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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復國神學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以色列復國神學 引言 以色列復國神學(Zionist Theology 或 Theology of the Restoration of Israel)是一種將猶太民族回歸故土與國家重建視為上帝旨意的神學思潮。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這種神學逐步形成,成為現代以色列政治與宗教認同的重要理論基礎。 復國神學探討的核心問題包括: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是否仍然有效?散居各地的猶太人是否有宗教義務回歸?現代國家是否標誌著上帝計畫的一部分完成?本文梳理復國神學的歷史源流、經文基礎、主要論點、爭議與現代影響。 一、歷史背景與思想來源 1. 散居與回歸的聖經基礎 猶太民族自古以來即有「流散」經驗。巴比倫之囚與羅馬驅逐使猶太人失去政治主權,但聖經中關於回歸的預言始終存在。例如,耶利米書29章14節提到: > 「 我保證讓你們找到。我要讓你們還鄉重整家園。我要從放逐你們去的各國各地把你們集合起來,帶你們回到你們被擄離開的故土。我—上主這樣宣布了。 」(耶利米書29:14)現代中文譯本 申命記30章3至5節指出: > 「 他就憐憫你們。他要從放逐你們的地方,領你們回來,使你們再享繁榮。 即使你們流浪到天涯海角,上主—你們的上帝也要把你們聚集在一起,帶你們回來, 使你們重新擁有你們祖先住過的土地,而且比祖先更興盛,人口更多。 」(申命記30:3–5) 以西結書37章描述「枯骨復活」的異象,被視為民族復興象徵: > 「 要告訴他們,我—至高的上主對他們說:我要吹一口氣進你們裡面,使你們再活過來。 」(以西結書37:5) 「 我要使你們生筋長肉,包上一層皮。我要吹一口氣進你們裡面,使你們再活過來。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上主。」 (以西結書37:6) 這些經文成為復國神學核心依據,支持民族回歸故土的神學合法性。 2. 錫安主義與世俗化背景 19世紀末,受歐洲反猶主義與民族主義影響,猶太人開始探討建立民族國家的可能性。西奧多·赫茨爾( Te'odor Hertze) 提出世俗復國主義,旨在政治與民族復興。宗教領袖阿伯拉罕·伊本·亞庫布( Ibrahim ibn Yaqub ) 則將政治復國與上帝應許結合,提出宗教復國觀: > 「即使人類行動促成國家建立,其實仍是上帝旨意的實現。」 伊本·亞庫布的思想奠定了現代猶太教復國神學核心:政治行動與...

世俗錫安主義與流亡神學的切割:1948 年建國的非宗教邏輯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世俗錫安主義與流亡神學的切割:1948 年建國的非宗教邏輯 一、研究問題與歷史背景 1948 年以色列建國,經常被後世討論是否延續猶太流亡神學。然而,建國主導力量為世俗錫安主義(Secular Zionism),核心人物如赫茨爾(Theodor Herzl, 1860–1904)、工人錫安主義領袖及世俗知識分子,多數持無神論或反宗教立場,並刻意與流亡神學保持距離。世俗錫安主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民族國家,依靠政治、軍事與社會制度,而非等待彌賽亞或神學救贖。 這種策略與流亡神學的核心假設形成根本張力:前者依靠人類能動性和政治現實,後者依託上帝主權和歷史神學解釋。 二、流亡神學與世俗復國的基本張力 流亡神學在思想與經文上重點包括: 1. 亡國非偶然: 如《耶利米書》25:8–11: 「因為你們不聽從他,所以上主—萬軍的統帥這樣說: 『瞧吧,我要徵召北方的諸民族和我的僕人 巴比倫 王 尼布甲尼撒 來攻擊這地和所有的居民,也要攻擊周圍所有的國家。我要消滅他們,使這地和鄰國永遠荒廢,成為令人驚駭唾棄的地方。我—上主這樣宣布了。 我要使他們不再有歡笑,也不再有婚宴喜慶的聲音。他們的燈盞沒有油;他們的石磨上沒有穀物。 這片土地要荒廢,成為令人恐怖的地方。列國要臣服 巴比倫 王七十年。」 《以西結書》20:33–38 所示,亡國乃因百姓違背律法 。 「我—至高的上主指著自己永恆的生命向你們發誓:我警告你們,我要用大能的手、懲罰的膀臂、傾下的烈怒治理你們。 當我把你們集合起來,從流亡的各國領回來的時候,我要叫你們體驗到我大能的手、懲罰的膀臂,和傾下的烈怒。 我要把你們帶到『萬族的曠野』,在那裡懲罰你們。 我從前怎樣在 西奈 曠野懲罰你們的祖先,現在要照樣懲罰你們。 「我要嚴厲地管束你們,使你們遵守我的約。 我要從你們中間除掉背叛和犯罪的人。我要遷移他們,使他們離開現在僑居的地方,但我絕不讓他們回到 以色列 故土。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上主。 我要從各國各地把你們召集在一起,領你們回到故土。 2. 上帝主權不可替代:復興以色列仍是為神的聖名 《以西結書》36:22–24: 「所以,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我—至高的上主這樣說: 以色列 人哪,我要做的事不是為了你們,而是為自己的聖名,就是你們在各國使它蒙羞受辱的名。 你們曾經在列國使我的名受辱;我要在他們...

