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的宗教自由奮鬥史:從國教建立到思想寬容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英格蘭的宗教自由奮鬥史:從國教建立到思想寬容
一、導言:宗教、王權與個人信仰的拉扯
英格蘭的宗教自由歷史,是王權與個人信仰、國家制度與教會權威之間持續拉扯的故事。自16世紀亨利八世創立英格蘭國教以來,國家強制公民服從國教信仰,使宗教自由長期受限。個人信仰自由與王權法律之間的衝突,往往以死亡或流亡收場,凸顯了宗教自由的艱難爭取。
二、亨利八世與英格蘭國教會的建立
1. 背景與動機
亨利八世(Henry VIII, 1491–1547)因希望與第一任妻子凱瑟琳離婚未果,與羅馬教廷決裂。
1534年,英格蘭國會通過《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確立國王為英格蘭教會最高領袖,完成國教制度建立。
2. 對宗教自由的影響
天主教徒若拒絕承認國王為教會首領,會被視為叛國。
個人信仰自由被嚴格限制,反對國教的天主教徒面臨判刑或死刑。
3. 湯瑪斯·摩爾的案例
碩儒、政治家及天主教徒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 1478–1535)拒絕承認國王為教會首領。
結果被判叛國罪,於1535年7月6日被斬首。
他的堅持象徵英格蘭早期宗教自由奮鬥的個人代價。
三、宗教政策的搖擺與社會衝突
1. 愛德華六世與新教改革
亨利八世去世後,愛德華六世(1547–1553)推行更激進的新教改革,強化路德宗與加爾文思想。
天主教徒受到迫害,教會財產與禮儀改革引發社會動盪。
2. 瑪麗一世與天主教復辟
瑪麗一世(Mary I, 1553–1558)回復天主教國教,迫害新教徒。
約有300名新教徒被燒死於火刑,史稱「瑪麗的血腥迫害」。
宗教政策隨國王更替而劇烈變動,普通百姓與貴族皆難以確保信仰自由。
3. 伊麗莎白一世的國教鞏固
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 1558–1603)制定《教會統一法》(Act of Uniformity, 1559)與《至尊法案》再版,確立英格蘭教會為國教。
提供有限宗教寬容,但天主教徒仍受監控,拒絕參與國教禮拜者可能被罰款或監禁。
宗教政策的搖擺使英格蘭社會長期處於張力與迫害陰影中。
四、思想自由與少數宗教的存續
1. 貴格會(Quakers)與其他少數派
17世紀,貴格會、浸禮派等少數新教群體出現,主張個人內心信仰自由。
他們經常遭到逮捕、罰款甚至流放,顯示國教制度下的宗教自由仍不成熟。
2. 政治動盪與宗教自由
查理一世與議會之間的權力衝突(1642–1651)部分源於宗教分歧。
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在護國公時期雖保障新教少數派一定自由,但天主教徒仍受限制。
宗教自由與政治制度緊密交織,隨政權更迭而呈現高波動性。
五、思想啟蒙與寬容立法的開端
1. 啟蒙思想的影響
洛克(John Locke)等哲學家主張「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批評國家干預個人信仰。
影響了後世立法,逐步削弱國教壟斷。
2. 逐步放寬法律限制
1689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與《宗教寬容法》(Toleration Act)允許部分非國教新教徒自由崇拜,但天主教徒仍受歧視。
18世紀逐步放寬限制,英格蘭逐漸走向信仰自由,但完全自由直到19世紀才得以確立。
六、個人故事與社會衝突的啟示
湯瑪斯·摩爾:個人信仰堅持,反映宗教自由早期代價。
瑪麗一世與伊麗莎白一世:國教與天主教政策搖擺,揭示宗教自由的不穩定性。
克倫威爾與少數新教派:少數派宗教自由與國家制度的交織,顯示自由的局限與政治依附性。
七、結語
英格蘭的宗教自由奮鬥史,是王權、國教與個人良心之間持續博弈的歷史。從亨利八世建立國教、湯瑪斯·摩爾殉道,到瑪麗一世的血腥迫害,再到伊麗莎白一世的有限寬容,以及17世紀少數派抗爭與啟蒙思想影響,英格蘭社會逐步探索出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與思想基礎。這段歷史表明,宗教自由從來不是自然存在,而是經歷長期抗爭與制度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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