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半島宗教自由奮鬥史(朝鮮王國-日治時期-大韓民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一、儒教秩序下的宗教禁錮(1392-19世紀中葉)
朝鮮王國自 1392 年李成桂建立以來,即以朱子學為正統意識形態。國家推崇儒學為治國之道,並嚴格壓抑其他信仰。佛教在高麗王朝曾為國教,至朝鮮王朝初期被視為腐敗與迷信之源,遭到系統性壓抑:寺院被遷往深山,僧侶不得入城,佛教財產被沒收。這種政策持續數百年,使佛教從社會核心退居邊陲。
至於西方天主教,自18世紀末由朝鮮知識分子自學而興。1784年李承薰(이승훈,Yi Seung-hun)自北京受洗歸國,創立本地信徒群體。天主教的平等觀念、拒絕祖先祭祀等思想與儒家倫理衝突,遂引發嚴厲迫害。自1801年辛酉迫害起,歷經1839年、1846年與1866年的大規模屠殺,數千信徒殉教。當時的「信仰」被視為叛國行為,宗教自由尚未成為可以想像的權利。
二、外力衝擊與宗教轉折(19世紀後期-1910)
19世紀下半葉,西方列強東來,朝鮮王朝內外交困。1866年丙寅洋擾與1871年辛未洋擾使政府更懷疑外來宗教為「帝國主義前哨」。然而,1876年《江華條約》迫使朝鮮開港,外國傳教士開始活動。1886年《朝法修好通商條約》正式承認法國傳教士之權利,宗教自由開始被外力強行納入外交條款。
此後新教亦進入朝鮮。1884年美國醫宣教士艾倫(Horace N. Allen)抵漢城(今首爾),1885年阿片醫院(鴉片醫院,後為延禧醫院)開院;1887年以後,禮拜堂、學校、醫院陸續建立。西方宗教的教育與醫療事業,雖帶來現代化契機,但也被視為外國勢力滲透的象徵。王朝末期的宗教政策因此陷於兩難:既需外援以求改革,又恐信仰衝擊既有秩序。
三、日治時期的宗教控制與抵抗(1910-1945)
1910年朝鮮併入日本帝國,宗教政策轉向殖民統治的工具。日本總督府一方面容許各宗教存在,以分化民心;另一方面推行「神社參拜」制度,以天照大神信仰象徵皇民忠誠。天主教與新教界最初多半為求保留空間而被迫妥協,但部分信徒堅決拒絕神社參拜,遭逮捕或流放。
同時,宗教成為民族意識的避難所。1919年「三一獨立運動」中,新教、天主教與天道教(Cheondogyo)信徒共同起義,宗教網絡成為動員基礎。佛教界雖因長期被日本利用為統治緩衝,但部分僧侶亦暗中支持民族運動。日治末期,神社參拜被明文規定為「國民義務」,宗教自由被徹底剝奪,宗教的道德核心轉化為民族精神的象徵。
四、戰後的分裂與制度化差異(1945-)
1945年日本戰敗後,美軍進入南部、蘇軍進入北部,朝鮮半島劃界於三八線。宗教命運由此分岔。
五、分裂後的宗教命運:南北對照
在南方,即大韓民國(韓國、南韓、南朝鮮),憲法明文保障宗教自由。政府採取政教分離原則,但宗教在公共生活中影響深遠。基督教(尤其新教)在戰後迅速壯大,成為政治與社會改革的重要力量。1960年代以後,韓國新教徒在教育、媒體與慈善領域積極發展,並在民主化運動中扮演關鍵角色。1980年代光州事件後,多位神職人員投入人權運動,使宗教自由與政治自由緊密相連。天主教與佛教亦各自成長,韓國形成多元宗教並存格局。當代韓國雖偶有宗教與政治過度糾葛(例如部分保守教派對同性婚姻的反對),但法律上宗教信仰完全自由。
在北方,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北朝鮮),情況截然不同。北韓建國初期,宗教被視為「封建與資本主義的遺毒」。1940年代末,大批牧師與信徒逃往南方,教堂與寺院被收歸國有。1950年代後,國家創立「朝鮮基督教聯盟」等組織,實際上皆為統戰機構,用以向外界展示「宗教自由假象」。官方宣傳中,唯一被鼓吹的「信仰」是對金日成家族的崇拜,被稱為「主體思想的信念」。佛教寺院雖存於名錄,實際多淪為觀光展示。宗教活動若脫離官方控制,即被視為顛覆行為,處以重刑。近年雖偶有外界捐助重修教堂或佛寺,但多屬外交表演性質,實質宗教自由幾乎不存在。
簡言之,南韓的宗教自由是憲政保障下的社會現實,北韓的宗教自由則是宣傳語言下的政治幻影。兩者的差距,不僅反映制度差異,更揭示宗教在現代東亞從統治工具到人權議題的歷史轉折。
六、結語:從祭祀禁令到信仰權利
回望五百餘年,朝鮮半島的宗教自由歷史是一條從禁錮、外力衝突到自主權利的漫長曲線。儒家正統的排他性、殖民統治的操弄、戰後分裂的制度差異,都曾使宗教淪為政治的附庸。然而,南韓的經驗證明:宗教若能超越政治工具性,轉化為社會正義與公民良知的力量,即能促進整體民主化;而北韓的現狀則提醒世人:宗教自由一旦喪失,連靈魂也成為權力的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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