從流亡神學到復國神學——同一種自圓其說的兩個方向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從流亡神學到復國神學——同一種自圓其說的兩個方向 一、表面上的斷裂,其實是深層的連續 在猶太思想史的常見敘事中,「流亡神學」與「復國神學」往往被描繪為兩個對立的階段:前者誕生於亡國、失敗與被擄,是弱者在歷史斷裂中的信仰自救;後者出現於 1948 年以色列建國之後,被視為對兩千年流亡狀態的終結,象徵歷史主動權的回歸。 這樣的敘事極具吸引力,因為它暗示了一條「從被動到主動、從失敗到完成」的神學進步線。然而,若我們暫時擱置情感投射,改以方法論的角度來檢視,便會發現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 > 復國神學並不是對流亡神學的克服,而是同一種神學操作,在成功條件下的再度啟動。 兩者表面立場相反,實際上卻共享一套深層結構: 它們都試圖把一個原本可以用歷史、政治與權力來解釋的事件,重新編碼為「神的作為」。 二、流亡神學的基本操作:失敗必須被轉化為神意 流亡神學誕生於一個極端具體、也極端殘酷的歷史情境:猶大王國滅亡,聖殿被毀,王族、祭司與菁英被押解至巴比倫。這不是抽象的「苦難」,而是徹底的政治失敗。 在這個情境中,猶太信仰面臨的不是一般性的神學疑問,而是一個近乎致命的問題: 若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祂是否已被巴比倫的神明擊敗? 流亡神學給出的答案,不是否定失敗,而是重新詮釋失敗。它做出的核心轉換可以概括為一句話: > 亡國不是神的無能,而是神的懲戒。 這個轉換看似保住了上帝的主權,實際上卻完成了一個更關鍵的心理與神學操作: 它把歷史失敗內化為道德問題。 於是,問題不再是「誰的軍隊更強」, 而是「誰更忠於盟約」。 帝國的暴力被重新描述為神的工具, 被擄的受害者被重新定位為違約的當事人。 這正是流亡神學的力量所在,也是它最值得懷疑之處。 三、復國神學的出現:成功同樣需要被神學化 乍看之下,1948 年以色列建國似乎構成了對流亡神學的否定。猶太人不再被動等待,而是透過政治動員、軍事衝突與國際外交,重新建立一個主權國家。主導這一進程的,甚至多半是世俗、反宗教,乃至無神論的猶太人。 正是在這一點上,復國神學顯得格外耐人尋味。 因為如果建國只是歷史行動的結果,那麼它其實不需要神學解釋。 但對宗教思想而言,一個更尖銳的問題隨之出現: > 如果這是一個如此關鍵的民族事件,而上帝卻未被納入其中,那麼神學是否正在被歷史淘汰? 復國神學的出現,正是為了回應...

亡國之後仍能談神嗎?——流亡神學之辯:反駁「自圓其說論」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亡國之後仍能談神嗎?——流亡神學之辯:反駁「自圓其說論」 一、問題意識與研究立場 猶大王國於西元前 586 年(BCE)滅亡,耶路撒冷被毀,聖殿焚燒,大衛王朝終結。對以「揀選、應許、聖地、聖殿」為核心的以色列宗教共同體而言,這不僅是政治災難,更構成其神學秩序的瓦解。所謂「流亡神學」(theology of exile)正是在此歷史斷裂之後形成,旨在回應一個根本問題:在亡國與神沉默的情境中,猶太人仍能如何理解耶和華的主權與信仰的合理性? 近代世俗史學者及無神論者,往往對流亡神學持懷疑甚至不屑態度,認為其不過是亡國後的自我合理化敘事,是被擄精英為維持宗教權威與集體認同而進行的事後神學修補工程。本文旨在論證:將流亡神學簡化為廉價自圓其說的敘事,是對其思想深度的誤解。 二、「自圓其說論」的理論吸引力 對流亡神學最強的批判,來自三個觀察。首先,關鍵文本(如《列王紀》及申命記史觀)多在亡國後編修,其對亡國原因的道德化解釋,容易被視為事後回溯的敘事。其次,它將亡國歸因於百姓違背律法,可能被看作將帝國侵略與政治現實轉化為內部道德失敗。最後,被擄者多為祭司與文士菁英,流亡神學遂被質疑為失勢菁英對自身意義的修復性敘事。 這些批判在指出歷史位置與功能角色上合理,但問題不在此,而在於:功能性是否必然等同於虛假性? 三、關鍵論證一:流亡神學的核心是否定而非辯護 若流亡神學只是自我安慰,其理性的策略應是維持某種「隱而未敗」的勝利敘事。然而,實際文本呈現相反方向。 《耶利米書》7:4 明確斥責對聖殿的神聖保證迷信:「 不要再相信那些騙人的話,說:『我們很安全,這是上主的聖殿;這是上主的聖殿;這是上主的聖殿!』 」 亡國被理解為對保證邏輯的徹底否決,而非偶發事件的掩飾。流亡神學承認真實失敗,並拆解既有神學架構,展示思想上的危險與誠實。 四、關鍵論證二:流亡神學未替上帝卸責 廉價自圓敘事常試圖減輕神責任,然而《以西結書》36:22–24 對上帝的描述拒絕此模式。耶和華宣告將以色列人從列國召回,並強調:「 所以,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我—至高的上主這樣說: 以色列 人哪,我要做的事不是為了你們,而是為自己的聖名,就是你們在各國使它蒙羞受辱的名。 你們曾經在列國使我的名受辱;我要在他們當中證實我的名是聖的。這樣,他們就知道我是上主。我—至高的上主這樣宣布了。 我要...

