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宗教自由奮鬥史——從皇權祭祀到社會主義監控之間的信仰掙扎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越南的宗教自由奮鬥——從皇權祭祀到社會主義監控之間的信仰掙扎
















一、前殖民時期:儒、佛、道三教共治的體系

越南自古深受中國文化影響。自唐宋以降,北越(安南)成為中國的藩屬國,儒家思想遂成為國家統治正統。儒家主導政治秩序,佛教與道教滲透民間信仰,形成「三教並立」格局。

李朝(1009–1225)與陳朝(1225–1400)雖以佛教為國教,國王自奉為菩薩王,但宗教自由概念仍不存在。宗教是服務國家的倫理工具。國王與官僚掌控寺院財產與住持任命,佛教成為國家儀式的一環。

到黎朝(1428–1789),儒教全面掌權,考試制度嚴格,佛教地位衰退。雖然民間信仰仍廣泛存在——如媽祖、城隍、祖先崇拜——但「信仰自由」尚未成為個人權利。宗教是「社會規範的一部分」,非個體良知的表達。

二、天主教的傳入與迫害(16–19 世紀)

16 世紀後,葡萄牙與法國傳教士相繼抵達越南海岸。最早的傳教士包括亞歷山大·羅德(漢字名羅歷山,Alexandre de Rhodes, 1591–1660),他創制了越南羅馬拼音(國語,Quốc ngữ),對文化影響深遠。到 17 世紀末,越南已有數十萬天主教徒,主要集中在北部與中部。

然而,天主教的擴張引發了封建政權的警惕。阮朝建立後(1802),皇帝嘉隆、明命、嗣德均視天主教為「外來勢力的滲透」。天主教徒拒絕祭祖、拒絕參與儒家禮儀,被指「背叛傳統」。

自 1825 年起,明命帝連續頒布禁教令,燒毀教堂、處死神父與信徒。嗣德帝(1847–1883)更實施大規模鎮壓,據法國記載,約有十萬名天主教徒被殺害。許多殉道者後來被梵蒂岡封聖。

三、殖民時代:宗教自由與殖民控制的共生

1884 年《順化條約 》(Traité de Hué) 簽訂後,越南淪為法屬印度支那的一部分。法國殖民當局以「文明使命」為名,積極扶持天主教,將其視為文化統治的工具。

在殖民體制下,天主教首次獲得制度性自由:可設教堂、辦學校、出版報紙。然而,這種自由附帶著政治特權與社會分裂。天主教徒多受殖民者保護,得以受教育與仕官,與佛教徒之間產生階級張力。

佛教則在法國統治時期日漸式微。寺院被課重稅、土地被收歸國有。儒教因科舉廢除而喪失政治功能。越南社會信仰結構因此徹底重組——從「三教共治」變成「天主教與殖民政府共治」。

四、南北分裂與佛教抗爭(1954–1975)

1954 年日內瓦協定簽署後,越南分裂為北方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共產政權)與南方的越南共和國(親美政府)。宗教自由問題在兩地呈現截然不同的形態。

(一)北越:共產主義下的宗教管控

胡志明政府自建國以來即奉行無神論的馬克思主義路線。宗教被定義為「封建遺產與殖民殘餘」。政府雖口頭保證信仰自由,但實際上實施嚴密監控。

1955 年成立「宗教事務委員會」,所有教會與寺院須登記;神職人員需接受政治教育。土地改革中,大批寺院土地被沒收,部分僧侶被迫還俗。

天主教因與法國、梵蒂岡關聯,被視為潛在敵人。大量信徒逃往南方。留在北方者被編入「愛國天主教運動」,其神職任命須經國家批准。

(二)南越:佛教與天主教的對立

南越總統**吳廷琰(Ngô Đình Diệm, 1901–1963)**為虔誠天主教徒,其政權偏袒同教群體。雖然美國要求他維護宗教自由,但事實上天主教徒在軍政體系中占優勢。佛教徒被排擠、寺院活動受限制。

