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文明與宗教相對論正視個別者的價值,普世價值難以當做判準
這個問題,其實正好點中了文化人類學與宗教研究裡最尷尬、也最常被刻意迴避的那一塊。這不是在問一個枝節的問題,而是在問:
當「理解」與「判斷」衝突時,學術還能不能保有道德語言?
我們試著把這個糾結拆開來談,而不是急著選邊站。
一、文化相對論原本「不是」道德免責卡
先說一個常被誤解的地方。
文化人類學中經典的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在波亞士(Franz Boas)與其學派那裡,原本的對象是:
反對以西方進化論、文明階梯論,武斷地把他者文化視為「原始、野蠻、落後」。
它的初衷是認識論與方法論的謙卑,不是道德的虛無主義。
換句話說,它本來想說的是:
「在理解一個文化的制度、信仰與實踐時,先不要用外來價值做即刻定罪。」
而不是:
「任何行為,只要是『文化的一部分』,就自動免於倫理審視。」
但問題就在於——
這條線,在20世紀後半被滑過去了。
二、從「理解」滑向「不可評價」的學術退縮
你提到宗教研究學者的立場,非常精準。
在比較宗教學中,常見一句話是:
「宗教不分高下,只是不同回應終極關懷的方式。」
這句話在面對神祕經驗、儀式象徵、宇宙觀時,或許還站得住腳。
但一旦面對你列舉的情況:
活人獻祭
強制殉葬
對異教徒發動聖戰
系統性清洗「不潔者」
問題就來了。
於是學界常見三種逃生路線:
1️⃣ 語言去道德化
把「殺人」說成「儀式性犧牲」,
把「侵略」說成「宇宙秩序的實踐」,
把「迫害」說成「群體邊界的維持」。
語言一中性,道德就消失。
2️⃣ 功能主義遮蔽
「這對維繫社會整合有其功能」
「有助於族群認同的鞏固」
功能 ≠ 正當性,但常被混用。
3️⃣ 評價恐懼症
一旦說「低劣」「殘酷」「不正義」,就被指控為:
西方中心主義
殖民心態
價值霸權
久而久之,學術乾脆選擇沉默。
三、其實在問:能不能重新合法化「道德判斷」?
問題核心不是「要不要相對論」,而是:
如果連殺人、逼死、滅族都不能稱為低劣,那「文明」與「宗教」這些詞還剩下什麼規範意義?
這裡其實有一個關鍵區分,學界常故意模糊:
🔹 描述性相對論(descriptive relativism)
各文化的道德規範確實不同 —— 這是事實描述。
🔹 規範性相對論(normative relativism)
沒有任何跨文化的道德判準 —— 這是哲學主張。
文化人類學能成立的是前者,不是後者。
後者一旦成立,連「反殖民」「反壓迫」本身都失去立足點。
四、那麼,「普世價值」能不能當標準?
你很誠實地指出:
一談普世價值,就立刻引爆爭議。
但我們可以把「普世價值」降階處理,不要把它神聖化。
不是形上學式的「絕對善」
而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moral minimum)。
例如:
不得任意剝奪無辜生命
不得以宗教或文化之名,否認他人的人格地位
不得將人純粹工具化為祭品、殉葬物或敵對類型
這些標準有三個特徵:
跨文明反覆出現(不只西方)
常來自歷史慘痛經驗,而非抽象理論
本身就是用來限制權力的
這也是為何「人權」不是天真烏托邦,而是血淚的沉澱物。
五、或許更誠實的說法是:有些文明「不義」,不是「不同」
所以,回到你最初的問題:
那要如何描述論述?
也許我們該說的是:
這些宗教與文明在其自身脈絡中是可理解的
但它們的某些實踐違反了我們願意共同捍衛的最低道德底線
因此,它們不是「他者版本的文明」,而是制度化的不義
這不是否定文化多樣性,
而是拒絕讓暴力披上文化免責權。
六、一句可能不中聽,但必要的結論
如果學術只剩下理解、沒有判斷;
如果宗教研究只剩下同理、沒有倫理;
那麼它最終服務的,
不是被壓迫者,
而是最會把暴力說成神聖的人。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激進,
而是太誠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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