亡國之後的自我安慰——對「流亡神學」的系統性批判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亡國之後的自我安慰——對「流亡神學」的系統性批判 一、問題不在於「信仰是否能存活」,而在於「是否必須如此存活」 在猶太思想史中,「流亡神學」(Galut Theology,Exile Theology)往往被描述為一種高度成熟、甚至令人敬佩的神學成就:在國破家亡、聖殿被毀、王族與菁英被擄至巴比倫的歷史斷裂中,猶太人沒有放棄對上帝的信仰,反而將亡國轉化為神學敘事的一部分,宣稱這不是神的失敗,而是神的管教、隱藏或更高計畫。 然而,這樣的評價本身,極可能是一種事後賦予意義或價值(retrospective valorization)。 真正需要被追問的問題不是: > 「流亡神學是否讓猶太信仰存活?」 而是: > 「一套必須把亡國解釋為神意,才能存活的信仰,是否值得被稱為神學?」 二、亡國的歷史性:為何流亡本不需要神學解釋 從純粹歷史角度來看,猶大王國於西元前 586 年被新巴比倫帝國滅亡,毫無神秘性可言。 這是一個: 地緣政治上缺乏縱深的小國 位處帝國走廊、夾在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強權之間 長期在宗主國之間反覆背盟 軍事與經濟資源遠不及對手的政治體 在古代近東世界,這樣的政體幾乎注定會被吞併。 亞述滅(北國)以色列、巴比倫滅(南國)猶大、波斯再滅巴比倫,這是帝國史的常態,而非宗教例外。 在這個意義上,亡國本身並不構成神學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亡國之後,如何向自己解釋: > 「我們所信的那位神,為何沒有保住我們?」 流亡神學正是在這個心理與信仰危機中誕生的。 三、流亡神學的核心機制:把失敗內化為道德責任 流亡神學最關鍵的操作,不在於上帝是否存在,而在於責任轉移。 它拒絕這樣的理解: > 我們亡國,是因為外族外教的帝國比我們強。 而選擇這樣的敘事: > 我們亡國,是因為我們背約、犯罪、不義, 所以上帝「合理地」撤回保護。 這種解釋看似謙卑,實則極其危險,因為它完成了三個轉換: 1. 把結構性暴力轉化為道德事件 2. 把帝國侵略轉化為神的教育工具 3. 把受害者重新定位為主要責任者 換言之,流亡神學不是單純「反省自身」, 而是為歷史失敗提供一套能繼續敬拜的心理秩序。 四、聖經內部早已對這種神學表示不耐甚至反感 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聖經本身並非一致支持流亡神學。 1. 《約伯記》:對「苦難必有意義」的直接否定 約...

什麼是「流亡神學」——以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為起點的信仰重構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什麼是「流亡神學」——以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為起點的信仰重構 一、流亡神學的基本定義 所謂「流亡神學」(Theology of Exile),是指以色列人在被迫離開應許之地、聖殿被毀、王權瓦解的歷史處境中,對以下問題所作出的神學反省: 上帝是否仍然掌權? 盟約是否已經失效? 在沒有聖殿與獻祭的情況下,信仰是否仍可能成立? 流亡神學不是抽象體系,而是誕生於信仰全面潰敗後的存亡危機。 二、歷史觸發點: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 公元前(BCE)586 年,巴比倫軍隊毀滅耶路撒冷與所羅門聖殿,大批猶大精英被擄至巴比倫;至 BCE 539 年波斯王居魯士(古列)征服巴比倫,允許部分猶太人歸回。 這一事件徹底摧毀了傳統以色列信仰的三大支柱: 聖殿 —— 被毀 王權 —— 終結 土地 —— 失去 在此之前,「耶和華住在錫安」、「大衛王朝永存」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流亡使這些確信全面崩潰。 三、流亡神學的核心問題意識 1. 上帝是否敗給了巴比倫的神明? 流亡神學的第一個回答是否定的。 先知並未說「耶和華戰敗」,而是宣稱:巴比倫是耶和華施行審判的工具。 《耶利米書》如此宣告: >  『瞧吧,我要徵召北方的諸民族和我的僕人 巴比倫 王 尼布甲尼撒 來攻擊這地和所有的居民,也要攻擊周圍所有的國家。我要消滅他們,使這地和鄰國永遠荒廢,成為令人驚駭唾棄的地方。我—上主這樣宣布了。 ——《耶利米書》25:9 這是高度顛覆性的神學語言: 異教帝國的君王,竟被稱為「我僕人」。 2. 流亡是意外,還是盟約後果? 流亡神學明確將災難解釋為盟約破裂的結果,而非偶然不幸。 《耶利米書》直言不諱: > 「 我要懲罰我子民所犯一切的罪惡;他們離棄了我,獻祭給別的神明,拜自己的手所造的偶像。 」——《耶利米書》1:16 這種解釋後來系統化為所謂「申命記史觀」,即歷史不是隨機,而是道德—神學性的結果。 四、沒有聖殿,信仰是否仍可能存在? 這正是流亡神學最具革命性的轉折。 1. 上帝不再被限制於聖殿 《以西結書》描述上帝的榮耀離開聖殿: > 「 後來,上主的榮耀離開聖殿的進口處,移到基路伯 (智天使) 上面 。」 ——《以西結書》10:18 這意味著: 上帝並未被毀滅的聖殿所「囚禁」,祂可以臨在於流亡之地。 2. 律法與內...

若以斯拉主導,基督教是否可能出現?——從族群邊界、律法治理到普世宗教的不可能性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若以斯拉主導,基督教是否可能出現?——從族群邊界、律法治理到普世宗教的不可能性 一、問題不是假設歷史,而是檢驗宗教生成條件 「若以斯拉(Ezra)主導,基督教是否可能出現?」 這不是一個歷史幻想題,而是一個宗教社會學與神學生成條件的檢驗問題。 更精確地說,它在問: > 一個以族群純化與律法治理為核心的猶太教版本, 是否可能孕育出一個普世性的、去民族化的世界宗教? 本文的結論將是清楚而嚴格的: > 若以斯拉的宗教模式成為猶太傳統的唯一正統主流, 基督教不只是「不太可能」,而是「結構性不可能」出現。 二、以斯拉的宗教模式是什麼?——先釐清核心特徵 以斯拉並非「保守派拉比」那麼簡單,他代表的是一種後流亡(post-exilic)宗教重建模式,其核心至少包含四個結構性要素。 1. 律法中心主義(Torah-Centrism) 在以斯拉記(Ezra)7–10 章中: 律法(Torah)不再只是教導 而是國族重建的最高法源 > 「 以斯拉 一生專心研究並實行上主的法律,又把一切法律條例教導 以色列 人民。 」 ——《以斯拉記》7:10 這不是靈修,而是規範性制度治理(normative governance)。 2. 血緣—宗教身份重疊(Ethno-Religious Identity) 在以斯拉—尼希米體系中: 「以色列人」不只是信仰身分 而是血緣、家族、族譜可驗證的共同體 這點在: 家譜清查(Ezra 2) 排除「無法證明血統者」:「 這些人查考族譜的記錄,卻找不著,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不能作祭司。 」(Ezra 2:62) 表現得極為清楚。 3. 外婚被視為「儀式聖潔污染」(Ritual Contamination) 以斯拉記第 9–10 章的核心不是道德失敗,而是: 聖民(holy seed)被污染 「 他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子孫娶了外國女子,把上帝聖潔的子民汙染了;而領袖和官長就是罪魁。 」(Ezra 9:2) 其處理方式是: 強制離婚 遣散婦女與子女 這是一種集體、制度性、不可協商的宗教處置。 4. 恐懼型自保宗教(Defensive Religion) 以斯拉的神學背景是: 少數民族 流亡創傷 隨時可能被同化或消失 因此他的宗教邏輯是: > 界線不清,民族即亡。 三、基督教賴以誕生的「三個必要條件」 若要...

