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論十:贖罪論是否仍然必要?——系統神學的減法嘗試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分論十:贖罪論是否仍然必要?——系統神學的減法嘗試
一、問題不再是「哪一種贖罪論正確」,而是「還需要嗎?」
在前面的分論中,我們已經看到一個事實:
無論是刑罰替代說、滿足說,或是基督勝利說,現代讀者真正感到困惑的,往往不是哪一種理論較優雅,而是更根本的一個問題:
為什麼「拯救」一定要透過贖罪這個機制來完成?
這是一個在傳統系統神學中幾乎不被允許提出的問題。
贖罪論(Atonement Theory)通常被視為基督論(Christology)不可或缺的核心,但這種「不可或缺」本身,正是需要被檢驗的前提,而非預設。
二、贖罪論的歷史偶然性:它不是從一開始就存在
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是:
新約本身並沒有一套完整、系統化的贖罪理論。
新約文本呈現的是:
多重隱喻(犧牲、贖回、和好、勝利、醫治)
多重聲音(保羅、對觀福音“Synoptic Gospels”、約翰神學)
多重理解路徑,而非單一理論模型
例如,《羅馬書》3章25節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這是一種隱喻性語言,而不是一套刑法條文。
真正將這些隱喻「法典化」與「制度化」,是後來的教父、中世紀神學家與改革宗神學。
換言之:
贖罪論是神學史的產物,不是信仰的原始形態。
三、減法的第一步:從「機制」退回到「事件」
所謂「系統神學的減法」,並不是否定十字架,而是拒絕把十字架轉化為一套必須運作的救贖機制。
也就是從:
「十字架如何運作?」退回到:
「十字架發生了什麼?」
在歷史層面,十字架首先是:
一次羅馬帝國的公開處刑
一次政治—宗教秩序對異議者的清除
一次失敗、羞辱與被棄絕的死亡
任何贖罪論,都是對這個事件的詮釋,而不是事件本身。
減法神學主張:
若某種詮釋必須以神聖暴力、道德斷裂或倫理倒置為代價,那麼被質疑的不是現代人的信仰薄弱,而是詮釋本身。
四、若沒有贖罪機制,罪如何被理解?
反對贖罪論的人,最常被反問的是:
「若沒有贖罪,罪怎麼辦?」
這個反問其實暴露了一個更深的假設:
罪被理解為一種必須被處理、清償或結算的東西。
然而,新約中對罪(ἁμαρτία, hamartia)的理解,並不只限於法律違規,更常呈現為:
關係的扭曲
存在的迷失
對生命方向的偏離
若罪主要是一種存在狀態,那麼回應罪的方式,未必需要刑罰或補償,而可能是:
揭露
醫治
轉向(悔改,μετάνοια, metanoia)
在這種理解下,耶穌的角色不再是「代罪者」,而更接近:
罪的揭露者
暴力邏輯的受害者
與受苦者站在一起的存在見證
五、十字架是否可以沒有「功效」?
對許多信徒而言,最難接受的是這一點:
若十字架不「完成某件事情」,它還有意義嗎?
這其實是一種高度功利化的信仰直覺。
彷彿若沒有明確效果,十字架便失去價值。
減法神學提出一個令人不安的可能性:
十字架的意義,不在於它「造成了什麼結果」,而在於它揭示了世界的真相:
世界如何對待異議者
宗教如何與權力合謀
暴力如何被合理化
義人如何被犧牲
在這種理解中,復活不再是「贖罪成功的證明」,而是:
對這種世界秩序的否定與反轉
六、現代信仰的誠實困境
對不少現代信徒而言,事實是:
他們已無法接受替罪邏輯
無法讚美一次無辜者的死亡
卻仍被耶穌的生命與教導深深吸引
系統神學若拒絕為這種狀態提供空間,結果往往只有兩種:
信仰被迫象徵化、內化,卻不敢說出口
信仰被整體放棄,因為核心機制已無法成立
減法嘗試不是要「保住信仰」,而是允許誠實。
七、結語:也許該被拯救的,是神學本身
本分論並未宣告「贖罪論必須被廢除」,而是提出一個更尖銳的問題:
是否所有時代的信仰,都必須背負同一套救贖機制?
若神學無法承受減法,
那麼它的穩固,或許只是因為從未被真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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