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議題的聖經詮釋學 一位上帝 一本聖經 各自表述
【同志議題的聖經詮釋學】【一位上帝一本聖經 各自表述】【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
舊約聖經《創世記》19章1—29節有關所多瑪(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故事,最常被保守派基督徒引述,來證明兩個『罪惡之城』就是搞同性戀,而遭上帝以硫磺火進行『全滅』最終解決。
羅得接待兩位天使
1黃昏的時候,那兩位天使到了所多瑪,當時羅得正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羅得一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他們,俯伏在地,
2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的家裡住一夜,洗洗你們的腳,清早起來再趕路。」他們回答:「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3但由於羅得再三的請求,他們才肯跟他回去,進了他的家。羅得為他們預備了筵席,烤了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所多瑪的罪惡
4他們還沒有躺下睡覺,那城裡的人,就是所多瑪的男人,無論是年輕的或是年老的,都從各處來圍住羅得的房子。
5他們呼喚羅得,對他說:「今晚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我們要與他們同房。」
6羅得出來,隨手把門關上,到門口眾人那裡,
7說:「我的弟兄們,請不要作惡。
8看哪,我有兩個女兒,是還沒有和男人同房的,讓我把她們帶出來,你們高興怎樣待她們,就怎樣行吧!只是這兩個人,因為他們是到舍下來的,你們不可向他們作甚麼。」
9眾人卻說:「滾開!」又說:「一個來這裡寄居的人,竟作起審判官來;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還要厲害。」眾人就向羅得極力擁擠,他們衝前要打破房門。
10那兩個人卻伸出手來,把羅得拉進屋裡去,並把門關上。
11然後擊打那些門外的人,使他們無論老少,都眼目昏眩,以致找不到門口。
12那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甚麼人沒有?無論是女婿、兒女,或是城中所有屬你的人,都要把他們從這地方帶走。
13我們快要毀滅這地方了,因為控告他們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實在很大,所以耶和華派我們來毀滅這地方。」
14於是羅得出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就要毀滅這城。」但是他的女婿以為他在開玩笑。
天使救羅得離開所多瑪
15天快亮的時候,兩位天使催促羅得說:「起來,帶你的妻子,和你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的罪孽被除滅。」
16羅得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二人因為耶和華寬容羅得,就拉著羅得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以及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帶出來,安置在城外。
17二人把他們帶出來以後,其中一位說:「逃命吧,不要回頭看,也不可留在這片平原上,要逃到山上去,免得你被除滅。」
18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請不要這樣。
19看哪,你僕人既然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大施慈愛,救活我的性命;可是我還逃不到山上,恐怕這災禍就追上了我,我就死了。
20看哪,這座城很近,可以逃到那裡,那只是一座小城,請讓我逃到那裡去。那不是一座小城嗎?這樣我就可以活命了。」
21有一位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答應你,你所說的這城,我必不傾覆。
22你趕快逃到那裡去,因為你還沒有到達那裡,我就不能作甚麼。」因此那城名叫瑣珥。
所多瑪與蛾摩拉被傾覆
23羅得到達瑣珥的時候,太陽已經從地面升上來了。
24當時,耶和華就使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25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以及城中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
26羅得的妻子在他後面向後一望,就變成了鹽柱。
27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
28向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及平原全地觀望。不料,看見那地有煙上升,好像燒窯的煙一樣。
29神毀滅那平原上的眾城,傾覆羅得所住過的眾城的時候,神記念亞伯拉罕,把羅得從傾覆中救出來。
所多瑪和蛾摩拉罪名是同性戀或惡待外人
基本教義派與福音派除外,現在大部分的聖經詮釋家認為,這段經文的重點不在譴責同性戀,而是在指責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沒有依照閃族(包括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良善風俗,與上帝愛神愛人的誡命,去善待外出的客旅,反而是惡待。
上帝對該二城市的憤怒是居民以性暴力『對待外人』,而非以『性暴力』對待外人。
新約聖經《希伯來書》13章1-2節寫著:你們總要保持弟兄的愛。不要忘了用愛心接待人,有人就是這樣作,在無意中就款待了天使。