為何基督教保留〈路得記〉,卻系統性淡化〈以斯拉—尼希米〉?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為何基督教保留〈路得記〉,卻系統性淡化〈以斯拉—尼希米〉? 先給一句話結論 > 因為路得能被基督教「神學化為普世救恩的預表」, 而以斯拉—尼希米只能被理解為「民族自保的歷史措施」, 兩者在基督教敘事中,地位天然不對等。 這不是計謀,而是**敘事相容性(narrative compatibility)**的問題。 一、先釐清一個誤解:基督教並沒有「刪掉」以斯拉 在正典層面(canon level): 路得記(Ruth):完整保留 以斯拉記(Ezra)/尼希米記(Nehemiah):完整保留 👉 但問題在於: 以斯拉與尼希米是否被講道、神學、靈修、教義系統大量使用? 答案是:極少。 這是「正典存在 + 敘事邊緣化(canonical but marginalised)」。 二、路得為何「天生適合」基督教? 1. 路得是一個「非制度性」故事 路得記具備幾個基督教高度需要的特質: 沒有律法條文(no legal code) 沒有民族清洗(no ethnic purge) 沒有強迫(no coercion) 它講的是: 忠誠(loyalty) 恩典(grace) 自願歸屬(voluntary belonging) 這完美對應新約核心神學: 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恩典先於律法(grace precedes law) 2. 路得可以被「基督論化」(Christologised) 在基督教詮釋中,路得被反覆這樣理解: 外邦人(Gentile) 因信被接納 成為彌賽亞家譜的一部分(馬太福音第一章,Matthew 1) 這使路得成為: > 外邦教會的原型(prototype of the Gentile Church) 換言之,她不是歷史問題,而是救恩敘事的資源。 三、以斯拉—尼希米「無法被基督論化」 1. 它的核心是「治理」,不是「救恩」 以斯拉—尼希米的關鍵詞是: 律法執行(Torah enforcement) 族群界線(ethnic boundary) 集體服從(collective obedience) 這與新約敘事形成直接張力: 「 不分 猶太 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Galatians 3:28) 「 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

從路得到以斯拉:猶太婚姻邊界如何從敘事倫理轉化為制度治理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從路得到以斯拉:猶太婚姻邊界如何從敘事倫理轉化為制度治理 一、問題不是「矛盾」,而是「歷史轉向」 在猶太教的希伯來聖經(Hebrew Bible,基督教的舊約聖經)中,路得記(Book of Ruth)與以斯拉記(Book of Ezra)/尼希米記(Book of Nehemiah),長期被讀者視為彼此矛盾的文本: 路得記描寫一位**外族女性(foreign woman)**被完整接納,甚至成為大衛王(King David)祖先; 以斯拉—尼希米卻以集體、強制方式,要求猶太男子與外邦妻子離婚(forced divorce)並遣散子女。 若僅以「聖經自相矛盾」來理解,反而低估了文本的深度。 真正的問題不在矛盾,而在於: > 猶太群體如何在不同歷史情境中,重新定義「誰屬於我們」(宗教認同與民族認同)? 這不是神學細節,而是**族群存續(group survival)與邊界治理(boundary governance)**的問題。 二、路得記:敘事倫理中的「可滲透邊界」 1. 路得的身分問題 路得(Ruth)在文本中被反覆標示為: 「摩押女子(Moabite woman)」 而摩押人(Moabites)在律法中原本被視為: 不得入耶和華會眾 「亞捫 人或 摩押 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他們的子孫,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 (申命記, Deuteronomy 23:3) 照律法字面來看,路得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張力點。 2. 路得為何能被接納? 關鍵不在血統,而在一句極具份量的宣言: > 「 可是 路得 說:「請不要叫我離開你。讓我跟你一起去吧!你到哪裡,我也到那裡;你住哪裡,我也住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 」——《路得記》1:16 在這裡,聖經呈現的是一種敘事倫理(narrative ethics): 身分不是由出生決定(not birth-based) 而是由**忠誠(loyalty)與委身(commitment)**決定 路得不是被制度接納,而是被故事接納。 3. 路得記的神學立場 路得記並非法律文本,而是: 家族故事(family narrative) 道德典範(moral exemplar) 大衛一脈王權合法性的神學鋪陳(legitimization of Davidic l...

