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安拉:一位基督徒的回應》(Allah: A Christian Response)評介
回應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安拉:一位基督徒的回應》(Allah: A Christian Response)評介
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在《Allah: A Christian Response》(2011)一書中處理當代宗教政治最敏感、也最被誤解的問題之一──基督徒與穆斯林是否敬拜「同一位上帝」。
本書並非宗教對話的禮貌式文本,也並非模糊相異性的「宗教大同」宣言;相反地,它是一部在啟示神學、政治神學、人類學與倫理學交界之處所展開的精密論證,目的在於重新安排三大一神宗教的公共倫理架構,使之能兼容信仰堅持與公民共存。
沃爾夫以其特有的神學方法──從救贖史與十字架神學(theology of the cross)所延伸的倫理學視角──切入伊斯蘭與基督教的上帝論(doctrine of God)問題。他的動機來自南斯拉夫內戰的個人經驗:宗教差異經常被武器化,而神學若無法對此提供積極回應,它便已失職。
一、核心論題──基督徒與穆斯林是否敬拜「同一位上帝」?
沃爾夫提出的核心論點清晰而大膽:
若兩個宗教都指向宇宙唯一的至上者(the One True God),且其屬性描述存在顯著且本質性的重疊,那麼將對方所敬拜的神視為完全不同的神,反而會造成邏輯與神學上的困境。
1. 「指涉同一上帝」(referential identity)與「對上帝理解相異」(conceptual content difference)
沃爾夫區分了兩種層次:
指涉層次(reference):
若兩群體都指向宇宙的創造者與審判者,他們意向上(intentionality)對準的對象可能是同一位。
理解層次(conceptual content):
即便他們描述祂的屬性、行動、性格方式不同,兩者仍可能指涉同一神,而只是理解不同。
這是沃爾夫藉由分析語言哲學(特別是「指涉理論」reference theory)提出的論證基礎,使辯論不流於情緒或政治,而回到語意與邏輯層面。
2. 獨一神論(monotheism)的「共有核心」
他認為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皆主張:
上帝是獨一(Only One)
上帝是創造者(Creator)
上帝是主權者(Sovereign)
上帝是其道德意志的啟示者,祂啟示了的律法與道路(Revealer of moral will)
人類應順服祂(Submission/obedience)
這些重疊構成「指涉同一上帝」的基礎。
二、基督徒為何能說穆斯林敬拜同一位神?
沃爾夫以基督教神學的立場推論:
1. 若上帝只有一位
若宇宙中只有一位真神,那麼「另一群人敬拜的神不是這位神」這種說法需要很高的證據門檻。
2. 基督徒不能用基督論(Christology)來否認他者的指涉
有人說穆斯林否認耶穌的神性,故敬拜不同的神。
沃爾夫反駁:
基督徒也承認舊約時代的人(包括亞伯拉罕、摩西)未清楚認識三位一體或道成肉身,但他們仍敬拜真神。
若否定穆斯林敬拜真神,就必須否定舊約信徒一同被納入救恩史。這在神學上是不可能接受的。
3. 理解不完善 ≠ 敬拜錯誤對象
沃爾夫指出許多人對上帝的理解往往不完整甚至錯誤,但這不等於他們敬拜的不是那位獨一真神。
敬拜對象的同一性在於指涉,而非概念完整度。
三、倫理學的關鍵:共同宣稱的上帝是否能成為公共生活的基礎?
沃爾夫不是為宗教對話的友好氣氛而辯論,而是為了解決當代宗教衝突的公共倫理基礎。他特別強調:
1. 兩者共享的「鄰舍倫理」(ethic of neighborliness)
沃爾夫指出:
基督教:愛上帝、愛鄰舍(Love God, Love neighbor)
伊斯蘭:慈悲(rahmah)、公義(‘adl)、善行(ihsan)
兩者皆認為上帝命令人以善意、正義對待他者。
這使得「共同倫理框架」成為可能。
2. 「上帝之和平」(God’s peace)與暴力使用
沃爾夫並不否認兩宗教歷史中有暴力行動,但他強調:
> 若以各自經典中對上帝的整體描述作判準,暴力並非兩宗教的本質,而是信徒的偏差行為。
他特別指出基督教「十字架的愛的神學」(cruciform love)與伊斯蘭「慈悲神學」的倫理可能結盟。
四、沃爾夫的方法論與神學特色
1. 經驗─神學的交互詮釋(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experience)
沃爾夫的巴爾幹內戰背景使他更警覺宗教語言被濫用的危險。他的主張不是抽象辯論,而是:
神學必須回應暴力
神觀必須能預防而非助長排他性衝突
2. 拒絕「同歸於一論」
沃爾夫拒絕將所有宗教合併為單一超宗教。他承認重大差異,尤其是:
三位一體(Trinity)
道成肉身(Incarnation)
救恩論(soteriology)
但他認為差異不必推導出「不同的神」。
3. 神學中的「寬容」(Tolerance)與「公義」
沃爾夫一貫強調:
> 政治秩序的穩定需要兩宗教共同承擔以同一位上帝為基礎的公共倫理。
這是他後期「公共神學」(public theology)的核心。
五、批判性分析:本書的貢獻與爭議
1. 貢獻
(1)為跨宗教倫理奠定神學根基
沃爾夫不是以政治哲學或社會學視角,而是以嚴密的神學論證處理宗教共存問題。
(2)避免「宗教文明衝突論」的陷阱
他強烈批判將基督教/伊斯蘭對立神化的政治敘事。
(3)恢復阿奎那與中古基督教的神學視野
阿奎那認為穆斯林雖有錯誤理解,但仍意向同一位神。沃爾夫延伸了這一傳統。
2. 爭議
(1)是否過度依賴「指涉理論」?
批評者認為指涉同一對象不等於宗教意義相同。
但沃爾夫本意並非否認差異,而是避免將差異誇張化為「不同神」。
(2)是否淡化三位一體的重要性?
有神學界批判此書弱化基督論的不可讓步性。
沃爾夫的回應是:「指涉同一位神」不等於「理解同樣完整」。
(3)是否忽略伊斯蘭經典中的政治意涵?
部分批評者擔心伊斯蘭法律神學(fiqh)的政治特質會限制倫理共存空間。
沃爾夫不否認差異,但認為可以透過共同倫理最低門檻來合作。
六、總結:沃爾夫《Allah》在神學與宗教政治中的地位
《Allah》是一部極具勇氣與智慧的神學作品,企圖重建在後911 時代快速崩壞的跨宗教公共空間。它不是政治妥協術,而是試圖將三大一神宗教帶回其共同源頭──上帝的慈愛與公義。
沃爾夫的神學一貫地展現:
十字架倫理(cruciform ethics)
公共神學(public theology)
修好的願景(reconciliation vision)
以愛為中心的上帝觀(agape as divine nature)
這本書與《Exclusion and Embrace》形成神學雙生子:前者處理人與人之間的排斥,後者處理基督徒與穆斯林之間的上帝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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