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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靈驗到靈性:台灣宗教信仰的現代轉向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從靈驗到靈性:台灣宗教信仰的現代轉向 花蓮佛祖街的災難讓許多人重新思考一個古老卻被忽視的問題:信仰的價值在於什麼?在台灣這個宗教多元、信仰熱烈的社會裡,「靈驗」往往被視為信仰的最高指標。然而,當社會面臨天災人禍、疾病橫行、經濟衰退、甚至價值崩解時,這種以靈驗為中心的信仰結構是否足以支撐人們走過苦難?抑或,我們正在走向一場從「靈驗」到「靈性」的深層轉向。 一、靈驗的文化:宗教的交易邏輯 台灣民間宗教的活力令人讚嘆。從北港媽祖到白沙屯進香,從關帝廟、土地公廟到各地的觀音、地藏信仰,無一不顯示台灣民眾與神明的親密互動。然而,這種親密往往建立在「互惠」基礎上——人敬神,神報恩;人祭祀,神庇佑。信仰是一場「社會交換」,以香油錢與誠心為貨幣,以健康與平安為報酬。 這種「靈驗文化」有其歷史根源。在農業社會中,人們生活受天候與命運左右,於是藉宗教尋求掌控不可掌控之事。信仰提供了心理穩定,也維持了社會秩序。民間宗教的功利性,並不等於低俗,而是一種深具社會功能的文化智慧——透過「禮」與「祭」,人們表達敬畏,也維繫共同體的倫理關係。 然而,當社會進入現代化與風險社會時,宗教的社會功能逐漸轉變。信仰不再僅是保平安的儀式,而是心靈安頓的需求;靈驗的神未必能應對心靈的焦慮,甚至可能因「不靈」而失去信任。此時,信仰若不能深化為靈性,便容易淪為消費。 二、宗教消費化與信仰碎片化 當代台灣宗教現象呈現一種「市場邏輯」:信眾像顧客,神明像品牌,廟宇競爭靈驗度與服務品質。許多信徒跨廟求籤、同時供奉多尊神明,正反映出這種「分散投資」式的信仰模式。宗教學者稱此為「靈力市場」(spiritual marketplace),信仰者在其中尋找最能解決問題的靈性商品。 這種宗教消費化的副作用是:信仰失去了內在的一致性與深度。人們不再思考「我為什麼信」,而只關心「哪位神最靈」。祭祀行為被簡化為功利操作,宗教倫理退位,宗教情感也淪為交易。久而久之,信仰不再提供存在意義的解答,只剩下短期安慰。 花蓮佛祖街的災難正揭示了這一危機:當「靈驗」崩塌,信仰是否還能存續?若信仰只是求利,那麼在災難中,它必然顯得脆弱;唯有當信仰轉化為「靈性」——也就是對生命苦難與人我關係的深層體悟——宗教才能超越功利,進入人類精神的核心領域。 三、靈性的覺醒:從求神到自省 靈性(spirituality)不同...

當神明失靈:從花蓮佛祖街災難看信仰的利益交換與東亞宗教的神義論缺席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當神明失靈:從花蓮佛祖街災難看信仰的利益交換與東亞宗教的神義論缺席 花蓮縣光復鄉的佛祖街,在馬太鞍溪氾濫掩塞後,成為這場自然災難中受創最嚴重的地區。當地民宅被沖毀、信徒世代奉祀的佛像神像漂流不知去向、廟宇損毀,許多人在瓦礫中尋找被泥沙埋沒的「佛祖」,企圖挽回一絲信仰的依託。對外人而言,這樣的景象帶著幾分諷刺——佛祖街反成災區焦點;但對在地居民而言,這卻是一場信仰與現實的正面衝突:當供奉的神明也不能保平安,人還該信嗎? 一、信仰的利益交換結構 台灣的民間宗教普遍呈現佛、道、儒混融的格局。寺廟供奉觀音、關聖帝君、地藏王、媽祖、土地公並存,香客分不清其源流與神學體系,也無礙信仰生活。這種信仰模式的核心是「有求必應」——神明保佑健康、升遷、財運、考試順利與家庭平安。信徒向神明祈求的,不是救贖或終極真理,而是具體可驗的生活利益;相對地,神明的權威來自其「靈驗」程度。香火旺的廟宇,是「有靈」的象徵;香火冷清的廟,則是神明失靈的信號。 這樣的宗教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契約式」的互惠。信徒以香油錢、供品、廟會、建廟奉獻維繫神明的尊嚴與能量;神明則回報以保佑與順境。若神明「不靈」,契約自然失效。新的災難、新的求願,往往伴隨著「新請來」的神明。於是,信仰的對象可被替換,而信仰本身的結構卻未變——這是一種以功利為核心的宗教實踐。 二、災難中的信仰重組 花蓮的災後景象,讓這種信仰邏輯暴露得淋漓盡致。當廟宇被毀,信徒失去的不僅是建築與神像,更是「靈驗秩序」的中心。有人懷疑「是不是神明不再庇佑這裡」,也有人提議「重新請神」、「換神」、「改運」,這些行動並非背叛信仰,而是延續了民間宗教的務實精神——神明若不保平安,就必須換一位會保的。 這樣的反應,在宗教社會學上是一種「信仰重組」(religious reconfiguration)。災難不會讓人完全失去信仰,但會促使他們重新分配信仰對象。不同於西方的「懷疑上帝」或「神義論問題」,東亞宗教的反應往往是「懷疑神靈的效能」。人們不追問「為什麼上天容許災難」,而是追問「哪位神明還能庇佑我」。神義論在此缺席,因為神與人之間從未存在一種不可挑戰的倫理契約。 三、西方的神義論與東方的神效論 在西方宗教傳統中,上帝是絕對的、唯一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存在。這使得每一場災難都構成嚴峻的信仰挑戰:若上帝全能,為何不阻止災難?若上帝...

不保平安的神:從花蓮災難談台灣信仰的功利化與神義論的缺席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不保平安的神:從花蓮災難談台灣信仰的功利化與神義論的缺席 一、災難現場與信仰的尷尬 2025年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掩塞湖溢流而釀成嚴重災難,暴雨與土石流衝垮村落,民宅盡毀,溪水改道,整片地貌被摧毀。其中受創最重的地點之一,竟名為「佛祖街」。這樣的巧合令人錯愕:信仰之地成為災難核心,佛祖未能庇佑信徒,平安成了最奢侈的願望。 在這樣的災禍現場,宗教往往陷入一種尷尬:人們在信仰中尋求慰藉與保障,但當現實的苦難降臨時,宗教象徵似乎反而成為諷刺。這不僅是天災的悲劇,也是一種信仰結構的揭露──當宗教信仰主要建立在「靈驗」、「保佑」與「利益交換」的基礎上時,災難往往揭穿那層脆弱的契約。 對於西方信徒而言,這樣的事件可能會引發深刻的「神義論」(theodicy)思考:若上帝是全能且全善的,祂怎能容許無辜者受難? 但在台灣,類似的災難通常不會引出這樣的哲學疑問;反而可能出現「神明不靈」或「要換尊新神」的反應。這正反映出東西宗教在信仰結構上的深刻差異。 二、神義論:西方信仰的理性困境 神義論的思考源自希伯來聖經《約伯記》──一位義人無端受苦,上帝卻沈默不語。神學家如奧古斯丁、萊布尼茲,試圖解釋這個矛盾:若上帝全能、全知、全善,為何惡與苦難仍存在?這三者在理性上難以同時成立。 這個問題之所以成為西方思想的核心,是因為一神教的信仰架構本身充滿排他性與絕對性:只有一位神,祂是萬物的創造者,也是最終審判者。既然如此,所有存在的惡都與祂有關。信徒必須為上帝的沈默尋找合理化的答案。 因此,西方神義論是一場理性與信仰之間的辯證,是信仰者內心的誠實掙扎。而這種掙扎,在台灣的宗教情境中幾乎不存在。 三、台灣宗教的多神與功利結構 相較於一神教的全能論,台灣的宗教景觀是典型的「多神與分工」系統。媽祖管航海、關公主持正義、財神保財運、地藏王管冥界、觀音主慈悲。神明之間各司其職,互不干涉,也各有信徒。 這種多神信仰的特徵是功能性強、排他性弱。信徒的宗教忠誠度不高,但宗教參與度卻極高:人們可以同時拜媽祖、觀音、關公,甚至加上佛祖、耶穌、土地公。宗教信仰成為生活網絡的一部分,而非形上信條的抉擇。 更關鍵的是,這樣的信仰運作方式本質上是互惠式的功利關係: 「我捐香油錢、祭拜、進香──你保我平安、求財、升官、添丁。」 這是一種社會契約,不牽涉救贖觀,也無原罪與救恩的概念。 因此...

