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查經班的風險:帶領者未受過釋經學與詮釋學訓練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教會查經班的風險:帶領者未受過釋經學與詮釋學訓練
一、兩段經文
1️⃣ 保羅:「你們要服從掌權的」
出處是 《羅馬書》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後面第 2–7 節,保羅進一步談到:
掌權者是「神的用人」
作惡的當懼怕
要納稅、尊敬、懼怕
👉 這段歷史上爭議極大、影響極深。
2️⃣ 阿摩司:「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
出處是 《阿摩司書》5:24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上下文(第 21–23 節)更尖銳,直接否定宗教儀式: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你們的詩歌我也不聽。」
👉 阿摩司是對掌權者與宗教體制的正面譴責者。
二、為什麼同一本聖經,能「合理地」被讀成相反結論?
這正是釋經學與詮釋學缺席時必然發生的事。
(一)如果只做「字面查經」,不做釋經
查經班很容易得到這種結論:
羅馬書 13:
→ 聖經說要順服掌權者
→ 所以不論政府好壞,基督徒都該順服
阿摩司書 5:
→ 神要公平公義
→ 所以信仰必須對抗不義制度
兩個結論都「有經文支持」,但彼此衝突。
(二)釋經學會立刻逼你問的問題
1️⃣ 羅馬書 13 的歷史處境是什麼?
寫作時間:約主後 57 年
對象:羅馬城內的基督徒小群體
處境:
基督徒尚未被正式迫害
猶太暴動的政治張力正在升高
保羅最直接的關切是:
不要讓福音被誤認為顛覆性政治運動
👉 這不是一本「政治神學教科書」,而是一封危機管理式的牧函。
2️⃣ 羅馬書 13 是否是保羅政治神學的「全部」?
不是。
同一位保羅也說:
《使徒行傳》5:29(彼得與使徒的宣告)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保羅本人多次:
違抗地方權柄
入獄
被視為社會秩序的麻煩人物
👉 羅馬書 13 不能被孤立、絕對化。
3️⃣ 阿摩司在對誰說話?
對象:北國以色列的王權、貴族、宗教中心
問題不是「百姓不守法」,而是:
富人壓迫窮人
法庭被操控
宗教成為粉飾太平的工具
👉 阿摩司不是在煽動街頭暴動,
而是在宣告:當權力系統本身背叛盟約時,它已失去神聖正當性。
三、核心問題:未受過訓練者帶領的查經「危險嗎」?
答案是:
是的,而且不是偶發風險,而是結構性風險。
三種最常見、也最危險的結果
1️⃣ 「順服主義型查經」
羅馬書 13 被讀成:
「基督徒不該抗議、不該質疑、不該對抗政權」
結果:
信仰成為維穩工具
教會習慣站在權力那一邊
👉 歷史例子:
納粹德國、南非種族隔離、拉丁美洲軍政府時期的教會
2️⃣ 「義憤動員型查經」
阿摩司被讀成:
「信仰必然等於政治抗爭」
結果:
經文只剩動員口號
神學深度被行動焦慮取代
👉 信仰容易被某一政治路線完全吞噬。
3️⃣ 最致命的一種:帶領者不知道自己正在做詮釋
他會說:
「我只是照聖經講。」
但實際上他在做的是:
選段
省略背景
強化某一結論
把自己的政治直覺「聖經化」
四、馬丁・路德・金恩為何能引用阿摩司,而不只是激情口號?
金恩不是只喊「公義如江河滔滔」,他做了三件事:
1️⃣ 他把阿摩司放在先知傳統中
— 公義先於秩序
— 法律必須回應道德
2️⃣ 他同時引用:
— 阿摩司
— 耶穌
— 奧古斯丁
— 阿奎那的「不義之法非法」
3️⃣ 他清楚區分:
合法(legal) ≠ 正義(just)
👉 這不是查經班隨口能做到的事。
五、小結
當聖經被交到缺乏釋經與詮釋訓練的人手中,
聖經不會因此變得無力,
反而會變得極度危險。
不是因為聖經邪惡,
而是因為聖經的權威太大,而帶領者沒有學會節制地使用它。
聖經文本本身並不會自動給出唯一且中立的結論,問題不在於經文「說了什麼」,而在於「誰在什麼處境下,帶著什麼前理解來讀」。
六、「當詮釋權下放:查經小組的結構性風險
羅馬書 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
阿摩司書 5: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兩段經文都在特定歷史處境中
單獨抽離使用,會導向彼此衝突的倫理結論
而查經班往往沒有工具處理這種張力,只能靠帶領者直覺。
七、建議
查經前先問釋經與詮釋問題:文本原意、歷史背景、當代前理解、個人偏見、與其他經文一致性
結合釋經分析與詮釋反思,承認解讀張力與多層次
即使一般信徒帶領查經班,也可減少偏差或誤導
總結
聖經被交到缺乏訓練的人手中,本身不會變得無力,但權威可能被濫用。最安全方式,是釋經與詮釋結合,兼顧歷史、文本、當代應用及解讀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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