《創世記》19 章的所多瑪故事中,一開頭就說兩位外人是天使。
先知以西結談及所多瑪
舊約聖經《以西結書》16章49-50節:(先知以西結把城市擬人化)
49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自大,糧食豐足,生活安逸,卻沒有幫助困苦和貧窮的人。
50她們自高自傲,在我面前行了可憎的事;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
耶穌提及所多瑪與蛾摩拉
耶穌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10章10-15節,也談到所多瑪和蛾摩拉。耶穌差遣12門徒去傳道,叮囑他們:
10路上不要帶行囊,也不要帶兩件衣裳,不要帶鞋或手杖,因為作工的理當得到供應。
11你們無論進哪一座城哪一個村,都要打聽誰配接待你們,就住在那裡,直到離去。
12到他家裡的時候,要向他們問安;
13如果這家是配得的,你們的平安就必臨到他們;如果這家不配得,你們的平安仍歸你們。
14如果有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的話,你們離開那一家那一城的時候,就要把腳上的灰塵跺下去。
15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輕呢。
耶穌根本沒有提到同性戀問題,而是指責居民沒有善待外出的客旅。
老掉牙的亂引述
引述《創世記》所多瑪和娥摩拉那段記事來譴責同性戀,老早就被證明是嚴重錯誤的詮釋。《雙城記:錯置的罪名》(The Misinterpreted Sins of Sodom and Gomorrah),是一篇非常著名的聖經詮釋學的論文,早就釐清此一爭議;但是保守派基督徒就是不願意閱讀,或是讀不懂,或是讀懂但依然硬心排斥。
保守派反攻
另一處常被引用來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是舊約聖經《利未記》18章22節:
『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這是可憎的事。』
20章13節:
『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像與女人同睡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保守派按照經文的字面意思,認定上帝極端厭惡男人同睡交合,那是令人憎惡的事物、可惡的行為或東西(abomination),要從上帝的子民中處死、剪除。
迦南的異教習俗
《利未記》禁止的很多事物,都是迦南異教習俗之中極其平常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上帝要他們與異族有別,不可隨從迦南原住民族的習俗。
上述兩節經文屬於『聖潔條例』經文,跟以色列的文化、習俗與宗教密切相關,主要用以避免以色列人沾染偶像崇拜的風俗,以便和異教文化區隔開來。
該段經文把『男男性交』視為不潔淨是因為:
男男性交是迦南宗教(Canaanite Religion)的敬拜儀式,也就是舊約聖經《申命記》23章17-18節所禁止的男性廟妓職業。那是偶像崇拜的異教行為,所以不潔淨。
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廟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男廟妓。
18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男妓所得的代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的神的殿裡還任何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的神厭惡的。
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男人被認為應當遵守社會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而與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人』破壞了社會秩序的『純淨』。所以,重點在要猶太人與外族『分別而為聖潔』,是更廣闊層面的文化與習俗問題,而非同性戀問題。
保守派只挑他們要的戒律
依照猶太教的《希伯來聖經》,也就是基督教所稱的《舊約》,含十誡在內有大大小小、裡裡外外共613條誡律,包括《利未記》記載的『聖潔條例』。
『聖潔條例』非常繁多,只遵循聖潔條例其中一些規範而不全部奉行,只援引部份經文來反對「男性性交」,是選擇性的正義,在聖經釋經學與倫理學上是有瑕疵的。
利未記11章對於何種動物可吃不可吃有詳細的規定,結尾時說:
44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使自己成為聖潔。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不可因在地上爬行的任何動物玷污自己,
45因為我是耶和華,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為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
46以上就是有關走獸、飛禽、所有在水中游行的動物,和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動物的律例,
47為要把不潔淨的和潔淨的,可吃的生物和不可吃的生物,分別出來。
如果我們拿這些有關飲食的『聖潔條例』去指責保守派的基督徒,恐怕絕大多數都要被上帝處死。
《利未記》19章19節規定:『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不可使你的牲畜與不同類的交合;在你的田裡不可撒兩種不同類的種子;兩樣料子作成的衣服,你不可穿在身上。』
如果連這條『聖潔條例』也要追究,那不管是保守派或自由派的基督徒,不知要有多少人被處死?
