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這個問題,其實正好點中了文化人類學與宗教研究裡最尷尬、也最常被刻意迴避的那一塊。這不是在問一個枝節的問題,而是在問:

當「理解」與「判斷」衝突時,學術還能不能保有道德語言?










我們試著把這個糾結拆開來談,而不是急著選邊站。

一、文化相對論原本「不是」道德免責卡

先說一個常被誤解的地方。

文化人類學中經典的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在波亞士(Franz Boas)與其學派那裡,原本的對象是:

反對以西方進化論、文明階梯論,武斷地把他者文化視為「原始、野蠻、落後」。

它的初衷是認識論與方法論的謙卑,不是道德的虛無主義。

換句話說,它本來想說的是:

「在理解一個文化的制度、信仰與實踐時,先不要用外來價值做即刻定罪。」

而不是:

「任何行為,只要是『文化的一部分』,就自動免於倫理審視。」

但問題就在於——

這條線,在20世紀後半被滑過去了。

二、從「理解」滑向「不可評價」的學術退縮

你提到宗教研究學者的立場,非常精準。

在比較宗教學中,常見一句話是:

「宗教不分高下,只是不同回應終極關懷的方式。」

這句話在面對神祕經驗、儀式象徵、宇宙觀時,或許還站得住腳。

但一旦面對你列舉的情況:

活人獻祭

強制殉葬

對異教徒發動聖戰

系統性清洗「不潔者」

問題就來了。

於是學界常見三種逃生路線:

1️⃣ 語言去道德化

把「殺人」說成「儀式性犧牲」,

把「侵略」說成「宇宙秩序的實踐」,

把「迫害」說成「群體邊界的維持」。

語言一中性,道德就消失。

2️⃣ 功能主義遮蔽

「這對維繫社會整合有其功能」

「有助於族群認同的鞏固」

功能 ≠ 正當性,但常被混用。

3️⃣ 評價恐懼症

一旦說「低劣」「殘酷」「不正義」,就被指控為:

西方中心主義

殖民心態

價值霸權

久而久之,學術乾脆選擇沉默。

三、其實在問:能不能重新合法化「道德判斷」?

問題核心不是「要不要相對論」,而是:

如果連殺人、逼死、滅族都不能稱為低劣,那「文明」與「宗教」這些詞還剩下什麼規範意義?

這裡其實有一個關鍵區分,學界常故意模糊:

🔹 描述性相對論(descriptive relativism)

各文化的道德規範確實不同 —— 這是事實描述。

🔹 規範性相對論(normative relativism)

沒有任何跨文化的道德判準 —— 這是哲學主張。

文化人類學能成立的是前者,不是後者。

後者一旦成立,連「反殖民」「反壓迫」本身都失去立足點。

四、那麼,「普世價值」能不能當標準?

你很誠實地指出:

一談普世價值,就立刻引爆爭議。

但我們可以把「普世價值」降階處理,不要把它神聖化。

不是形上學式的「絕對善」

而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moral minimum)。

例如:

不得任意剝奪無辜生命

不得以宗教或文化之名,否認他人的人格地位

不得將人純粹工具化為祭品、殉葬物或敵對類型

這些標準有三個特徵:

跨文明反覆出現(不只西方)

常來自歷史慘痛經驗,而非抽象理論

本身就是用來限制權力的

這也是為何「人權」不是天真烏托邦,而是血淚的沉澱物。

五、或許更誠實的說法是:有些文明「不義」,不是「不同」

所以,回到你最初的問題:

那要如何描述論述?

也許我們該說的是:

這些宗教與文明在其自身脈絡中是可理解的

但它們的某些實踐違反了我們願意共同捍衛的最低道德底線

因此,它們不是「他者版本的文明」,而是制度化的不義

這不是否定文化多樣性,

而是拒絕讓暴力披上文化免責權。

六、一句可能不中聽,但必要的結論

如果學術只剩下理解、沒有判斷;

如果宗教研究只剩下同理、沒有倫理;

那麼它最終服務的,

不是被壓迫者,

而是最會把暴力說成神聖的人。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激進,

而是太誠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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