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權下放各州自行決定後,有所謂心跳法案(胎兒出現心跳即視同為人)來界定墮胎是否合法。該法是否是新教保守福音派提出?目前在美國適用情況如何?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美國墮胎權下放各州自行決定後,有所謂心跳法案(胎兒出現心跳即視同為人)來界定墮胎是否合法。該法是否是新教保守福音派提出?目前在美國適用情況如何?
在美國,所謂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s)確實與**新教保守福音派(Evangelical Protestants)**有著極其深厚的淵源,且是其長期推動「守護生命」(Pro-Life)運動的核心戰略。
以下為您詳細說明該法的來源、推動者以及目前在美國的適用現狀:
一、 誰提出了「心跳法案」?
這類法案的靈魂人物與推動組織確實來自保守派基督教背景:
關鍵人物與組織: 「心跳法案」的首創者通常被認為是俄亥俄州的社會活動家 珍妮特·波特(Janet Porter)。她是保守派基督教組織 Faith2Action 的創辦人。
新教保守福音派的角色: 這類法案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將「生命的定義」從原本法律認定的「可脫離母體生存(約24週)」拉前到「偵測到心跳(約6週)」。這完全符合福音派的核心教義:「生命始於受精,心跳即是生命的鐵證」。
從邊緣走向主流: 早年連部分溫和派的「反墮胎組織」都認為 6 週禁令過於激進且違憲,但在福音派團體不懈的遊說與政治動員下,這項法案逐漸成為共和黨保守州份的立法標配。
二、 美國目前的適用情況(2025-2026年現況)
自 2022 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 Roe v. Wade 判決後,各州獲得了自訂墮胎法律的權力。目前的適用情況可分為以下幾類:
實施「心跳法案」的州份(約 6 週禁令):
目前如 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愛荷華州 等地,皆實施偵測到心跳後禁止墮胎的法律。由於大多數女性在 6 週時甚至還不知道自己懷孕,這在實務上被視為「近乎全面的墮胎禁令」。
比心跳法案更嚴格的州份(全面禁令):
在許多傳統保守州(如 德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阿肯色州),法律甚至不以心跳為限,而是實施**「受孕即禁止」**的全面禁令,僅在母親生命受威脅等極少數情況下提供例外。
法律攻防與反彈:
州憲法挑戰: 雖然聯邦憲法不再保護墮胎權,但許多州的民權團體轉向州法院起訴。例如南卡羅來納州的心跳法案就曾數次因「侵犯州民隱私權」被該州法院暫緩或阻擋。
選民公投反擊: 令人意外的是,即便在偏共和黨的州(如俄亥俄州、堪薩斯州、亞利桑那州),選民在 2024-2025 年間的公投中,多次以多數票通過「將墮胎權納入州憲法」,推翻了州議會原本訂定的人工流產限制。
三、 總結:宗教意圖與法律現實的拉鋸
「心跳法案」本質上是將宗教信仰中的「靈魂觀」轉化為法律上的「人權觀」。
在 2026 年的今天,美國已分裂成兩個世界:一邊是受福音派影響、以「心跳」作為法律邊界的保守州;另一邊則是透過公投或立法,將「墮胎權」視為世俗基本人權,甚至寫入憲法保障的進步州(如法國與美國加州)。
這種法學上的分歧,目前仍是美國社會最劇烈的撕裂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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