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論二:救贖論與罪論(Soteriology & Hamartiology)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分論二:救贖論與罪論(Soteriology & Hamartiology)

一、正統敘述:救贖論與罪論的基本結構

救贖論(Soteriology)探討人如何得救,以及這個「得救」究竟意味著什麼;罪論(Hamartiology,源自希臘文 ἁμαρτία,意為「偏離目標」)則回應另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人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以致需要被拯救?

在傳統系統神學中,罪論邏輯上先於救贖論。人類因罪與神隔絕,救贖即是這種隔絕被修復的過程。《羅馬書》3章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節經文常被視為罪的普遍性之經典表述。

救贖論則宣稱,這一斷裂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得以修復。《羅馬書》5章8節寫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二、原罪論與人類處境

1. 原罪的教義形成

原罪(Original Sin / Peccatum originale)並非僅指個別犯罪行為,而是一種結構性的人類處境。此教義主要由奧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 CE)在反駁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時定型。

依奧古斯丁之理解,亞當的墮落使罪成為人類的遺產。《羅馬書》5章12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在此,人並非在自由、無辜的狀態下選擇犯罪,而是一出生便已身處敗壞之中。

2. 自由意志與責任問題

原罪論立即引發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若人類生而有罪,自由意志(Free Will / Liberum arbitrium)是否仍有實質意義?

奧古斯丁傾向主張,人類意志在墮落後已被罪所捆綁,唯有恩典(Grace / Gratia)才能使人轉向善。這條思路後來在宗教改革中被進一步激化。

三、救贖的機制:十字架與代贖

1. 代贖模型

救贖論的核心集中於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傳統神學常以代贖(Atonement)來描述其意義。主要理論包括:

刑罰代替說(Penal Substitution)

刑罰代替說主張,人類的罪必須受到刑罰以維持神的公義秩序,但人類無力承受這個刑罰。耶穌基督代替罪人承受了應得的刑罰,使神的公義得以滿足,同時罪人得以被赦免。現代倫理對此有質疑:為何無辜者(耶穌)必須受罰?這種「替罪」模式會被批評為神聖化暴力,且削弱了罪人自身承擔責任的必要性。

滿足說(Satisfaction Theory)

滿足說主張,罪破壞了神所設的道德秩序,這個秩序必須被恢復。耶穌基督藉著順服和犧牲,補上人類無力完成的缺口,使秩序與公義重新得到滿足。對現代人而言,困難在於理解「宇宙秩序被破壞」的概念,以及為何赦免不能直接發生而必須透過基督完成補償。

基督得勝說(Christus Victor)

基督得勝說強調,耶穌的死與復活打破了罪、死亡及邪惡權勢對人類的掌控,帶來解放與重生。它不像前兩種說法強調法律或債務,而是看重救贖作為戰勝壓迫與恢復自由的行動。現代人相對容易接受這種說法,因為它不涉及無辜受罰,但也面臨罪責歸屬模糊、悔改意義弱化的挑戰。

《以賽亞書》53章5節常被基督徒詮釋為預表性經文:「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2. 稱義與信心

保羅神學中,救贖與稱義(Justification / δικαίωσις)密切相關。《羅馬書》3章28節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這使「信心」成為得救的關鍵條件,也形塑了後來新教的核心立場。

四、當代質疑與神學困境

1. 原罪是否仍具道德說服力?

對現代人而言,最難以接受的,往往不是「人會犯罪」,而是人在未曾做出任何選擇之前,便已被判定為有罪。原罪論所假設的道德結構,與現代法治與倫理中「責任必須建立於行為與意圖之上」的原則產生直接衝突。

若一個人生而已在罪中,那麼審判是否仍然公義?這個問題不僅來自非信徒,也深刻困擾著許多信徒本身。

2. 代贖是否等同於神聖暴力?

刑罰代替說在倫理層面承受強烈質疑:

為何無辜者必須承擔他人之罪?

若神要求流血才能赦罪,這是否將暴力神聖化?

對現代倫理意識而言,這種救贖敘事與「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念形成尖銳對比。

3. 救贖是否已被心理化與內在化?

在實際信仰生活中,救贖往往不再被理解為宇宙性事件,而是轉化為「內心獲得平安」、「自我被接納」的心理狀態。這種去歷史化、去結構化的救贖理解,使十字架逐漸成為心靈象徵,而非世界秩序被顛覆的事件。

問題在於:若救贖僅剩下主觀感受,它是否仍具有公共性與批判性?

4. 恩典是否仍然必要?

當人類被理解為「有限但基本善良的存在」,而非徹底敗壞的罪人時,恩典是否仍不可或缺?抑或,它只是一種宗教語言,用以描述自我修復的心理歷程?

這使救贖論面臨一個尖銳問題:它是否仍在解答一個真實存在的問題,還是只是在維繫一套已失去對象的神學結構?

小結:救贖論與罪論在邏輯上依然嚴密,但其道德前提與人性假設,正受到現代倫理、心理學與法律思維的全面挑戰。若這些前提不再被共享,救贖敘事的說服力也將隨之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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