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釋經學(Exegesis) vs 詮釋學(Hermeneutics)以及實例說明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釋經學(Exegesis) vs 詮釋學(Hermeneutics)」理論+實例:一、伯多祿(彼得)/教宗首位;二、所多瑪之罪。
一、它們各自在回答什麼問題?
釋經學(Exegesis)在問的是: 「這段經文在當時、對原作者與原聽眾,原本是什麼意思?」
詮釋學(Hermeneutics)在問的是: 「我們今天是如何理解這段經文的?我們憑什麼這樣理解?」
一句話記法: 釋經學=向後看(then) 詮釋學=向內看+向前看(now)
二、研究對象的差異
***釋經學主要處理文本本身,包括:
— 原文語言(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
— 文法、句法、關鍵字
— 歷史背景與社會處境
— 文學體裁(敘事、詩歌、預言、書信)
***詮釋學處理理解的過程,包括:
— 讀者的前理解與立場
— 文化與時代距離
— 權力、性別、意識形態
— 意義如何在不同處境中生成
三、方法層次的不同
***釋經學是技術與操作:
— 這個字在原文中如何使用?
— 這句話是否為比喻或修辭?
— 作者是否在引用舊約?
— 原始聽眾會如何理解?
***詮釋學是反思與理論:
— 我們為何覺得某種解讀較「正確」?
— 是否把現代價值偷渡進文本?
— 是否假裝自己是中立讀者?
— 是否承認詮釋永遠有剩餘與張力?
四、與權威的關係
***釋經學追求:
— 有根據、可檢證的理解
***詮釋學提醒:
— 所有理解都帶著位置性
簡言之: 釋經學防止亂讀; 詮釋學防止自以為沒在亂讀。
五、常見失衡
***只談釋經學、不談詮釋學:
— 「我只是照原文說話」
— 但實際上已默默預設某種神學立場
***只談詮釋學、不做釋經:
— 「這段經文對我而言的意義是……」
— 卻與文本脫鉤
健康狀態是: 嚴謹釋經 + 誠實詮釋
六、實戰案例一:伯多祿(彼得)與教宗首位
【示範經文|和合本】
《馬太福音》16:18–19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一)釋經學層次:經文能說到哪裡?
— 彼得(Petros)與磐石(petra)在希臘文中字形不同,但語意高度相關。
— 此話語境是彼得完成彌賽亞身分告白之後。
— 在福音書敘事中,彼得屢次被單獨點名,代表門徒群體發言。
就文本本身而言,可安全結論是: 彼得在門徒群體中被賦予某種獨特、關鍵角色。
(二)詮釋學層次:如何走向制度?
— 天主教:假設教會需要可見、歷史延續的合一權威,於是將彼得角色理解為可繼承的首位。
— 新教:假設聖經至上與信徒平等,於是將磐石理解為信仰告白或基督本身。
重點不在誰「亂解」,而在於誰承不承認自己正在「解」。
七、實戰案例二:所多瑪之罪
【核心敘事經文|和合本】
《創世記》13:13 「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創世記》18:20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創世記》19:4–5 「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創世記》19:24–25 「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都毀滅了。」
(一)釋經學層次:文本實際描寫了什麼?
1. 敘事重點不是私下性行為,而是:
— 全城男性集體出動(連老帶少)
— 對陌生人的暴力威脅 — 公然羞辱與支配
2. 古代近東背景下,這屬於極端的「反款待(anti-hospitality)」文化罪惡。 陌生人未受保護,反被集體侵犯,是文明崩壞的象徵。
3. 敘事從未描寫雙方自願關係,而是赤裸裸的權力與暴力。
(二)舊約內部的再詮釋(決定性)
《以西結書》16:49–50 「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
先知的詮釋焦點是: — 驕傲 — 奢逸 — 社會冷漠 — 對弱勢的不義
這是聖經自身對所多瑪之罪的神學總結。
(三)新約的象徵化使用
《馬太福音》10:15 「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所多瑪在新約中成為:
— 拒絕悔改
— 拒絕神差來者
— 道德麻木社會的象徵
(四)詮釋學層次:歷史上發生了什麼?
後世某些傳統,將所多瑪之罪壓縮為單一「性道德標籤」, 這並非直接來自創世記文本,而是:
— 特定倫理關懷
— 特定文化焦慮
— 特定權力話語
(五)補充一:古代近東的「款待倫理」(為何這在當時是極端之惡)
在古代近東世界,對陌生人的接待(hospitality)不是禮貌問題,而是生死倫理。
— 城市代表秩序與文明,荒野代表混亂與死
— 進城的旅人若無主人保護,等同暴露於暴力之中 — 接待陌生人,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道德義務
因此,《創世記》19 章真正令人震驚之處在於:
— 全城男性集體違反這一基本倫理
— 不只是個人失德,而是制度性崩壞 — 款待被扭曲為支配,保護被顛倒為暴力
這也是為何先知書(如以西結)後來將所多瑪視為「社會結構性之罪」的象徵。
(六)補充二:保守派為何仍堅持「性倫理核心論」
若要誠實呈現爭議,必須承認: 保守派並非毫無經文依據,也不是單純惡意簡化。
其主要論證包括: — 《猶大書》1:7 明確提到「隨從逆性的情慾」
— 聖經整體性倫理(利未記 18、羅馬書 1)提供閱讀框架
— 歷史教會長期將所多瑪與性道德警戒連結
在這套詮釋中:
— 所多瑪被視為人類慾望失序的極端象徵
— 集體暴力被理解為慾望去界限化的結果
釋經學上的關鍵爭點在於:
— 《猶大書》的「逆性」是否必然指向同性關係?
— 是否可以用後期經文回讀創世記敘事?
這正是詮釋學無法被跳過的地方: 不是經文不清楚,而是我們選擇哪一條閱讀路徑。
八、理論+實例的交會結論
釋經學能說的是:
— 所多瑪敘事描寫的是集體暴力、羞辱、反款待與社會不義。
詮釋學介入的地方是:
— 我們選擇把它「主要」解讀成什麼。
九、一句總結
釋經學告訴你: 這段經文至少能說到哪裡。
詮釋學逼你承認: 你為何想讓它只說那麼多,或更多。
這兩者的張力,正是神學誠實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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