當上帝沈默(二):信仰、迫害與《沈默》的神學意義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當上帝沈默(二):信仰、迫害與《沈默》的神學意義 在這裡,主題從「天災中的沈默」轉向「人禍中的沈默」——特別是宗教迫害(教難)之中上帝的缺席感。這確實比天災更殘酷,因為迫害的施行者是人類本身,而上帝似乎依然沈默。 一、從天災到教難:更艱難的信仰試煉 天災往往被視為自然界的無情;而教難,即人類因信仰而遭受政府或社會的系統性迫害,則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殘酷。對信徒而言,這比地震或瘟疫更難承受。因為天災沒有主謀,而迫害有手、有眼、有劍──而上帝似乎什麼也沒做。 聖經中雖有信仰受迫的先例:但以理被丟入獅子坑,三個希伯來少年被丟入火窯,早期基督徒被羅馬帝國獅子撕裂。這些故事的結尾多半是「上帝拯救了他們」,信仰獲得勝利。然而,真實歷史卻多殘酷得多──無數人被燒死、被絞刑、被流放,而上帝並未伸手救援。 正如日本天主教作家遠藤周作在小說《沈默》(1966)中所提出的那個令人不安的質問:「上帝啊,你為什麼沈默?你在沉默中到底做了什麼?」 二、日本的教難:血的見證與信仰的崩塌 十六世紀末,日本在葡萄牙與西班牙傳教士的努力下,已有數十萬人皈依天主教。長崎一帶甚至形成堅強的信徒社群。然而,隨著德川幕府統一日本並推行鎖國政策,基督教被視為外來威脅。從 1612 年開始,幕府頒布禁教令,迫害延續兩百多年。 信徒被迫在十字架上受刑、被燒死、或被迫踩踏聖像(踏繪),以證明棄教。許多神父選擇殉道,但也有不少人因長期拷問、身心崩潰而背教。 遠藤周作正是從這一段歷史中,寫下《沈默》的故事:年輕的葡萄牙神父羅德里格斯遠渡日本,尋找失蹤的導師費雷拉,卻親眼見到信徒被逼迫至死。上帝沒有干預,也沒有奇蹟。最後,羅德里格斯也被迫踩踏聖像。 三、背教者的靈魂:信仰失守還是信仰轉化? 《沈默》最令人震撼的地方,在於遠藤周作拒絕用殉道者的勝利來安慰讀者。他描寫的是信仰的崩塌、上帝的缺席、以及人心的破碎。當羅德里格斯在牢中聽見信徒受折磨的慘叫,他終於明白:「我的踩踏,不是因為我不再愛你(上帝),而是因為我愛你。」 這是一種極複雜的神學思考:他背教的行為,反而是為了讓別人不再受苦──他以自己的靈魂換取他人的生命。遠藤讓上帝在小說結尾「悄悄地」說出一句:「我一直在你身旁,雖然我沈默。」 這樣的信仰不是勝利的信仰,而是破碎的信仰。它承認人性會軟弱,信仰會動搖,但上帝仍在沈默中同行。 四、神...

黑死病如何改變歐洲的信仰地景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黑死病如何改變歐洲的信仰地景 十四世紀的歐洲,是信仰的時代。教會的鐘聲支配人們的生活節奏,彌撒、懺悔、贖罪與朝聖構成日常的精神風景。人相信上帝創造萬物、統治歷史、賞善罰惡。然而,當 1347 年黑死病(Bubonic Plague)橫掃歐洲時,這個以信仰為中心的世界忽然崩解。短短五年間,歐洲約三分之一人口死亡,整個社會陷入恐懼與混亂。這場大瘟疫不僅奪走了生命,更動搖了人心,也徹底改變了歐洲的宗教面貌。 一、恐懼中的信仰:黑死病的神學震撼 當瘟疫從熱那亞港口傳入西西里島,接著席捲義大利、法國與英格蘭時,人們最初以為這是「上帝的憤怒」。在當時的世界觀中,疾病與災難被理解為罪的懲罰。神父在講壇上宣稱:上帝因人類驕傲、貪婪與不潔而降災。各地湧現悔罪行列,人們赤足遊行、鞭笞自身,以血肉贖罪。 這些「鞭笞兄弟會」(Flagellants)在歐陸廣為流行,他們穿著粗布長袍,唱詩行進,邊行邊鞭打自己,認為以苦修能平息上帝的怒氣。然而,瘟疫並未因此止息。神職人員大量死亡,許多修道院因染病而空蕩。越虔誠的地方,死亡率反而越高。 信仰的震撼在於:人們一生敬畏上帝、遵守教規,卻無法換取庇護。祭壇前的祈禱變得蒼白,聖水與聖像失效,教會所保證的神聖秩序被病毒瓦解。上帝似乎不再回應。這正是歐洲人第一次大規模體驗到「上帝的沈默」。 二、教會威信的崩解 黑死病不僅是公共衛生災難,更是宗教權威的危機。當時的羅馬教廷駐於亞維儂(Avignon),被視為奢華與腐敗的象徵。面對瘟疫,教宗克勉六世(Clement VI)頒布赦罪詔書,宣稱凡虔誠懺悔者即得赦免,甚至可減免煉獄之刑。然而這些舉措無法阻止死亡,也使贖罪制度淪為嘲諷。 信徒看見神父逃離疫區、修士拒絕為病者祈禱、教會財庫充盈卻不施援手,信任感崩潰。人們開始懷疑,教會是否真為靈魂服務,抑或只是權力機構。瘟疫像放大鏡,照出教會的虛偽與人性的軟弱。 結果,許多平信徒轉向私人靈修與個人祈禱,強調「直接與上帝對話」,而非依賴神父的中介。這種個人化信仰萌芽,成為日後宗教改革的重要心理基礎。 三、仇恨的蔓延:替罪羊與社會崩壞 在恐懼與混亂中,人類本能地尋找罪魁。猶太人被指控投毒水井、施行巫術,引起歐洲多地的屠殺。這些暴行得到部分地方教會默許,反映出宗教權威無力遏止群眾的恐懼與仇恨。 同時,社會秩序解體。農奴逃離莊園、工匠行會崩...

