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路德會與信仰分裂的代價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德意志:路德會與信仰分裂的代價
當1517年秋天的風掃過威登堡(Wittenberg),一位修士走向教堂大門,手中拿著九十五條用拉丁文寫成的辯題。他沒有高聲呼喊,也無意革命,只是想邀請討論——討論贖罪券、懺悔與信心的意義。那個名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奧古斯丁會修士,無法預料這個舉動會點燃整個歐洲的靈魂。
那一天,德意志迎來了改革;也迎來了分裂。
一、信仰的覺醒
路德的問題表面上是神學的:人的救贖來自信心還是行為?但更深層的,是權威的問題。當他宣告「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與「唯獨信心」(sola fide),他其實挑戰了羅馬教廷的中介角色。救恩不再需教會授予,人人可以直接面對上帝。
對德意志的貴族而言,這不僅是宗教問題,更是政治解放。德意志長期分裂為三百多個諸侯國,神聖羅馬帝國名義上由皇帝統治,實際上卻鬆散無比。羅馬教廷對地方教會徵稅、指派主教,早已引起不滿。路德的神學成為反羅馬的旗幟,也成為地方自主的口號。
1521年,路德被召至沃爾姆斯帝國議會(Diet of Worms),在皇帝查理五世面前拒絕收回言論,說出了那句震盪後世的名言:「我站在這裡,我別無選擇。」這不僅是宗教立場的堅持,也是一種良心的宣言——個人對真理的責任高於一切權威。
二、從信仰到戰爭
然而理想的自由往往以火光為代價。路德雖提倡良心自由,但他並不主張社會叛亂。當1524年爆發德意志農民戰爭(German Peasants’ War),數十萬農民打著「以聖經之名」反抗貴族壓迫時,路德反而支持鎮壓。他的《反對強盜與殺人農民》(1525)一書中寫道:「應該像瘋狗一樣打死他們。」
這段血腥的插曲揭示了改革的矛盾:宗教自由並非社會革命的同義詞,而是一場由上而下的信仰重構。
宗教改革的浪潮很快席捲整個德意志。薩克森、黑森等地接受路德教義,巴伐利亞與奧地利仍忠於天主教。帝國內部信仰分裂,舊秩序開始崩解。
1530年,奧格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試圖在皇帝與新教諸侯之間達成妥協,但失敗。隨後幾十年,帝國陷入宗教與權力交織的鬥爭。
三、奧格斯堡的妥協:主權與信仰的界線
1555年的《奧格斯堡和約》(Peace of Augsburg)是歐洲宗教自由史的轉折點——卻也是極其有限的。和約承認路德派(Lutherans)與天主教徒的合法地位,但原則是「cuius regio, eius religio」(誰的領土,誰的宗教)。
這句拉丁文表面理性,實則殘酷。它把信仰自由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而非個人的權利。百姓若不願信奉諸侯的宗教,只有兩個選擇:改宗或離開。
這意味著,宗教和平的代價是流亡。信仰不再是上帝與人之間的私密關係,而是疆界的一部分。德意志的信仰自由,仍鎖在國界與主權之內。
四、三十年戰爭:血的試煉
1618年,布拉格拋窗事件(Defenestration of Prague)成為歐洲最長內戰的導火線。波希米亞的新教貴族將皇帝代表丟出窗外,象徵拒絕哈布斯堡的天主教統治。隨後爆發的三十年戰爭(Thirty Tears' War,1618–1648),讓德意志化為焦土。
這場戰爭名義上是宗教衝突,實際上卻是權力爭奪。丹麥、瑞典、法國輪番介入,戰火燒遍萊茵河與易北河流域。城鎮被屠,莊稼荒蕪,人口減少近三分之一。教會的鐘聲變成戰爭的喪鐘。
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終於結束戰爭,也改寫了國際秩序。它不僅確認了德意志各邦的宗教自主,更首次在條文中隱含「信仰自由」的理念:個人可在私下實行不同信仰,不受迫害。雖然有限,卻是現代宗教寬容的萌芽。
五、理性與良心的啟蒙
十八世紀的德意志,哲學家與詩人們開始反思宗教的暴力遺產。萊布尼茲(Leibniz)主張「宗教的和解」,康德(Kant)在《純粹理性批判》與《宗教在理性範圍內》中,將信仰視為道德理性的內在需求,而非外在權威的命令。他寫道:「啟蒙即人類從自我加之於自身的不成熟狀態中走出。」
這句話在德意志有特別的重量——因為幾乎每一代人,都曾被某種宗教權威告訴他們該信什麼、怎麼信。
啟蒙時代的德意志學者不再以宗教區分敵友,而以理性辨別真偽。信仰自由開始從政治特權變成道德權利。
六、自由的兩難:從普魯士到納粹
然而,德意志的歷史總在理想與權威之間擺盪。十九世紀普魯士的國家建構過程中,路德宗再度成為國教色彩濃厚的體制。
儘管1848年革命呼喊「思想與信仰自由」,但帝國統一後(1871)宗教仍被視為國民教育與道德的工具。
俾斯麥的「文化鬥爭」(Kulturkampf)正是一場新的宗教戰爭——只是對象從路德派變成了天主教。主教被驅逐、修會被解散、天主教報紙被查禁。自由再一次被國家名義壓抑。
二十世紀初,威瑪共和國短暫建立了真正的信仰自由,但納粹政權上台後,路德教會的一部分竟公開效忠希特勒。少數反抗者,如「認信教會」(Bekennende Kirche)的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因反對納粹而被絞死。
他在獄中寫下:「信仰若失去行動的勇氣,便成了廉價的恩典。」
那是宗教自由最後的呼喊。
七、結語:良心的王國
戰後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終於在憲法第一章確認「信仰、良心與宗教實踐自由」為基本人權。這句憲法文字是歷史的懺悔與承諾。
從路德釘下辯題,到威斯特伐利亞的條約,再到波昂憲法的序文,德意志花了四百年才明白:信仰自由不是神學勝利,而是對良心的尊重。
今日的德國教堂已不再是權力象徵,而是思考與悔改的場所。路德當年的鎚聲在威登堡的大門上依稀可聞,那些釘痕提醒人們——信仰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它是歷史一次又一次在黑暗中尋找光明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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