對通姦除罪化不抗爭 就是不容同性戀
保守派基督徒只挑他們要的戒律,其他不要,有另一個明顯的例子。在先進國家的『通姦』輕罪化與除罪化過程,他們都沒有抗爭。
舊約聖經《出埃及記》20章頒布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都奉行的『十誡』,包含12—17節經文列出這幾條,在14和17兩節與性行為有關:
12「要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
13「不可殺人。
14「不可姦淫。
15「不可偷盜。
16「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你的鄰舍。
17「不可貪愛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僕婢、牛驢和他的任何東西。」
《申命記》提及必須處死的性行為
舊約聖經《申命記》20章20-24節提到幾種性行為必須處死:
20但如果這事是真的,少女沒有貞潔的憑據,
21就要把那少女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打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
22「如果發現有人和有夫之婦同寢,就要把姦夫淫婦二人都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了。
23「如果有個少女,本來是處女,已經許配了人,有人在城裡遇見了她,和她同寢,
24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帶到當地的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少女該死,是因為她雖在城裡,卻沒有呼叫;那男人該死,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不是處女卻騙人是處女而嫁人,處死;婚外情、外遇、通姦,處死;男人與已經和他人有婚約的處女發生性行為,處死。
用石頭打死的酷刑
伊斯蘭基本教義派統治地區就是奉行這種用石頭打死的酷刑,他們的根據是古蘭經7章142—145節提到:『穆薩』(摩西)與『法版中制定各種教訓和各種解釋』(十誡);以及2章83節記載:『當時,我與以色列的後裔締約,說:「你們應當只崇拜真主,並當孝敬父母,和睦親戚,憐恤孤兒,賑濟貧民,對人說善言,謹守拜功,完納天課。」然後,你們除少數人外,都違背約言,你們是常常爽約的。』(馬堅譯本)』
其實這兩處經文沒有直接提及『姦淫』或『通姦』,直接講到姦夫淫婦的經文在2章2—3節:
淫婦和奸夫,你們應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倆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監視他倆的受刑。奸夫只得娶淫婦,或娶多神教徒,淫婦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
懲罰是100鞭,但是伊斯蘭基本教義派特別援引《聖訓》(Hadith)提及的幾個判例,而從嚴處死。
保守派基督徒對『通姦』輕罪化與除罪化不抗爭,因為他們清楚,若按照摩西十誡與《申命記》施行,基督宗教世界早就橫屍遍野、血流成河。他們更不願意被冠上基督教『基本教義派』的惡名。
保守派基督徒在生命倫理議題的抗爭,都選擇軟柿子,放棄可能打到自己的迴力鏢。
保守派找使徒保羅出場
保守派基督徒從聖經中的保羅書信發現他譴責同性戀,都把那段聖經視為珍寶,視為基督宗教反對同性戀的堡壘經文。
《羅馬書》1章24-27節:
24因此,神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穢的事,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用虛謊取代了神的真理,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他是永遠可稱頌的,阿們。
26因此,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
27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
保守派教會據此主張:不論是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女性之間的性行為,都不是合乎上帝所規定的性行為,並且會『受到應該受的報應』。所以,基督宗教不只一定反對男男戀,也反對女女戀,以及男男性行為和女女性行為。
然而,學者研究當時特定時空背景,並以歷史學、考古學、民俗學、民族誌、比較宗教學為本,得到不同的結論:
《羅馬書》1章從18節到最後都在譴責不信神的人(異教),層層推理論述不尊神為神、故意不認識神、不感謝真神、不榮耀真神,反倒去敬拜假神的人,會如何作為:『神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
現代對同性戀的定義與認知,與保羅時代所謂行同性性行為的人,完全不同。保羅譴責他們,因為這些人的性對象是廟妓(男性與男性廟妓、女性與女性廟妓)。
保守派還可以很努力地再找出更多字面上反對同性戀的聖經經文,可是不會有任何用處,因為都已經被提出也被駁斥過了。所以,他們就從所謂合不合乎『自然』著手,另闢新戰場。
外遇生女合乎自然 同性戀無法生育違背自然
鬧外遇生女醜聞的『護家盟』(台灣跨宗教反同組織)秘書長說:『外遇可以生養子女,同性戀不行』。他為自己外遇生女辯護,卻認定同性戀違反中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他跟『信望盟』(基督教保守派反同團體)都認定,同性戀是後天習得(acquired)而非天生(congenital),因此可以治療,可以改變為『正常的』異性戀 (heterosexual)。
除了宗教因素之外,對同性戀的歧視或厭惡常見於兩種論調,首先就是所謂「違反自然」。到底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形成迄今尚無定論,而基因變異、激素分泌、親子關係、家庭結構、同儕學習等因素對同性戀有多少影響,專家學者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然而,有愈來愈多這方面的專家學者傾向『先天論』。
非洲那密比亞前內政部長Jerry Ekandjo曾破口大罵說:「連公狗都知道當街要搞的是母狗,人怎麼連上床該找男找女都分不清呢?禽獸不如,還想爭取什麼人權與民權。」
其實,動物學者已發現,450多種的野生動物有同性戀行為,包括企鵝、狒狒、熊、灰雁都有。因此,用動物去比擬人,而試圖在同性戀行為上提出正反意見去論斷是非,都是站不住腳的。
另一種論調就是「好噁心哦」。這種主觀的情緒反應與感受更不具說服力,王爾德(Oscar Wilde)就說過:「同性戀也是愛,只是不敢說出名字的愛,有其美與高貴情感形式,一點也不會不自然。」你覺得噁心,但有人卻覺得既美又高貴。你或許不喜歡榴槤、臭豆腐,但有人卻視為極品美食。因此,用主觀感受論斷是非,只是徒費唇舌。
性取向 人權 公民權
以一個現代社會而言,在討論同性戀問題時的基本思考可能應該是:可否因為一個人的性傾向而剝奪或減縮其人權與公民權?