當上帝沈默:天災中的神義論再思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當上帝沈默:天災中的神義論再思 在天災的廢墟上,總會浮現一個古老的問題:上帝若是全能且慈愛的,為何仍容許無辜者受苦? 這個問題貫穿猶太—基督教思想兩千多年,被稱為「神義論」(theodicy)──即「為上帝的公義辯護」。然而,每當大地震裂、海嘯吞噬、瘟疫蔓延時,所有理論似乎都在瞬間瓦解,因為眼前的死亡與痛苦過於真實,而上帝的沈默,又顯得過於深沉。 一、從里斯本地震到新冠疫情:神義論的現代危機 1755 年的葡萄牙里斯本大地震,被視為現代神義論的分水嶺。那一年,天主教世界正值諸聖節,數以萬計的信徒湧入教堂彌撒;大地震突如其來,接著海嘯與火災席捲全城,死亡數萬。目擊者描述,在聖堂裡禱告的人反而死得最慘。這一場災難動搖了整個歐洲的信仰根基——若上帝是仁慈的,怎會讓敬拜祂的人在祂的殿裡毀滅?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因此寫下《里斯本地震詩》,諷刺萊布尼茲的「最佳世界論」——那個相信「上帝創造的世界必然是最好的世界」的樂觀主張。伏爾泰質問:若這就是最好的世界,那最壞的又該是什麼樣子?他的筆下,理性與信仰開始分離,天災不再被視為「神的懲罰」,而是自然現象;神義論從此陷入現代的危機。 進入二十一世紀,新冠肺炎的全球蔓延再度使神義論失語。病毒沒有意識,卻造成數千萬人死亡。它不問善惡,也不顧信仰。面對這種無差別的苦難,宗教界再難以用「天譴」或「罪罰」作解釋。上帝似乎不再主導災難的節奏,而是退居沈默,讓人類在科學、政治與醫療的戰場上自力救濟。 二、古老的辯證:全能、慈愛與惡的共存 神義論的核心悖論在於三個命題的衝突: 1. 上帝是全能的; 2. 上帝是慈愛的; 3. 世界上存在邪惡與苦難。 若上帝全能卻不阻止苦難,祂就不慈愛;若祂慈愛卻無法阻止苦難,祂就不全能。古代神學家奧古斯丁試圖解釋,說邪惡並非實體,而是「善的缺乏」(privatio boni)。世界本是美好的,只因人遠離上帝,善的圓滿被掏空,才產生惡的現象。這理論雖在道德層面合理,卻難以應對天災——因為地震、瘟疫並非人的道德選擇所導致。 中世紀以來,另一些思想家提出「自由意志辯護」(free will defense)。他們認為,上帝賦予人自由,人濫用自由造成苦難,這是代價。然而天災仍然超出這個範圍:病毒不因人自由而產生;海嘯也非人的選擇。於是神義論的焦點逐漸從「罪」移向「受苦的意義」——既然苦難...

瘟疫時代的信仰危機:從約伯到新冠疫情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瘟疫時代的信仰危機:從約伯到新冠疫情 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瘟疫始終是最深沉也最具挑戰性的試煉之一。從十四世紀的「黑死病」(腺鼠疫)到二十一世紀的新冠肺炎(COVID-19),這些無形的病原體如同一面鏡子,照見人類社會的脆弱、恐懼與信仰的邊界。當醫療體系瀕臨崩潰、城市封鎖、經濟停頓、家庭破碎時,人不禁要問:這一切若在上帝的掌權之下,祂為何沈默?祂為何允許義人與惡人一同受難? 一、瘟疫的歷史場景:從黑死病到新冠肺炎 十四世紀中葉,黑死病橫掃歐洲,短短五年間奪走了約三分之一的歐洲人口。街道上滿是無主的屍體,修道院的僧侶死於照顧病人的任務,神職人員的死亡率甚至高於一般民眾。當時的教會對此的解釋,主要是「天譴神學」──人類因罪惡敗壞,上帝以瘟疫懲罰世人。許多神父在講壇上呼籲悔改,組成「鞭笞兄弟會」(Flagellants),以自我鞭打作為贖罪方式;同時也出現對猶太人、異端的迫害,視他們為上帝懲罰的導火線。 然而,這種「罪罰神學」雖一時能安撫恐懼,卻無法長久說服人心。因為人們看見——最虔誠的修女、最仁慈的醫者、最誠信的商人,同樣病死於街頭;而許多放蕩者、貪婪者卻苟延殘喘。若上帝真以行為衡量賞罰,這樣的世界顯然不合邏輯。 到了二十一世紀的新冠疫情,這種古老的「因果報應論」幾乎完全失效。病毒不分國籍、不問宗教,不論是信徒還是無神論者、富人或貧民、醫者或牧者,都可能被感染。各宗教團體雖為病者祈禱,但也不得不關閉禮拜堂、改為線上聚會。疫情揭開了信仰的尷尬處境:宗教再怎麼虔誠,仍無法阻擋病毒的傳播。 二、無差別受苦與神義論的崩解 面對瘟疫這種「無差別苦難」,最核心的神學問題便是:上帝若是公義與慈愛的,為何義人也受苦? 這個問題在《約伯記》中被推向極致。 約伯是一位「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的人(約伯記 1:1)。他既無惡行,也無不敬,卻在一連串災難中失去所有的財產、僕婢、子女與健康。朋友們前來安慰他,卻以傳統的「報應論」指責他一定有隱藏的罪。這正是黑死病時代神職人員的口吻:你若受苦,一定是上帝的懲罰。然而約伯不服,他堅稱自己無辜,並質問上帝為何容許義人受苦。 《約伯記》的震撼在於,它拒絕了「苦難=懲罰」的簡化神學。上帝最終並未給出理由,只在暴風中顯現,反問約伯:「我立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約伯記 38:4)──這不是冷漠的回答,而是讓人意識到:人...

為何說猶太教與伊斯蘭都是律法的宗教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為何說猶太教與伊斯蘭都是律法的宗教 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同屬中東一神教傳統,兩者皆以「律法」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核心規範,這使它們不同於基督教重「信心」與「恩典」的取向。從古代以色列的摩西律法到伊斯蘭的沙里亞法(Sharia),宗教信仰與法律秩序密不可分,神的旨意直接成為社會行為的準則。因此,學者常稱猶太教與伊斯蘭為「律法的宗教」(religions of law),因為兩者都強調「順服」與「行動」才是真正敬畏上帝(或真主)的表現。 一、律法的根源與神聖性 在猶太教中,律法即妥拉(Torah),意指「教導」或「指引」,主要指摩西五經,並延伸至口傳律法與後來的拉比傳統。猶太人相信,這些律法是上帝在西奈山上親自啟示給摩西的,是永恆不變的神聖法典。律法規範了猶太人的整個生活:宗教儀式、飲食禁忌、節期遵守、婚姻與商業行為,乃至社會正義與慈善責任。托拉中共有613條戒命(mitzvot),分為「當行之事」與「不可行之事」,被視為猶太人與上帝立約的具體表現。遵守律法不只是服從命令,更是一種靈性實踐,象徵人對上帝之聖潔與公義的回應。 伊斯蘭教的律法觀則體現在沙里亞法(Sharia)之中。Sharia原意為「通往水源之路」,象徵人類行走於真主指示的正道。穆斯林相信,沙里亞出自《古蘭經》與聖訓(Hadith),再由法學家加以詮釋成具體的法規體系(fiqh)。沙里亞法的範圍極廣,涵蓋禮拜、斋戒、施捨、婚姻、繼承、刑罰、商業與治理等。穆斯林的生活若離開律法,便失去「順服真主」的根基。可見,伊斯蘭並非僅是一種信仰,更是一套完整的宗教—法律—社會系統。 二、律法的範圍與功能 猶太律法與伊斯蘭律法皆屬「全面性規範」,不僅規定宗教禮儀,亦深刻滲入日常生活。猶太教要求信徒遵守潔淨法、飲食禁忌(例如禁止食用豬肉與血)、安息日的休工與敬拜;同時規定社會公義,如對窮人的施捨、對工人的公平待遇。這些律法使猶太民族在流散中仍保持文化與宗教的連續性。猶太學者常說:「不是以色列維持了律法,而是律法維持了以色列。」律法成為民族認同的核心。 伊斯蘭的沙里亞法同樣深入生活細節。穆斯林必須每日五次禮拜、齋戒月守齋、施天課、赴麥加朝聖。除此之外,沙里亞還規定婚姻契約、商業交易、刑事懲罰與政治倫理。它既是宗教法,也是民法與刑法的綜合體。在許多伊斯蘭國家,沙里亞甚至成為國家法律的根據。例如沙烏...

