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得到以斯拉:猶太婚姻邊界如何從敘事倫理轉化為制度治理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從路得到以斯拉:猶太婚姻邊界如何從敘事倫理轉化為制度治理
一、問題不是「矛盾」,而是「歷史轉向」
在猶太教的希伯來聖經(Hebrew Bible,基督教的舊約聖經)中,路得記(Book of Ruth)與以斯拉記(Book of Ezra)/尼希米記(Book of Nehemiah),長期被讀者視為彼此矛盾的文本:
路得記描寫一位**外族女性(foreign woman)**被完整接納,甚至成為大衛王(King David)祖先;
以斯拉—尼希米卻以集體、強制方式,要求猶太男子與外邦妻子離婚(forced divorce)並遣散子女。
若僅以「聖經自相矛盾」來理解,反而低估了文本的深度。
真正的問題不在矛盾,而在於:
> 猶太群體如何在不同歷史情境中,重新定義「誰屬於我們」(宗教認同與民族認同)?
這不是神學細節,而是**族群存續(group survival)與邊界治理(boundary governance)**的問題。
二、路得記:敘事倫理中的「可滲透邊界」
1. 路得的身分問題
路得(Ruth)在文本中被反覆標示為:
「摩押女子(Moabite woman)」
而摩押人(Moabites)在律法中原本被視為:
不得入耶和華會眾(申命記, Deuteronomy 23:3)
照律法字面來看,路得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張力點。
2. 路得為何能被接納?
關鍵不在血統,而在一句極具份量的宣言:
> 「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路得記》1:16
在這裡,聖經呈現的是一種敘事倫理(narrative ethics):
身分不是由出生決定(not birth-based)
而是由**忠誠(loyalty)與委身(commitment)**決定
路得不是被制度接納,而是被故事接納。
3. 路得記的神學立場
路得記並非法律文本,而是:
家族故事(family narrative)
道德典範(moral exemplar)
大衛一脈王權合法性的神學鋪陳(legitimization of Davidic line)
它回答的不是「制度該怎麼做」,而是:
> 「在人與人的具體關係中,上帝如何工作?」
三、以斯拉—尼希米:制度治理中的「不可滲透邊界」
1. 歷史情境已完全不同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屬於:
波斯時期(Persian period, 5th century BCE)
猶太人剛從巴比倫流放(Babylonian Exile)歸回
此時的猶太群體具備三個高度危險特徵:
1. 人口稀少(demographic fragility)
2. 政治上無主權(no sovereignty)
3. 宗教認同剛被重建(reconstruction phase)
2. 為何外族婚姻被視為威脅?
以斯拉—尼希米關心的不是愛情或家庭,而是:
語言流失(Nehemiah 13:24)
律法放棄(Torah abandonment)
宗教混合(religious syncretism)
在這個語境下,外族婚姻被視為:
> 文化被同化的管道(channel of assimilation)
3. 強制離婚的本質
以斯拉記第 10 章的集體離婚行動:
並非個案處理
而是制度化清理(institutional purge)
這不是敘事倫理,而是:
治理倫理(governance ethics)
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
其核心邏輯是:
> 群體存續優先於個人平等
Collective survival over individual equity
四、從敘事到制度:一條清楚的歷史演化線
這並非互相否定,而是歷史階段的轉換:
1. 敘事時期(Narrative Phase)
身分靠故事維繫
路得式接納仍可能
2. 危機重建期(後流亡時期,Post-exilic Phase)
身分必須制度化
邊界必須硬化
3. 拉比猶太教(Rabbinic Judaism)
嘗試在兩者之間折衷
接受外族人,但必須經嚴格皈依(conversion, giyur)
五、現代以色列:以斯拉的制度,路得的想像
以色列國家婚姻制度
→ 明顯承襲 以斯拉—尼希米模式
但在文化敘事中
→ 路得仍被視為理想典範
換言之:
> 路得被紀念,但以斯拉被執行
六、結語:聖經不是一套單一答案,而是一場長期辯論
希伯來聖經並未給出「外族婚姻」的唯一標準答案,而是保留了一條張力軸線:
一端是敘事中的慈悲與忠誠
一端是制度中的恐懼與邊界
正因如此,它才不像現代法典,而更像一個文明的自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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