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加伯上下探索(八):為何猶太教聖經與基督新教聖經不收錄瑪加伯上下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瑪加伯上下探索(八):為何猶太教聖經與基督新教聖經不收錄瑪加伯上下
一、猶太教不收錄《瑪加伯上下》的原因
(一):語言傳統——《瑪加伯上下》屬希臘語傳統,未列入希伯來文正典
猶太教《塔納赫》(Tanakh)最終收定形式大致由希伯來文/亞蘭文著作組成。
而《瑪加伯上下》只存在於希臘文(Septuagint, 七十士譯本)語系傳統:
《瑪加伯上》可能原本以希伯來語或近似希伯來語的閃語寫成,但其希伯來文本失傳,僅存希臘文版本。
《瑪加伯下》則為確定的希臘文著作。
猶太拉比傳統(特別是公元 2–3 世紀的雅姆尼亞 Yavneh/Jamnia 學者)在形成正典時,偏好保留語言上具有「聖性」的希伯來文文本。
因此:
未以希伯來文保存、未在猶太會堂傳統中廣泛使用的書卷,較難列為正典。
希臘文書卷中,像《智慧篇》《德訓篇》《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等,都因此未入猶太正典。
(二):宗教導向差異——缺乏拉比派看重的法律(Torah)與先知性文學
《瑪加伯上下》偏重:
歷史戰記
哈斯摩尼家族(瑪加伯家族)的英雄敘事
殉道故事與復活教義
為死者祈禱(《瑪下》12)
宗教民族主義色彩濃厚
但**缺少拉比猶太教後期最看重的律法闡述(halakhah)**與先知文體,與塔納赫後期形成的宗教取向不合。
特別是《瑪下》強調復活、來世報應、為亡者贖罪等觀念,在當時屬於某些派別(如法利賽人)特有觀念,而非普遍共識;《塔納赫》正典形成時,拉比文獻強調需隸屬早期先知與律法傳統,故戰記式的後期文學不易列入。
(三):政治因素——哈斯摩尼王朝不受後世拉比傳統歡迎
《瑪加伯上》是「哈斯摩尼王朝的創業故事」。
但哈斯摩尼王朝(公元前 140–37 年)在後期:
與羅馬妥協
內部分裂
祭司與君王兩職兼任
在拉比傳統中形象複雜甚至負面
拉比猶太教形成於第二聖殿被毀之後(公元 70 年),其宗教核心移向:
律法(托拉)研讀
會堂生活
傳統祭司體制不再被視為合法正統
因此:
歌頌哈斯摩尼王朝的書卷自然難以進入後來由拉比主導的正典。
(四)其四:地域差異——猶太地 vs. 離散猶太人的典籍差異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LXX)流行於埃及、敘利亞、小亞細亞等地的離散(Diaspora)猶太人社群。
瑪加伯文獻被輸出與保存於這些地區。
但猶太正典主要由巴勒斯坦與巴比倫的拉比群體確立,他們對希臘語文獻態度保守。
猶太教拒收的簡單結論(四點)
語言因素:非希伯來文傳統
文類因素:不符拉比喜歡的律法/先知框架
政治因素:哈斯摩尼王朝的模糊與後世評價不佳
地域因素:屬離散猶太文獻,不属于猶太本地的正典傳統
二、新教不收錄《瑪加伯上下》的原因
(一):回到「希伯來正典」的原則
新教改革者(特別是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採用的原則是:
以猶太教希伯來正典為舊約標準。
因此凡是:
不在希伯來正典中
只存在於七十士譯本(LXX)
或屬於天主教稱之為「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
都被新教視為「偽經」或「有益但非神所默示」。
瑪加伯上下即屬此類。
(二):神學理由——《瑪下》12 章支持煉獄概念(purgatory),改革宗不接受
《瑪下》12:43–45 記述猶大.瑪加伯替戰死者獻贖罪祭:
為死者祈禱,使他們得赦罪。
天主教後來以此作為煉獄教義的聖經根據之一。
但新教(特別路德宗與加爾文宗):
反對煉獄教義
主張信仰稱義、死後狀態不可改變
因此《瑪加伯上下》被視為不宜做教義基礎的「非正典文獻」。
(三):文學與啟示權威的取向
路德等改革者認為:
《瑪加伯上下》值得閱讀,但無「確定的先知權威」。
文學風格屬後期作品,未達到正典書卷的啟示標準。
路德甚至在《舊約序言》中直言:
「瑪加伯書雖然有益,但非聖經。」
(四)其四:宗教改革時期的反天主教立場
由於天主教依《瑪下》支持某些教義(如煉獄、為亡者祈禱),改革者因神學與政治鬥爭的緣故:
刻意回到希伯來正典,排除一切能支持天主教教義的文獻。
瑪加伯上下因此被繫在相反陣營的詮釋傳統中。
三、新教拒收的簡單結論(四點)
正典原則:回到猶太的希伯來正典
神學分歧:尤其是煉獄與為亡者祈禱
文學因素:屬後期作品,缺乏先知權威
政治/宗教改革背景:反對天主教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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