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律法日常對應案例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猶太教部分律法(mitzvot)與伊斯蘭沙里亞在日常生活中的對應實踐。 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律法日常對應案例 一、禮儀與崇拜 1. 每日祈禱 猶太教:信徒每日需祈禱三次(Shacharit、Mincha、Ma’ariv),面向耶路撒冷,誦讀《申命記》經文與《謝詞》。 伊斯蘭教:穆斯林每日需五次禮拜(Salat),面向麥加,依《古蘭經》與聖訓規定動作與誦詞。 2. 安息日與星期五禮拜 猶太教:安息日(Shabbat)從週五日落開始至週六日落,禁止工作、點火、買賣,進行家庭聚餐與崇拜。 伊斯蘭教:星期五(Jumu’ah)為集體禮拜日,男性穆斯林需於清真寺參加中午聚禮(Khutbah),其他行為仍可照常,但強調崇拜與團體精神。 3. 齋戒 猶太教:贖罪日(Yom Kippur)全日禁食禁水,身心潔淨,反思罪過。 伊斯蘭教:齋戒月(Ramadan)每日黎明至日落禁食禁飲,增強自律、同理心與敬神意識。 二、道德與社會規範 1. 慈善與施捨 猶太教:遵守慈善律法(Tzedakah),資助窮人、孤兒與寡婦,認為施捨是義務而非選擇。 伊斯蘭教:遵守施捨(Zakat)與志願施捨(Sadaqah),按收入比例捐獻,幫助貧困與弱勢。 2. 商業與誠信 猶太教:商業交易必須公平,禁止欺詐與高利貸,遵循律法指引的公平原則。 伊斯蘭教:商業行為受沙里亞規範,禁止利息(Riba)、欺詐與投機,要求誠實交易。 3. 家庭與婚姻 猶太教:律法規範婚姻契約、親屬關係、禁止近親婚姻,保障婦女權利與家庭結構。 伊斯蘭教:沙里亞規範婚姻契約(Nikah)、家庭責任、遺產分配及親屬婚姻規則,強調夫妻義務與子女教養。 三、飲食與生活規範 1. 飲食規定 猶太教:遵守潔食規定(Kosher),禁食豬肉、海鮮不潔之物,肉與奶不可同時食用。 伊斯蘭教:遵守清真飲食(Halal),禁食豬肉及酒精,屠宰動物需按真主旨意進行(Bismillah,斬頸放血)。 2. 衣著與行為 猶太教:男性佩戴禮帽(Kippah)、祈禱披肩(Tallit)以示敬畏;婦女衣著遵守端莊規範。 伊斯蘭教:衣著須端莊,女性覆蓋頭髮(Hijab)以示敬虔,男性穿著整潔不張揚。 四、節日與社群活動 1. 節日 猶太教:逾越節(Passover)、住棚節(Sukkot)、五旬節(Shavuot)等,皆以歷史事件與律法連...

伊斯蘭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承續與超越嗎?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伊斯蘭教(Islam)自稱並非「創立新宗教」,而是「回歸唯一真神(Allah)」的最初啟示,也就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Ibrahim)的信仰。換言之,伊斯蘭自認是承續並修正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最終啟示宗教。 一、歷史與經典證據:伊斯蘭承續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根源 1. 信仰血脈:亞伯拉罕傳統的延續 《古蘭經》(Qur’an)多次稱穆罕默德所傳的宗教為「易卜拉欣的宗教」(millat Ibrahim),強調他既非猶太人也非基督徒,而是「純一歸主者」(hanīf, 即一神信仰者)(參《古蘭經》3:67)。 伊斯蘭教承認亞伯拉罕、以撒(易司哈格)、雅各(葉爾孤白)、摩西(穆薩)、大衛(達伍德)、耶穌(爾撒)等皆為真主派遣的先知(nabī 或 rasūl),只是他們的教誨在後代被部分人曲解或篡改。 2. 經典上的承認與引用 《古蘭經》直接提及「《討拉特》(Tawrat,律法書,即猶太教《摩西五經》或《妥拉》)」、「《引支勒》(Injil,福音書,即基督教《新約》)」、「《宰卜爾》(Zabur,詩篇)」等經典,並稱這些原本都是出自真主的啟示(wahy)。 例如《古蘭經》5:44–48 明確指出: > 「我確已降示《討拉特》,其中有引導與光明……我又使《引支勒》隨之而來,其中也有引導與光明,並確認前面的《討拉特》。」 「然後我降示給你(穆罕默德)這部經典(《古蘭經》),以真理確認它之前的經典,並作為它的監護者。」 這段文字正說明伊斯蘭視自己為對先前啟示的「確認者與監督者」(musaddiq wa muhaymin)。 3. 人物與故事的共通性 伊斯蘭保留大量與《舊約》《新約》相似的敘事:創世、亞當(阿丹)與夏娃(哈娃)、挪亞(努哈)方舟、亞伯拉罕獻子、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耶穌的誕生與神蹟等。 然而,伊斯蘭版本往往帶有修正性。例如: 被獻的不是以撒(易斯哈格Isaac),而是以實瑪利(易斯瑪儀 Ishmael)(參《古蘭經》37:99–113)。 耶穌(爾撒 ʿĪsā)為真主所造的先知,而非上帝之子(《古蘭經》4:171)。 摩西(穆薩 Mūsā)在《古蘭經》中被稱為「常與真主說話者」(kalīm Allāh),是最重要的先知之一。 二、《古蘭經》對猶太教與基督教「偏離」的辯駁 伊斯蘭認為,真主從亞當以降不斷派遣先知,啟示唯一神信仰(Taw...

伊斯蘭出現之前的阿拉伯矇昧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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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穆罕默德所處的七世紀初阿拉伯,被伊斯蘭傳統稱為「جاهلية(Jāhiliyya)」,中文常譯為「矇昧時代」或「無知時代」。 但這裡的「矇昧」並非指愚蠢或文化落後,而是一個宗教與道德上的評價詞,象徵在啟示(Revelation)尚未臨到前,人類陷於精神混亂與倫理失序的狀態。下面從社會、宗教、文化三個層面,用敘事方式說明這段「矇昧時代」的實況與伊斯蘭興起的時代背景。 一、沙漠中的部落世界 在穆罕默德誕生的公元570年前後,阿拉伯半島是一個缺乏中央政權的地區。大片沙漠與荒原,使得人們以**部落(tribe, qabila)**為基本單位生活。 每個部落都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共同體,內部以血緣為紐帶,對外則充滿敵意。部落之間的報仇、爭水源、掠奪駱駝與婦女的戰爭幾乎不斷。正如當時的一首古詩所言: > 「我們活著,是為了劫掠;若不劫掠,我們便被劫掠。」 這種**「血親倫理」**是當時社會的核心價值。正義不在於抽象的道德,而在於對家族的忠誠。復仇被視為神聖的義務,而仁慈、饒恕或社會正義這些理念,尚未成為公共德行。 因此,穆罕默德後來在《古蘭經》中反覆譴責的,不只是偶像崇拜,更是部落自私與報復文化的殘酷性。 二、宗教的碎片化:偶像與上帝並存 在宗教上,阿拉伯人並非全然無神論者。他們相信一位至高的神——「真主(Allah)」,但這位神在他們的觀念中遙遠、模糊、不介入人事。 於是他們轉而崇拜各種部落神祇與偶像,如月神胡巴爾(Hubal)、女神阿拉特(al-Lāt)、烏札(al-‘Uzzā)與馬納特(Manāt)等。每個部落在**麥加的克爾白(黑石天房Kaʿba)**內都有自己的神像——據說多達360尊。 宗教生活因此成了多神信仰與商業朝聖的混合體。克爾白成為宗教朝拜中心,也成為商人交易的市集。信仰被商品化,祭祀成為經濟活動的一部分。 穆罕默德後來提倡「萬神歸一」,高舉「除真主外,別無神祇(lā ilāha illā Allāh)」的口號,就是要打破這種多神與偶像崇拜的網絡,讓上帝重新成為人心的中心。 三、社會不義與貧富懸殊麥加作為當時最繁榮的商業都市,由古萊什族控制。透過紅海與敘利亞的商隊貿易,他們積聚了大量財富。然而,這種繁榮建立在貧富對立與弱者無助的基礎上。 孤兒、寡婦、奴隸與外族人幾乎無法獲得庇護。社會缺乏慈善制度與普世倫理,只有家族之...

