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教會的出現與後續影響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英格蘭教會的出現與後續影響

一、亨利八世究竟做了什麼?——《至尊法案》的真正性質

1534年英格蘭議會通過《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

其核心條文宣告:

英格蘭國王是「英格蘭教會在世最高領袖」(Supreme Head on Earth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這不是行政語句,而是政治神學宣告。

它的意思不是國王保護教會,而是:

教宗在英格蘭不再有權威

主教由國王任命

教會法服從國家法

教會財產屬於王權秩序之內

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與費雪主教(Bishop John Fisher)拒絕宣誓承認此條 → 以叛國罪處死。

換言之,問題不是亨利八世的婚姻問題,而是權威來源。

亨利八世在做的事情是:

把教會從一個跨國的屬靈機構,變成英格蘭王國的一個國家部門。

這不再是「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而是教會權威被納入國家主權之中。

二、為何16世紀的人並不覺得荒謬?

現代人會覺得震撼,是因為我們活在「宗教屬私人信念」的世界。

但16世紀的人並非如此理解宗教。

他們的歷史記憶是「基督教帝國」。

從西元4世紀君士坦丁開始,羅馬皇帝:

召開尼西亞會議

決定正統教義

放逐主教

管理教會秩序

在東羅馬帝國(拜占庭),皇帝一直是教會秩序的最高保護與裁決者。

這種制度在學術上稱為皇帝教會制(Caesaropapism)。

因此亨利八世的宣稱在當時的邏輯是:

英格蘭王國是一個基督教共同體,而我只是其基督徒君王。

也就是說,他不是把上帝取代,而是把「教宗」取代。

在很多英格蘭人眼中,這甚至比羅馬更自然——

因為羅馬是一個外國權威。

三、這場改革其實不是神學革命

與路德、加爾文最大的差別在這裡。

路德與加爾文處理的是:

人如何得救?

亨利八世處理的是:

誰管教會?

因此英格蘭改革初期的宗教生活幾乎沒改變:

彌撒仍舉行

主教制度保留

聖禮保留

教堂儀式保留

對一般百姓而言,差異只在一件事:

教會不再向羅馬納稅,而改受倫敦管轄。

所以這場改革本質上是一場「司法與主權革命」,而不是信仰革命。

四、神學上的真正難題:是否違反耶穌的教導?

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

中世紀解釋是:

靈魂屬教會,土地屬國王。

《至尊法案》顯然打破此二元結構。

英格蘭神學家(特別是理查・胡克 Richard Hooker)提出一個重要重新詮釋:

國王不是掌管救恩,而是掌管教會秩序。

換句話說:

救恩與恩典 → 屬上帝

教會行政與紀律 → 屬國家治理

因此他們主張國王不是神職,而是上帝設立的公共秩序監護者。

這是聖公宗神學的基礎,也是一種折衷政治神學。

五、與加爾文日內瓦的對照

同一時代,歐洲出現兩種完全不同的宗教政治形態。

在日內瓦,加爾文建立的是教會主導社會的模式。

長老會法庭監督人民生活,道德行為、家庭關係、娛樂、衣著、工作紀律都被納入屬靈監督。

目的是建立一個「可見的聖徒共同體」,讓信徒在預定論焦慮中看見自己得救的徵象。

在英格蘭,方向正好相反。

教會沒有監督國家,而是被國家整合。主教與教會法院最終隸屬王權司法秩序。

教會的任務不是建立聖徒社會,而是維持王國穩定。

因此產生兩種不同社會結果:

在日內瓦,宗教純潔極重要,因此道德規範極嚴。

在英格蘭,政治穩定更重要,因此逐漸發展出宗教生活寬容。

這是歷史上一個非常反直覺的現象:

越屬教會的社會,越嚴格;越屬國家的宗教,反而越溫和。

六、關鍵轉折:信仰從真理問題變成忠誠問題

一旦宗教納入國家體制,其性質就發生深刻變化。

在天主教體系中:

異端是神學錯誤。

在英格蘭國教體系中:

拒絕國教逐漸等同政治叛亂(treason)。

因此《至尊法案》的深層意義其實不是教義,而是:

宗教第一次被用來界定國家認同。

這一步非常重要。

因為當宗教成為國家秩序的一部分,國家最害怕的就不是神學錯誤,而是內戰。

而16–17世紀英格蘭確實爆發清教徒衝突與內戰。

這些經驗帶來一個新觀念:

若每一教義都關乎國家存亡,國家就無法存在。

於是政治思想慢慢產生一個結論:

國家必須學會不為信仰裁決真理。

七、最後的歷史弔詭:通向政教分離

因此大家看到的現象非常有意思:

亨利八世原本想強化王權

→ 卻促成宗教政治化

→ 宗教政治化引發內戰

→ 內戰迫使國家中立

最終,英格蘭與後來的美國形成現代觀念:

國家不決定靈魂,信仰不決定國籍。

換句話說,歷史的弔詭在於:

「上帝歸凱撒」的制度,最後反而導向「凱撒不再處理上帝」。

這正是現代政教分離的來源之一。

結論

《至尊法案》打破了中世紀「兩個權柄」的結構,使教會權威被納入國家主權。

但在歷史上,它產生的不是單純的王權專制,而是一條意外的道路:

天主教 → 教會高於國家

加爾文 → 教會塑造社會

英格蘭國教 → 國家吸收教會 → 最終逼出宗教寬容與政教分離

所以亨利八世並沒有真的讓「上帝成為凱撒的」,

而是開啟了一個長期後果:

國家逐漸放棄裁決上帝的權利。

而現代自由社會,正是從這個矛盾中誕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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