1963 年,順化市因禁掛佛旗事件爆發示威。政府軍開火鎮壓,造成多人死亡。此後佛教徒連續抗爭,僧侶**釋廣德(Thích Quảng Đức)**在西貢自焚,其照片震撼世界,成為南越政府宗教歧視的象徵。

這場「佛教危機」最終導致吳廷琰政權垮台,也揭示越南社會宗教自由的深層裂痕——自由往往被權力結構與宗派偏見所扭曲。

五、統一後的社會主義時代(1975–今)

1975 年南北統一後,新成立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沿用北方的宗教政策,強調宗教「必須服從國家與社會主義建設」。

(一)宗教的國家化

政府成立「越南祖國陣線」下屬的宗教委員會,推行「愛國宗教組織」政策。所有宗教團體必須加入官方協會,方可合法存在。

1981 年,政府成立「越南佛教教會(Giáo hội Phật giáo Việt Nam)」作為唯一合法佛教機構。原獨立的南越佛教統一教會被取締,其領袖釋慧光、釋定洙等人遭軟禁。

天主教、基督新教、伊斯蘭教、高臺教(Cao Đài)、和好教(Hòa Hảo)等均被要求接受黨的領導。宗教自由雖在憲法中被保證,但實際運作屬「有條件的自由」。

(二)改革開放與有限放寬

1986 年起的「革新政策(Đổi Mới)」使越南逐步開放經濟,也帶來社會多元化。政府開始以「宗教亦可服務社會主義建設」的角度重新定義宗教角色。

1990 年代後,政府允許部分被禁宗教活動恢復。1992 年憲法第 70 條明文保障信仰自由,但附有「不得濫用宗教破壞國家統一」的但書。

天主教與佛教得以重建寺院、神學院與慈善機構,創價學會與新教福音派也逐漸出現。然而所有活動仍需向當地政府報備,外國傳教士受嚴格限制。

六、當代狀況:法律保障與實際箝制的矛盾

今日的越南在名義上承認宗教多元:官方認定 16 個合法宗教組織,包括佛教、天主教、新教、伊斯蘭教、加爾蒙教、和好教等,信徒約佔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

然而,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多次指出越南宗教自由仍受政治干預。關鍵問題包括:

1. 宗教登記制度:未登記的教會(如家庭教會運動)常被驅散或逮捕。

2. 神職任命控制:主教與住持任命須經政府批准,違者不予承認。

3. 少數民族宗教壓力:高地少數民族信奉新教者常被指控「分裂主義」。

4. 宗教土地糾紛:政府徵收寺院土地引發抗議,涉事僧侶或神父被拘留。

儘管如此,越南政府近年為改善國際形象,於 2018 年頒布《信仰與宗教法》,首次以正式法律而非行政命令規範宗教活動。該法允許宗教團體自主管理資產、建立教育機構,但仍保留政府「監督與批准」權。

七、結語:自由的艱難現實

越南的宗教自由史是一部從「封建祭祀」到「社會主義監控」的長程過渡。宗教始終被視為政治統合或社會穩定的工具,而非公民權的一部分。

天主教曾因殖民特權而遭反感;佛教曾因政治歧視而反抗;共產政權下,所有宗教又被整合入國家體制。自由雖被寫入憲法,卻仍受國家安全與政治忠誠的限制。

然而,越南社會底層的宗教生命依舊頑強。民眾在祖先崇拜、寺院慶典、聖母朝聖與基督教堂禮拜之間,仍表達著深層的信仰需求。這種「隱性的宗教自由」,或許正是越南信仰文化最真實的延續。

最終可以說,越南的宗教自由奮鬥仍未結束——

它不僅是法條的問題,更是一場關於國家與靈魂自主權的長期抗爭。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丁連財讓你30分鐘搞懂基督信仰的教派歷史與神學用語 請不要再亂翻譯了

從洛杉磯焚城大火談神學與宗教

各種中文版聖經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