初代穆斯林曾遷徙到基督教國家阿比西尼亞(衣索匹亞))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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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這段史實正是早期伊斯蘭史中極為動人的一頁,被稱為**「第一次希吉拉(遷徙)」(Hijra to Abyssinia)**,是穆罕默德生涯中極重要的外交與宗教策略之一,也揭示了早期伊斯蘭與基督教之間曾有過的友善互動。 衣索匹亞避難:伊斯蘭的第一次流亡與基督徒的庇護 公元615年,麥加的氣氛日益緊繃。穆罕默德的教導愈來愈觸怒古萊什貴族,他們視新興的信仰為對傳統部落秩序的威脅。當時伊斯蘭教徒的人數尚不多,但他們遭受的迫害愈來愈嚴重:有的被家族剝奪財產,有的被逐出家門,更有信徒被折磨至死。穆罕默德自己雖有叔父阿布‧塔利布的庇護,但對無依的追隨者卻無能為力。 就在這樣的情勢下,穆罕默德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派部分信徒出走到遙遠的阿比西尼亞(Abyssinia,即今日的衣索匹亞)避難。**他說,那裡有一位公正仁慈的國王,「在他治下,沒有人會遭受不義。」 這位國王就是阿克蘇姆(Aksum)王國的「奈加什」(Negus),一位信奉基督教的君主。當時的阿比西尼亞是紅海對岸的古老基督教文明中心,信奉古東方正統派(Oriental Orthodox Churches) 基督教,與羅馬或拜占庭的教義略有分歧,但深具寬容與慈悲精神。 穆斯林的流亡與奈加希的庇護 穆罕默德派出的一行人約有八十多人,其中包括他的重要弟子——賈法爾·伊本·阿比·塔利布(Jaʿfar ibn Abī Ṭālib),即阿里(Ali)的兄長。這批穆斯林悄悄渡過紅海,抵達阿比西尼亞海岸,向奈加希陳情他們的信仰與遭遇。 不久,麥加的古萊什貴族派代表追來,要求奈加希交出逃亡者,指稱他們是「叛亂分子」。雙方在奈加希王面前展開辯論,場面緊張。 當奈加希要求穆斯林代表說明他們的信仰時,賈法爾以堅定而溫和的語氣說: > 「大王啊,我們曾生活在無知之時,崇拜偶像、作惡多端。直到上帝派遣我們當中的一位先知,他教導我們只敬拜唯一的真主,講誠實,守信義,幫助窮人。我們的族人因而迫害我們,逼我們放棄信仰。於是我們投奔於您,希望在您治下免遭不義。」 奈加希靜靜聆聽,神色深思。麥加使節為了挑撥,提出一個敏感問題:「問問他們對耶穌(爾撒)的看法!」他們以為穆斯林否認耶穌為神,勢必得罪這位基督徒國王。 然而賈法爾答道: > 「我們對耶穌(爾撒)所信,是他是上帝的僕人、祂的靈、祂的道,由童貞女瑪利...

烏姆·薩拉瑪(Umm Salama)對侯比代亞條約的處理顯示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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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烏姆·薩拉瑪(Umm Salama)對侯比代亞條約的處理顯示其智慧。侯代比亞條約不只是外交文件,而是一場關於信仰、耐性與政治智慧的戲劇。 侯代比亞條約——從屈辱到勝利的智慧試煉 公元628年,阿拉伯半島的冬季沙風尚未停息,麥地那的穆斯林社群正處於最微妙的時刻。穆罕默德已在麥地那建立穩固的信仰共同體,軍事上曾數度與麥加的古萊什族交戰,但勝負各半。那一年,他忽然宣布——他要率眾前往麥加「朝覲」(即拜訪克爾白-黑石天房-聖殿),而非征伐。 許多信徒驚訝不解:敵人尚在、仇恨未消,怎能冒險進入他們的領地? 但穆罕默德的信心堅定:「真主在夢中啟示我,我們將平安入城。」 他命眾人只帶朝覲所需的牲畜與簡裝,不帶重兵。 隊伍約一千四百人,沿途高喊「真主至大」。當他們抵達離麥加僅數公里的侯代比亞地區時,被古萊什族的巡軍阻擋。對方派出使者與穆罕默德談判,態度強硬:「若你是為朝覲而來,明年再來。今年你不得入城。」 穆罕默德的隨從們滿腔怒火。他們已準備獻牲,卻被阻於門外,覺得這是對信仰的侮辱。就在緊張氣氛中,古萊什派出代表蘇海勒·伊本·阿姆爾(Suhayl ibn ‘Amr)簽訂條約。條件嚴苛: 今年不得朝覲,明年方可入城三日; 雙方停戰十年; 任何從麥加逃到穆罕默德陣營的信徒,須遣返; 但若有穆斯林逃回麥加,則不得要求歸還。 這份條約看似懦弱的讓步,甚至有信徒質問:「難道我們不是站在真理一方嗎?為何屈服?」 就在簽約之後,更令人心碎的一幕發生了。一位年輕的麥加穆斯林——阿布·賈達爾,逃離古萊什、滿身傷痕地奔來穆罕默德營地。眾人以為他得救了,卻因條約規定,穆罕默德親自忍痛命人將他送回。全營群情激憤,甚至有人揚言不再效忠。 穆罕默德宣布結束朝覲,命眾人剃髮、獻牲,象徵朝覲禮儀的中止。但沒有人動。沉默壓得人幾乎窒息——這群為信仰冒死的人,第一次懷疑他們的領袖。 穆罕默德回到帳中,神情凝重。他沒有發怒,只是低聲對身旁的妻子烏姆·薩拉瑪說:「我命他們剃髮,他們卻不從。」 烏姆·薩拉瑪是一位睿智的女子,早年失去丈夫,曾在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流亡,見多識廣。她聽完後平靜地說:「先知啊,他們不是反抗您,只是悲傷與羞辱讓他們失去了方向。若您願意,請您自己先去剃髮、宰牲。當他們看見您堅定的行動,他們會跟隨的。」 穆罕默德沉思片刻,默默起身,走出帳外。他一言不發,命人...

