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對論限制我們批評某些宗教是低劣邪教嗎?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文化人類學倡議的相對論認為文化與宗教無優劣高低之別,但是明明有邪教存在,譬如造成很多信徒死亡的「人民殿堂」(People's Temple),難道不能認定那是低劣的宗教嗎?
其實這個提問正好碰到文化人類學裡最敏感的一條界線:
「理解」與「評價」是不是同一件事?
很多人誤解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以為它的意思是:
所有文化與宗教都一樣好,因此不能批評。
其實這不是人類學真正的立場。
它真正想避免的,是另一種錯誤: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也就是「凡不像我文化的都是野蠻或落後」。
一、文化相對論原本想解決的問題
20世紀初的人類學家(Boas、Malinowski、Evans-Pritchard)面對一個很嚴重的學術問題:
19世紀歐洲人以歐洲中心主義(euro-centrism)把文化分成
文明 → 半文明 → 野蠻 → 原始
結果導致幾件事:
殖民主義被合理化
基督宗教被當成「最高宗教」
其他宗教被當作迷信或巫術
殺嬰、巫術審判、祖先崇拜被視為「落後人種的缺陷」
人類學因此提出一個方法論主張:
先理解它在那個社會裡「為什麼合理」,再做判斷。
例如:
有些社會殺嬰不是殘忍,而是資源極端匱乏的生存策略
祖靈崇拜不是愚昧,而是維繫親族倫理秩序
禁食或苦修不是自虐,而是身份與共同體認同機制
所以文化相對論最初其實是方法論原則(methodological principle),不是道德宣言。
它的意思是:
不先理解,就沒有資格評價。
二、問題出現了:它被誤用成「道德相對論」
後來在20世紀後半,文化相對論被推進成一個更激進的說法:
既然沒有普遍價值,那就沒有對錯。
這時就會遇到提出的難題:
人民殿堂(People’s Temple,1978,瓊斯鎮 Jonestown)
914人集體死亡(含大量兒童)。
如果仍然說: 「不能批評,那只是不同文化」
那就產生荒謬結果:
集體自殺不能批評
人祭不能批評
聖戰屠殺不能批評
毒氣攻擊(如日本奧姆真理教)也不能批評
這顯然違反人的直覺。
因此當代人類學其實早就修正了。
今天學界基本區分三種不同層次:
三、三種完全不同的「相對論」
1)方法論相對論(正統人類學)
只用來理解,不等於認可
我必須先用信徒的眼光理解瓊斯鎮為何成立。
例如: 人民殿堂提供了
種族平等烏托邦
社會福利
家庭替代
冷戰焦慮中的救贖敘事
所以信徒不是「笨」,而是在某種心理與社會條件下合理行動。
這一步是科學研究必要的。
但注意:
這仍然沒有說它是好的。
2)描述性相對論
不同文化確實有不同價值
這只是觀察事實,例如:
武士道重榮譽
基督教重罪與救贖
儒家重孝
游牧社會重勇武
這是真的,但仍未涉及道德判斷。
3)規範性相對論(問題最大的)
主張:
沒有任何文化可以被道德批評。
這一種現在已被大量哲學家與人類學家放棄,原因正是提問時提出的例子。
四、為什麼「邪教」其實是必要概念
這問得非常精準:
能不能說人民殿堂是低劣宗教?
如果「宗教不可評價」,那人類社會會失去一種重要能力: 保護信徒本身。
宗教並不全是同一種類型。
人類學與宗教社會學其實逐漸形成一個區分:
***正常宗教(譬如:church / denomination)
可退出
領袖可質疑
與家庭不隔離
不控制生活全部
不壟斷真理
不強制犧牲生命
***全控型宗教(totalistic cult)
與外界隔離
領袖不可批評
思想控制
情感控制
財務控制
末日敘事
常導向死亡或暴力
人民殿堂、太陽聖殿教、奧姆真理教都符合後者。
這不是文化差異,
這是權力結構差異。
五、為什麼可以批評,而又不違反人類學
關鍵在一個哲學突破:
人權不是「西方文化」
而是
防止任何文化吞噬個人的底線
換句話說:
文化相對論保護文化
人權保護人
當兩者衝突時,現代學界基本共識是:
個體生命權優先於文化權。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
人民殿堂不是「另一種文化」,
而是一種對信徒高度剝奪自主性的宗教權力機制。
這不是宗教優劣問題,
而是宗教是否仍允許人作為人存在。
六、真正的結論
文化相對論其實並沒有否認邪教的存在。
它真正否認的是:
「只因為陌生就稱之為邪惡」
但人民殿堂並不是因為陌生被批評,
而是因為它跨越了一條界線:
宗教從提供意義 → 變成控制生命。
所以答案是:
我們可以、而且應該批評它。
而這樣的批評,並不違反人類學,反而符合當代人類學與政治哲學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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