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論一:基督論(Christology)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分論一:基督論(Christology)

一、正統敘述:基督論的範圍與核心主張

基督論(Christology)是系統神學中最具核心地位的分論,探討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的身分、本質與工作。其基本問題是:耶穌是誰?他做了什麼?這些宣稱與人類得救有何關聯?

傳統基督論主要處理三個面向:

1. 基督的位格(Person of Christ):耶穌是否同時為完全的神(vere Deus)與完全的人(vere homo)。

2. 基督的工作(Work of Christ):其生、死、復活與再臨在救贖史中的意義。

3. 基督的時間性:耶穌的歷史存在、復活事件,以及末後再臨的應許。

《新約聖經》對耶穌的身分提出高度宣稱,例如《約翰福音》1章1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此類經文構成後來高基督論(High Christology)的文本基礎。

二、歷史形成與教義爭論

1. 低基督論與高基督論

學界常以低基督論(Low Christology)與高基督論(High Christology)來描述新約中不同的基督理解路徑。前者強調耶穌從人而被高舉,後者則宣稱其先存性(pre-existence)。這種張力顯示,新約本身並非單一、整齊劃一的基督論。

2. 大公會議與正統界線

第四至第五世紀的基督論辯論, 迦克墩大公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CE),提出著名公式:

> 「同一位基督…在神人兩性中被承認,不混亂、不改變、不分割、不分離。」

這一定義劃定正統邊界,也同時排除了多種被定為異端(heresy / αἵρεσις)的理解,如:

亞流主義(Arianism):否認基督完全神性。

幻影說(Docetism):否認基督真正的人性。

聶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過度分離神人二性。

這些爭論顯示,所謂「正統」並非自然生成,而是經由激烈辯論與排除而確立。

三、基督的工作:十字架、復活與救贖

在基督論中,耶穌的死亡與復活被視為救贖的關鍵事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14節指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傳統神學將復活理解為具有歷史性與身體性的事件,而非純粹象徵。這一點在《路加福音》24章39節中表達清楚:「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然而,這種具體的復活理解,正是現代信仰最難以承受之處。

四、當代質疑與神學困境


1. 歷史耶穌與信仰基督的裂縫

近代「尋找歷史中的耶穌」(Quest for the Historical Jesus)運動,使耶穌被重新置於第一世紀猶太處境中。結果耶穌往往是一位末世先知或社會改革者,而非教會所宣講的宇宙性救主。這造成一個無法輕易縫合的裂縫:歷史研究所能還原的耶穌,是否仍能承載教會全部的信仰宣稱?

2. 復活的象徵化壓力

對許多現代人而言,死人以原有骨肉形態復活,已無法在現代科學與醫學認知中被誠實接受。於是,復活被重新詮釋為「門徒經驗的轉化」、「群體信念的重生」,或象徵性地表達希望不滅。

然而,這樣的轉向也帶來根本問題:若復活僅為象徵,那麼它與任何其他宗教敘事相比,還剩下何種不可替代性?

3. 再臨延宕與時間證偽

初代信徒普遍相信耶穌將在他們有生之年再臨(Parousia / παρουσία)。《馬可福音》13章30節記載耶穌說:「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然而,再臨一再延宕,至今已逾兩千年。

這一事實迫使不少信徒將再臨理解為象徵性語言,而非可定位於特定時空的事件。這樣的詮釋轉變,與其說是神學深化,不如說是在時間證偽壓力下的防衛性調整。

4. 基督論是否仍具事件性?

當復活與再臨都被去歷史化、去事件化後,基督論是否仍指向任何可發生於世界中的行動?抑或,它已逐漸退縮為一套自我封閉、免於反駁的象徵語言系統?

這不只是非信徒的質疑,也是許多誠實信徒內心未曾說出口的困惑。

小結:基督論在教義上仍維持高度整合,但在現代知識條件下,其歷史宣稱正承受前所未有的壓力。下一步的問題不再只是「如何解釋基督是誰」,而是「在什麼意義上,這些宣稱仍然對現代世界構成真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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