穆罕默德的婚姻、後裔與伍麥葉王朝對先知家族的殘酷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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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伍麥葉王朝對先知家族的殘酷對待。伍麥葉王朝哈里發殺掉穆罕默德的外孫侯賽因。 伊斯蘭教的創立者穆罕默德(Muhammad, 570–632)的一生,不僅是宗教啟示與政治實踐的結合,也充滿人性的情感與家庭層面。他的婚姻生活、後裔的命運,以及後來伍麥葉王朝對其家族的血腥鎮壓,構成伊斯蘭歷史中最悲壯而敏感的一章。 一、穆罕默德的婚姻與「多妻」原則 根據《古蘭經》與史家記載,穆罕默德一生共有十一位妻子(部分傳統說為十二),但同時在世的正式婚姻不超過九位。這一點往往引起誤解:伊斯蘭教法(沙里亞)的確規定穆斯林男子最多可娶四妻(見《古蘭經》4:3),但穆罕默德被視為「真主的使者」(Rasul Allah),享有特例,這一點在《古蘭經》33:50 中明言:「先知可娶那些真主為你指定的婦人。」 他早年的婚姻極具象徵意義。 **首任妻子哈蒂徹(Khadijah)**是一位富有的寡婦,年長他十五歲。穆罕默德為她工作時以誠信著稱,哈蒂徹主動求婚。兩人共同生活二十五年,情感深厚,直到她去世前,穆罕默德未再娶他人。哈蒂徹死後,他才開始陸續娶妻,多為政治聯盟或撫恤寡婦之舉。 例如: 掃達(Sawda):早年穆斯林寡婦,為保護她而娶; 阿伊莎(Aisha):阿布·伯克爾之女,後來成為遜尼派極推崇的妻子; 哈夫薩(Hafsa):歐麥爾之女; 茱瓦伊莉雅(Juwayriya)與莎菲雅(Safiyya):皆出自戰俘背景,婚姻象徵族群和解; 瑪麗婭(Maria al-Qibtiyya):一名埃及基督徒侍女,後為他生下一子易卜拉欣(Ibrahim),但早夭。 穆罕默德的婚姻常被誤解為縱慾,實際上多帶有社會整合與部族聯盟的政治意涵。在當時的阿拉伯部族社會,婚姻是建立盟約、平息仇怨的主要手段。 二、穆罕默德的後裔與血脈傳承 穆罕默德有數位子女,但大多早夭。最為後世所紀念的是與哈蒂徹所生的法蒂瑪(Fatimah)。她嫁給穆罕默德的堂弟、早期信徒阿里(Ali ibn Abi Talib)。兩人生下兩個兒子——哈桑(Hasan)與侯賽因(Husayn)。 這一支血脈在伊斯蘭歷史中被稱為**「先知之家」(Ahl al-Bayt)**,成為什葉派信仰的核心。 值得注意的是,穆罕默德沒有成年存活的兒子,因此他的宗教與政治領導權(哈里發)未能以血緣世襲,而是交由社群(烏瑪,Ummah)...

穆罕默德(Muhammad)的婚姻、子嗣與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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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關於穆罕默德(Muhammad)的婚姻、子嗣與繼承問題,涉及到伊斯蘭教早期歷史、法律(教法)、以及政治權威的形成。 一、穆罕默德的婚姻概況:妻妾合計十一人(依史家傳統說法) 穆罕默德一生中有多位妻子,但並非同時並存。伊斯蘭教一般男子依《古蘭經》允許同時最多娶四位妻子(前提是能公平對待),但穆罕默德被視為真主特許例外(Qur’an 33:50),他的婚姻多帶有社會與政治意義。以下按時間與主要妻子概述: 1. 哈蒂徹(Khadījah bint Khuwaylid) 第一任妻,也是最重要的妻。 富有寡婦,年長於穆罕默德十五歲。 二人婚後25年,穆罕默德未再娶。 她在先知獲啟示初期全力支持,是「信仰之母」。 有六名子女(兩子四女),兒子皆夭折,女兒中以**法蒂瑪(Fāṭimah)**最著名。 > 她去世(約西元619年)後,穆罕默德陷入極度哀傷,稱之為「哀年(Year of Sorrow)」。 2. 掃達(Sawda bint Zam‘a) 第二任妻。 哈蒂徹死後娶的第一人,年長,性情溫和。 據傳婚姻目的主要是照顧家庭與兒女。 無子女。 3. 阿伊莎(ʿĀ’ishah bint Abī Bakr) 第三任妻。 她是穆罕默德摯友阿布‧伯克爾(Abu Bakr)之女。 婚後年紀尚幼,成年後成為穆罕默德最受寵的妻子之一。 無子女,但在穆罕默德去世後成為最有影響力的女性,傳述最多聖訓(Hadith)。 參與過「駱駝之戰」,政治上支持遜尼派早期哈里發體系。 4. 哈芙莎(Hafsah bint ʿUmar) 穆罕默德弟子歐瑪(ʿUmar ibn al-Khaṭṭāb)之女。 寡婦身分被穆罕默德娶入,象徵與歐瑪家族聯盟。 也是早期《古蘭經》文稿保管者之一。 5. 栽納布‧本特‧胡賽麥(Zaynab bint Khuzaymah) 綽號「貧者之母」。 僅婚數月即病逝。 6. 烏姆‧薩拉瑪(Umm Salamah, Hind bint Abī Umayyah) 智慧女性,常為先知提供建議。 在《侯代比亞條約》事件中給出決斷性意見。 7. 栽納布‧本特‧賈哈什(Zaynab bint Jahsh) 曾為穆罕默德的養子宰德(Zayd ibn Ḥārithah)之妻。 離婚後由穆罕默德迎娶,引起社會議論。 《古蘭經》33:37 為此事辯護,強調取消...

傳說中的耶穌感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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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耶穌的感情世界」與「未死傳說」確實在宗教史與文學史上都引發過極大爭議,也啟發了不少創作。這些敘述主要分為三個層次:聖經正典的沈默、非正典文獻的暗示,以及現代文學與影像的再詮釋。 一、正典聖經的沈默與人物曖昧 在《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中,耶穌被描繪為完全奉獻於天父旨意的救世者,沒有任何愛情或婚姻描寫。他與女性的互動(例如馬大、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撒瑪利亞婦人等)都被解釋為牧靈與屬靈層面的關懷。 然而,這種**「刻意的沉默」反而留下想像空間。特別是抹大拉的馬利亞(Mary Magdalene)這一角色,她不僅是耶穌復活的第一見證人,在某些早期基督教派別(如諾斯底派)留下的文獻中,甚至被描繪為耶穌最親密的門徒與心靈伴侶**。 二、非正典文獻的「暗示」與再現 20世紀中葉出土的《拿戈瑪第文獻》(Nag Hammadi Texts)中,有幾部被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福音》**、《腓力福音》(Gospel of Philip)的諾斯底文獻,其中的段落暗示耶穌與馬利亞之間有非比尋常的親密關係: > 「救世主常常親吻她的口……其餘門徒因此嫉妒。」(《腓力福音》) 這類語句往往被現代人解讀為感情或愛情關係的象徵,但在諾斯底主義原始語境中,它也可能象徵靈性合一、真理啟示的傳遞。 換言之,這些文本更像是一種神祕的寓言,而非歷史敘述。不過,由於它們被教會列為異端,未納入正典,因此在主流基督宗教傳統中被視為「虛構或象徵」。 三、近代文學與電影的詮釋 這些「被壓抑的想像」在近代文學中重新被激活。最著名的便是: 1. 《最後的誘惑》(The Last Temptation of Christ) 原著小說由希臘作家卡贊察基(Nikos Kazantzakis)於1955年出版,1988年由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改編為電影。 故事設定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時,他在極度痛苦中「幻視」出另一種人生:下十字架、娶抹大拉的馬利亞、育有子女、過平凡人生。最後他才明白自己放棄救贖使命的代價,回到十字架上完成犧牲。 電影的主題不是褻瀆,而是探問:「如果耶穌是完全的人,他是否也曾掙扎於人性的誘惑?」這正是「最後的誘惑」所指。 這部電影當年在天主教與新教世界都引起巨大爭議,部分地區甚至被禁映,因它觸及了神學核心:耶穌的「完全人性」與「完全神性」之...

