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崩解與重建:從宗教改革到世俗化時代的轉折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秩序的崩解與重建:從宗教改革到世俗化時代的轉折
當一個社會原有的價值體系與秩序基礎瓦解時,混亂與暴力往往接踵而至,直到新的信念與制度重新建立。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最典型者莫過於歐洲在宗教改革時期所經歷的劇變。
自1517年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於威登堡(Wittenberg)發表《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以降,原本由天主教會維繫的宗教與道德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教宗的權威動搖,信仰的統一崩潰,隨之而來的是宗教分裂、政治叛亂與思想革命。從德意志的邦國衝突到法國的基督新教胡格諾派戰爭,再到神聖羅馬帝國內爆發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整個歐洲陷入了長達一個世紀的宗教與政治動亂。
這場混亂最終在1648年的《西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中暫時止息。這份條約不僅結束了戰爭,更標誌著一個新的秩序的誕生——主權國家體系(sovereign state system)的建立。國家取代教會成為秩序的核心,政治世俗化開始取代宗教權威,歐洲社會進入現代國際關係的框架。
然而,世俗化的崛起並未導致新的混亂。相反地,雖然宗教的公共權威衰退,但理性、法治與民族國家成為新的穩定支柱。由此可見,「宗教式秩序」的瓦解並不必然導向社會崩潰,只要有新的合法性來源與價值系統得以填補。
若要尋找世俗化導致混亂的例外,則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堪稱典型。革命者以理性與公民美德取代信仰,掀起激進的去宗教化運動,甚至創立「理性崇拜」(Cult of Reason)。但宗教的真空反而催生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在短暫的狂熱之後,革命的理性神話崩解,最終以拿破崙的軍事專制收場。
這段歷史顯示,宗教雖非維持秩序的唯一力量,卻是「社會意義的來源」(source of social meaning)之一。當舊秩序崩潰而新價值尚未成形,社會便陷入空洞與混亂。宗教改革的歐洲之所以最終穩定,是因為政治主權與民族國家的興起成功替代了宗教權威;而法國大革命之所以陷入恐怖,則因理性化的信仰尚未成熟為可持續的社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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