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時期的猶太社會與聖經編纂

 【丁連財的神學與宗教研究論述】波斯帝國攻滅巴比倫帝國後,猶太人所謂的「巴比倫之囚」時代就結束了。當時猶太人分兩批,一批返回以前的猶大王國的故土,重建聖殿恢復祭祀,並清理門戶,要求猶太人與外族妻子離婚。另一批留在巴比倫,除了有正當職業外,他們也組織猶太社群,藉由會堂與拉比延續宗教活動與身分認同。巴比倫另外的貢獻是編纂妥拉(摩西五經)與幾個書卷的先知書。






















波斯時期的猶太社會、聖經編纂與巴比倫猶太人的貢獻

波斯時期(公元前539年-公元前333年)是猶太歷史的關鍵轉型階段,從巴比倫流亡到第二聖殿重建,猶太社會在政治、宗教和文化上經歷了深刻變革。

這一時期,部分猶太人返回耶胡德(猶大地區),在以斯拉、尼希米和大祭司耶書亞的領導下重建聖殿和宗教身份;而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則形成了重要的流散社群,對猶太教的發展和聖經編纂做出了獨特貢獻。以斯拉對外族通婚的嚴厲改革則反映了這一時期對宗教純潔性的極端重視。

本文將詳細探討波斯時期的猶太社會、聖經編纂的過程、巴比倫猶太人的貢獻,以及以斯拉的離婚政策,並分析其歷史與神學意義。

一、波斯時期的猶太社會背景

1. 歷史背景與政治環境

公元前539年,波斯帝國的居魯士大帝(Cyrus the Great)征服巴比倫,結束了巴比倫帝國的統治。根據《以斯拉記》1:1-4,居魯士頒布詔書,允許被擄至巴比倫的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並重建聖殿。這一政策反映了波斯帝國的寬容統治策略,允許各民族保留宗教和文化傳統,以穩定帝國的多民族社會。

猶大地區(改稱為「耶胡德」,Yehud)成為波斯帝國的一個行省,由總督(如所羅巴伯,Zerubbabel)和大祭司(如耶書亞,Yeshua)領導,享有有限的自治權。然而,返回耶胡德的猶太人面臨多重挑戰:經濟匱乏、與周邊民族(如撒瑪利亞人)的衝突,以及內部宗教與文化身份的危機。

第二聖殿於公元前516年建成(《以斯拉記》6:15),標誌著宗教中心的復興,但社群仍需應對如何在異族統治下維持身份的問題。

2. 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

並非所有猶太人都選擇回歸耶胡德,許多人選擇留在巴比倫,形成了「巴比倫猶太社群」。他們留下有以下原因:

經濟與社會融入:

經過數十年的流亡(從公元前597年和586年的巴比倫之囚開始),猶太人在巴比倫建立了穩定的生活,從事農業、商業和手工業。《耶利米書》29:5-7鼓勵流亡者「建造房屋,栽種園圃,娶妻生子」,表明他們已融入當地社會。

政治穩定:

波斯帝國的寬容政策為巴比倫的猶太人提供了安全環境。相比之下,耶胡德面臨經濟困難和外部衝突,巴比倫作為波斯帝國的經濟和文化中心更具吸引力。

宗教適應:

流亡期間,猶太人發展出不依賴聖殿的宗教實踐,如會堂崇拜和律法學習,使他們能在巴比倫維持宗教身份。

文化認同的淡化:

對於第二代和第三代流亡者,對故土耶路撒冷的記憶逐漸淡化,巴比倫成為他們的家園。

3. 社會與宗教特徵

波斯時期的猶太社會從以色列或猶大王國時代的君主制轉型為以宗教為核心的社群。流亡經驗促使猶太人以「以色列」的後裔自居,並以《摩西律法》(Torah)為中心重建凝聚力。

以下是主要特徵:

宗教純潔性:

流亡後,猶太人意識到與外族融合可能導致同化,因此強調與周邊民族的區隔。《申命記》7:3-4禁止與迦南地民族通婚,這一律法在波斯時期被重新強調。

文士階層:

文士(Scribes)成為重要的知識分子群體,負責抄寫、解釋和傳播律法。以斯拉被描述為「精通摩西律法的文士」(《以斯拉記》7:6),在耶胡德推動律法改革。

聖殿與律法的雙重中心:

在耶胡德,第二聖殿是祭祀核心,但《妥拉》逐漸成為宗教身份的基石。巴比倫的猶太人則更依賴律法學習和會堂崇拜。

4. 波斯統治下的巴比倫

在波斯帝國統治下,巴比倫雖不再是政治中心,但仍是重要的經濟和文化樞紐。猶太人作為少數族群,享有宗教自由,從事商業和農業。

穆拉舒檔案(Murashu Archive,公元前5世紀)顯示,猶太人在巴比倫參與農業租賃、商業交易,甚至在波斯行政系統中擔任低級官員。這種穩定的環境為巴比倫猶太社群的宗教和學術活動提供了支持。

二、主要領袖與改革

1. 耶胡德的主要領袖

以斯拉:

在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Artaxerxes I,約公元前458年)的支持下,以斯拉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推行《摩西律法》並恢復宗教純潔性。他的改革聚焦於律法的教導和執行,特別是針對外族通婚的問題。

尼希米:

作為波斯王的酒政,尼希米於公元前445年被任命為耶胡德總督,負責重建耶路撒冷城牆(《尼希米記》1-6章)、恢復安息日等宗教實踐,並處理社會不公和通婚問題。

耶書亞:作為第二聖殿時期的大祭司,耶書亞與總督所羅巴伯合作,領導聖殿重建(《哈該書》1:1-14;《撒迦利亞書》3:1-10)。他負責監督祭祀活動,鞏固聖殿的宗教地位。

2. 以斯拉與外族通婚的改革

外族通婚是波斯時期猶太社群的重大爭議。《以斯拉記》9:1-2記載,猶太人(包括祭司和利未人)與周邊民族(如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的女子通婚,違反《申命記》7:3-4的規定。這不僅涉及宗教純潔性,還與土地繼承和社群邊界有關。

以斯拉的回應極為激烈。《以斯拉記》9:3-4記載,他聽到通婚消息後撕裂衣服、拔頭髮和鬍鬚,公開哀哭,認為這可能導致神對猶太人的再次懲罰。他的禱告(9:6-15)強調猶太人作為「聖潔的種族」必須與外族分離。

在《以斯拉記》10章,他採取以下行動:

公開宣讀律法:以斯拉召集民眾,宣讀律法,強調通婚的罪行,要求與外族妻子斷絕關係(10:10-11)。

強制離婚:

在民眾同意下,以斯拉組織委員會調查通婚情況(10:16-17)。《以斯拉記》10:18-44列出被迫與外族妻子及子女分離者的名單,涉及各階層,改革歷時三個月。

神學依據:《妥拉》(如《申命記》7:3-4)是其行動的基礎,強調猶太人的聖潔身份。

尼希米也在《尼希米記》13:23-27提到通婚問題,發現後代「半數說亞實突的話」,他通過責罵和懲戒阻止進一步通婚,但未強迫離婚,顯示出與以斯拉的策略差異。

3. 改革的爭議

以斯拉的離婚政策引發現代學術爭議:

倫理問題:強迫離婚和拋棄子女被認為是嚴厲措施,可能造成心理和社會傷害,反映了宗教排他主義。

歷史真實性:《以斯拉記》的記載帶有神學傾向,可能誇大了改革的規模或以斯拉的角色。

社會背景:通婚涉及土地所有權和社群邊界,改革可能有經濟和政治動機。

4. 耶書亞與聖殿重建

耶書亞作為大祭司,與所羅巴伯合作,領導第二聖殿的重建(公元前516年)。《哈該書》1:1-14和《撒迦利亞書》3:1-10記載了他的宗教領導,強調聖殿復興對社群的重要性。耶書亞負責恢復祭祀系統,鞏固聖殿的宗教地位,為以斯拉的律法改革奠定了基礎。

三、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的貢獻

1. 宗教傳統的發展

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形成了有組織的社群,對猶太教的發展有重要貢獻:

會堂制度的雛形:

遠離聖殿,巴比倫猶太人發展出以學習和祈禱為中心的會堂崇拜,這被認為是猶太會堂(Synagogue)制度的起源。

律法學習:

他們強調《摩西律法》的學習和遵守,文士成為宗教權威,奠定了拉比猶太教的基礎。

神學反思:

《以賽亞書》40-55章(第二以賽亞)強調上帝對流亡者的救贖,可能在巴比倫社群中成形,反映其對流亡意義的思考。

2. 聖經編纂的角色

巴比倫的猶太人在聖經編纂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妥拉》的編纂:

學者認為,《妥拉》(五經)的定型可能在巴比倫完成。文士整合祭司傳統(P,Priest)和申命記傳統(D,Deuteronomy),形成統一文本,強調以色列的選民身份。

先知書的整理:

《以西結書》和《以賽亞書》40-55章在巴比倫被保存和編輯,反映流亡社群的神學觀點。

文士的貢獻:

巴比倫的學術環境有利於文本的抄寫和編輯,其成果可能通過以斯拉傳到耶胡德(《以斯拉記》7:6)。

語言影響:

巴比倫猶太人使用亞蘭文(波斯帝國的官方語言),部分聖經文本(如《但以理書》的亞蘭文段落)反映了這一語言環境。

3. 文化與經濟貢獻

經濟活動:

穆拉舒檔案顯示,巴比倫的猶太人從事農業、商業和金融活動,為社群提供了經濟支持,部分資金可能資助耶胡德的聖殿重建(《以斯拉記》1:6)。

文化橋樑:

巴比倫社群作為波斯帝國與耶胡德的文化橋樑,促進了宗教思想的交流。

長期影響:

巴比倫後來成為《巴比倫塔木德》的編纂中心,延續了波斯時期的學術傳統。

四、聖經編纂的過程

1. 《妥拉》的定型

波斯時期是《妥拉》最終定型的關鍵階段。以斯拉在耶胡德公開宣讀律法書(《尼希米記》8章),表明其已成為權威經典。

編纂過程包括:

整合傳統:文士從不同來源(如祭司傳統、申命記傳統)整合文本,形成連貫的五經。

神學編輯:五經強調上帝的約、選民身份和流亡的意義,反映波斯時期的神學需求。

巴比倫與耶胡德的合作:

巴比倫的文士可能完成初步編纂,以斯拉將其推廣到耶胡德。

2. 先知書與歷史書

先知書:《以賽亞書》40-55章、《以西結書》、《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在波斯時期被整理,強調救贖和聖殿復興。

歷史書:《歷代志》、《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反映了波斯時期的歷史和神學觀點,強調大衛王朝和聖殿的重要性。

3. 編纂的動機

聖經編纂旨在為猶太社群提供統一的宗教框架:

宗教權威:編纂後的聖經規範宗教實踐和道德行為。

文化存續:在波斯帝國的多民族環境中,聖經幫助猶太人抵禦同化。

神學反思:聖經通過歷史和預言解釋流亡的意義,為未來救贖提供盼望。

五、歷史與神學意義

1. 宗教身份的轉型

波斯時期的改革使猶太教從以聖殿為中心的宗教轉向以律法為核心的信仰體系。巴比倫的會堂崇拜和耶胡德的律法改革共同奠定了拉比猶太教的基礎,使猶太人在失去政治獨立的情況下通過律法學習維持傳統。

2. 聖經的權威化

《妥拉》和先知書的定型標誌著猶太聖經的權威化。文士和祭司成為經文解釋的權威,這一傳統延續到法利賽人和拉比。

3. 巴比倫與耶胡德的互動

巴比倫猶太人的學術傳統通過以斯拉等人影響耶胡德,耶胡德的聖殿重建和律法改革則反饋到流散社群,形成了猶太教的多元發展模式。

六、歷史資料的限制與爭議

1. 資料來源

關於波斯時期的記載主要來自《聖經》(《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歷代志》)和有限的考古證據(如穆拉舒檔案)。這些資料帶有神學傾向,可能誇大了以斯拉或耶書亞的角色。巴比倫社群的記載主要依賴《以西結書》和間接證據,細節有限。

2. 學術爭議

以斯拉的歷史性:部分學者質疑以斯拉是否真實存在,或其改革是否如記載般大規模。

聖經編纂:《妥拉》的定型時間和參與者存在爭議,部分學者認為可能延續到希臘化時期。

通婚政策:以斯拉的離婚政策是否全面執行,以及巴比倫社群對通婚的態度,缺乏明確證據。

七、結論

波斯時期是猶太歷史的轉型階段,耶胡德的以斯拉、尼希米和耶書亞通過聖殿重建和律法改革重塑了宗教身份,而巴比倫的猶太人通過會堂崇拜、律法學習和聖經編纂為猶太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以斯拉的離婚政策雖然爭議,但反映了對宗教純潔性的重視;巴比倫社群的學術和經濟貢獻則為猶太文化的存續提供了支持。這一時期的雙軌發展(耶胡德與巴比倫)不僅塑造了猶太教,也為基督教的舊約奠定了基礎,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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