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是否真正處理了天主教的「性罪惡化」?以及東方教會為何走出一條不同的神學路徑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宗教改革是否真正處理了天主教的「性罪惡化」?以及東方教會為何走出一條不同的神學路徑
一、先釐清問題的層次:什麼叫「性罪惡化」?
在進入宗教改革之前,必須先說清楚:
「性罪惡化」不是單指性行為被視為犯罪,而是指一整套人類學假設。
這套假設包括:
1. 性慾被理解為墮落後、失控的力量
2. 性與原罪的傳遞在概念上被緊密綁定
3. 性不再只是倫理問題,而是本體問題
4. 因此需要被管理、節制、例外化或昇華
在中世紀西方天主教中,這套假設並非抽象理論,而是實際制度化:
修道獨身高於婚姻
童貞被視為屬靈精英狀態
馬利亞被設計為「性之外的救恩通道」
宗教改革面對的,正是這個已經結構化的傳統。
二、宗教改革的「第一刀」:確實砍向禁慾制度
如果只從表面看,宗教改革似乎對「性罪惡化」做了根本性處理。
路德結婚、修道院解散、牧師可以成家,這些都是真實而劇烈的變動。
路德的關鍵轉向
在路德那裡,婚姻不再是「不得已的退而求其次」,而是:
神所設立
為對抗情慾失控的秩序安排
合法、正當、必要
路德甚至說過極具挑釁性的話,大意是:
> 與其在修道院裡因壓抑而燃燒情慾,不如正當地結婚。
這一步,確實打破了「童貞菁英主義」。
三、但關鍵問題是:路德沒有重寫「情慾是什麼」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能不能結婚」,而在於:
> 性在神學上究竟是什麼?
在這一點上,路德其實完全站在奧古斯丁的延長線上。
在他的理解中:
性慾(concupiscentia)仍然是墮落的結果
它無法被理性完全駕馭
即便在婚姻中,它仍然帶有「罪的形態」
婚姻的功能不是「肯定性」,而是「約束性」。
因此,路德處理的是制度不公,不是人類學假設。
性被允許,但不是被治癒;
被赦免,但不是被轉化。
四、加爾文:性秩序被合理化,但未被神學化
加爾文的處理方式比路德更冷靜、更系統,也更現代。
在他那裡:
婚姻是社會秩序的基礎
性是婚姻內合理的功能
禁慾不再是屬靈捷徑
但這種肯定是功能性與紀律性的,不是奧祕性的。
在加爾文的人類學中:
性慾仍屬「肉體傾向」
需要法律、教會紀律、家庭結構來管理
他並沒有問一個更深的問題:
性是否可能成為救恩敘事的一部分?
因此,新教世界中:
性不再神秘
卻也不再神聖
它被徹底「倫理化、日常化、規訓化」
五、最致命的盲點:原罪的「性化」從未被挑戰
這是宗教改革真正沒有處理的核心。
新教在「因信稱義」上革命,
但在「原罪如何被理解」上,幾乎完全延續奧古斯丁。
原罪仍然是:
遺傳性的
普遍性的
與人類欲望狀態緊密相連的
性不再是唯一焦點,
但仍然是最明顯、最日常的罪性象徵。
因此:
天主教用修道與聖事管理性
新教用婚姻與良心管理性
焦慮轉移了,卻沒有消失。
六、現在必須轉向:東方教會為何沒有「需要」宗教改革?
這裡才是真正的關鍵對照。
東方教會一開始就沒有走進「性罪惡化」的結構
在希臘語神學傳統中,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
> 人如何因性而犯罪?
而是:
> 人如何在死亡與腐敗中失去與神的交通?
因此,東方談的不是 original guilt,
而是 corruption(敗壞)與 death(死亡)。
七、東方教會如何理解馬利亞與童貞?
這一點經常被誤解。
東方教會當然尊敬馬利亞的童貞,
但這個童貞不是防污機制。
在東方禮儀與教父神學中,馬利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
她是真正的人
在完全自由中回應神
成為「全人類的代表」
她不是「免疫於人類處境之外的例外」,
而是「在同樣處境中被完全轉化的起點」。
因此,她的童貞指向的是:
神的主動性
道成肉身的奧祕
新創造的開端
而不是:
性是否污染
生理是否破壞純潔
八、東方教會真正處理的是「死亡」,不是「性」
這是最根本的不同。
在東方救恩論中:
問題不是「我是否有罪責」
而是「我是否會死、是否敗壞」
基督的工作是:
進入死亡
在死亡中擊敗死亡
使人得以參與神的生命(theosis,神化)
在這條敘事中:
性沒有被拔高成罪的通道
也沒有被貶低為污染來源
它只是人類自然的一部分
因此,東方不需要:
無玷始胎
原罪經性傳遞
性的制度性焦慮管理
九、總結:三條不同的歷史路徑
如果必須用一句話對照:
天主教:用童貞例外化來防堵性
新教:用婚姻倫理化來管理性
東方教會:用死亡—復活敘事來超越性問題本身
結語
> 宗教改革確實削弱了中世紀西方的「性罪惡化制度」,
但它沒有觸及其神學根源;
相比之下,東方教會並非「處理得比較溫和」,
而是從一開始就沒有把性放在錯誤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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