蘇菲派:愛與靈修的伊斯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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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蘇菲派:愛與靈修的伊斯蘭之路 一、時代背景 蘇菲派的興起可以追溯到伊斯蘭的黃金時代(約8–12世紀),當時伊斯蘭世界經歷了政治擴張與文化繁榮,但社會上也存在著嚴格的法律與官僚化的宗教實踐。對許多信徒而言,僅依靠經文的字面遵守和沙里亞法(伊斯蘭教法 Sharia)的規範,無法讓他們感受到阿拉的臨近與愛。他們渴望的是一種內在的靈性體驗,能夠使心靈淨化、與神相契合。 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蘇菲運動逐漸形成,強調心靈的淨化、默想、愛與奉獻。蘇菲派的信徒認為,真實的信仰不僅是外在行為,更需要內在的淨化和對阿拉的深切愛慕。 二、爭議與分歧問題 蘇菲派的興起並非沒有爭議。當時的正統學者(Ulama)對蘇菲派的靈修實踐有所批評,認為他們過度強調個人的神秘經驗,甚至可能偏離古蘭經的字面教導。爭議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點: 1. 經文的詮釋 正統學者:應以字面和法理理解經文,信仰的實踐重於個人感受。 蘇菲:經文中關於真主阿拉臨近、靈魂淨化、愛與奉獻的教導,需要內化,強調象徵和隱喻的理解。 2. 宗教實踐方式 正統學者:嚴格遵守律法與宗教規範(禮拜 Salat、禁食、齋戒等)。 蘇菲:除了外在遵守,更強調冥想、旋轉舞、吟誦祈禱詩(Dhikr)等靈性活動,透過心靈的淨化接近阿拉。 3. 社會與政治態度 蘇菲派通常避開政治權力中心,專注內在修行;有些分支則形成教團(Tariqa),對地方社群有文化與教育影響。 三、經文詮釋與神學特色 蘇菲派的核心神學思想可以概括為: 1. 愛(Ishq):愛是通往阿拉的道路,通過愛,信徒可以體驗神聖的臨近。 2. 靈魂淨化(Tazkiyah al-Nafs):心靈的淨化比外在行為更接近阿拉,經文中關於善行與信仰的教導被理解為心靈修行的指南。 3. 神秘知識(Ma‘rifah):對阿拉的認識不僅靠理性或學問,也靠心靈經驗與直覺,超越文字與律法。 4. 象徵性詮釋:對經文進行象徵和隱喻化的理解,從而將神學與個人靈修緊密結合。 四、文化承現與故事 蘇菲派不僅是神學運動,更深深融入文化與藝術。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是魯米(Rumi,1207–1273),他的詩作迄今仍在全球流傳。魯米的詩歌充滿愛、心靈淨化與與神合一的意象,例如《瑪斯納維》(Masnavi)被稱為「波斯文的古蘭經」,影響深遠。 蘇菲教團(Tariqa)在中東、北非、印...

猶太教的十誡與「613條律法」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猶太教的十誡與「613條律法」 一、十誡與「613條律法」的關係 在猶太傳統中,「十誡」(עֲשֶׂרֶת הַדִּבְּרוֹת, Aseret ha-Dibrot)出自《出埃及記》第20章與《申命記》第5章,是摩西在西奈山從上帝領受的核心誡命,被視為整個律法(Torah)的濃縮。 後世猶太學者從《摩西五經》中歸納出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律法(Mitzvot),其中包括二百四十八條「你應當做的」正面命令,以及三百六十五條「你不可做的」禁止命令。 這個數字最早見於公元三世紀的《塔木德》(Talmud),後來由中世紀哲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 1135–1204)系統整理成《誡命書》(Sefer Ha-Mitzvot)。然而要注意,這「613條」是理論上的總數,並非每一條都能在任何時代實行。 二、歷史上的實行情況 (一)古代以色列時期(有聖殿時代) 在第一聖殿(所羅門所建)與第二聖殿(希律王重建)存在期間,大部分「可行」的律法確實被執行,特別是以下幾類: 第一,宗教與禮儀律法,包括獻祭制度、守節日、潔淨規定、飲食禁令等。 第二,社會律法,包括安息年(每七年休耕)、禧年(每五十年地歸原主)、貧民可拾取田角、借貸免債等。 第三,刑罰律法,如石刑、焚刑、絞刑等。這類刑法在塔木德時代已極少執行,拉比傳統甚至說:「若七十年一次判死刑,這法庭就太殘酷了。」 換言之,在古代以色列國有聖殿、祭司制度健全的時期,律法確實是國家法律體系與社會秩序的基礎。 (二)公元70年聖殿被毀之後 羅馬帝國摧毀第二聖殿後,猶太宗教生活發生了根本變化。 祭司體系(Kohanim)失去職責,一半以上的律法——尤其與獻祭和聖殿儀式相關的部分——無法再執行。 宗教法庭停止了死刑與刑罰的實施,禮儀律法逐漸轉化為象徵性實踐,例如用祈禱代替獻祭。 於是出現所謂「拉比猶太教」(Rabbinic Judaism),由拉比(Rabbis)透過《塔木德》的詮釋,將原本依附聖殿的律法重新轉化,使其能在流亡與日常生活中繼續實踐。 三、現代猶太教對律法的執行狀況 今日猶太人依不同宗派,對律法的理解與執行程度差異極大。 正統派(Orthodox Judaism) 認為六百一十三條律法仍具有神聖效力,只是與聖殿有關的部分暫時「懸置」。他們嚴格遵守飲食規定(Kosher)、安息日、祈禱、...

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對通姦者是否執行砸石至死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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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對通姦者是否執行砸石至死的刑罰 一、誰要作證/需要多少見證人? 猶太教(根據聖經與猶太法 — halakha) 最低要求:兩名(或兩到三名)目擊者。《申命記》明確規定:處死不可只憑一人證言,要有二三見證人(Deut. 17:6;19:15)。後來的拉比文獻(塔木德、米示納)進一步把證人資格、觀察情境、警告程序等標準細化成極為嚴格的規則。  嚴格的形式要件(使定罪幾乎不可能): 1. 證人必須是成年、守律法、為人可靠的男性(基本條件;後來還有更複雜的限制)。 2. 證人必須親眼看見且彼此在場(相互能辨認彼此的見證)。 3. 在犯罪行為之前,證人要當面**警告(hatra'ah)**被告:「你若這樣做,將會受到死刑」,被告當下必須回答承認知道仍要去做,且立即著手犯行(時間窗非常短)。 4. 証詞不可為近親或彼此關聯之人,且不得有罪證外的間接推斷。 這些程序與要件在塔木德/米示納(如 Sanhedrin)與後世註釋中詳述,使得真正達到死刑標準的案件極少。  伊斯蘭教(經典教法 / 各法學派) 最低要求:四名可靠男性目擊者(或被告自白)。《古蘭經》在討論奸淫的證明時,及其註釋/法理傳統指出:若要以證人定罪(非被告自白),通常要求四名見證人能直接證明「性交的事實」(即男性與女性的性器官結合之實際行為)——這在法學與註疏中被嚴格理解為「看見性交本身」,難以達成。若被告自白(有些法學傳統要求反覆三次等形式),亦可構成證據。(古蘭經與經註、以及後來的聖訓與法學著述是主要根據)。  **另外法律補救:**在伊斯蘭法中,若有人誣告而無法提出四名證人(即虛假指控 qadhf),誣告者本身可受刑(例如鞭刑)——這是一種阻止無憑指控的制度安排。  二、砸石/石刑的具體程序(古代法典 vs 經典法學) 猶太法(塔木德 / 米示納所載的程序) 經典(米示納 Sanhedrin 等)記載的處置程序(是後來的規範化版本,不一定完全等同於《聖經》敘述): 1. 處決地點設在特定處(米示納說「石刑處在兩個人高的地方」)。 2. 當事人被推下而使其受傷或當場喪命;第一位見證者負責推(按米示納),若未死,第二位見證者把石頭推在其胸口;若仍未死,旁觀者才開始丟小石頭。米示納的論述有意減少被告的痛苦(例如推下使較快致...