現代以色列國猶太男子不得娶異教女子為妻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現代以色列國的猶太男子不得娶異教女子為妻 一、先給結論式總覽 在現代以色列(State of Israel): 1. 以色列境內沒有民事婚姻(no civil marriage) → 婚姻只承認宗教婚姻(religious marriage)。 2. 猶太男子若要在以色列「合法結婚登記」: 新娘必須是猶太人(Jewish) 或被正統猶太教(Orthodox Judaism)承認為已皈依者(convert, giyur) 3. 因此: 就算是世俗派猶太人(secular Jews) → 在以色列境內 也不能與異教徒直接結婚 正統派與極端正統派 → 更不可能接受未皈依的外族配偶 二、關鍵制度背景 1. 以色列婚姻制度的根本結構 以色列沿用鄂圖曼帝國的宗教婚姻制度(Ottoman millet system) 婚姻、離婚屬於: 猶太人 → 拉比法院(Rabbinical Court, Beit Din) 穆斯林 → 伊斯蘭法院 基督徒 → 教會法院 👉 沒有國家層級的民事結婚制度 三、三大猶太群體的實際差異 (一)世俗派猶太人(Secular Jews, Hilonim) 1. 理論立場 多半不認同宗教限制 對「跨宗教婚姻(interfaith marriage)」在思想上不反對 2. 現實做法(關鍵) 在以色列境內:不能結婚 常見解決方式: 1. 飛到國外結婚(most common) 塞浦路斯(Cyprus)最常見 歐洲、加拿大等 2. 回以色列後: 國家承認該婚姻的民事效力(civil recognition) 但宗教上仍不承認 📌 所以答案是: 不是「直接結婚」,而是「出國結婚再回來登記」 (二)正統派猶太人(Orthodox Judaism) 1. 宗教律法立場(Halakhic position) 明確禁止與非猶太人結婚 依據:「 不可跟他們通婚;你們的女兒不可嫁給他們的兒子,兒子不可娶他們的女兒;」— 《申命記》(Deuteronomy 7:3) 婚姻必須符合: 猶太教法(Halakha) 正統派拉比主持 2. 對外族新娘的唯一可能 必須皈依猶太教(conversion, giyur) 而且是: 正統派皈依(Orthodox conversion) 經拉比法院(Beit Din)認可 美國總統川普女兒伊凡卡嫁給正統...

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對外族妻子政策的對比分析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對外族妻子政策的對比分析 舊約歷史書中,有些書卷如路得記(Ruth)呈現猶太人接納外族妻子(foreign bride)的敘事;而其他書卷如以斯拉記(Ezra)與尼希米記(Nehemiah),則記載歸回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被要求與外邦妻子離婚(divorce foreign wives)並遣散子女(send away children)。這反映不同時期猶太社會的族群政策與神學觀點。 一、書卷與經文概述 1. 路得記(Ruth) 摩押女子路得(Ruth, Moabite woman)隨婆婆拿俄米(Naomi)返回伯利恒(Bethlehem)。 路得嫁給波阿斯(Boaz, Israelite),成為大衛王(David, King of Israel)祖先之一。 主要經文: 可是 路得 說:「請不要叫我離開你。讓我跟你一起去吧!你到哪裡,我也到那裡;你住哪裡,我也住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 你死在哪裡,我也死在那裡,葬在那裡。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Ruth 1:16–17 「 於是, 波阿斯 娶了 路得 ,與她同房。上主賜福給她,她就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城裡的婦女們對 拿娥美 說:「讚美上主!他今天給了你一個至親來照顧你。願這孩子在 以色列 中有聲望。 你的媳婦愛你;她為你所做的,比七個兒子所做的還多。現在她給你生了一個孫子;這孫子將帶給你新的活力,使你安享晚年。 拿娥美 接過這孩子,緊抱著他,撫養他。 鄰居的婦女給這孩子取名 俄備得 。她們爭相告訴每一個人,說:「 拿娥美 得了一個兒子啦!」  俄備得 是 耶西 的父親; 耶西 就是 大衛 王的父親。 」---Ruth  4:13–18。 特點:個人層面接納外族新娘,強調忠誠與敬畏神(faithfulness to Yahweh)。 2. 以斯拉記(Ezra) 歸回耶路撒冷(Jerusalem, Return from Babylonian exile, c. 538 BCE)後,以斯拉(Ezra, priest-scribe)發現以色列人娶外族妻,認為違反律法(Torah)。 指示與外族妻子離婚並遣散子女。 主要經文:Ezra 9–10章。 特點:集體層面強制執行,重...

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撒母耳記上下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撒母耳記上下(1–2 Samuel)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一、書卷內容概述 **撒母耳記(1–2 Samuel) **記錄以色列由士師時期(Judges period)過渡到王權時期(monarchy period)的歷史,焦點人物包括撒母耳(Samuel)、掃羅(Saul)、大衛(David)等。主要內容: 1. 撒母耳的興起(Rise of Samuel) 撒母耳(Samuel)是先知(Prophet)與士師(Judge),領導以色列人(Israelites)對抗非利士人(Philistines)(1 Samuel 3–7章)。 他被描寫為忠於神(Yahweh)、具領導與審判能力。 2. 以色列立王(Israel’s Monarchy Establishment) 掃羅(Saul)被膏立為以色列首位王(first king of Israel, 1 Samuel 9–10章),統治期間有軍事行動與與對神的不順服(disobedience to Yahweh)。 之後大衛(David)興起,與掃羅發生政治及軍事衝突(1 Samuel 16–31章)。 3. 大衛的興起與統治(Rise and Reign of David) 大衛被膏立為王(anointed king, 1 Samuel 16章),先作掃羅手下將領,後建立王權。 2 Samuel 記錄大衛統一以色列(United Kingdom of Israel)、征服耶路撒冷(Jerusalem, 2 Samuel 5章)、建立王權及王室制度(monarchy system)。 二、考古與歷史考據 1. 歷史背景與人物 掃羅與大衛的統治時期(大約公元前11–10世紀,c. 11th–10th century BCE)與青銅晚期至鐵器早期(Late Bronze–Early Iron Age)考古資料大致吻合。 耶路撒冷(Jerusalem)在鐵器時期早期(Iron Age I)有人居住,但城市規模與撒母耳記描述的政治中心存在差距。 2. 軍事與政治事件 對非利士人(Philistines)的衝突是真實歷史背景(archaeology supports Philistine settlements in southern Canaan)。 個別事件,如大衛與...

