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與行為之信:保羅與雅各的神學張力與調和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因信稱義與行為之信:保羅與雅各的神學張力與調和

基督信仰的核心不僅是誰是耶穌,也包括人如何在上帝面前被看為義。這牽涉到救恩問題,是基督宗教神學中最敏感、也最容易誤解的領域。

在新約聖經裡,尤其在保羅書信與雅各書中,形成一個突出的緊張:保羅極力強調「因信稱義」,而雅各卻主張「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表面看來,兩者似乎相互抵觸——前者強調「信心」,後者強調「行為」。

然而,深入理解兩者的語境、對象、語義與關注面向後,就會發現保羅與雅各其實並未互相矛盾,而是從兩面補述同一個真理。以下將以經文出處為基礎,逐步分析這一張力的意義與神學統整。

一、保羅的主張:因信稱義

保羅的「因信稱義」是整個新約中最具影響力的神學觀之一,集中出現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以下是核心經文:

羅馬書 1:16–17

> 「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3:28

>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5:1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加拉太書 2:16

>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因為憑著律法沒有一人稱義。」

加拉太書 3:11

> 「沒有一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綜合而言,保羅的重點有以下三個層次:

1. 保羅反對以「行律法」換取救恩

保羅所針對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善行,而是猶太律法中的割禮、飲食規條、節期等被當成「救恩交換券」。

換言之,他反對的是「功德救恩論」。

若人能靠自己的行為換得救恩,那麼救恩就不再是上帝的恩典,而是人能賺取的報酬。

保羅視此觀念為對福音本質的破壞,故強烈否定「靠行律法得稱義」的可能性。

2. 保羅的「信心」不是觀念,而是依靠

保羅筆下的信心(pistis)本意是「信靠、倚賴」,不是一般觀念上的「我相信神存在」。

真正的信心是倚靠耶穌基督的救恩行動,而不是倚靠自己。

因此,因信稱義的「信」,不是頭腦同意,而是生命的投靠。

3. 保羅的「稱義」是神的宣告

在保羅神學中,「稱義」是神的法庭宣告,是上帝宣告罪人為義,而非罪人成為義人本身。

這完全是因信接受基督的救恩,而非靠人的努力達成。

換句話說,保羅所談的「因信稱義」關注的是:

> 人在神面前得救的根據是什麼:答案是信心——而非律法功德。

二、雅各的主張:信心必須是活的信

另一邊,《雅各書》第二章提供了看似相反的強烈聲音:

雅各書 2:14

>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各書 2:17

>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 2:20

>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雅各書 2:24

>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26

>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的語氣非常激烈,但他的對象、語境與用字顯示,他談的不是保羅所談的那種「稱義」。他想解決的不是「如何得救」,而是「什麼樣的信心是真實的」。

1. 雅各反對「口頭信徒」——信心變成口號

雅各所處的處境,是有人聲稱自己信耶穌,但其生命完全沒有行動的痕跡。他們既不憐憫貧窮,也不在道德上悔改,信仰成為純粹的認知,不帶來任何生命轉變。

雅各指出:

這種信心是假的,是死的。他不是反對「信心」,而是反對「空洞無行為的信心」。

2. 雅各的「行為」不是律法儀式,而是愛的實踐

雅各論述的背景不是摩西律法,而是基督徒應有的倫理行動:愛人、憐恤、友善、誠實。

因此,他不是把「善行」當作救恩的交換條件,而是在說:

> 若信心不會自然長出行為,那它根本不是信心。

3. 雅各的「稱義」指的是信心的真實性被顯明

雅各所用的「稱義」這個字,在語境裡指的是「證明」或「顯明」的意思,是人前的見證,而非神前的審判。

因此他談的稱義,其實是指:

> 行為證明你真的有信心。

他不在處理信心的起源,而是在處理信心的效力。

三、兩者之間真的矛盾嗎?

若以單句經文比較,會有矛盾的錯覺:

保羅:人稱義是因信

雅各:人稱義也因行為

但若從以下四點來看,他們其實互相補充:

1. 他們反對的對象不同

保羅反對的是:「我靠行律法來換救恩。」

雅各反對的是:「我只要嘴巴說我信就好。」

兩者反對的其實都是「扭曲的救恩觀」。

2. 兩人對「信心」的定義不同

保羅的信心是「倚靠基督」;

雅各的信心是「會活出來的生命」。

因此:

保羅反對「沒有倚靠基督的信」

雅各反對「沒有活出樣子的信」

兩者不是衝突,而是不同面向。

3. 兩人對「行為」的定義不同

保羅所說的「行為」是「律法行為」——特別是猶太儀式律法;

雅各所說的「行為」是「愛的行為」——信心的果實。

保羅反對依靠律法自義;

雅各強調信心的生命證據。

4. 兩人對「稱義」的使用不同

保羅的稱義:

神前的宣告(法庭語境)

雅各的稱義:

信心真實性的證明(行動語境)

兩者是不同意義上的「稱義」。

四、神學史中的調合:路德、加爾文與天主教的見解

早期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認為雅各書過於強調行為,甚至稱它為「草木之書」。但後來,路德有一句重要的話,成為新教界的共識:

> 「唯獨信心稱義,但稱義的信心絕不孤單。」

這句話完美統整保羅與雅各:

稱義靠信心(保羅)

真信心必然有果子(雅各)

加爾文更系統化地提出,稱義與成聖雖然不同,但不可分割:

稱義:神宣告你為義

成聖:神使你成為聖,生命更新而行善

天主教雖不使用「唯獨信心」的語言,但同樣強調恩典先行,並視善行為恩典在信徒身上的結果。

因此,在神學史上,三大傳統其實都承認:

> 信心是根,行為是果。

五、比較結論:兩者的教義如何統整?

綜合保羅與雅各,可以形成以下結論:

1. 得救(稱義)的根基是信心,而不是行為

這是保羅的核心主張:

救恩不是交換,而是恩典。

2. 真正的信心會自然產生行為

這是雅各的核心主張: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假信心。

3. 因此,兩者互補而非衝突

保羅回答的是:

人如何得救?——靠信。

雅各回答的是:

你真的得救嗎?你的生活會證明。

六、結語:同一個福音的兩個面向

總結整篇論述,可以用一句話統整整個新約對信心與行為的教導:

> 得救的根據是信心;

信心的真實性必借由行為顯明。

保羅與雅各所關注的不同層面,使他們看似矛盾,實則相互補充。保羅保護福音的根本——救恩靠恩典;雅各保護福音的真實——信心可以被看見。

兩者共同指向同一個目標:唯有在基督裡的信心,才能帶出新的生命,而這生命必然會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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