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流亡神學」——以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為起點的信仰重構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什麼是「流亡神學」——以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為起點的信仰重構
一、流亡神學的基本定義
所謂「流亡神學」(Theology of Exile),是指以色列人在被迫離開應許之地、聖殿被毀、王權瓦解的歷史處境中,對以下問題所作出的神學反省:
上帝是否仍然掌權?
盟約是否已經失效?
在沒有聖殿與獻祭的情況下,信仰是否仍可能成立?
流亡神學不是抽象體系,而是誕生於信仰全面潰敗後的存亡危機。
二、歷史觸發點:巴比倫之囚(BCE 586–539)
公元前(BCE)586 年,巴比倫軍隊毀滅耶路撒冷與所羅門聖殿,大批猶大精英被擄至巴比倫;至 BCE 539 年波斯王居魯士(古列)征服巴比倫,允許部分猶太人歸回。
這一事件徹底摧毀了傳統以色列信仰的三大支柱:
聖殿 —— 被毀
王權 —— 終結
土地 —— 失去
在此之前,「耶和華住在錫安」、「大衛王朝永存」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流亡使這些確信全面崩潰。
三、流亡神學的核心問題意識
1. 上帝是否敗給了巴比倫的神明?
流亡神學的第一個回答是否定的。
先知並未說「耶和華戰敗」,而是宣稱:巴比倫是耶和華施行審判的工具。
《耶利米書》如此宣告:
> 『瞧吧,我要徵召北方的諸民族和我的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所有的居民,也要攻擊周圍所有的國家。我要消滅他們,使這地和鄰國永遠荒廢,成為令人驚駭唾棄的地方。我—上主這樣宣布了。——《耶利米書》25:9
這是高度顛覆性的神學語言:
異教帝國的君王,竟被稱為「我僕人」。
2. 流亡是意外,還是盟約後果?
流亡神學明確將災難解釋為盟約破裂的結果,而非偶然不幸。
《耶利米書》直言不諱:
> 「我要懲罰我子民所犯一切的罪惡;他們離棄了我,獻祭給別的神明,拜自己的手所造的偶像。」——《耶利米書》1:16
這種解釋後來系統化為所謂「申命記史觀」,即歷史不是隨機,而是道德—神學性的結果。
四、沒有聖殿,信仰是否仍可能存在?
這正是流亡神學最具革命性的轉折。
1. 上帝不再被限制於聖殿
《以西結書》描述上帝的榮耀離開聖殿:
> 「後來,上主的榮耀離開聖殿的進口處,移到基路伯(智天使)上面。」
——《以西結書》10:18
這意味著:
上帝並未被毀滅的聖殿所「囚禁」,祂可以臨在於流亡之地。
2. 律法與內在化信仰的出現
在沒有獻祭體系的狀態下,信仰的重心轉向律法、記憶與倫理實踐。
《以西結書》如此描繪更新的信仰形態:
> 「我要賜給你們新的心、新的靈。我要替你們換心,把像石頭一樣堅硬的心除掉,換上一顆有血有肉、肯服從的心。」
——《以西結書》36:26
信仰不再只是外在制度,而是內在生命的重塑。
五、「新約」概念如何在流亡神學中出現?
《耶利米書》在流亡背景下,首次明確提出「新約」(בְּרִית חֲדָשָׁה)的概念:
> 「上主說:「時候將到,我要與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訂立新的約。」——《耶利米書》31:31
這個新約與西奈之約有本質差異:
> 「我親手領他們的祖先出埃及以後,曾經與他們立約。我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破壞了這約。新的約和這舊的約不同。」——《耶利米書》31:32
新約的特徵在於內在化,而非外在強制:
> 「我要與以色列人民訂立的新約是這樣: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裡面,刻在他們的心版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3
這段經文的神學意義在於:
當聖殿、王權與土地全數崩潰時,盟約並未終止,而是轉向內在與倫理層面。
六、流亡神學不只是歷史事件,而是神學模式
雖然流亡神學起源於 BCE 586–539 的巴比倫之囚,但它逐漸成為一種可重複運作的神學範式。
後來的猶太歷史多次「重新進入流亡狀態」:
第二聖殿於 CE 70 年被毀
長期散居(Diaspora)
無主權、無聖殿的常態生活
在這些情境中,信仰不再依賴國族勝利與聖殿中心,而依賴記憶、經文與倫理實踐。
七、總結
流亡神學確實源自公元前 586–539 年的巴比倫之囚,
但它最終形成的是一種回答以下問題的神學:
> 當所有「上帝應當保證的事物」都崩潰時,
信仰是否仍然可能成立?
正是在這種失敗、破碎與無保障之中,
猶太信仰完成了一次深層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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