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士師記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士師記(Book of Judges)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一、書卷內容概述 **士師記(Judges)**記錄了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Canaan)後、尚未建立王權(pre-monarchic period)的歷史。主要內容可分為三個部分: 1. 以色列人犯罪與神懲戒(Israelites’ Sin and Divine Punishment) 記錄以色列人違背神(Yahweh)律法(Torah)、拜偶像(idolatry)與道德失序,引發神的懲罰,例如被迦南諸族壓制 「後來, 以色列 人民得罪上主,開始拜巴力。 他們離棄了領他們出 埃及 的上主—他們祖先的上帝,去拜別的神,就是他們周圍各國的人所拜的神明,激怒了上主。 因此,上主向 以色列 發烈怒,把他們交在掠奪他們的人手裡,交給四周的敵人,使 以色列 人不能再抵抗敵人。 以色列 人每次出戰,上主都照自己所發的誓敵對他們。他們遭遇極大的苦難。 於是,上主為 以色列 人指派士師來領導他們,解救他們脫離侵略者。 但是 以色列 人民不聽從他們的士師,叛離上主,去拜別的神明。他們的祖先遵行了上主的命令,但是這新的一代很快就不照樣遵行。 每當上主指派士師給他們,上主就與那士師同在,在他活著的年日救人民脫離仇敵。上主因他們受苦、受欺壓的哀聲而憐憫他們, 可是,一旦那士師死了,人民就故態復萌,過腐敗的生活,並且比上一代的人更厲害。他們去服事別的神,拜別的神,不放棄邪惡頑抗的行為。」--- Judges 2:11–19)。 2. 士師時期的拯救(Deliverance by Judges) 神興起士師(Judges)拯救以色列,例如底波拉(Deborah)、基甸(Gideon)、耶弗他(Jephthah)、參孫(Samson)等。 每位士師皆具有政治與軍事領導角色,並執行神的拯救計畫。 3. 士師時期的道德與社會混亂(Cycle of Chaos) 整個時期呈現反覆循環:犯罪 → 神懲戒 → 士師拯救 → 安寧 → 再犯罪(Judges 2:16–19)。 強調「 那時期, 以色列 還沒有君王;人人隨自己的意思行事。 」---Judges 21:25 二、考古與歷史考據 1. 迦南定居與以色列人的存在 考古學(archaeology)顯示:青銅晚期至鐵器早期(Late Bro...

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約書亞記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約書亞記(Book of Joshua)的歷史真實性分析 一、書卷內容概述 **約書亞記(Joshua)**主要記錄三個部分: 1. 約書亞接替摩西(Joshua 1) 神呼召約書亞(Joshua)接替摩西(Moses),帶領以色列人(Israelites)進入迦南地(Canaan)。 2. 征服迦南與分地(Joshua 2–12) 描述以色列人在約旦河(Jordan River)過河後征服迦南各城,包括耶利哥(Jericho)、艾城(Ai)等。 聖經中描述「毀城之戰(herem)」——城市及其居民被徹底摧毀,作為神的審判。 3. 土地分配與民族安排(Joshua 13–24) 以十二支派(Twelve Tribes of Israel)分配迦南土地,確認各支派邊界。 約書亞晚年重申對神(Yahweh)的忠誠與律法(Torah)的遵行。 二、考古與歷史考據 1. 迦南征服的考古證據有限 耶利哥(Jericho):現代考古(Kenyon、Albright 等)發現晚青銅時期(Late Bronze Age)早期已廢棄或破壞,年代可能早於聖經記載(約公元前1400–1200年)。 艾城(Ai)與其他城池:考古發現與聖經記載的「全面毀滅」(herem)不符,顯示征服過程可能是漸進性遷入(gradual settlement)。 2. 人口與分地安排的歷史可信度 十二支派分地制度(tribal allotment)詳列邊界,但缺乏直接考古驗證。 以色列人早期定居迦南的痕跡顯示族群融合當地迦南人口(Canaanites),而非聖經中描述的快速征服。 3. 與外部史料對比 埃及(Egyptian)與亞述(Assyrian)文獻未明確記錄約書亞時期的大規模征服。 學者推測,約書亞記的戰爭故事可能是後期編纂(later editorial work),以神學與民族認同為主。 三、約書亞記的神學與敘事目的 1. 神學焦點(Theological Focus) 神對應許之地(Promised Land)的實現是核心:以色列成功征服與分地,顯示神的信實(faithfulness)與權能(power) 「照著我應許 摩西 的,你們走過的地方,我都要賜給你們。」— Joshua 1:3。 「 我賜給你們的土地不是你們用勞力得來的;我...