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者比較不守法、不負責、不長進、不愛家人、不愛國、不關心社會、不誠實納稅,也沒有任何科學研究可證明同性戀比異性戀低劣。在性行為上,同性戀不見得比異性戀更好濫交。再說,絕大多數的性犯罪都是男性的異性戀者幹的。同性戀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但是絕非愛滋病的禍源。
美國心理醫師協會在1973年對同性戀做出比較公正的評斷:『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不是變態,而是變異,是性取向不同』。換言之,是另一種生活方式。人們對陌生的事物或現象,一開始難免會表現出畏懼心理,但在有進一步了解與認識之後,看法可能就會不同。
以色列法院在1997年元月裁定,陣亡軍官的同性戀伴侶可視同為遺眷,而領取撫卹。
英國在1998年12月於倫敦特拉法加廣場為王爾德樹立雕像,對這位百年前因同性戀罪名繫獄的文豪致歉。
加拿大在2001年的戶口普查中列出同性戀族群相關項目,以供政府未來施政參考。
丹麥、挪威、瑞典、荷蘭及法國在過去十年間已相繼立法,建立同性戀伴侶登記制度,並承認這類伴侶所享有的權利與保障幾乎等同於異性戀夫妻,在健保、減稅、繼承與監護上的權利沒有兩樣。
這些先進國家並非在採取前述判例或立法之後,就可解決一切問題,但起碼他們正視問題的存在,並積極設法予以處理。他們知道時代與社會在快速變遷,希望能夠掌握脈動,不像有些社會視若無睹、充耳不聞。
生命倫理學論戰
各類各樣有關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的論戰-婚前性行為 (pre-marital fornication)、同居 (cohabitation)、離婚(divorce)、婚外情 (extra-marital sex, adultery)、避孕
(contraception)、墮胎 (abortion)、試管嬰兒 (IVF)、代理孕母 (surrogacy)、同性戀 (homosexual)、變性人 (transsexual)、變裝癖(transvestite)、同性婚姻 (same sex marriage)、安樂死 (euthanasia)、加工自殺 (assisted suicide)、複製人 (human cloning)、死刑 (capital penalty),還有兩性平權(equal rights)問題,在西方社會還有教會已經進行很久了。
有些議題已經大勢底定,某些行為已經是趨勢與潮流,有些則還處於嚴峻對立態勢。
西方保守派基督宗教徒在上述議題幾乎無役不與,但幾乎在每一場戰役中落敗。台灣的保守派基督教徒只選擇若干議題加入混戰,因為他們關心國際事務的範圍狹窄,論述能力薄弱,又特好偽善的選擇性正義,所以很多議題都放棄。
殺死 迫害 關押 判刑
英國在1533-1861年間一律把同性戀者處死,著名劇作家王爾德與年輕俊美詩人Alfred Douglas有同志之情,而在1895年受審判,以嚴重「妨害風化」罪名被判處兩年徒刑。
蘇聯在史達林時代一旦逮獲同性戀,多半判處長達8年的重刑。
納粹德國在集中營毒氣室中殺害的,包括25萬名希特勒所謂的同性戀「禽獸」。這種否定同性戀生存權的咒罵,也出現在台灣基督教保守狂熱派的反同聚會中。
自由與平等
以歐美先進民主法治且重視人權的國家而觀,近50年來針對同性戀問題的演變主要有兩大面向:消極上把同性戀除罪化;積極上則立法給予同性戀與異性戀相同或相近的權利和保護。
美國50州原本皆有懲治同性戀雞姦 (Sodomy) 的法條,從最寬鬆的德州罰200美元到最嚴厲的麻州判刑20年都有,但目前都已經廢止。
英國在1967年立法規定,只要年滿21歲,出於自願而在自宅發生同性性行為無罪。大半西歐與北歐國家都有與英國類似的法規,而且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把年齡的限制逐漸降低。
以色列的Sharon Cohen原為男兒身,但一直有性別認同倒錯的困擾,他毅然在1993年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兒身,並以Dana International (台灣唱片業者譯稱之為『唐娜妖姬』) 的藝名投入演藝事業,且在1998年5月的歐洲歌唱大賽中擊敗來自24個國家的頂尖歌手而榮獲冠軍。她在1999年5月獲邀到以色列國會接受致敬及頒獎,她說:「我的勝利屬於全以色列人民,以色列的民主與自由讓我勇於表達自我,讓我真誠表現自己。」
