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托馬斯·莫爾的良心、信仰與政治神學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托馬斯·莫爾的良心、信仰與政治神學









1966 年的電影《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描繪英格蘭政治家兼人文主義者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在亨利八世建立英格蘭教會時堅守良心與天主教信仰的故事。本片同時是政治神學的寓言,涉及良心(conscience)、自然法(natural law)、實定法(positive law/實定法)、教會權威、婚姻聖事與國家權力界線等議題。

> 術語釋義:

實定法(positive law / 實定法):由國家、立法機關或統治者制定並公告執行的具體法律規範(例如議會法案、王室詔令等)。

自然法(natural law / 自然法):源於理性與上帝道德秩序的普遍倫理規範,被視為超越並評斷實定法之道德標準。

神法(divine law / 神法):透過啟示(如聖經與教會教導)明示的道德與宗教命令。

一、故事背景與電影主軸

亨利八世欲解除與凱薩琳的婚姻以便另娶他人,因教宗不肯發出其早先婚姻無效的宣告文書,遂推動脫離羅馬,立國王為英格蘭教會最高領袖。所有官員被要求簽署效忠誓詞,承認國王在宗教事務上的最高權威。

托馬斯·莫爾(大法官、虔誠天主教徒)認為婚姻屬教會聖事,聖事之效力與教會權威不可由王權任意決定;他拒絕在宗教權威問題上效忠國王,最終被以叛國罪處死。天主教會後來封他為聖人,並被視為從政者的主保聖徒。

二、電影中最核心的宗教與神學議題

1. 良心(conscience):宗教倫理的核心

莫爾把良心視為面向上帝的道德判準,不是個人任意之情緒。他的言行顯示良心是經由教會教導、理性反思與靈性實踐所形成,具有對個人行為的終極約束力。莫爾的名句:

> 「I die the King’s good servant, but God’s first.」

(我死,是國王的良僕,但首先是上帝的良僕。)

此句濃縮出影片對「良心」的神學理解:個人對上帝的良心服從,在最終審判上優先於對君主的忠誠。

2. 實定法(positive law)與自然法(natural law)的衝突

莫爾一方面是法律專業人士,尊重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他主張存在高於實定法的道德基準(自然法/神法)。若實定法與自然法或神法相抵觸,實定法在道德正當性上將受質疑。莫爾因此拒絕在牽涉教會與聖事的領域內,承認國王的實定法權威。

3. 教會權威 vs. 君王權威:以婚姻聖事為中心的神學衝突

影片的核心爭議實在於婚姻的宗教地位。天主教視婚姻為聖事(sacrament),其有效性與解釋屬教會管轄範圍;國王若以政治理由宣布婚姻無效或自行裁斷,便侵犯教會在神學與聖事上的職權。耶穌的教導為莫爾提供了神學依據:

> 「所以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可福音》10:9

故莫爾反對的核心不是純粹政治權力,而是對聖事神學與教會普世性(Catholicity)的根本維護。

4. 教會普世性(Catholicity)與國家教會化

亨利八世的舉動意指教會地位可以由也應該由地方王權重新定義,教義與聖事可以隨政治需要被改寫。天主教的觀點是,教會在教理、聖事上的權柄具有普世(超國)特性,不應由地方政權取代。莫爾看到的是教會本質的危機,因此以良心拒絕配合。

三、聖經框架:電影背後的神學張力

電影將兩段聖經教導的張力置於莫爾的抉擇中心:

《使徒行傳》5:29(順從上帝,不順從人)

>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使徒行傳》5:29

此段經文為宗教良心反抗不義政令提供正當性,成為莫爾拒絕屈從的主要經文支持。

《羅馬書》13:1(對在上權柄的順服)

>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 ——《羅馬書》13:1

此處強調基督徒在社會秩序下對立法及權威的順服義務。莫爾既不鼓動造反,也尊重政治秩序,因此他的立場是靜默不服從而非暴力反抗。

兩節的神學張力:莫爾的倫理路徑就是在尊重《羅馬書》所指的政治秩序與在必要時依據《使徒行傳》堅守對上帝優先的原則之間,作出極端但一致的抉擇。

四、電影在歷史與神學上的呈現與限制(批判)

1. 莫爾形象的理想化

電影為強化戲劇效果,將莫爾塑為近乎完美的良心典範,而較少呈現他在早年對異端等議題採取強硬態度的史實面向。真實的莫爾是複雜的——既有堅守良心的一面,也有其時代性與不寬容的判斷。

2. 教義與制度的簡化

片中對聖事神學、教會法與教宗職權的探討屬概略式,未能深入呈現羅馬教廷與教會法形成的歷史基礎與神學論證,故對求知更深的觀眾尚有不足。

3. 政治背景與民眾面向的不足

影片主要聚焦菁英政治與個人良心,對英格蘭宗教改革的社會經濟背景、群眾宗教情緒與改革派的多樣化意見著墨不多,可能讓人誤以為此事件僅為個人與君主間的道德劇。

五、當代意義:為何《良相佐國》仍值得觀看?

1. 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影片提醒現代社會關於良心的培育、良心的公共角色與良心不能被國家或團體強迫的倫理命題。

2. 國家與宗教界線:在當代仍有國家欲介入宗教事務或宗教欲影響國家法制時,莫爾的例子提供重要反思:權力需服從更高的道德秩序。

3. 公職倫理與人格誠信:作為從政者的典範,莫爾示範了在政治職務中如何維持法律誠實與良心忠誠的可能性。

六、結論

《良相佐國》是一部結合法律、神學與倫理的電影文本。核心陳述如下:

1. 良心經由教會與理性形成,面對上帝有最高的責任。

2. **實定法(positive law)若與自然法(natural law)或神法(divine law)**抵觸,其道德正當性會遭到質疑。

3. 婚姻聖事的神學地位是莫爾拒絕王令的中心理由:君王不得取代基督在教會中的主權。

4. 莫爾同時活出《羅馬書》13章的政治順服倫理與《使徒行傳》5章的良心優先原則,在兩者張力中完成其殉道。

莫爾的結局既非對國家體制的盲目反抗,也非對宗教權威的唯命是從,而是在極端壓力下選擇對上帝良心的忠誠,這使他成為政治倫理與宗教良心討論中持久且具啟發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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