列王紀上下與歷代志上下: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的歷史與神學評析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列王紀上下與歷代志上下:基督教舊約聖經歷史書的歷史與神學評析 在基督教舊約中,歷史書記錄以色列民族從大衛王到猶大被擄巴比倫的歷程。**列王紀(1–2 Kings)與歷代志(1–2 Chronicles)**是兩卷重要書卷,但它們的敘事角度、選材策略與神學意圖不同,這也影響我們對其歷史真實性的評估。 一、列王紀中的歷史與考古矛盾或出入 1. 王統治年代 列王紀列出北國與南國王的統治年份,例如北國以色列的耶羅波安二世(約公元前786–746年)與南國猶大亞哈謝(約公元前843–842年)的統治長短,與亞述和巴比倫的年代記對比,有時不完全吻合。 原因:列王紀作者可能採用神學計算或先知傳統,而非精確天文年代學。 2. 王的道德評價 列王紀對王的善惡有明確道德判斷,例如亞哈王(北國以色列)被批評容忍巴力崇拜 「猶大 王 亞撒 在位的第三十八年, 暗利 的兒子 亞哈 作 以色列 王。他在 撒馬利亞 統治了二十二年。 亞哈 犯罪,做了上主看為邪惡的事,比他先前任何一個王更甚。 他犯了像 耶羅波安 王一樣的罪還不夠,更娶了 西頓 王 謁巴力 的女兒 耶洗碧 ,並且拜巴力。 他在 撒馬利亞 為巴力建造一座廟宇,又築了一座祭壇安置在廟裡。 他又豎立一根 亞舍拉 女神的柱像來拜。他比他先前所有的 以色列 王犯了更重的罪,激怒了上主— 以色列 的上帝」— (列王紀上16:29–33)。 考古資料(例如撒馬利亞出土的文書、亞述銘文)雖證實亞哈王存在及北國與亞述關係,但對宗教活動細節的記載與列王紀敘述不完全對應。 影響:敘事帶有神學目的,歷史事件被用來突顯神的審判。 3. 國家興衰的因果關聯 列王紀經常將國家滅亡與王的不忠或偶像崇拜直接掛鉤,例如北國滅亡與耶羅波安二世後的偶像崇拜。 考古與近東史料指出,北國以色列的滅亡與亞述的軍事擴張更直接相關,與宗教道德評價的因果關係存在偏差。 二、歷代志中的歷史與考古矛盾或出入 1. 年代與王朝順序 歷代志記載的統治年份與列王紀略有差異。例如南國猶大若干王的在位年數,歷代志往往延長或簡化,以突出王的宗教忠誠或敬拜安排。 特別是大衛王朝的族譜與人口統計(1歷代志21章)與現代人口學及考古推測存在不一致。 2. 選擇性歷史 歷代志多省略北國以色列歷史,淡化南國王的政治失敗,突出聖殿建設與利未祭司制度(歷代志上 22–29...

預表,還是投射?——對基督教預表論方法論的根本性批判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預表,還是投射?——對基督教預表論方法論的根本性批判 一、問題不在於「是否精彩」,而在於「是否成立」 基督教的預表論(Typology),在神學敘事上往往顯得優雅、連貫、甚至動人。舊約的人物、事件、制度,被描繪為「尚未完全顯明的影子」,而新約中的耶穌基督則是其「實體與成全」。從亞當到基督、從逾越節羔羊到十字架、從大衛王到天國君王,整部《希伯來聖經》被重新閱讀為一部「尚未揭曉的基督傳記」。 然而,問題並不在於這套詮釋是否動人,而在於它在方法論上是否成立。若我們嚴肅對待文本、歷史語境與詮釋學原則,那麼基督教的預表論,並非只是「可能有爭議」,而是在根本方法上存在嚴重缺陷,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制度化、神學化的「牽強附會」。 本文的目的,不是逐條反駁所有預表例子,而是要在立論層次指出: > 預表論作為一種解經方法,本身即無法通過基本的文本詮釋與歷史理解的檢驗。 二、方法論的第一個致命問題:結論先行的詮釋( Conclusion-driven Hermeneutics ) 預表論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它不是從文本出發,而是從信仰結論出發。 在嚴謹的詮釋學中,解經至少應遵守以下原則: 1. 先確定文本在其原始語境中的可能意義 2. 再討論其是否具有延伸、類比或再詮釋的空間 而預表論恰恰相反。它的實際運作方式是: > 因為耶穌是基督 → 舊約必然指向耶穌 → 凡可類比之處,皆為預表 這是一種典型的逆向詮釋(backward reading),甚至可以稱為「神學回填」。文本的歷史意義不是起點,而是障礙;凡是不利於基督論的原義,要嘛被弱化,要嘛被宣告為「尚未完全啟示」。 換言之,預表論不是在問「這段經文在說什麼」,而是在問「我如何讓它說耶穌」。 三、以賽亞書「耶和華的僕人」:集體文本被強制個人化 1. 原始語境中的「僕人」是誰? 以賽亞書中所謂的「耶和華的僕人」(如以賽亞書 42、49、50、52–53章),在文本內部其實多次被明確指認為以色列民族本身。 例如: 以賽亞書 41:8:「 但是, 以色列 我的僕人哪, 雅各 ,我所揀選的子民哪, 你是我的朋友 亞伯拉罕 的子孫。 」 以賽亞書 49:3:「 他對我說: 以色列 啊,你是我的僕人; 大家要因著你而讚美我。 」 在這樣清楚的文本框架下,「僕人」首先是一個集體性、歷史性的角色,描述的是...

聖經預表學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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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預表學舉例說明 一之1:預表學定義與背景 **預表學(Typology)**是基督教神學中,用來解釋舊約事件、人物或物件如何預示新約中耶穌基督、祂的救恩與教會使命的學問。 主要特點 1. 歷史先行:舊約事件有歷史性,但同時指向耶穌基督。 2. 象徵與應驗:預表是象徵性的,最終在新約得到實現。 3. 神學啟示:顯示神救贖計劃從創世到成就的連貫性。 為何基督教發展預表學 彌賽亞預表:信徒尋找耶穌救主的線索。 教義統合:舊約與新約相聯結,呈現神的整體計劃。 信仰教育:形象化傳達救恩。 猶太教的駁斥 彌賽亞尚未來到,舊約不指向耶穌。 釋偏歷史與律法,不採基督中心。 一之2:舊約人物與事件的預表 1. 亞當 → 基督 舊約事件:亞當為人類始祖(創世記 2:7)。 新約應驗:基督是新人類的代表(羅馬書 5:1-14)。 「既然我們因信得以被稱為義人,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跟上帝有了和睦的關係。 藉著信,基督使我們得以活在上帝的恩典裡,因此我們歡歡喜喜地盼望著分享上帝的榮耀! 不但如此,在患難中,我們仍然喜樂;因為我們知道患難培養忍耐, 忍耐蒙上帝嘉許,上帝的嘉許帶來盼望。 這盼望不至於落空;因為上帝藉著他賜給我們的聖靈,已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時機為罪人死。 為義人死是罕有的;為好人死,或者有人敢做。 但是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 由於他的死,我們現在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他的死更要救我們脫離上帝的義憤。 我們原是上帝的仇敵,但是藉著他兒子的死叫我們得以跟他和好。既然跟他和好,我們豈不更藉著基督的生命而得拯救嗎? 不但這樣,我們已經得以跟上帝和好,不也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上帝為樂嗎?(亞當與基督) 罪從一個人進入世界,因著罪,死接踵而來;於是死亡臨到了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罪。 在法律頒布以前,世界就有了罪;但是沒有法律,人就不在法律的標準下被懲罰。 然而,從 亞當 到 摩西 ,死亡支配了人類,甚至那些不像 亞當 犯了不服從上帝的罪的人,也不免一死。  亞當 是預表以後要來的那一位。」— 羅馬書 5:1-14 2. 逾越節羔羊 → 耶穌基督 舊約事件:逾越節羔羊的血救以色列人。 「摩西 召集所有 以色列 人的領袖,告訴他們:「你們每家要...