以色列有非常保守的極端正統猶太教勢力,但以色列的民主、自由與法治卻保障了Dana International的誕生,並賦予她與別人一樣成功的機會。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須努力
我們把類似以色列Dana International與中國金星的變性人,或類似Elton John與Anderson Cooper (CNN主播)的同性戀者,等等名人或偉人拉到LGBT陣營,進到『想像的共同體』當中,可以提升自我認同,增進自尊,但就現實生活而言助益不大。多提幾次著名的白姓小說家、林姓舞蹈家、蔣姓藝術家、蔡姓主持人等等都是同志,極其優秀,無濟於事,因為別人也很容易找到不怎麼樣的同志來做反證。
對同志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像社會上許多弱勢團體或族群一樣,譬如勞工運動、婦女運動等,爭取法律上的平等權利與保護,創造更多的政經社會條件,以便坦然生存、自在生活。同志也能擔任主教,也可以結婚,就是要直指平等的就業權與共組家庭權。
老是以違反自然而反對同志,可謂極其無聊?
以不繁衍後代而反對同志,很離譜:頂客族、墮胎族、不孕族、先天卵巢或子宮有缺陷者、天生無精蟲者、神職獨身族,都不能夠、不願意、不獲准生育,他們可以比同志更豁免責備嗎?
如果一直強調繁衍後代,那保守派基督徒是否要優先懲罰一輩子不孕而無子女的敬虔保守基督教徒,就是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夫婦。
與歐美先進國家比較,台灣在同志議題上算是落後一些,但若以亞洲為準,則是第一名。台灣前任駐美代表、現任副總統蕭美琴(自由派敬虔基督徒,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兼台南神學院院長蕭清芬與美國妻子的女兒),早在2006年立委任內就草擬及遊說《同性婚姻法》草案。當年10月20日,雷倩與賴士葆(都是敬虔保守派基督徒)等23位立委聯手阻擋該草案,並且與宗教團體聯手批評台北市政府主辦的同性戀活動「台北同玩節」,被台灣同性戀團體視為對同性戀不友善者。
法律經常走在社會之後,法律配合現勢修訂,可以反映社會的變遷。如果刑法上的「強姦」定義都可以改變名稱為比較不驚悚刺激的「妨礙性自主」,把男對女改為不限性別,從性器官接合穿透擴大到包含使用器物,結婚與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隨著時代演進而改變。
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禁忌要打破,如果大家可以高喊體重不是壓力、年齡不礙性力、身高不是距離、家世不須考慮、階級不是圍籬、種族不是問題,當然性別沒有關係。
一個讓同性戀、跨性人與變性人只能躲在陰暗角落的社會是落後的,在未了解他人不同的行為及生活方式之前,驟下斷語或予以排斥是不恰當的。
台灣在2017年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立法之戰,並非蕭美琴與雷倩相隔11年後的再次個人對決,而是自由、開明、進步陣營與保守、頑固、反動陣營在生命倫理與人權問題上的大決戰。
歷經近三年的大纏鬥,台灣在2019年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立法成功的國家,擠身人權大國與先進文明大國行列。
然而,落敗的基督教與跨宗教保守派揚言,如果在未來的大選年拿回總統行政權與國會立法權,要修法逆轉或限縮同志的權利。這是大家必須提防的,台灣必須深化普世價值,擊敗時代逆流。
感謝上帝使人類的自由、平等、博愛再次擴張,在步步打破或降低種族、民族、膚色、財富、階級、地域、性別、年齡等歧視之後,打破性取向歧視。
***延伸閱讀
【基督與猶太二教分野,復活節 vs 逾越節;加附基猶與伊斯蘭的同與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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