一位宣告「不可殺人」(十誡的第六誡)的上帝,為何同時命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進行屠殺(民族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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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敘事中最棘手的神學矛盾之一:一位宣告「不可殺人」(十誡的第六誡)的上帝,為何同時命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進行屠殺(民族淨化)? 這不僅是倫理難題,也牽涉到古代以色列人如何理解神的正義、民族身份與戰爭的合法性。這個問題在猶太教、基督教傳統中都引發過長久爭論。以下分幾個層面梳理這個悖論的起源與詮釋。 一、〈十誡〉中的「殺人」:原文與範圍 在《出埃及記》20章13節,「不可殺人」的希伯來文是 לֹא תִּרְצָח (lo tirtsach)。 這個動詞 ratzach 在希伯來文中通常指「非法殺害、謀殺」,而非一切形式的殺戮。 希伯來聖經還有其他動詞用於「殺死、處決、戰鬥殺敵」等情境,如 harag(殺死)或 nakah(擊打、擊殺)。 因此,多數猶太與基督教註釋者認為,第六誡的重點在於禁止個人私下奪人性命,不包括: 執行法律刑罰(如石刑或戰爭); 神明命令下的「聖戰」; 自衛或司法制裁。 換言之,《十誡》中的「不可殺人」主要針對謀殺(murder),而非殺戮(killing)。這是後世最常用的解釋路線,用以消解「上帝命令殺戮」與「禁止殺人」的矛盾。 二、約書亞戰爭的神學背景:聖戰與「赫雷姆」(Herem) 《約書亞記》中所描寫的征服迦南,充滿所謂「滅絕令」(Hebrew: ḥerem)。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將當地諸族「盡行滅絕,不可留下一個活口」(約書亞記6–11章)。 這個詞 ḥerem 原意是「獻給上帝的禁物」,含義是——凡被宣告為「herem」的,必須全然歸上帝,不得據為己有。在戰爭語境中,「全然歸上帝」就意味著徹底毀滅。 這類戰爭被後來稱為聖戰(Holy War)或上帝之戰(YHWH War)。 其特點包括: 1. 上帝親自命令或批准; 2. 上帝被視為真正的軍隊首領; 3. 戰爭目的非掠奪,而是宗教潔淨與應許之地的實現; 4. 凡被攻下之地或財物都屬於上帝,不可私取。 對古代以色列人而言,這不僅是民族征服,更是宗教儀式的延伸。滅絕敵人被視為清除偶像崇拜與道德敗壞的象徵行動,以保護以色列的信仰純潔。從這個角度看,殺戮成了「聖潔」的表現,而非罪惡。 三、倫理張力:從古代民族神到普世上帝 然而,這種神學邏輯在後世遭到嚴厲質疑。若上帝真是全人類的造物主,怎會命人屠滅他所造的其他民族?這暴露了上帝普世性觀念尚未成熟的歷史...

宗教之名,權力之實:後冷戰時代的文明衝突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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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宗教之名,權力之實:後冷戰時代的文明衝突迷思 冷戰結束以後,全球政治失去了原有的意識形態對抗框架。二十世紀下半葉以來支配國際秩序的「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爭」逐漸退場,取而代之的,是新的不確定與不安。1990年代初期,隨著蘇聯解體、美國稱霸、歐盟成形,世界似乎進入單極化時代。然而,局部戰爭並未止息,民族主義、宗教復興與文化身分衝突反而此起彼伏。就在這種歷史氣氛中,哈佛政治學者杭廷頓提出「文明衝突論」,認為未來的戰爭將不再是意識形態之爭,而是不同文明之間的對峙,特別是西方與伊斯蘭世界之間的摩擦。 這個論點引發廣泛共鳴,也遭到強烈批評。對許多觀察家而言,宗教固然是政治語言的一部分,但未必是戰爭的根源。當代國際衝突往往被披上宗教外衣,其核心仍是權力、利益與安全的爭奪。若仔細觀察冷戰後三十餘年的國際局勢,可以發現「文明對抗」的敘事雖有其象徵吸引力,卻掩蓋了更深層的政治現實。 一、宗教復興的表象與權力真相 冷戰期間,美蘇兩極體系壓抑了多數地區的內部矛盾。隨著蘇聯瓦解,國際體系的約束力消失,許多地方性對立重新浮現。宗教遂成為最便捷的動員符號。宗教信仰提供了明確的敵我區分、道德正當性與犧牲意義,能迅速喚起群體情感。 然而,若追溯事件起因,宗教往往只是政治不滿的語言化形式。例如阿富汗的塔利班原本出自地方宗教學校,其興起背後卻是內戰與無政府狀態;賓拉登的「聖戰」口號訴諸信仰,但其矛頭指向的是美國的中東軍事駐紮與對以色列的支持。宗教只是其政治抗爭的旗幟,而非源頭。 西方社會亦然。美國在推動「反恐戰爭」時,經常使用「文明防衛」與「自由世界」等道德性語彙,彷彿戰爭目的不只是戰略安全,而是捍衛一種價值秩序。這種自我詮釋使戰爭合法化,也將政治行動提升為文明使命。雙方於是都以宗教語言包裹自身的地緣政治企圖,形成宗教化的權力競賽。 二、伊斯蘭內部的裂痕與文明論的破綻 若文明衝突論真能解釋現實,理應能清楚界定敵我陣線。然而敘利亞內戰卻顯示,許多衝突根本發生在同一文明內部。自2011年起,敘利亞政府與反政府軍間的戰火,不是「伊斯蘭對西方」的戰爭,而是遜尼派與什葉派(什葉派的小支派阿拉威派)的權力鬥爭。兩方都自稱信奉伊斯蘭,卻互相視為異端。宗教信條並未阻止流血,反而被用以鞏固派系忠誠。 更複雜的是外部勢力介入。伊朗出於地緣考量支持阿薩德政權,沙烏地阿拉伯與土耳其則援...

宗教是否真是衝突的核心,抑或只是政治經濟與權力競逐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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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當代國際關係與政治學對「文明衝突論」的最根本質疑:宗教是否真是衝突的核心,抑或只是政治經濟與權力競逐的外衣。 一、從冷戰對峙到「文明衝突論」的轉向 冷戰時代(約1947–1991)國際政治的主軸是意識形態對立: 一方為美國主導的「自由民主 + 資本主義」陣營; 另一方為蘇聯主導的「共產專政 + 計畫經濟」陣營。 這是一種普遍主義的對抗——雙方都自認其價值應普世適用。冷戰結束後,蘇聯瓦解,美國一度被視為唯一霸權。然而,1990年代的衝突(波士尼亞、盧安達、車臣、波斯灣戰爭等)並不再沿著意識形態線劃分,而是沿著民族、宗教、文明的邊界爆發。 因此,哈佛學者山繆‧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於1993年提出〈文明的衝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論文,後於1996年出版專書《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他主張冷戰後的世界將由不同「文明」之間的價值與身分衝突所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斷層線之一,就是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 二、從理論到現實:宗教衝突還是政治衝突? (1)美國 vs. 伊拉克、塔利班、蓋達 表面上,美國與伊斯蘭世界的衝突似乎印證了杭廷頓的預言——尤其是在2001年「911恐怖攻擊」之後。 賓拉登以宗教語言包裝其政治訴求:反對「美國在阿拉伯聖地的存在」、譴責美國支持以色列、號召全球聖戰(jihad)。 美國則以「反恐戰爭」(War on Terror)為名,在阿富汗與伊拉克發動戰爭,實際上卻同時反映了對能源、戰略據點與地區秩序的掌控意圖。 因此,若從國際關係的現實主義(realism)角度看,這並非宗教戰爭,而是權力與資源的爭奪——宗教只是合法化戰爭的語言工具。 但若從文化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角度看,宗教身分確實構成了敵我區分的心理框架,讓衝突更具凝聚力與正當性。 換言之,宗教並非衝突的起因,但卻是動員與正當化的媒介。 (2)敘利亞內戰:文明衝突理論的破口 2011年起的敘利亞內戰,是檢驗「文明衝突論」最典型的反例。 這場戰爭並非「伊斯蘭 vs. 西方」,而是伊斯蘭內部的裂痕: 阿拉維派(Alawite,什葉派的一支)掌權的阿薩德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