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歐洲宗教衝突的避難所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在十六至十七世紀的歐洲宗教戰爭時期——從法國的胡格諾派(Huguenots)、英格蘭的清教徒(Puritans)、德意志的再洗禮派(Anabaptists)、乃至猶太人——許多宗教少數群體最終都選擇逃往荷蘭(當時的尼德蘭七省聯省共和國,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這並非偶然,而是由一系列宗教、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條件共同促成的結果。以下分幾個層次說明:
一、宗教自由的實驗場:加爾文主義的「寬容化」
荷蘭最初並非天生自由,而是因爭取自由而自由。十六世紀尼德蘭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八十年戰爭,1568–1648),其核心即是反抗宗教壓迫。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為了維護天主教正統,在尼德蘭實行異端審判與殘酷鎮壓,逼迫許多加爾文派信徒流亡。
然而,正是這場抗爭,使荷蘭人把宗教自由視為民族獨立的象徵。荷蘭的主流教會是加爾文派改革宗(Calvinist Reformed Church),但在實際治理上卻出現一種「務實的寬容(pragmatic tolerance)」——官方信仰一方面確立,但並不強迫個人皈依。這在當時的歐洲幾乎是絕無僅有的。
荷蘭的「寬容」不是理論上的自由主義,而是出於社會現實的折衷:貿易城市中有太多外來人口、不同教派的工匠與商人,若要強制宗教統一,勢必破壞經濟。於是政府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公開傳教、保持社會秩序,就默許各派信仰。這種「隱性寬容」(covert tolerance)成為後來歐洲宗教避難者的希望所在。
二、商業共和國的開放性與實用主義
荷蘭在十七世紀崛起為海上貿易強國(所謂「黃金時代」),首都阿姆斯特丹成為歐洲的金融與文化中心。商業社會的邏輯重視契約、信譽與貿易,而非宗派歧見。商人階級深知:宗教迫害只會驅走人才與資金。
因此,當法國的胡格諾派在 1685 年《南特敕令》被廢後(即《楓丹白露敕令》),大量逃亡者湧入荷蘭。他們帶來手工業技術、資本與國際網絡,使荷蘭更繁榮,進一步強化了「寬容帶來利益」的觀念。
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萊登等城市幾乎成了「宗教流亡者的聯合國」:英格蘭清教徒在此避難(後來部分乘五月花號前往北美),猶太人從伊比利亞半島逃來建立社群,再洗禮派與門諾派(Mennonites)亦能公開聚會。荷蘭社會由此形成一種非官方的宗教多元制度——不同信仰群體各有禮拜所、學校與自治組織,彼此相安。
三、思想自由與出版自由的擴散
荷蘭的寬容也孕育了思想自由與出版自由。由於天主教、西班牙與法國的審查制度嚴密,許多歐洲思想家將作品送往荷蘭印刷出版。笛卡兒(René Descartes)、洛克(John Locke)、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貝葉(Pierre Bayle)都曾在此撰寫或出版重要著作。
在歐洲的宗教與思想鬥爭中,荷蘭扮演了「思想避難所」的角色。這種出版自由並非基於抽象人權觀,而是實際的商業制度——印刷商為了利潤,願意出版各種思想作品,只要不直接攻擊政府。結果是:宗教避難與思想避難互相促進,使荷蘭成為現代宗教自由理念的搖籃之一。
四、政治制度的多中心性
荷蘭不是集權國家,而是由多個省分組成的聯省共和國。各省、各城市自治程度極高,宗教政策也不盡相同。海牙與烏特勒支較為保守,阿姆斯特丹與萊登則極度寬容。這種「地方自治」使不同宗教群體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生存的城市,而非被整個國家排斥。
相對之下,法國、英格蘭與西班牙都在建構中央集權與宗教一致性——結果是迫害與流亡;荷蘭的分權體制,反而為宗教多樣性提供了空間。
五、社會文化的「實利理性」:和平高於正統
荷蘭文化深受加爾文主義節制精神與商業理性影響。社會普遍重視秩序、勤勞與和平,對神學爭論興趣不大。即使在教會內部,也傾向以妥協或沉默處理神學分歧。
這種實用主義心態,讓「信仰的自由」不是出於浪漫理想,而是出於社會共存的必要。正因如此,宗教難民發現:在荷蘭,他們雖不能公開傳教,但至少能「不被打擾地敬拜」。
六、結語:從避難港到自由理念的起點
歐洲近代的宗教避難史,是自由思想興起的前奏。荷蘭並非天堂,也曾排擠天主教與極端異端,但相對於焚書、火刑與戰爭頻仍的歐陸,這裡的確提供了一種「寬容的可能」。
後來英格蘭、北美殖民地(尤其是羅德島、賓夕法尼亞)都從荷蘭模式中學習:宗教自由不必建立在信仰一致之上,而可以建立在和平共存的社會契約之上。
因此,當歐洲被宗教狂熱撕裂時,荷蘭之所以成為避難港,不僅是地理或政治的偶然,更是文明自我反省的結果——在商業與信仰之間,它選擇了讓理性與寬容成為新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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