始終視新教為異端,並認為敕令只是權宜之計,必須在適當時候撤銷。
二、 楓丹白露敕令(Édit de Fontainebleau):專制的回歸
路易十四廢除敕令的原因與手段
到了「太陽王」路易十四(Louis XIV)統治時期,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他在位期間的1685年頒布了《楓丹白露敕令》,廢除了《南特敕令》。
1. 廢除的原因
專制主義核心理念: 路易十四追求**「一個國王、一個法律、一個信仰」**(Un roi, une loi, une foi)的絕對統一。他認為宗教多元性是政治分裂和內戰的根源,挑戰了王權的絕對性。
宗教虔誠與榮耀: 路易十四認為消除異端並恢復國家的天主教統一,是他作為「基督信仰最深篤的國王」(le Roi Très-Chrétien)的神聖職責和最大榮耀。
來自教會的壓力: 法國天主教神職人員會議多年來持續向國王施壓,要求撤銷敕令。路易十四的顧問和第二任妻子曼特農夫人等虔誠天主教徒也鼓勵他採取行動。
虛假的「成功」: 在正式廢除前,路易十四使用**「龍騎兵使命」(Dragonnades)**——將士兵駐紮在新教家庭中並允許其進行恐怖行為——來強迫數十萬胡格諾派改宗。國王因此被告知「異端已經滅絕」,從而為廢除敕令提供了「正當理由」。
2. 天主教當局的影響與交換條件
法國天主教當局(高盧教會): 作為國內強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是廢除敕令最積極的推動者。他們承諾將在政治和財政上支持路易十四,並為他提供神學上的辯護,以換取國王完全恢復天主教在法國的壟斷地位。
羅馬天主教教宗當局: 儘管路易十四在高盧主義(Gallicanism,主張法國國王和主教在教會管理上享有一定獨立性)問題上與教宗英諾森十一世(Pope Innocent XI)存在嚴重衝突,但教宗對路易十四廢除敕令的決定是高度讚賞和支持的。對於教宗而言,這是對抗新教、恢復天主教在歐洲統治地位的重大勝利。宗教統一的目標遠大於路易十四在管理教會上的摩擦。
楓丹白露敕令實施的結果(1685年)
路易十四的《楓丹白露敕令》實施的結果是毀滅性的,標誌著法國在宗教寬容上的歷史性倒退。
胡格諾派財產與權利被沒收: 所有胡格諾派的禮拜場所被摧毀;教會財產被沒收。
強迫改宗與迫害: 新教信仰被視為非法,所有新教徒必須接受天主教洗禮。不願改宗者面臨逮捕、監禁和處決。
大規模流亡: 估計有20萬至30萬胡格諾派信徒冒著生命危險逃離法國,流亡至荷蘭、普魯士、英格蘭、瑞士和北美等地。這些流亡者是法國最勤奮、最具技能的工匠、商人和軍官,他們的離去對法國經濟造成了巨大且長期的傷害。
三、 歷史反思與天主教的反省
歷史定位:進步與退步
從現代人權和宗教自由的視角來看:
《南特敕令》 承認了信仰自由的有限權利,是進步和務實的政治成就。
《楓丹白露敕令》 徹底取消了宗教寬容,以國家暴力強制統一,是退步和專制的典型。
法國天主教當局與羅馬教廷樂見這一「退步」的實施,因為這符合他們長期追求的宗教霸權,將其視為清除異端的「聖戰」勝利。
天主教是否曾經檢討反省?
在敕令廢除後的幾個世紀裡,天主教教會在官方層面對此類缺乏宗教寬容的政策進行檢討和反省,是一個漫長且漸進的過程:
長期沉默: 在17、18世紀,天主教會的主流觀點仍然堅持認為國王維護天主教統一的行為是正確的。
遲來的反省: 官方層面上對宗教迫害政策的明確檢討,主要發生在20世紀後半葉,尤其是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Vatican II, 1962-1965)之後。這次會議頒布的《論宗教自由》(Dignitatis Humanae)**文件,正式承認了每個人擁有宗教自由的權利,這與過去強制排斥異端的政策截然不同。
公開道歉: 直到2000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公開請求上帝寬恕天主教歷史上「為真理服務時所犯下的罪孽」,其中包括對異端和分裂者的迫害,這被視為對包括《楓丹白露敕令》在內的歷史性錯誤的間接承認與反省。
總而言之,《南特敕令》是國王為和平而妥協的產物;《楓丹白露敕令》是國王為專制而犧牲和平與經濟的選擇。這兩個敕令鮮明地體現了法國在近代史中,從混亂中尋求寬容的短暫輝煌,最終又被絕對王權和單一宗教意識形態所吞噬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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