聖經預表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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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聖經預表學是什麼 一、預表學的定義與意義 **預表學(Typology)**是基督教神學中,用來解釋舊約事件、人物或物件如何預示新約中的耶穌基督、祂的救恩以及教會使命的學問。簡單來說,舊約的某些「形象(type)」是新約「實現(antitype)」的預告。 特點: 1. 歷史先行:舊約事件本身具有歷史性,但其意義同時指向耶穌基督。 2. 象徵與實現:預表是象徵性的,但最終在新約中找到應驗。 3. 神學啟示:幫助信徒理解神的救贖計劃是連貫的、從創世到成就。 為何基督教發展預表學 1. 彌賽亞預表:信徒尋找耶穌作為救主的線索。 2. 教義統合:舊約與新約聯結,使整部聖經呈現神的整體計劃。 3. 信仰教育:透過故事與人物,形象化傳達救恩。 猶太教的駁斥 猶太教承認舊約的歷史與律法,但不承認舊約中的人物或事件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其原因: 彌賽亞概念不同:猶太教期盼的彌賽亞尚未來到。 聖經解讀方式偏歷史與律法,不採基督中心。 二、預表學主要例子 1. 亞當 → 基督 舊約事件:亞當是人類始祖(創世記 2:7)。 新約應驗:基督是新人類的代表(羅馬書 5:14)。 經文對照: 和合本:羅馬書 5:14「只是那要來的,就藉著那像先前的亞當成為活的靈。」 馮象本:Romans 5:14「但那將來的,卻藉著那像先前亞當成為活靈。」 2. 逾越節羔羊 → 耶穌基督 舊約事件:逾越節羔羊的血救以色列人免於死亡(出埃及記 12:21-23)。 新約應驗:耶穌的寶血救贖人類(約翰福音 1:29)。 經文對照: 和合本:約翰福音 1: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馮象本:John 1:29「翌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3. 約瑟 → 基督 舊約事件:約瑟被兄弟出賣,後成為埃及宰相,拯救族人(創世記 37-50)。 新約應驗:耶穌被出賣後,拯救全人類。 經文對照: 和合本:創世記 50:20「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成就今日的光景,使許多人的性命得以保存。」 馮象本:Genesis 50:20「你們意圖要害我,但神的旨意是善良的,為了今日的情勢,要救許多人性命。」 4. 摩西 → 基督 舊約事件: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出埃及記 3:10)。 新約...

當醫療無法成為終極答案——宗教、理性與人類脆弱性的理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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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當醫療無法成為終極答案——宗教、理性與人類脆弱性的理論整合 一、問題的重新表述:我們其實在問什麼? 「宗教與醫療是否衝突?」 這個問題本身,其實已經誤導了討論。 因為它假設了兩件並不成立的前提: 1. 醫療可以、也應該成為終極答案 2. 宗教的存在是因為醫療尚未發達 整個系列所顯示的,恰恰相反: 醫療越成功,宗教的問題越被逼到哲學與文明的核心。 真正的問題不是「宗教會不會被醫療取代」, 而是: > 在一個能延命、卻無法保證人生完整性的文明中,人如何承受自身的脆弱? 二、三種理性:一個長期被混淆的錯置 現代爭論的混亂,來自於對「理性」的單一化理解。 我們其實同時運作在三種不同層次的理性中: 11.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問題導向:如何最有效? 核心標準:成功率、風險、成本 代表系統:現代醫學、工程、公共衛生 醫療屬於此一範疇,且在其領域內極為成功。 2. 規範理性(normative rationality) 問題導向:誰該負責?界線在哪? 核心標準:權利、義務、正當性 代表系統:法律、倫理、公共政策 法律介入宗教—醫療衝突,並非裁決真理,而是分配責任。 3. 存在理性(existential rationality) 問題導向:這樣活是否仍有意義? 核心標準:可承受性、敘事完整性 代表系統:宗教、哲學、文學、儀式 宗教主要存在於此層次,而非技術競爭場域。 文明的危機,來自於將存在問題交給工具理性處理, 或反過來,要求宗教對技術失敗負責。 三、醫療的真正成就:暴露了脆弱,而非消滅脆弱 醫療的成功,並未讓人類更強大,而是讓脆弱更可見。 因為: 我們活得更久,但不一定更完整 我們能延命,但常延長的是依賴狀態(輔助呼吸系統,洗腎等) 我們減少暴斃,卻增加了慢性苦難 於是,「生存」與「生活」開始分離。 這正是宗教重新被召回的位置。 四、宗教的文明功能:不是提供答案,而是容納無解 從理論上看,宗教並非知識系統,而是承載系統(container system)。 它的功能在於: 容納不可修復的損失 承受無法歸責的痛苦 為無解問題提供可共處的形式 當宗教被要求像醫學一樣「證明有效」, 或被要求像法律一樣「給出裁決」, 它就會走向病態形式——包括拒醫、神蹟迷信、責難病者。 五、法律的角色再定位:不是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